论现代学徒制困境

2018-01-02 08:11陆凤君张述凯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7年44期
关键词:产业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

陆凤君+张述凯

摘 要:现代学徒制处于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实体经济产业和教育界两者之间存在着单向依赖性。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组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混合所有制以及私人独立办学等多条职业教育新路径。这是解决教育单向推行现代学徒制而不能有效对接经济社会企业的可行性选择。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职业教育 产业 企业

一、相关理论及其问题

众所周知,传统学徒制是一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以口传身授为主要形式的技能传授方式。而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场手工业以后,生产过程对人的技能技术需求发生了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上,采用师傅带徒弟方式“带”不出足够数量的学徒工人,即,传统学徒制很难满足产业发展对大批量技能技术资源需要。二是质量上,中、英、美、法、苏等国家,正式表决创建一个“旨在促进工业标准的国际间协调和统一”新的国际组织——ISO。显然,沿袭传统学徒制所培养的技能技术“参数”,很难跟得上或统一达到国际标准化步调。仅就此两点看,传统学徒制也必然被某(种)些现代职业教育模式(方法)所取代。例如,当前推行的现代学徒培养制度。[1]

从浅层次上,现代学徒制似乎与传统学徒制一样,局限于研究下列现象:一个师傅带几个徒弟(学生)、怎样“手把手”地教学相长、怎样避免“教学做”流于“走过场”的形式等等。其实,注重上述示范性效果不是不重要。但是远远不能囊括现代学徒制的要旨和整体。从某种意义上,现代学徒制只是沿用了学徒制的称谓。其内涵更像蕴藏于定语词的“现代性”之中。换句话说,“学徒制”发生了异质性变化,丰富内涵全部融入了现代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互联网科技知识的新境地。可以说,人们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处于多方位的。从制度层面,刘家枢、王向东等分析了现代学徒制本质上是职业教育制度性变革。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得出结论:中国推行现代学徒制是新时期经济新常态发展、职业教育转型和实现职业教育学生终身职业发展的要求。该研究直接将职业教育产业与实体产业挂起钩来。杨育箐则侧重于政策层面构建现代学徒制度,认为该制度离不开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上的规范性。这种分析有效地避免了孤立地看待现代学徒制试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同样,邓丽娟、黄日强将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践的现代学徒制度的具体模式,称之为“带徒工程”。即学校、工厂、师傅、徒弟四位利益一体,形成了诱致性变迁路径的根本动力,实现了由理论研究到行动开展的质的飞跃。进一步深入下去解决现代学徒制所遇到的“表层”问题。

实际上,上述学者都是基于产业经济学角度,抛开是否需要教育产业(化)的争论,只是采取假设职业教育产业(化)为研究范畴的方法,那么,很容易解释“教育产业”与经济实体产业之间利益的真实关系,从彼此间的关联程度,便可判断出职业教育部门推行现代学徒制的难度。

二、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困境分析

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黄炎培的工业职业教育到三、四十年代陶行知的农业职业教育,乃至于当今极度“用工荒”的年代,职业教育仍然与普通教育交织一起分割不开。并且,与普通高等教育比较,资源投入量(经费、师资、生源)相对短缺的职业教育院校,有意向参与教育部倡导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也会遇到来自全社会各方面的束缚和制约。

1.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主要依赖一个或几个行政部门指令性文件,而不是来自于实体产业部门对职业院校学徒(学生)专业资格真实的需求。

(1)2014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旨在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职教与实体产业之间“五个对接”,以便有针对性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5年,教育部(遴选165家“试点单位”)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现代学徒制实施范围和规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体系,使现代学徒制成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現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当然,这不是一种简单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教学实践活动,也不能简单地归类于传统学徒制替代产物。实际上,它已经触及社会、经济、教育等体制机制领域。即,涉及现代学徒制这一深层次问题。

(2)据有关资料证实,在发达国家都是由经济部门来组织实施现代学徒制,而无教育部门独立特行的先例。如澳大利亚推广“新学徒制”,其职业教育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直接承担职业教育的主要实体是TAFE。TAFE是行业主导的。由政府、社会和学校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多层次的、综合的职业技术与培训机构。而国内的现代学徒制,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大力提倡现代学徒制的做法本身,不符合国际上已经推行过现代学徒制的国家和地区的成功范例。从经济角度,处于“从属位置”绝不可能取得“支配地位”。教育部及其属下具体实施(试行)的职业院校,处处受制于社会、行业、企业约束,整个教育系统自上而下必然受到实体产业部门消极应对或抵制。显然,重行政手段和轻经济调节的做法,颠倒了实业部门和教育事业部门之间的基本关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属于花钱的单位,如何支配挣钱的部门来配合实施某项复杂的工程?

从某种意义上,倡导现代学徒制的主管者,是决定该项举措能否得以推广的关键因素。对现代学徒制问题的研究近3年已渐成热点。2015年国家开始试点,相关研究达到高峰。但是,现代学徒制亟需付诸实践行动,更甚于在理论上给予解释、指导和支持的迫切性。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2.虽然处于市场经济社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业编制性质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整体上还受计划指令性手段所支配。这种体制上形成的“轨道”不可能摆脱体制因素的影响。但是,实体经济则奉行市场化原则,市场经济所形成的“轨道”与前述“轨道”是平行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交叉点。

(1)计划经济时代,严格意义,算不上是现代性质的学徒制,但是,从学生(学徒)适应社会、生产实际需要的角度,由于各部委属下学校、企业必须服从指令性安排,因此,不存在校、企支持不支持学徒制开展的问题,略而不论。

(2)市场经济时代,实体经济与教育事业单位的区别非常明显。实体经济性质类的产业(企业)必须以盈利为目的。显然,推广2-3年之久的现代学徒制,尚未被视为一个不同体制之间合作共赢的项目,至少实体经济一方的逐利欲望无意于“投资”职业教育“新”产业。伴随着国家社会经济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与实体经济产业部门之间,划分了清晰的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理顺了相互的经济关系。从经济理性上,必然存在着如何支持现代学徒制开展的问题。如,企业办学的现代学徒制属于同一产业内部问题,否则,作为生产性的盈利企业无需为非生产性的事业单位教学实习“买单”。那么,推行现代学徒制也便会遇到阻力和困境。

(3)事实上,国内目前早已具有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客观条件。因为实业界集聚了大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只不过该类大学(研究生)就业未选择职业院校。而国家政策允许聘用来自企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类“双师型”或“多技能型”人才对推行现代学徒制具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相比较看,一个从普通大学校门学生身份的毕业生,直接登上职业院校讲台取得教师资格,这类职业教师自身对现代学徒制可能具有一种不知不觉的陌生感。因为“为人师表”的职教人员自始至终接受的都是“清一色”的普通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职教师资角色转换的“慢节奏”,或者说,职教人事改革不到位,也使得现代学徒制推广工作满足不了实体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综合1、2所论,之所以推行现代学徒制处于困境,是因为,组织发动者,应该是人力资源需求方,而非供给侧(职教学院方面)。职业院校毕业生绝对(相对)过剩,好像处于供过求的产品一样,其主管职业教育行政部门倡导和推广现代学徒制的力度也不会呈现强势局面的。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话语权和权责应该置之于实体经济性质产业(企业),而不应该出现“错位”现象:即,职业院校“求”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

实际上,1和2是一个问题的不同反映而已。根源于上述体制机制两大方面。事实上,仅从现代学徒制文件便可以看到弱势之所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奖励措施,引导企業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用理性思维考虑,哪一级教育部门能够“推动”政府政策出笼呢?更不必论述接下来如何制订可行性方案和具体举措等问题了。

3.前面提到,许多研究和实践资料发现,国家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倡导和推行的现代学徒制,出台了大量相关的《决定》、《意见》和《实施方案》等。但是,职教院校在企业进行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却处于步履维艰的困境之中。从科斯交易成本理论,更易于解释清楚产业与产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易”冲突或合作的紧密程度。

三、对策

从制度角度,通过立法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实体经济产业和教育产业领域彼此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创新发展角度,大胆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组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混合所有制以及私人独立办学等多条职业教育新路径。

1.从制度顶层设计入手,借鉴国外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经验,明确校企在现代学徒制中的法律层面上地位、权利和义务、校企合作的管理模式、监督部门和有关法律责任等。1如,澳洲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职业再教育-再就业”的反复过程,主要取决于其师资全部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这种“没有直接从大学生中招聘职业教育教师”的现象,应该“内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予以实行。

2.从产业化思维发展职业教育,处理现代学徒制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产物。当前社会存在着产业界“技工荒”和职业院校“就业难”相互矛盾的现象。实际上,化解矛盾的基本思路就是,国家允许类似混合所有制性质的部门投资于职业教育产业。即,从教育产业获取利益驱动,这是校企之间推进现代学徒制合作的经济基础。任何产业不可能从事无利润前景的运营活动,仅几个文件或者减免税额达不到交易成本的最低值,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效果便会大打折扣。应该将创办(新建)职业教育置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之下,大胆开拓,放开发展。

鉴于目前现代学徒制遇到的困境,亟需在横向上,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杠杆,把教育、经济、行业企业等“块块”有效地衔接起来。在纵向上,以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等方式,将实体经济和教育产业等各内部、各层次等“条条”有序地畅通、关联一体。借助于现代学徒制,帮助学生、学校和企业三者之间共享利益空间,以利于更广泛地、更有力度地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走向新路子。

参考文献:

[1] 黄泽森、湛艳琳,现代学徒制的困境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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