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2017-01-28 03:20吕本修
伦理学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孝德德性祖先

吕本修

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吕本修

孝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范畴,是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中国人的精神标识。先秦儒家孝德思想是中国孝文化的源头,它发端于夏商,萌芽于西周而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内容丰富,养亲、敬亲、谏亲、安亲与丧祭等内容自成系统。这一思想系统在传统社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必须站在正确的立场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当代价值作出科学分析。

先秦;儒家;孝德

孝,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范畴,是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它深深地侵染着中国人的心灵,培育着中国人的德性,成为中华民族精神重要的内在基因,甚至成为中国人的精神标识。因此,从源头上探索其形成及演变、内容及特点,从现实角度评价其意义及价值,对于我们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意义。

孝德思想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是具体形成于何时,学术界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通常认为,西周时期,孝德思想已经非常明确,甚至孝的行为在社会中也已经非常普遍。

孝德思想的形成有其社会历史条件,远古时代的原始禁忌与崇拜成为孝德思想形成的重要渊源。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告诉我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P591)。在远古时代,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远古祖先生存与生活能力也很低,在与自然界的抗争过程中,人类力量弱小,完全受制于外部自然的力量,自然界像是人类的异己力量,不仅制约着部落及氏族的生存与生活,而且更加控制着个体的生存与生活。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人的感情、思想、活动,并不是从他自身出发的,而是被一种外在的力量印在他身上的。部落的每一个成员对部落习惯法的无意识服从,很长时间来被看成是构成研究原始秩序人们遵守法则之基础的基本公理”[2]章(P138)。这里的“部落习惯法”其实就是远古人类由于对于外部力量的恐惧而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禁忌。如果说原始禁忌源自对于外部世界的“畏”,而崇拜则是来源于远古人类的“敬”。远古人类通过占卜、祭祀等活动向崇拜对象表达友好,甚至以近乎谄媚或祈求的态度来讨好崇拜对象,从而换取自身需要或利益的满足。原始崇拜的对象主要由三类:第一类是天神、上帝;第二类是日月星辰、山川林泽等自然物;第三类是先王、祖先。相应地,原始崇拜根据崇拜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天帝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三种崇拜中,祖先崇拜成为远古人类崇拜的核心。在远古人类看来,自己的祖先去世以后就会升天并且成为天帝的工臣,陪伴于天帝左右,可以与天帝沟通交流;同时,远古祖先人类,自己的祖先会福佑自己的后代,会像母亲爱护孩子一样保护自己的后人。这样,人类的愿望与需要,通过祖先的转达,呈现于天帝,天帝降福于民于世,从而实现原始人类的愿望。这一过程中,祖先无疑是关键的角色,他们是达于天帝的关键甚至是唯一中介环节。因此,西周以前的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对祖先的祭祀与颂扬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远古人类表达的对于祖先的深厚情感,以及对于祖先的真挚的诚敬之心,这种原始祖先崇拜中蕴涵的真挚情感、诚敬之心以及彰显出的原始质朴的品格虽然不是后世意义上的孝观念,但毫无疑问,这是孝观念形成的重要渊源所在。

西周时期,随着宗族与个体家庭的发展以及人类德性的自觉,孝观念得以真正凸显。夏人尊命,商人事鬼,甚至到了每日必卜、每日必祭的迷恋痴狂的程度。在他们看来,神灵的存在是社会生活的根本保证,是宗族和家庭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和谐协调的基础,人的一切包括人的地位、作用、等级、权力等等都需要从神灵那里得到解释与说明。因此,夏商时期,神权社会是其典型特征,人与神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要表达方式,正是由于这种社会伦理关系的不成熟以及人类德性不自觉状态,决定了孝观念不可能真正确立起来。而这些在西周时期慢慢发生了诸多变化,甚至是根本性变化。就祭祀而言,一方面,西周时期的祭祀体系,不论是祭祀的对象、祭祀的程序、祭祀的仪式等等都比夏商时期更加系统,更加完善;另一方面,神灵的权威在不断下降,它们不再是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核心与主宰,人的存在更多地从神性回归于人性,人的生活也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理性化的、人性化的社会生活。其一,西周时期,天帝与祖先被赋予了具有伦理意义的道德品格,周人开始试图用一种新的途径取得帝神与祖先对自己的眷顾。在周人看来,神灵不再是不可知的、变幻莫测的恐惧的崇拜对象,人类完全可以感知天帝以及祖先的意图,在这种神意的指引下最大程度地完善并保持神灵赋予的道德品格,继而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对神意的影响。在人与神的关系中,神灵不再是高高在上的主宰者,其核心与主宰地位渐渐地被世俗社会的人类本身所取代;社会关系也不再以人与神的关系来呈现,而是直接地呈现为家族、家庭为主的社会关系;道德要求也不再通过神灵来表现,而是成为人类现实的社会需要。其二,西周时期,对于天帝与祖先的崇拜心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夏商时期,原始崇拜的心理机制主要是敬畏,功能机制主要是祈福。而周人对于天帝心理上不再畏惧,对于祖先也不再是仅仅为了自身的福祉与利益,而是在内心深处存在着一种对于天帝与祖先的深厚情感,甚至深知他们的伟大,在一种感恩的心态下颂扬他们的丰功伟绩以及对于子孙后代的无私奉献。孝德思想也正是在这种现实的社会需要以及这种德性观念的基础上才真正形成。“孝”体现着人的原始质朴的道德情感以及由此情感而生发的道德自觉,是德性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当时历史社会的变化,孝德思想也不断成熟并且日益完善。首先,从孝的对象来看,在世父母成为孝的最重要的对象。西周时期,从孝这个字的用法上来说,使用最广泛的有两种用法:一是“享孝”,二是“追孝”。享字的本义,即是祭献、上供。《说文》释义:享,献也。其义也是指用祭品献于鬼神使其享用。可见,享的对象是鬼神,前文已述,鬼神主要有三种,其中主要的是上帝以及人类的祖先。这也是西周时期祭祀的主要对象。这里我们可以推知,享孝的对象肯定不是在世的父母,而应当是已逝的先祖。追孝的使用通常有两种涵义。其一,把“孝”在一般意义上理解为“美德”,把“追孝”理解为追继祖先的美德,颂扬祖先的功德与恩德。其二,把“追孝”理解为后人以祭祀的形式继续对先祖行孝行。这是西周时期金文中主要的用法,它与“享孝”之意相通,也体现着祭祀是西周时期体现孝的最主要的途径。可见,追孝的对象也不是在世的父母,也是已逝的先祖。所以说,西周时期,孝的对象主要是先祖,还不是在世的父母。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平民阶层的独立与分化,孝敬在世父母的观念逐渐从贵族向平民渗透,并最终成为社会共同认可的重要道德规范。

其次,孝德思想的内容已经相当丰富且比较完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孝观念从上层社会向民间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孝观念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孔子对孝提出了许多要求,比如“养”、“敬”、“隐”、“谏”、“色难”等等。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孝的思想,并从性善论的角度揭示了孝的本体论基础。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从性恶论角度论述了人性与孝、仁义与孝的关系,对于孔孟孝观念做了有益补充。《孝经》作为儒家重要经典之一,对孝从地位、方式、层次、功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是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的集中表达。

先秦儒家继承了历史上“追孝”与“养孝”的思想,同时又创新性地赋予了诸多新的内容,使孝德思想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调节父子关系的思想系统。

《说文解字》释孝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3](P398)《尔雅·释训》曰:“善父母为孝。”[4](P106)《唐律疏议》卷一:“善事父母曰孝。”[5](P12)可见,善事父母,是孝的最基本的含义。

第一,养亲。《孝经·庶人章》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6]百姓要善于利用天时地利的变化来获取资源,行为举止,小心谨慎,用度花费,节约俭省,以此用以供养自己的父母。孔子弟子子游向他问孝时,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7](P78)曾子亦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8](P1225)孟子曰:“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弗敬,兽畜之也。”[7](P5151)在先秦儒家看来,养亲是孝的最低层次的要求,甚至在孔孟看来,养亲连孝也算不上,因为这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德性。孝子要尽可能满足父母在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使他们居有其所、腹有所食、体有所衣、疾有所治。

第二,敬亲。物质上赡养只是孝的最基本要求。先秦儒家倡导精神上的赡养,心理上的敬。孔子不单倡导在物质生活上养亲,更加倡导在精神生活上敬亲。他认为“孝”要尽心侍奉,说话谦逊,行为恭敬,发自内心的和颜悦色。敬亲体现着子女对父母的深厚的情感,这种情感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会推动着子女践行孝道。《礼记·祭仪》认为“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这里是从孝子的角度来说的,孝子之所以能够有“和气”、“愉色”与“婉容”,那是因为内心里充满着对父母的爱,否则,孝子面对父母就不会有和颜悦色。从父母的角度来说,物质上生活好一些,这不但不是父母的全部需要,而且不是父母的最主要的需要,它只是父母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精神愉悦才是父母生活中的重要精神需要,同时这也是对孝子的基本的要求。因此,“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7](P79)还不是真正的孝,真正的孝是“色难”,意即和颜悦色,一方面是孝子基于对父母的爱敬而面对父母能够真正的和颜悦色;另一方面是父母基于对子女孝行的真正满足而呈现出来的和颜悦色。

第三,谏亲。孝德思想的形成与演变深受宗族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影响,父子关系在先秦时期不是平等的,但是有一定的对等性,意即父子双方都是道德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对子来说要“孝”,对父来说要“慈”。可见,先秦儒家讲孝并不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的顺从。孔子虽然认为子女应该忘记父母的过错,要敬重他们的优点,但是孔子提倡的敬,不是对父母无原则的敬,孔子反对愚孝,提倡谏亲。《韩诗外传》第八卷记载:

曾子有过,曾晰引杖击之。仆地,有间乃苏,起曰:“先生得无病乎?”鲁人贤曾子,以告夫子。夫子告门人:“参来勿内也。”曾子自以为无罪,使人谢夫子。夫子曰:“汝不闻昔者舜为人子乎,小菙则待苔,大杖则逃。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今汝委身以待暴怒,拱立不去,汝非王者之民邪?杀王者之民其罪何如?”[9](P352)

这一故事说明,孔子并不认为曾子的作法是真正的孝。曾子之所以不躲避父亲的惩罚,甚至苏醒后还鼓瑟以悦父心,就在于他认为孝就是要顺从父亲的意愿,不仅曾子认为他的做法是对的,而且当时“鲁人贤曾子”,都认为曾子的做法值得称颂。孔子则用舜的故事教育曾子,父母的责备打骂确实有时因情绪或缘由,子女应当承受,但是如果父母的责备打骂太过激烈,使父母背上不义的罪名,则不能一味地顺从,而应该适当地规劝甚至逃跑。否则,如果自己被父亲打死,不但不能给父母尽孝,而且会使父母更加悲伤,同时还要担当杀人的罪名,这才是真正的不孝。

顺从与谏争,是孝的一体两面,两者都是出于对父母的爱敬,顺从是常态,谏争是补充。谏争的前提是父母有过,“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6](P32);谏争的方式是含蓄地劝谏。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诗》云:‘孝字不匮’。”[8](P1287)不能因为父母有过,而对父母横眉冷对,恶语相加,而应当是细心、耐心加小心地“微谏”;谏争的结果是敬而不违。“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7](P103)父母悔过且改,皆大欢喜;如果对父母多次谏争,仍没有效果,父母不为所动,仍然故我,孔子认为这个时候子女仍然要从内心里爱敬父母,既要努力尊重父母的意愿,更要以礼而行,努力做事而毫无怨言。

第四,安亲。《吕氏春秋·孝行览》中说:“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敬行其身,无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10](P381)可见,安亲算是孝德思想中比较高的要求,也是很难做得到的事情。孝作为调节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主要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安亲,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困难。它比“色难”、“无违”的要求高得多。父母安排的事情,子女都能做好;父母没有安排的事情,只要子女能想到的,也都为父母做好;甚至父母对这些都很高兴,很满意。这样算是安亲了吗?其实也未必。父母因为子女孝行生活幸福,这是安心的前提,或者说这是父母安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不但希望自己生活幸福,而且更加希望子女德业双馨、生活幸福,这也是安亲的重要内容。因此,安亲不仅需要处理好与父母相关的事情,使父母生活幸福,而且需要处理好自己的事情,使父母心安。只要父母在世,子女凡事都要小心谨慎,力求合乎中庸之道。《大戴礼记·曾子本孝》中记述了诸多孝子的行为:“孝子不登高,不履危,痹亦弗凭;不苟笑,不苟訾,隐不命,临不指。故不在尤之中也”;“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徼幸;孝子游之,暴人违之;出门而使,不以或为父母忧也。险涂隘巷,不求先焉,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11](P82-83)。曾子为什么强调孝子要注意上述诸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敢忘其亲”,不敢使“父母忧”也。心中装着父母,把孝敬父母当作子女的第一等事,就会心存敬畏甚至是恐惧,怕因为自己不当或不义之举而使父母不安心。

第五,丧祭。祭祀是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的重要源头,先秦时期,儒家孝德思想继承了祭祀传统,但是极大地降低了祭祀祖先的重要性,祭祀的重要对象由先祖转变为丧祭逝去的父母,从而对于逝去父母的丧祭成为孝的重要内容。“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无礼也。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12](P342)。《论语·为政》中孔子亦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两处资料都是孔子从礼的角度谈孝,意即强调孝要合乎礼。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孔子本人是非常重视丧祭之事,父母在世,事亲为重;父母仙逝后,与事亲同等重要的事情就是丧祭之事;丧祭可以使我们思慕父母之情,让我们在感情上感觉到父母犹在,这样我们就可以仍然像以前一样赡养父母,祭祀本身就是生前尽孝的延续;同时,丧祭可以使人近仁、能仁,进而能孝。反之亦然,如果不能很好地丧祭父母,则不能近仁,那就不能成为孝子。

先秦儒家不仅重视丧祭的重要性,而且对丧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一,三年之丧。孔子认为“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服丧期间,孝子单独居住在服舍(服丧的房间)内,不能参加政治、文化和娱乐活动。其二,严肃且节俭。在先秦时期,丧祭之事是头等大事,关于哭丧、装敛、出殡等都有规矩,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孔子在祭祀的时候也很讲究:祭祀前为了要洁净自己,必须进行沐浴;在沐浴之后,不能够衣着绸缎,而必须穿着“明衣”;同时改变平时的饮食,不饮酒、不茹荤;居住也一定搬移地方,不和妻妾同房。孔子虽然重视丧祭之事,但是在他看来,丧祭不必追求物质上的奢华,而应当量力而行。因此,他认为“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8](P202)其三,哀敬为本。“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7](P275)当父母逝去时,虽然丧葬要依礼而行,但更重要的是子女的哀思之情。如果没有这种哀痛,外在的礼仪没有任何价值;反之,如果有了这种内在的哀痛之情,即便有损于外在礼仪也是可以理解的。《孝经·丧亲章》说:“孝子之丧亲也,哭不依,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6](P38)当我们祭祀祖先的时候也要表里如一,内心地充满对于先祖的恭敬之情,就好像真切地感觉到祖先、天神真在那里一样。可见,哀敬是孔子丧祭观中重要的情感标准,这种真切的哀思之情实质就是对父母以及祖先诚挚的敬,是生人对先人养育恩德的思念缅怀。

孝是先秦儒家文化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要素,甚至可以说是核心要素。正如《孝经》开篇所讲,“夫孝,德之本也”,它是“至德要道”,可“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6](P1)。可见,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在我国社会历史的政治经济发展及文化传承过程中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代中国,“传统文化热”、“国学热”方兴未艾,《孝经》《弟子规》倍受追捧,全国各地“孝德”工程、“当代孝子评选”等等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展开并推向深入,那么,对于传统孝德思想,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首先要解决两个基本的问题,一是正确的立场问题;二是科学的方法问题。其一,正确的立场。立场不同,态度不同。对于先秦儒家孝德思想来看,如果站在传统文化的立场上而无视社会发展,就一定会有相对保守的态度;反之,如果站在社会主义文化的立场上而无视传统,也一定会有相对激进的态度。因此,正确的立场是科学态度的前提。对待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的正确立场是人民的立场、社会进步的立场。也就是说只要有利于人民利益及福祉的增加、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就以积极、肯定的态度对待它;反之,如果不利于人民利益与福祉的增加、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就以消极、否定的态度对待它。其二,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就是全面地、辩证地、历史地看问题的方法。比如全面辩证的方法要求我们既要看到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的精华,也要看到其糟粕;历史的方法要求我们既要看到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它在当代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总之,正确立场与科学方法是我们评价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的前提。

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曲阜孔子研究院座谈时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习总书记提出的“古为今用,推陈出新”、“鉴别对待”、“扬弃继承”是我们对待历史文化尤其是传统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自然也是我们对待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的基本原则。

首先,根据“鉴别对待”的原则,要区分先秦儒家孝德思想中的精华与糟粕。《现代汉语词典》对糟粕的释义是:“酒糟、豆渣之类的东西,比喻粗劣而没有价值的东西。”[13](P1427)糟、粕,两字都是形声字,从米,意味着与造酒有关,两字的本义都是酒滓的意思。因此,《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酒糟、豆渣之类的东西”,“没有价值的东西”是其引申意。“糟粕”,此处我们是在其引申义上使用。先秦儒家孝德思想中的“糟粕”并非本身就是粗劣而无用,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变化,原本有意义有价值的思想不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而“变成”了“糟粕”。也就是说,精华与糟粕之区分,本身就体现着社会的现代变化与现实要求,体现着当代价值观的视野。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由于是应当时社会之需而形成的,不可避免地会有诸多范畴、论断与思想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当代社会的需要,从而成为糟粕。如“三年之丧”、“父母在不远游”、“无违”、“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子互隐”、“不登高,不履危”、“不苟笑,不苟訾”等等,诸多的论断、观念思想及要求,从当代社会看来,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就成为应当予以抛弃的糟粕。

其次,根据“推陈出新”的原则,对先秦儒家孝德思想中的有益部分及其精华进行改造发展。关于孝德思想的地位,先秦儒家认为是“德之本”,是“至德要道”。孝是先秦儒家的重要范畴,甚至是核心范畴之一。但是孝德思想无论如何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文化或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必须在重视先秦儒家孝德思想的前提下对其地位进行改造创新,让孝这一概念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要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系统的内在要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其作用。关于孝德思想的内容,比如上文所阐述的“养亲、敬亲、谏亲、安亲、丧祭”等内容,诸多是有益的甚至可称为精华。孝德中的养敬顺安等内容,在当代中国社会仍然有重要价值,以至于我们今天仍然流行讲“孝敬”、“孝顺”等词汇,今天讲的“孝敬”“孝顺”与先秦儒家孝德的敬与顺有联系也有区别,是对先秦儒家孝德中的敬顺思想的继承与创新,这意味着即便是先秦儒家孝德中的有益部分甚至精华部分,我们有时候也难以照搬照抄照讲,必须是根据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与具体需要来赋予其时代的新内容从而对其改造创新。比如先秦儒家孝德中的顺亲这一范畴,它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顺亲的背景是宗族与宗法制度下不平等的父子关系;其二,顺亲与谏亲构成对立统一的一对范畴,其中顺亲是常态,谏亲是非常态(父母行不义时),顺亲比谏亲的要求具有更多刚性;其三,顺亲在父子关系上具有单向性、非对等性。这些特点在今天我们倡导的“孝顺”规范中都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孝顺所指陈的对象不仅仅是对父母,而且包括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亲戚关系的长辈;由于现代家庭关系的平等性,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与子女交流比较充分,父母更多地对子女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顺”并不是这一时期父对子的刚性要求;孝顺更多地体现在子女成年后对父母的感恩与回报。

最后,根据“扬弃继承”、“古为今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我们虽然不可能回到倡导“孝治天下”的时代,但是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对于当代社会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比如个体德性的重塑。德性衰微具有世界性,近代以来,随着理性与技术的崛起,德性不断失落,越来越不被人们所重视。中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随着商品、货币地位的不断上升,德性的地位不断下降,直到被人们忽略甚至遗忘。我们不再像先秦儒家那样把德性的重塑希望寄托于先天的人性基础上,我们更多地强调教育与实践,教育与实践的场域与主体固然很多,无论如何,家庭与父母对子女德性的培养与锻炼是个体德性成长与完善的最重要的基础。而在家庭教育中,孝德教育是一个最佳的途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把双刃剑,过分地溺爱不仅伤了孩子,而且最终也会伤到自己。我们不仅要让子女感受到父母的爱,感觉到家庭的温馨,而且也要及早对子女进行孝德教育与实践,让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但可以锻炼孩子的独立意识,而且有利于孩子德性成长。孩子在不断地被给予中体验到的是被爱,助长的是自我中心意识;只有在给予中才能真正地体会到爱,才能真正体现自我价值。所以,孩子只有在回报中才能懂得感恩,只有在分享中才能懂得尊重,只有在困难中才能懂得勇敢,只有在做事中才能学会责任与担当。总之,我们可以通过孝德教育与实践把德性的种子早早地植入孩子内心深处,让它伴随着子女的成长不断地成熟完善。成年人也普遍存在德性缺失现象,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可以使我们成年人反省自身,重返初心,省察克己,重塑德性。当然,先秦儒家孝德思想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都有积极的价值,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将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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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吕本修,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校刊部副教授,山东省伦理学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学术骨干。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理论创新工程项目“习近平道德建设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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