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政、行、企”四方协同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研究

2017-07-10 04:11肖静
教育与职业(上) 2017年8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协同职业教育

[摘要]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相比,具有学生与学徒身份相融合、教学与生产相结合、学校和企业相联合等典型特征。推动“校、企、行、政”四方协同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的规约界定,导致“校、政、行、企”主体职责虚化现象比较突出;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校、政、行、企”四方协同处于低效状态;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保障,导致“校、政、行、企”合作行为的效力不足。基于此,政府应加强立法建制,落实制度保障;职业院校应发挥教育职能,构建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搭建现代学徒制教育平台;企业应全程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落实现代学徒培养。

[关键词]职业教育 现代学徒制 协同

[作者简介]肖静(1978- ),女,四川泸州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四川 广安 638000)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西方青年学徒制及其对解决中国青年就业问题的启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DJA150258)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15-0022-06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虽然总体平稳,但风险和挑战明显增多。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民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日渐加深,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并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传统产业面临发展瓶颈,亟待进行转型升级,这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帶来更多不确定性。在这样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推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创新为经济发展解困。

职业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职业教育必须自我变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态和产业格局的变化,推动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供给侧改革,释放职业教育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活力和作用。现代学徒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方向,在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占据重要地位。面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与社会生产脱节、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割裂的现实问题,现代学徒制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等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并以此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主攻方向。现代学徒制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模式,更是一项需要各类职业教育主体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现代学徒制是一个由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多方主体组成的开放式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合作系统,将职业教育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需要以现代学徒制试点为契机,强化“校、政、行、企”的四方协同和相互配合。因此,对“校、政、行、企”四方协同的现代学徒制进行研究,成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迈向更高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一、现代学徒制的典型特征

1.学生与学徒身份融合。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学习者身份的复合性。在传统学徒制度下,学徒的身份具有唯一性,即个体成为学徒之后,学习、生产都是在同一个场所、同一种生产关系内进行的,学徒本身就是一个准职业者,将来也必定成为所学领域的职业者,因此传统学徒身份也具有明显的封闭性。现代学徒制拓宽了学徒制的外延,在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下的个体既是学生,又是学徒。在学习文化、理论、知识的时候,接受教育的场所是学校;而在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的时候,接受教育的场所是企业。这就让学徒身份具有多元性、开放性,让个体的学习过程更加复杂、系统,有利于受教育者知识结构和技能体系的完善。

2.教学与生产结合。传统学徒制是一种单一的教育模式,那就是紧紧围绕具体的生产活动展开教育。这种教育模式既有巨大的优势,也有明显的缺陷。优势在于单一教育模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正是如此,传统学徒制培养的人才在专业技能方面都是游刃有余的;其缺陷在于过度专业化导致的知识面狭窄、技能适应性差、专业成长后劲不足。现代学徒制弥补了传统学徒制的缺陷,保留了其优点。一方面,将技能训练仍旧放在实际工作情境中来完成,保证学徒教育的专业性、针对性;另一方面,将文化、理论、知识的教育从师徒教育中剥离出来,在职业学校中完成,保障了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和自我成长能力的形成。

3.学校和企业联合。传统学徒制是在家庭式作坊和小微型企业中运行的,绝大部分学徒都是与师傅一同工作、一同生活的,师傅在教育学徒的过程中几乎负有无限责任,也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因此,传统学徒制是一种较为封闭的教育模式。现代学徒制在教育情境上突破了传统学徒制的限制,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融合,实现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通过教育主体的多元化来补足传统学徒制的教育短板。学校与企业的联合是现代学徒制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优势互补。

二、当前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1.现代学徒制的权责缺乏有效的规约界定,导致“校、政、行、企”主体职责虚化现象比较突出。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前者具有高度的系统性、整体性,是一项融合多种教育类型、多元教育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模式。可以说,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就是协同教育、融合教育。要让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落地生根、取得成效,各方教育主体就必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然而,就当前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各教育主体权责划分不清晰、职责履行不到位、主体作用虚化的现象比较突出。第一,政府没有充分发挥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的功能,在主导建立职业院校、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四方协同的联合培养机制方面作用不明显,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较为滞后。第二,职业院校对构建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的支持力度不强,大多数职业院校没有深刻认识到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改革中的作用和意义,在教学规划、课程体系、教材编订、师资管理等方面仍然沿用传统做法,无法有效支撑现代学徒制的落地实施。第三,行业协会主体缺位,由于我国传统教育体制中基本没有行业协会的参与,现阶段也未建立起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机制,导致当前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中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第四,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还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广大企业参与动机不足。

2.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校、政、行、企”四方协同处于低效状态。虽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出台了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构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但总体而言,当前现代学徒制不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实践经验积累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学徒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一,由于目前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刚刚展开,教育部还没有取得各地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详细调研结果,因此无法针对现代学徒制落实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导致学校、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各教育主体的协同性较差,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第二,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校企合作尚不充分,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健全,尤其是尚未建立起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激励机制,而当前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恰恰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企业在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中需要付出的人力、场地、设备、时间等硬性成本都比较高,但学徒培养的预期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挫伤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第三,行业协会作为社会性组织,既没有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也没有科学的机制将行业协会纳入到职业教育体系中来,导致目前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参与者只有学校和企业,行业协会缺乏介入的空间。

3.现代学徒制试点运行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保障,导致“校、政、行、企”合作行为效力不足。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应以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各教育主體的行为,为现代学徒制的高效有序运行提供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不论是在国家立法层面,还是地方性法律法规层面,学徒制试点的制度保障都不完善,“校、政、行、企”合作行为效力大打折扣。首先,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并未对学徒的身份进行清晰界定,对于学徒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无法理依据。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法律尚未对职业院校的学生以学徒身份进入企业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与学生学徒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学徒在企业实训期间的薪酬、福利、安全保障等问题只能依靠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协商,而学生在参与企业实习实训、定岗实习中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除某些特殊领域以外,用人单位不能招录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学徒在生产实训中的安全问题缺乏明晰的法律保障,也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不利于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其次,从企业角度看,现阶段教育部对于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权责并没有明确界定,在与职业院校展开人才联合培养的过程中,企业参与的方式、介入的深度、利益的保障等方面都缺乏制度指导,要么依靠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要么依靠企业自觉,对其行为的约束度不足,导致现有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内容较为混乱。最后,对于行业协会这一主体而言,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其地位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如何由行业协会牵头搭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平台、保障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建设的作用发挥,缺乏具体相关的法律文本规定。

三、基于“校、政、行、企”四方协同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构建

1.政府层面:加强立法建制,落实制度保障。现代学徒制是一项系统的教育改革,其突破了我国原有的职业教育格局,将行业组织、企业纳入到职业教育事业中来,调动了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在增强职业教育的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的同时,也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管理和运行体制的复杂性,提高了职业教育管理的难度。虽然教育部颁布了推动构建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指导性文件,但目前现代学徒制教育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探索实践进程。因此,当务之急就是政府要加快现代学徒制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加紧制定出台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加强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

第一,政府应当建立以教育部为主导、以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为执行主体的现代学徒制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规划现代学徒制试点以及推广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政府力量来引导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到现代学徒制教育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各教育主体的行为形成约束。第二,政府应在科学研判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立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针对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有关现代学徒制教育的立法工作以及法律修订工作。一方面,国家立法机关要通过立法来明确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现代学徒制地方性法律法规、管理条例,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各教育主体规范自身行为提供指导。第三,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公司企业,共同研究制定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确保推动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尤其是与现代学徒制紧密相关的招生管理、师资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要制定严密的细则。第四,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着重强化其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和建设中肩负的宏观管理、协调职能,并注意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既要防止教育管理缺位,也要避免政府权力越位;既要协调、管理、规范各方现代学徒制的参与主体的行为,也要确保自身的行政行为依法、合规。同时,职业教育行政管理者要从思想上纠正工作中的“权力本位”思想,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通过打造服务性政府,增强配套支持来促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例如,在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中,信息交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政府可以在与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公共信息交流与咨询中心,为职业院校、企业、学徒提供信息支持。这样一方面能够提高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为学生选择实习企业提供参考,避免其盲目跟风。

2.职业院校:发挥教育职能,构建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现代学徒制的根本在于教育。在当前我国教育体系中,学校发挥着最基础、最重要的作用。同样,在构建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过程中,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主导构建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

第一,职业院校要深入研究现代学徒制教育与传统职业教育的联系和区别,根据现代化社会生产和服务的特点,针对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现实需求,重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使学校教育充分适应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首先,职业院校应当组织教师与行业协会、企业骨干进行研讨,分析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根据岗位工作内容设置专业、开发课程,推动专业教育与实操能力的统一。其次,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现代学徒制教育的重点之一,高职院校要发挥自身在人文教育领域的优势,强化对学生理论知识、文化素养、职业道德等层面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的互补融合。第二,职业院校要针对现代学徒制教育的特点改革教育管理制度,既要确保现代学徒制教育的有效运行,又要通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现代学徒制运作效率的提升。相较于传统职业教育而言,一方面,现代学徒制具有教育过程弹性化、教学场地交替化、教学内容多样化等特征,因此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要朝着弹性灵活的方面进行,避免削足适履;另一方面,现代学徒制超越了传统的以学校为单一教育主体的学院式教育,升级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培养,因此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要具有综合性、整体性,要注重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贡献和受益的协调。第三,职业院校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和认证机制;另一方面,囿于传统的职业院校教师聘任机制,绝大部分专业教师都是师范类院校毕业之后直接进入职业院校任教,这就使得当前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不仅数量不足,质量也不高。因此,在构建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过程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质量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立足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实际,尽快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为达到认定标准的教师办理“双师型”教师证,以此引导、激励教师提升自己的專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其次,政府应当在与职业院校、企业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将师资力量培养作为构建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的项目之一,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现代学徒制的组成部分,不仅要教育学生、培养学徒,也要培训教师群体,定期组织导师进修,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专业教师与企业师傅的专业成长。再次,政府、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训体系,既要加强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再教育,也要对企业中担任导师的师傅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最后,职业院校要不断完善导师队伍的管理办法,明确专业教师与企业师傅的聘任条件、工作流程、考核评估等,尤其是对于导师的招聘,要从严把关,以确保现代学徒制教育始终拥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3.行业组织:发挥指导作用,搭建现代学徒制教育平台。从国际经验来看,几乎所有的制造业强国在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中的各个环节都有行业组织的身影,而在我国,由于教育体制的原因,行业组织长期未能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国务院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并强调了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2014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指出要“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程中,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社会分工精细,行业类别众多,仅仅依靠职业院校和分散的企业是难以大范围整合社会性教育资源的,只有依靠行业组织的力量,联系院校和企业两端,才能搭建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大平台。第一,行业协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发挥指导职业院校办学的作用。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以企业为参与主体的社会性中介组织,不仅紧密联系企业经营和市场动态,而且具有服务企业的专业性,其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也正是职业院校所缺乏的。行业协会有能力将该行业的人才和信息汇聚起来,为现代学徒制发展指明方向,为职业院校学生进入企业提供指导,为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提供参考,通过与职业院校展开合作,能够大大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和效益。第二,行业协会的特点之一就是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资源调动和聚合能力很强,在推进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的过程中,以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职业院校及企业共建教育平台,既能够扩大现代学徒制的规模,产生资源聚集效应,也能够促进不同教育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现代学徒制的运作效率。

4.企业层面:全程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落实现代学徒培养。现阶段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不足,使得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推广工作都面临困难。就现代学徒制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职业院校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学徒无法真正融入企业,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对企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求较高,企业管理者难以下定决心与职业院校展开深度合作;另一方面,当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不成熟,以往的校企合作中存在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失败的情况,增加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顾虑。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主要诉求就是获得经济效益和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在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构建过程中,企业以怎样的方式参与进来,实现投入与受益的平衡,甚至通过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就成为企业能否在现代学徒制教育中发挥作用的关键。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过程中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企业在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初期,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师傅安排、学徒培训等环节中确实需要较多资源投入,但同时要看到,一旦建立起成熟的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参与的企业就能够源源不断地从中获得优质技术人才,这在后期不但将大大节约企业的招聘成本,还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整体人力资源质量。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的方式来深入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各个环节,在人才联合培养的全过程中把控学徒的培训质量,从而降低学徒培养项目中人才质量不达标的风险。例如,在现代学徒制的前期教育阶段,企业就应当参与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理论知识教学与企业实际岗位需求的契合度;而在学徒实训环节,企业应当按照自身的招聘要求来筛选学徒,为日后学徒成为企业正式员工增加质量保障。

总之,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校企“双主体”育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校、政、行、企”四大主体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对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职业院校、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相关主体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明确各自在现代学徒制运行中的权责边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打造完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我国职业教育推向更高的发展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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