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不断适应境内外治理规则

2017-04-15 20:24
董事会 2016年12期
关键词:潍柴董事董事会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构筑起了以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整车整机、液压控制和汽车零部件四大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A+H上市。2015年营收737亿元、净利润13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3%;截至2015年底第一大股东国企潍柴集团持股16.83%。

董事会现由13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业涉及会计、金融、法律、汽车及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汽车技术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公司自设立起就建立了涵盖境内外战略合作伙伴、行业主导客户和高管团队的多地域、多文化的股权结构,实现了公司股权结构的国际化和多元化,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搭建了一个结构合理、基础牢固的运作指导平台。

公司在实践中不断制定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以有效保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有效运行。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外,各专业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按照其各自的工作細则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一家A+H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两地上市规则制订了公司章程,并不断适应境内外法律、规则的变化及公司发展变化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内容严谨、科学、规范。

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流程,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经营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保证了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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