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国宏
(1.南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2.南通廉政研究中心,江苏 南通 226019)
班子成员作用的发挥与“一把手”监督难题的破解
蒋国宏1,2
(1.南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2.南通廉政研究中心,江苏 南通 226019)
“一把手”监督难固然有“一把手”自身的原因,但也与班子其他成员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有关。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必须澄清在监督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强化班子成员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改变依赖心理、依附人格;其次要提高班子成员的个人素质,增强独挡一面的能力,为承接“一把手”分离出的权力与责任、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创造条件;再次要完善责任分担机制,健全监督权利保障制度,为有效监督“一把手”提供有力支撑。
班子成员;“一把手”;腐败;权力监督
对“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一把手”贪污腐败问题频出的重要原因。过去的研究往往聚焦于“一把手”自身素质方面,这当然是不错的,但显然还不够。笔者认为,我们也不能忽视在制度设计上“一把手”担责太重的缺陷和在实践中其他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够,使同级监督形同虚设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发挥班子成员作用,使同级监督做实、做优是预防“一把手”腐败的前提和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今天,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监督是预防“一把手”腐败的重要举措
所谓“一把手”即“第一把手”,是指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可以是地方、单位或部门的党政班子正职,也可以是主持工作的副职,或排名第一、居于首位的负责人[1]。与此相对应,班子成员则是指领导班子中除“一把手”以外的其他成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明显加大,查处的贪腐案件数量大增。人们发现,在被查处的副省级及以上官员中,绝大多数都有担任地方或部门“一把手”的经历,很多落马官员的贪腐问题也都发生在其担任“一把手”期间[2],而在省部级以下,情况也很相似。以广东为例,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898件,查处地厅级干部170人,其中56人系“一把手”或曾经担任“一把手”,占32.9%。[3]
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约束缺失或不完善是“一把手”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英国政治学家洛克认为,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是有效纠正滥用职权的最好方法[4]95。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5]94-101因此,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就必须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把“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是十分明智而正确的。
(二)同级监督是“一把手”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有效、经济管用的一环
应该说,目前对“一把手”的监督渠道不少,但未形成合力,且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司法监督太晚、媒体监督太乱的缺憾,因此,对“一把手”的监督目前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待改善,这也与人们的感受相一致。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75.8%的受访者认为,对党政“一把手”及其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6]28其结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上所指出的那样,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7]136。
与上级组织和其他人群相比,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其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更真切、更全面,监督起来更便捷、更及时,也更节约。所以,在监督体系中,同级监督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作用发挥的好坏也成为监督成败的关键。有鉴于此,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就强调,“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8]395。
(三)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够是同级监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认识、心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人们寄予厚望,本可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这一最有效方式却整体效能不高,甚至在有的地方成了摆设。过去,人们多从“一把手”本人拒绝监督等方面剖析其成因。笔者认为,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并不全面和科学。众所周知,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或其他的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9]697-698,权力归根到底是某种影响力、控制力和支配力。在一定的时空或条件下,“一把手”的权力与班子成员的权力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把手”作用的发挥乃至专权需要班子成员的“配合和支持”。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无原则顺从,在客观上助长了“一把手”的专断和霸道。如果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看不到“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忽视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牵制,看不到组织文化的巨大影响和良好政治生态的作用,那只能是皮相之论,充其量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有调查显示,目前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监督情况并不理想:积极履行、勇于监督的只有20%;除65%认为知情较少或不知情,无法或不能监督外,碍于情面,不愿监督的达20%;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达19%。[10]班子成员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督的具体原因自然各不相同,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监督缺乏科学的认识,不能准确把握监督的内涵,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了解,因此不屑或不愿监督。二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害怕监督“一把手”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或惮于其淫威,不敢进行监督。三是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不能监督。总体而言,作为领导干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因此,第三种情况较为少见。显然,提高副职或班子成员的认识和意识无疑是其强化监督的前提和关键。
(一)消除模糊思想,正确认识监督
在监督问题上,人们主要存在以下模糊认识:一是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健全,领导干部都是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后遴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觉悟,因此无需监督;二是认为监督耗时劳心费力,会妨碍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认为监督就是怀疑、不信任,怕因此会伤和气、结“冤家”,不利于班子团结,使班子成员以后不好共事。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了一些班子成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结果使同级监督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因此必须正本清源,还监督以本来面目。
首先,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特点,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会肆意扩张,一旦与个人的贪欲相结合,必然走上邪路,发生腐败。个人自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并非总是靠的住的。在放纵的贪欲面前,个人的自制能力有时是软弱无力的,必须有来自外部的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只有形成合力,而且实现监督全过程、全覆盖,才能有效预防权力滥用。
其次,监督不会影响正常工作。监督的目的是使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做到不违规、不逾距。监督是权力规范运行的有力保证和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是对掌握权力的人进行的常规管理和工作内容,是对率性而为、为官不为、胡作非为的限制,不会对正常工作的开展构成限制,监督并不针对特定的少数人,任何人也不应置身事外。
再次,加强监督不是对谁不信任,也不是跟谁过不去,不会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不必过分敏感和排斥。腐败为清誉所不齿,为社会所唾弃。监督是对腐败的有效预防,可以防止干部在物质上、精神上、荣誉上受损,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协助各级干部算好廉政账,规范用权、远离腐败。
总之,我们必须科学地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或实施监督。“一把手”不必忌惮监督、怀疑监督,班子成员也应从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和关心、爱护“一把手”的高度出发,不轻视监督、不吝啬监督,使监督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由消极走向积极,防微杜渐,从而实现善用权、慎用权、用好权,少犯或不犯错误的目标。
(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消除恐惧监督心理
许多班子成员之所以不敢监督,有了不同意见也不敢表达,结果使“一把手”的个人意志甚至不良企图畅行无阻,最后酿成悲剧,原因在于认为自己头上的“帽子”掌握在“一把手”手中,害怕监督会得罪“一把手”,招致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或使自己的物质利益受损。我们认为,作为领导干部和人民的公仆,班子成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补足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人生的崇高追求和最高价值。心底无私天地宽,个人的政治前途取决于为人民服务的表现,而不决定于个别领导的喜好,特别是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随着政绩观的矫正和考核制度的完善,晋升会更加体现实绩和群众认可,无需仰仗“一把手”的赏识。另外,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有自己清正廉洁,才有资格去监督别人,也不会缺乏坚持原则、依法监督的底气和胆识,也才能监督好别人。当“一把手”滥用权力时才能挺身而出,据理力争,而不是放任自流、无所作为,甚至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三)消除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局意识
由于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少数班子成员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井水不犯河水”、“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明哲保身,觉得领导班子内部有分工,自己只要“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摊”就行,不必多管闲事、自讨没趣。必须看到,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不良风气具有传染性,“一把手”缺乏监督,走上贪腐之路将会带坏整个班子,殃及所有成员,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作为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一分子,班子成员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树立全局意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肩负廉政责任,在自我监督的同时承担起对其他班子成员以及“一把手”监督的责任。
(四)增强主体意识,捍卫正常监督权利
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等级制思想和特权意识,上下尊卑、等级森严,“官大一级压死人”。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依附型人格,对“一把手”迷信盲从,惟命是从,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不强,理性精神、主体精神丧失,缺乏独立的价值判断和自由选择能力,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在实践中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主动放弃对“一把手”的监督。实际上,“一把手”与副手或其他成员只是职级的不同、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政治上、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在“一把手”面前,班子成员必须克服依赖心理,肃清封建残余思想,增强平等意识,提高反对特权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和捍卫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行使对“一把手”的监督。
(五)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
所谓制度意识,也称规则意识,就是对制度或规制的敬畏感,将遵守制度和法纪看成是一种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1]28。目前,我们对“一把手”监督的相关制度已经不少,看上去似乎很完善,但许多制度在实践中却未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或者变形走样,或者形同虚设。如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时,“一把手”可以通过选择对其有利的会议时间、方式,改变会议程序或规则,隐瞒关键数据或事实,甚至冒充上级意图等来达到操控的目的。[12]这其中固然有少数“一把手”专横跋扈、肆意妄为的情况,也与班子成员缺乏制度意识,不能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不能坚持按制度和规则办事有关。因此,只有树立监督的制度意识,敬畏监督、捍卫监督的尊严,才能为制约和监督“一把手”权力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保障。
1957年11月,毛泽东在莫斯科会见我国留学生和实习生时指出,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笔者以为,这个“认真”内在地包含着对制度的信仰与坚守。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13]这是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的政治宣言。作为党政干部,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仅要讲尊重、讲友谊、讲和谐、讲合作,更要讲原则、讲法律、讲制度、讲规矩,要严格按规则议事,按制度办事,反对随意性和盲目性,把按章办事、依法监督落到实处,贯彻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方位和全过程。
(六)不断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督神圣职责
在实践中,副职不愿或不敢监督“一把手”也有的是习惯于“一把手”拍板,认为既然是首长负责制,自己只是副手,“天塌下来有大个子顶着”,出了问题有“一把手”担着,因此,奉行“大树底下好乘凉”的信条,以服从为己任,唯“一把手”马首是瞻,放弃监督的责任,长此以往,养成惰性,使同级监督形同虚设,“一把手”也因此习以为常,变得毫无忌惮了。
我们认为,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履行一岗双责,这不仅是对“一把手”,也是对班子其他成员的要求。班子成员身处领导岗位,既肩负发展使命,也对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绝不能置身事外,忘记了自己进行监督的神圣职责。领导班子内部有互相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证决策科学、促进事业发展的责任,对“一把手”监督既是神圣的权利,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放弃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一种“为官不为”,是失责、渎职的行为,何况对权力放纵,导致权力的滥用,最终也会吞下自己酿成的苦果。
对“一把手”限权、分权,实际上就是通过制度完善、流程再造或体制创新,使权力在横向之间进行重新分割,合理配置,防止权力被滥用。我们在讨论对“一把手”进行分权和制衡时,不仅要考虑如何分权,而且要考虑如何分责,还要考虑权力转移能否落到实处,会不会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和绩效的提升,阻碍事业的发展;“二把手”、“三把手”等班子成员是否具备承接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的能力和条件,他们掌握更大权力后,会不会同样走上独断专权的贪腐之路。
在对“一把手”进行监督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一些地方尝试“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会议票决,“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研究讨论问题时“一把手”末位表态等。但是这些做法是否真能从根本上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减少腐败发生,尚待实践检验,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些探索“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14]。笔者认为,有必要防止班子成员能力不足,无法承接“一把手”转出的工作和责任,同时也要解决好制度分权与实际分权冲突的问题。
(一)加强班子成员的能力建设是实现对“一把手”分权和监督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适当分解其权力、构建制约和监督“一把手”权力的制度之笼作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在制度创新上的重要突破。通过扩大副职的权力来分割权力、制衡“一把手”是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减少“一把手”腐败的重要举措,但班子成员能否有能力行使这部分权力,履行其职能则是其中的关键。“一把手”往往曾经担任过副手,并凭借其能力、素质以及工作实绩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引起组织的关注和领导的青睐,得到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以及班子成员的认可。班子成员只有知识、经验、能力等适应工作的要求,具备独挡一面的能力才能减少对“一把手”的依赖,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从对“一把手”的崇拜甚至迷信中走出来,摆脱“一把手”的阴影,保证分权、限权的制度设计初衷得以实现。在实行N个“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条件下,“一把手”主要进行监管,常规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则由班子其他成员分担,因此需要增强其科学决策、业务办理、沟通协调能力,以便其能真正承接“一把手”转移出的权力和责任。而在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后,班子成员由追随发言、随声应和变为率先发言、独立发言,这也要求他们加强学习,增强调查研究、获取信息以及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性、全面地阐述自己的思想观点和对策,提出科学的决策预案。
(二)加强班子成员的能力建设是实现从制度分权到实际分权的关键
权力是一个领导所拥有的能够影响一个目标对象的信念、态度和行为的能力[15]3,它“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16]81。但理论上的权力并不等于实际上的权力,到底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变成实际权力还有赖于权力主体使用权力的愿望和技术,这就对权力行使者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要求,可以说,“制度分权”只是制衡“一把手”、防止其腐败的第一步,而“实际分权”才是核心和关键。“制度分权”明确一把手和各位副职的责、权、利,“实际分权”则是指在制度分权后,“一把手”和副职在机构运行过程中实际的分权情况。[17]在实践中,权力在班子成员间该分不分,表里不一,制度分权与实际分权不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其根源之一在于“一把手”常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使制度变形走样或完全失效。比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往往是通过开会表决的方式来实现,可以是口头表决,可以是举手表决,也可以是匿名票决。不同的表决方式往往会影响到班子成员的表决行为。如果采用口头表决方式就很容易使集体领导制度流于形式,也这导致现实中集体决策有时成了“一把手”个人专断的幌子。即使是无记名投票,“一把手”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事前暗示或明示自己的立场,影响最终的结果。因此,加强班子成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其知识、能力、威望是实现从“制度分权”到“实际分权”转变的必由之路。
邓小平在总结“文革”教训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18]293。江泽民也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党内已经确立的制度要执行,同时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一套从严治党的制度和机制”[19]29。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破解监督难题,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健全制约为抓手,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传统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山不转水转”、“人留后路好相逢”、“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仇人多堵墙”、“多栽花少栽刺”等成为许多人的人生信条和行为准则。这也是许多副手碍于情面,不敢或不愿监督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必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一把手”能上能下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该免职的免职,该降职的降职。二是认真落实学习制度,通过经常性、系统性的学习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三是严格问责制度,完善复出机制。不能让那些因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在一段时间后又重新任职或变相复职。四是降低“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因受贿被判刑的河南省某县原县委书记就曾说:“在位时,我做的决定,99.99%都不会有人反对,我反对的,其他人也不敢赞成。”[20]在实践中,“一把手”在一个单位或部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对班子成员的进退去留也具有建议权。因此,只有降低“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职位变动影响的权重才能使副职敢于监督,使对“一把手”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8]388。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开展真正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履行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优秀组织文化的功能,清算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消除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营造有利于开展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环境和勤政廉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建立和完善责任分担机制
列宁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但如果只有集体领导而没有分工负责,那就会成为最坏的制度,出现最糟糕的情况。[21]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责任重要求权力大,责任集中必然导致权力集中。在实践中,我们为了工作的推进和任务的落实,总是强调“一把手”要亲自抓,要负总责。这在事实上成为“一把手”包揽一切、权力过于集中的成因之一。有的分管领导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又怕担责,事无巨细都请示“一把手”,这也在客观上促进权力向“一把手”的集中。因此,必须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在分权的同时,确定与权力相对称的班子成员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从而有效地减轻“一把手”的压力,防止“一把手”因担责太多、疲于应付,贻误工作,也防止班子成员不负责任、作壁上观、甚至冷眼旁观现象的出现。另外,从逻辑上看,一个单位出了问题,副手出了问题,“一把手”要负领导责任、监管不力或不到位之责。那么,“一把手”出了问题,副职也不能脱了干系,也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从而推动其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
(四)健全监督权利保障制度
要继续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执行程序,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以健全的党内民主机制制约“一把手”的权力,保证副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参与集体决策、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探索建立副职对“一把手”有不同意见时,或岗位职权受到限制和自身民主权利遭受挤压或受侵犯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反映并能得到重视和受到保护的机制。
(五)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民主、公平,就没有制约和监督。前述调查结果显示,知之较少或不知情是班子成员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发挥的重要原因。因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指对外的面向社会各界,也指政府内部,或者说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当前尤其要注意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推进权力公开制度。要细化权力清单,明确权力界限,做到权力、责任公开,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班子成员用权不忘责任。这样才能避免“一把手”暗箱操作,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二是推进个人财产公开制度。马克思曾说过,“人们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2]82。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目的都直接或间接与获得物质利益相关。通过公开个人财产情况可以了解公职人员财务状况与公共权力运行之间的关联,防止其以公权谋私利,获取非法收益。这既是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1995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制度的效力在于执行。我们要严格执行,使这一制度能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预防作用和震慑效果。
总之,我们应澄清在监督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强化班子成员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改变依赖心理,培养独立人格,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奠定基础;其次必须提高班子成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为承接“一把手”分离出的权力和责任,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创造条件;再次,必须完善责任分担机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为实施对“一把手”进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当然,腐败总是与权力伴生的,制约和监督也应随权而走,做到权力所至即制约和监督所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对“一把手”的监督固然是重点,但对副职的监督也不能忽视或轻视,如果没有相关措施,缺乏监督和制约,那么通过对“一把手”限权、分权改革后获得“人、财、物”等方面授权的“二把手”、“三把手”也可能会接手腐败,那样就背离了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初衷,失去了应有的意义。[23]另外,那些由“操作员”转变成“监督员”的“一把手”能否真正实现角色转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信息、时间和精力去对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是否会使监督最终流于形式也是亟待人们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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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ertion of Leadership Member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Power Supervision over Top Leaders
JIANG Guohong1,2(1.School of Management,Nantong University,Nantong 226019,Jiangsu,China;2.Research Centre for Clean Governance,Nantong 226019,Jiangsu,China)
Power supervision over leaders is very difficult because of the problems coming from top leaders themselves.But there can be no denial of the fact that other leadership members fail to play due part.To really enhance supervision over top leaders,a vague recognition of supervision must be made clear with correct notions of supervision to be established,subject consciousness and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of leadership members to be strengthened,and a self-consciousness and willingness to be enhanced.The psyche and the character of relying on others must be changed.And then,personal qualities of leadership members must be improved.With their ability of handling situations all by themselves cultivated,they can properly handle the powers and shoulder responsibilities segmented from top leaders,creating some prerequisites for the supervision over top leaders.And also,the system for distributing responsibility must be perfected with a sound security system for supervising powers,which will provide a powerful support for supervising top leaders.
leadership members;“top leaders”;corruption;power supervision
D630.9
:A
:1674-9170(2017)03-0025-08
2017-04-24
蒋国宏(1966-),男,江苏南通人,南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DJA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