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教师入职标准现状及改进建议

2017-10-23 11:11王辉
现代交际 2017年20期
关键词:高职教师职业能力

王辉

摘要:笔者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发达国家的高职教师入职标准的规范、资格要求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对我国高职教师职业能力的现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为职业院校教师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职教师 入职标准 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0-0037-0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家制度文件的出台,每年5月份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开展,288所本科院校转为职业院校,可见,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在教育界占有重要之席,这就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教师入职标准的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教师技能的高低,因此,严格的教师入职标准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规范教师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教师队伍的建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外高职教师入职标准现状

根据调查,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新加坡等国家高职教师考试制度非常严格,要求任职教师不但具备理论知识讲授能力,还要具备实践操作能力,同时这些国家职业教师资格都要由专业部门进行认证。

在美国,具备国家层面权威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有4家。即美国全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CATE)、美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NBPTS)、美国洲际教师评估与支持联合会(INTASC)、美国优质教师证书委员会(ABCTE)。其中NCATE和NBPTS机构均设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NCATE《教师教育课程认证标准》之“技术教育教师课程认证标准”和NBPTS《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生涯与技术教育专业标准:面向11—18岁左右学生的教师》。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教师需要获得“培训与评价”培训包的证书。要想获得该证书需要具备以下三点:第一,职教教师首先必须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第二,获得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中的“培训与鉴定”;第三,具备至少3至5年的行业工作经历。

在德国,职业学校教师除了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一定的实践操作经验外,必须经过两次资格考试才能够担任教师。在职教师在工作中还要不断地学习、进修。

在新加坡,教师是国家公务员编制,要想从事职业教师岗位,必须先申请获得教师资格,然后接受专业的师范教育,这个培训是由国立教育学院进行培训,是新加坡为教师提供职前和在职培训的专门学院。同时学院根据准教师的文凭类型和水准提供两种类型的职前培训。

二、我国高职教师入职标准现状

(一)没有专业类型认定

高职课程按专业、课程类型不同大致可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践课,但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时候,其专业类型在职业资格标准中并没有具体明确,都是以普通高校教师任职标准为参照。同时,对于外聘的兼职教师而言,教师任职标准中也没有明确的要求,都是各个院校根据各自情况而制订的,随意性很大。可见,教师资格标准对高职院校教师而言,既不能体现不同专业类型,也无从反映教师实践水平。

(二)认定标准不能体现能力

按照高校教师的标准来认定高职教师,很难反映出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虽然现在全国高职院校都在实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何为“双师型”教师,其内涵本身和标准还没有统一的定论。

(三)师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职业院校对教师学历水平要求的提高,很多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成为职教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的取得只局限于教师的学历、学科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对行业企业的工作经验、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大多数职业院校的老师都是应届毕业生。这就使我国高校的专业教师大都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承担教学业务,这些教师理论基础扎实,但缺乏社会及在企业的实践经验,实践操作能力几乎为零,讲课时只能以理论为主。甚至有些教师是留校生,既没有专业的实践经历,也没有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工作背景,缺少对实践操作的经验。

(四)双师型教师培训机制不完善

虽然国家投入大量资金鼓励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承办教师专业、岗位实践培训,许多高职院校也如火如荼地举办各项培训,但很多培训与计划出入很大,尤其是企业培训,往往是现场培训的教师还没有我们参加培训的教师懂得多,使渴望能够通过培训得到提升的教师败兴而归,这种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三、我国高职教师入职标准改进建议

我国高职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应针对高职教师从入职到在职的各个阶段都设置专门的认可制度和标准。教育部应借鉴国外先进国家教育体制建立独立的一套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体系,完善教师资格的入职标准,增加教师资格标准的维度。

(一)制定明确的专业教师资格标准

随着现代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对高职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鲜明。高职院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高素质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应该包括职业技术专业标准和教育专业标准两个方面。高职教育的课程类型多样化决定了高职教师也分为不同类型,笼统的认证已经阻碍了高职教育的发展进程,所以必须把高职教师资格按专业进行分类,总体上可分为三种: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和职业实践课。此外,对来自于企业、行业等生产部门或服务管理部门的专家、技术能手等的兼职教师设置专门的引入资格标准或是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二)细化资格标准强调实践能力

高职教师认定资格标准除学历标准外,还应该以专业实践能力和敬业精神为首要条件。针对没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新教师,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企业实践,在企业中根据专业的要求进行定岗实习,同时需要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师傅做引领,青年教师的企业经历应作为定岗定编、评职主要条件之一。教师只有深入企业才能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掌握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并根据市场需求制订出科学的、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出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真正实现人才需求“零对接”。

(三)加强继续教育与培训

继续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开展教师职务岗位培訓,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教育部应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教师提出具体的继续教育或培训方案,把它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机制。同时应加大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监管力度,使参加培训的教师能够真正受益,实现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最终目的。

(四)完善和健全教师评定考核体系

我国原有的教师资格制度实行的是终身制,如果没有极其恶劣的行为,教师资格是不会被撤销的。虽然部分地区开始试行教师资格注册制度,但具体内容和要求不够明晰,开展起来有一定困难。因此,要改变我国职教教师资格终身制的现状,必须采取教师资格的定期考核制度。该考核不仅是对职教教师培养时效性的保障,也是对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时效性的监督。

无论是制定新的入职标准,还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或是制定考核体系,都是为了使高职教师能够更好地顺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出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彭爽.美国、德国、日本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特色与启示[J].职业教育研究,2006(12).

[2]吕红,朱德全.澳大利亚职教教师资格与标准——TAA培训包的经验与借鉴[J].比较教育研究,2009(6).

[3]刘育锋.论我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要求的缺失——我国与北欧国家职教教师资格比较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5).

[4]杨春芳.我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职教论坛,2009(25).

责任编辑:孙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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