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德性与实践智慧

2024-02-19 10:58陈康静
西部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欲求理智亚里士多德

陈康静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苏州 215009)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幸福时首先提出:“人的一切行为的最终目标在于幸福,这样的目的是因为它自身而值得被追求,没有人是会为了荣誉、钱财去获得幸福。”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意指并不是在告诉我们幸福是什么,而是在于探讨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实现幸福。他根据幸福是灵魂合于德性的实现活动的定义展开,论述了关于德性和人的德性的观点,根据灵魂的划分提出的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德性与幸福究竟具有怎样的联系,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一、德性与幸福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是理性主义幸福的赞同者,亚里士多德不同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他将幸福的实现完全置于理性之下,拥有理性可以为实现幸福提供帮助,但是不代表理性是实现幸福的必要条件。苏格拉底认为,当人拥有了关于德性的知识,就可以获得德性,从而是幸福的,也就是其“德性即知识”的观点。同时,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德性是什么话,那就会做错的事情,因为“无人有意作恶”。但是,这个观点并没有解释清楚人为什么会做出不好的行为,因为一些德性不端似乎正是那些具备德性知识的人。柏拉图赞成苏格拉底的观点,并提出了“善的理念”。他认为人要去除生活中迷惑人的那些观念、想象,通过灵魂的转向和回忆,回到对最高善的直观认识,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但是,柏拉图关于“善的理念”的幸福追寻是多数人所不能实现的。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他们都认同理性对幸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正是看到了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理性并不能时刻地照看着人的生活,欲望和情感的影响不是人能够轻易地抹去的,因而他转向了人的品质,提出在德性的获得行为中逐渐实现属于人的幸福。幸福的获得并不在于神和运气,通过德性获得的幸福比前两者获得的更好,其结局和报偿是最好的。

关于德性,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直接地定义,而是相应于灵魂的划分,将德性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并分别对这两种德性进行解释。人的灵魂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无逻各斯的部分和有逻各斯的部分。在此,无逻各斯的部分又可以细分为两个子部分:一部分为植物的部分,另一部分为欲望的部分。关于植物性的部分是所有生物共同拥有的那个部分,关于欲望的这一部分,虽然它是属于无逻各斯的部分,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或意义上分有逻各斯,就像孩子听从父亲的建议一样听从逻各斯。故而,有逻各斯的部分可以继续分为一种在严格意义上具有逻各斯,另一种是在听从逻各斯意义上的分有逻各斯。其间,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和无逻各斯的部分有相重叠的部分,因为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和无逻各斯的部分中都有听从逻各斯或者分有逻各斯的部分。德性对应于灵魂欲望的部分就是道德德性,包括一些具体的德性,对应于灵魂具有逻各斯的那一部分就是理智德性,含有理论智慧、实践智慧等。

由此,亚里士多德对这两种德性分别进行解释,并将道德德性与实践智慧提了出来,探讨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及其对获得幸福生活的影响。

二、道德德性与实践智慧

(一)道德德性:以求取适度为目的

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急于为道德德性做定义解释,而是先论述了它的获得,因为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是怎样的,他的品质也就是怎样的。道德德性对于人来说,并不是人从一开始生下来就拥有的,自然只是赋予了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它需要在习惯的影响下逐渐被完善。因而,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德性是需要通过习惯来获得的,我们通过做合乎德性的事情而成为有德性的人。在此,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对道德德性活动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欲求的正确才能在行为中获得意义。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对道德德性进行解释,从种和属差两个方面来定义道德德性。

在种的方面,亚里士多德将道德德性定义为一种品质。从广泛意义上讲,德性是指一切事物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使得一个事物存在的状态好并使其实现活动完成得好。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德性被理解为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德性。如此,人的德性就是一方面能使人变好,另一方面又使他很好地完成其产生行为的品质,也可以是一种值得称赞的品质。灵魂包含有感情、能力、品质三种状态,情感是指人的欲望及其相伴的一种心理现象,能力则是能使我们获得情感的东西,品质是指我们同这些情感的好的或坏的关系。因此,道德德性在亚里士多德这里被当作是品质这种灵魂状态。因为,其中的感情和能力不具有善恶的区分,人是因为德性而被称赞,因为恶而被谴责的。由于我们不会因为有自信或是恐惧等感情而受到他人的称赞或谴责,而是因为人在处理感情的方式上有了选择。德性包含选择处理得好则会受到称赞,反之,会被人谴责。如一个紧张的人在演讲的过程中克服了对于公众讲话的恐惧,因而表现得好,所以他会受到他人的称赞。假使另一个人因嫉妒而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则会受到他人的谴责。能力也是如此,而且能力是天赋的,不同于习惯养成的道德德性。所以,德性不能是感情和能力,最后只能是品质。品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指的是人同感情之间或好或坏的关系,感情的适度则说明人同感情之间是好的关系,德性是对人出色地完成活动的赞赏,它必然是一种品质。

在属差这里,当我们在了解了道德德性是一种品质的前提下,仍有必要了解它究竟是怎样的品质。“可以这样说,每种德性都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1]47故而,道德德性是一种出色的品质,必然也会像技艺一样追求完美。在感情和实践中,过度和不及都不是正确的,只有适度是合适的,是正确的且是受到人称赞的,因为成功和得到人的称赞是德性的特点,因而适度是德性的特点。因此,道德德性便以适度为目的,追求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出于适当的理由,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方式,这样尽量避免过度与不及。所以,当道德德性在与感情和实践相联系,以适度为目的时,便容易出色地完成活动。

道德德性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适度的品质,它是我们实现幸福的活动“始点”,是过好生活的前提。德性是灵魂的一部分,道德德性对应于灵魂欲望的那一部分。所以,我们想要实现属人的幸福就必须对欲望这一部分做一个好的处理,以求取适度为目的,并通过做合乎德性的事情,成为有德性的人。如上,道德德性是追求适度的一种品质,我们必须思考适度的问题,适度是被正确的逻各斯所定义的。

(二)实践智慧:好的考虑

在论述理智德性的开始,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沉思的理智和实践的理智。这两种理智是根据灵魂有逻各斯的那一部分又一次划分而来的,亚里士多德将严格意义上的逻各斯区分为两部分:其一是思考那些始因不变的事物,其二是思考一些可变动的事物。前者又可以称为知识的部分,即是指沉思的理智,而后者可以称为推理的部分,即是指实践的理智。因为对应于不同的事物对象,人的灵魂是通过不同的部分来思考的。沉思的理智追求的是知识的真,是关于永恒不变的事物,并以精确性、普遍性为标识,它只有真与假的区别。实践的理智对应于目的或者欲求的真,这种真是与实践相关联的,它在于好的考虑或者是理智选择,人们是不会去考虑那些不变的事情。

德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指一种活动的最好状态,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分别是实践的理智活动和沉思的理智活动最好的状态,所以实践的理智的德性便是实践智慧,沉思的理智的德性便是理论智慧。因而,实践智慧是对关于人的实践事务做出好的考虑,它所掌握的是与变动事物相关的知识。同时,作为灵魂把握真的五种方式之一,实践的理智活动获得的是“相应于遵循着逻各斯的欲求的真”,所以实践智慧是一种对欲求的理智选择。它与理智德性的另一种求真的方式即理论智慧有所不同。

接着,亚里士多德从考察那些具有实践智慧的人来引出实践智慧的定义。具备实践智慧的人常常通过考虑关于自身的善和有益的事物来追求一种“好的生活”。因而,实践智慧是以善作为目的的,而且是关于整体的善,可以说它是对善的谋划和实践。如果实践智慧没有和善相联系起来,或许它就和聪明相似了。像伯利克利就是这样的人,他能够很好地考虑对自身而言的善,并做出适当的规划,由此将家务和城邦的事务做得如此之好。实践智慧同时还是一种经验,因为它是和实践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认为,青年人能够在知识的学习方面获得很好的成绩,但是当他们面对具体的实践事务时,却有可能会应付不了。因为在他们的身上看不到实践智慧,他们的经验不足,而经验是需要积累的,在他们这个年龄,所能积攒的经验却是很少的。

因此对于实践智慧,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它是一种“与人的善恶相关,合乎逻各斯、求真的品质”[1]189。总而言之,实践智慧正由于关乎善恶,因而是一种实践的推导,它是人对善的整体谋划,对欲求的理智选择,而且实践智慧是需要时间沉淀的。最后,选择作为实践的“始因”,它是道德德性同实践智慧共同关注的问题。在人实现幸福的活动过程中,如果想要选择得好,欲求就要正确,逻各斯就要真,因而实践智慧便是关于如何选择得好的一种考虑,并且包含着理解和体谅的品质。

三、道德德性与实践智慧的关系

在了解道德德性与实践智慧各自的含义后,亚里士多德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他认为道德德性与实践智慧是一起发挥作用的品质,在这两者之间,道德德性没有实践智慧是无法成为严格意义的“善”的,而离开道德德性,实践智慧也是不可能的,欲求的正确是选择得好的开始。但是在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时,有的人会质疑道德德性和实践智慧之间的关系似乎没有那么强的关联。有人认为一个人不可能获得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所有具体的德性,有的人可能具有勇敢的品质,但是没有慷慨的品质,而且实践智慧对道德德性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现在需要具体地去解释这两者是如何统一起来的。

关于一个人是否能够获得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所有的具体的德性问题,在他讨论道德德性离开实践智慧是无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德性时,便已经将这个问题解决了。亚里士多德不仅把德性划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还将其划分为自然意义上的德性和严格意义上的德性。自然意义上的德性是人出生以来就有的,可以解释为人在潜能的意义上所拥有的品质,但是它们对人来说不是真正的德性。在严格意义上的德性之中是有理性参与的,人的道德德性以求取适度为目的,而适度却是由逻各斯规定了的,所以这两者是不同意义上的德性。自然意义上的德性是分离的,人不可能从刚出生就是一个完美的道德人,因而,有人会认为一个人是不可能同时拥有所有具体德性。但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他所强调的道德德性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德性,它是作为整体被人所拥有的,而且道德德性是一种稳定的品质,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拥有实践智慧的人便是拥有了所有的德性品质。

自然意义的德性在习惯的影响下,不断地发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德性,如果实践智慧使得道德德性成为严格意义的“善”,也就是说一个人拥有了实践智慧,他就同时具有了亚里士多德所提的所有的道德德性。在解释实践智慧时,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提到了实践智慧考虑的是整体的善,它是对道德德性的整体把握。具体的道德德性不能仅仅是关于各自领域的德性活动,它们应该是为了幸福这个总的目标而存在。所以,仅在某个具体德性方面做得好是不够的,这样的人并不具有真正的实践智慧,而且他也不会获得幸福。假使一个人在勇敢这一具体德性活动里做得很好,但是他在慷慨这一具体的德性活动中却不尽人意,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品质完善的人,也不可能会有幸福的生活。最后,实践智慧是对各个具体道德德性在现实境遇下适度的把握,因而道德德性离开了实践智慧,便无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善。

所以,道德德性和实践智慧是有内在关联的,彼此之间是互相牵涉的。在提及道德德性时,我们总是要求欲求要正确,因为好的欲求是一个开始,而且正是出于欲求的适度,实践智慧才能够与善一致。离开道德德性,实践智慧也是不可能的。苏格拉底认为,所有德性都是实践智慧的形式,但亚里士多德不认为这种提法是正确的,他的理解是所有的德性均不能离开实践智慧而独立存在,因为在给任何德性下定义都必须在其中添加正确的逻各斯。它与适当的逻各斯相对应,而正确的逻各斯就是根据实践智慧表达的逻各斯,或者说,实践智慧就是正确的逻各斯。因此,德性是合乎实践智慧的品质。与此同时,“正确的逻各斯”是由实践智慧来考虑的,即“正确的逻各斯也就是按照明智而说出来的逻各斯”[1]207,因为实践智慧是一种“相应于遵循着逻各斯的欲求的真”。有人认为,不同的道德德性是可以相互分离的,人可以拥有一种而不必拥有另一种道德德性,但实践智慧却不可分离。这也就意味着,实践智慧与道德德性亦是可以分离的。亚里士多德声称,就自然德性而言,这是有可能的,但就那些能够使人成为一个好人的德性来说却是不可能的。一个好人的德性是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实践智慧。因而,道德德性也是需要实践智慧的。

四、结语

对于实现幸福的活动,道德德性提供了好的目的和行为,实践智慧则从考虑实现的方式出发,但这里需要指明的是,这种考虑是在想我能够做的事情,是指向实践行为的。总的来看,人在关于如何实现幸福的问题上,不仅仅是在理性的范围内讨论,而且还涉及情感和欲望,只有这两者同时处于较好的状态之中,即实践智慧和道德德性,才能够真正地实现属于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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