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和密尔对民主难题的破解及其伦理价值

2017-01-27 01:34钟小燕
伦理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密尔克维尔品格

钟小燕

托克维尔和密尔对民主难题的破解及其伦理价值

钟小燕

在现代世界不可避免的民主总体上令人满意,但民主的良性运转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民主对人性、人类幸福就会造成极端可怕的后果:公德的缺乏、“集体的平庸”和“多数人的暴政”。托克维尔和密尔孜孜寻求民主化时代难题的破解之道——在自由的制度和环境中实现人的品格尤其是高尚品格的培养,这既为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启发与借鉴,又为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平等和自由开启了一个新的维度。

密尔;托克维尔;民主;自由;品格

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及其诸范畴之间的关系就一直成为学术界关注与争议的热点。法国思想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其《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详细论述了美国的民主及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他在民主尚是同时代人奢求的目标时就具有前瞻性地指出:“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1](P318)。针对托克维尔的担忧和自己所处国家和时代的现实,托克维尔的同时代人兼挚友——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对这些时代难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他说“民主在现代世界不可避免,它总体上令人满意,但仅仅在某些条件下才令人满意,通过人类的信心与远见才能实现这些条件”[2](P86)。密尔所言的使民主“令人满意”的条件就是在自由的制度和环境下实现人的品格尤其是高尚品格的培养。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尚未实现的社会转型期,托克维尔和密尔所面临的工业化和民主化时代的难题在我国已经初现端倪,他们对这些难题的论述和破解一方面为我们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平等和自由及其关系开启了一个新的维度,另一方面为我们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启发与借鉴,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民主的后果——身份平等、“集体的平庸”和“多数人的暴政”

虽然“民主”一词频频出现在托克维尔的著作中,但可能是由于这一概念本身的复杂性与变动性,他并没有前后一致地使用此概念。具体说来,托克维尔有时用这个词指普选权的扩大,即社会日益走向可以扫除一切特权尤其是政治制度方面特权的向平等的演变;有时用这个词指代议制的政府形式,即人民选举代表管理政府并当不再信任代表时可以将其解职而任命另一个或一些人;有时他又把这个词看成一种社会各种力量、各个方面日益走向平等的社会状态。综观托克维尔的思想,他经常使用的“民主”的含义即是社会各种力量、各个方面日益走向平等的社会状态。一些思想家的论述也印证了这一点:密尔认为托克维尔“把民主理解为身份平等(equality of conditions),不存在各种贵族制”[2](P87);法国当代思想家雷蒙·阿隆则根据托克维尔的叙述概括出民主的含义——“社会地位的差异逐渐消失和生活状况趋向于拉平”[3](P3)。

既然民主意指社会各种力量差异的逐渐消失而日益走向平等的一种社会状态,那么,在民主时代占据支配地位的一个独特事实就是民众的身份平等,而正是这种对平等的热爱给人们提供前进的激情和奋斗的动力。对于那些生活于君主专制制度下的民众而言,自由是通过参与执政这种民主形式来解决使其受到威胁的专制。功利主义者密尔把对自由和平等的论述汇合在他对民主的强烈支持中,在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从一种平等的状态出发,自由地决定自己将如何被统治。不过,和托克维尔一样,密尔也认为在民主时代,民众一方面摆脱了一个人或少数人的统治而获得自由,另一方面也可能面临社会从众性的危险而受到“多数人的暴政”,故民主并不必然保证自由。因为,随着民众身份的日益平等,民主共同体的成员日益成为每一个体都非常渺小且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人或任何组织的原子化的个人。过去给人们情感提供认同的对象——阶级、行会组织、世袭产业、家族的神圣感等等——随着民主时代的到来都被消解了。由于不存在情感得以附着的中介对象,民主时代原子化的个体只能把自己置身于追求财富、名誉等私人事务中,心安理得地只顾自己、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同社会大众隔离的个人主义就出现了。个人主义不但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而且也会打击和破坏个人品德的源泉,最后沦为可使一切美德幼芽枯死的利己主义。另一方面,在民主时代,身份日益平等的个体在大众中的渺小、无助与无意义感日益增强,个人越来越迷失在群体中,成为“集体的平庸者”。密尔所赞同的批判性、原创性、想象力、独立、近乎孤僻的不妥协等品格随着个体的“集体平庸化”而消失,“社会将被‘集体平庸’的重量压垮”[4](P176)。

此外,与实行一个人统治的君主制和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相比,民主制的特点和精髓就是多数人统治,多数成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绝对主人,谁也无法与他们对抗。而在由一个人或少数人实行统治的社会中,总是作为一种对抗力量而存在的民众虽然可能不足够强大以控制他们的统治,但对于一切反对统治者的人而言,民众的感情和意见就成为一种道义的甚至是社会的支持。但是在民主社会中,少数的利益并不总和多数的利益一致,少数的感情和意见往往容易被多数所忽视或吞噬,故多数的统治就会产生对所有少数滥用权力的倾向,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在民主政体下,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精神力量的多数不但可以通过影响公共舆论而且可以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实施暴政,他们既可以影响人们的行动,又触及人们的灵魂,还可以任由人们身体自由而直接压制人们的灵魂。因此,密尔指出“到目前为止民主政府的一项巨大困难似乎是如何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为个人抵抗统治权力提供一种社会支持,即一种支点”[5](P112),托克维尔也明确指出“民主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1](P316)。

二、破解时代难题的法宝——在自由的制度和环境下培养人的品格

托克维尔由于具有远远高出同时代人的理想因而“在同时代人中甚为孤单”,但他还是有幸结识了一位爱上了他的理想并能用与他的语言相同的语言表达与他的理想相同的理想的思想家——英国功利主义者密尔。密尔对托克维尔所言及的民主及其可能的恶进行了系统思考并指出了解决之道:在自由的制度和环境下实现人的品格尤其是高尚品格的培养。

众所周知,来自德国的马克思的思想和言论受到本国政府的长期压制与迫害最终被迫定居英国,他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为主题的主要著作都是在英国写成的。试想,假如当时没有英国政府对民众思想、言论和出版的政治压迫的逐渐减弱,马克思的研究有可能就会被英国的专制制度扼杀于萌芽状态,近现代思想将为此减色不少。所以马克思深有体会地说:“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6](P201)。与身处法国大革命后政权更迭、社会频繁动荡的托克维尔不同,密尔身处的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由于较早地确立了法治与民主的代议制度,政府对民众思想和言论的政治压迫已经减弱,但来自阶级或阶层,社会团体、公众舆论、习俗道德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压迫却越来越大。故密尔对自由的论述就由政治自由转向社会自由或个人自由,实现了旧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变,英国思想家霍布豪斯认为密尔“独自一人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7](P54)。鉴于此,密尔在《论自由》的开篇即明确指出:“本文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之自由’,即不幸与那个被不当地称呼为哲学必然性的学说相对立的东西: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和界限。”[8](P3)不过,虽然密尔语境中的自由意指个体免于社会各种力量压迫的社会自由,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略和轻视个体免于国家权力压迫的政治自由,因为国家掌握着比社会力量的权力大得多的权力。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所说:政治自由只有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9](P154)。特别是在法治与民主不健全的国家,政府权力和社会力量对个人自由的压迫可以形成一种联合压迫,那时受压迫的个体将会处于绝境。

为了对抗民主时代可能出现的民众公德心的缺乏和“多数人的暴政”,密尔和托克维尔均强调品格尤其是高尚品格的培养,只不过托克维尔用了和品格基本同义的“民情”(moeurs)一词来表达同样的思想,他把“民情”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1](P365)。众所周知,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其集大成者的密尔清晰地看到民主时代身份日益平等的“人类具有的各种各样的特性中最普遍的一个特性就是自我为中心的野心。在这种野心驱使下的人,把自己及其家族的富裕、出人头地作为人生最高目标”[10](P80)。那么,如何才能保证每一个人把自己的幸福和社会整体的福利牢不可破地联系在一起呢?密尔认为答案“只能靠高尚品格的普遍培养”[11](P12),托克维尔也指出“民情,能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1](P402),反过来,“从自由的土地上生长出来的美德才是持久的美德”[12](P1045)。如何实现人的品格尤其是高尚品格的培养呢?密尔特别强调政府在品格培养中的作用,他认为“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5](P22-23)。我们甚至可以把政府在培养民众好品格方面所达到的程度,看作区别好坏政府的一个标准。另外,品格的养成需要借助于习惯,故密尔和托克维尔均比较推崇由政府创造条件鼓励民众参加各种政治讨论和实践:为大学生营造洋溢义务感的氛围;在非政治性的案件上实行陪审制度;实行自由的、民众的地方自治和城市自治制度;实行基于自愿联合的工业事业和慈善事业等。只有这样,一个国家才能不仅建立起自由的制度,而且形成自由的精神。

在民主时代,身份日益平等的个体越来越迷失在群体中,成为“集体的平庸者”,因此,密尔特别强调个体培养批判性、原创性、想象力、独立、近乎孤僻的不妥协等品格以实现个性的高扬。在密尔所生活的时代,一方面,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工业体系日益复杂,劳动者虽然越来越熟练,但也越来越不动脑筋。可以说,随着他作为一个劳动者在技术上的进步,他作为一个应具有创造性、独立性、批判性品格的人在本质上却日益下降。另一方面,教育的大部分由国家所主导,这种教育被洛克冠以“规则化”的教育,它的目标不是让学生学会判断什么是真实的或什么是正确的,而是要求他们应该接受政府认为是真实的事物和正确的事物。这些无疑都不利于个性的培养,因为“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并且开动它按部就班地去做为它规定好的工作;它毋宁是一棵树,需要按照使它成为活物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并在各方面发展起来”[8](P63)。至于个体的行为,就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上,他的独立性是绝对的,他是最高主权者。因而,民主化和工业化时代如何充分张扬人的个性使得人不至于变成机器就成为密尔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自由的实现条件——物质基础、法治和日益“真实”的共同体

自由的实现除了需要培养批判性、原创性、想象力、独立和近乎孤僻的不妥协等品格以达到个性的发展外,它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自由的实现无异于先秦哲学家庄子的脱离物质基础的“心游”。正如以赛亚·伯林所言:“没有运用自由的适当条件,自由的价值何在?”[4](P173)

首先,经济基础是自由实现的物质保障。对于自由的实现而言,“有自由(free)是一回事,有能力(able)是另一回事”[13](P105)。对于没有条件运用自由的人而言,自由意味着什么呢?向那些衣不蔽体、目不识丁、处于饥饿与疾病中的人提供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等于嘲笑他们的生活状况。即使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也认为“富”民是“教”民的基础。密尔也认为“自由在人们还未达到能够借助它进行平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之前,在任何状态中都是无法适用的”[8](P12)。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在密尔发表《论自由》的1859年,工业革命在英国基本完成,工业革命的直接后果就是英国无论是从财富总量还是从人均占有量来衡量都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这就为公民实现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自由的实现和法治的保障密不可分。自由的首要条件就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没有这种限制,有些人可能自由,另一些人却不自由。法治就是对于自由的最有力的普遍限制,不过,当法治保证全社会享有自由时,我们必须保证法治是不偏不倚、大公无私的(impartial)。正是在此意义上,自由意味着平等。19世纪的英国之所以成为欧洲对民众的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压迫最弱的的国家,主要是因为英国较早确立了法治原则:国王约翰于1215年被高级教士和封建贵族强迫所签署的《大宪章》是英国法治原则确立的重要起点。正是由于英国首先确立了法治原则,故成为当时欧洲个人政治自由最高的国家。

最后,共同体是自由实现的寓所。争取自由的个体不是处于真空中,而是处于规模不一、性质不同的各种共同体中,不可能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等著作中对“真实的共同体”与“虚幻的共同体”进行了区分,而要达到个体自由的真正实现,他置身于其中的共同体应该逐渐摆脱其“虚幻性”而实现其“真实性”。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4](P199),并且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即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四、托克维尔和密尔对民主难题破解的当代伦理价值

当下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尚未实现的社会转型期,托克维尔和密尔所论述的时代难题在我国已经初现端倪,尤其是民众公德心的缺乏和“集体的平庸”已成为道德和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而“多数人的暴政”和这两者不无关系,他们对这些难题的破解为我们提供了启发与借鉴。另外,民主、平等和自由既是托克维尔和密尔议题中的关键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他们对民主、平等和自由及其关系的论述为我们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这三个范畴及其和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富强、法治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开启了一个新的维度。

首先,在自由的制度和环境下培养人的品格尤其是批判性、原创性、想象力、独立性等品格以充分彰显人的个性。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依靠宗法等级制度实行统治的封建专制社会,统治者的意志凌驾于广大人民之上,宣称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可以任意侵害和剥夺人民的权利,在这样的制度下,政治自由尚且无法保证,更不用说社会自由。从现实来看,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工业化尚未实现。一方面,随着机器化大生产在工业、农业等各个领域的推进,劳动者的技术日益熟练,但随着他作为劳动者工具性本质的上升,作为人的目的性本质却在下降,人越来越被工业化所异化;另一方面,民主化时代身份日益平等的原子式的个体由于缺少情感依附的共同体目标而越来越集中于家庭、家族等私人事务,把金钱、权力、名誉等作为追求人生的终极目标,人人变得越来越相似,想抓住一切东西而又抓不紧任何东西,生活的无意义感和信仰的危机时时袭来。除此之外,当下中国以应试教育和就业为导向的以培养考试“机器”和“人材”为目标的教育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是目的”的教育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亟待完善。在自由的制度和环境下实现人的品格尤其是高尚品格的培养就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法宝,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只有自由才能在这类社会中与社会固有的种种弊病进行斗争,使社会不至于沿着斜坡滑下去。”[15](P35)

其次,政府和社会各种力量应该创造条件鼓励民众参与政治讨论和地方自治以培养民众的公共精神。我国曾长期处于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社会,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一方面,人民成为缺乏独立性和批判精神的“无我”的臣民;另一方面,人们基本上生活在以血缘、地缘和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中,大多成为以个人、家族私欲和利益为中心的“无他”的私民。梁漱溟先生就曾尖锐指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16](P64)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点之一。随着民主化的推进,政府和社会的顺利运转需要民众实现由“臣民”、“私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转变,积极投身公共事务,养成公共精神。为此,政府和社会各种力量应该创造条件鼓励民众参与政治讨论和地方自治: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设置课程鼓励学生积极投身政治讨论和公共事务以培养学生的认同感与义务感、鼓励各种NGO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以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对于从事日常工作、其生活方式又使他们接触不到各种公共事务的民众而言,只有积极参加各种政治讨论和培养自治精神的团体,才能使他们超越个人和家庭的狭小圈子,习惯于理解共同的利益和管理共同事务,并按照彼此联合而不是彼此孤立的习惯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最后,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民主和自由的良性运转提供物质基础与法治保障。虽然自由制度和环境下的品格培养是解决民主化时代难题的法宝,但必须强调的是,自由的制度和环境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法治保障,否则,自由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是说,自由的良性运转需要一定的条件:富强是自由的物质基础,法治是自由的普遍保障。反过来,自由促进了富强和法治的实现。

托克维尔由于发现美国社会的最大特点在于民主而获得了“美国民主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之称,但他明确指出他所关心的不是民主会不会到来的问题,而是当民主成为必然趋势之时如何驾驭和利用民主的问题。关心着和托克维尔所关心的问题相同的问题、和托克维尔一样具有远高于同时代人理想的密尔则更为系统而深入地思考和探索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之道——在自由的环境中实现品格尤其是高尚的品格的培养。关注人的思想境界的提高,是密尔思想的核心所在,正如曾任伦敦经济和政治科学学院教授的哈罗德·拉斯基所言,“他是一位民主主义者,但他却比任何人都更谴责民主的罪恶;他是一位个人主义者,但他却比任何人都更仇视过度的自由放任。……他最关心的是人类思想境界的提高;归根结底,这是他所有作品的出发点”[17](P6)。

[1]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2]约翰·密尔.密尔论民主与社会主义[M].胡勇,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3]雷蒙·阿隆.阶级斗争:工业社会新讲[M].周以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4]以赛亚·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3.

[5]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M].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8]约翰·密尔.论自由[M].顾肃,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10]约翰·密尔.密尔论大学[M].孙传钊、王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11]约翰·密尔.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12]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13]雷蒙﹒阿隆.论自由[M].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5]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16]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17]约翰·密尔.约翰·穆勒自传[M].郑晓岚、陈宝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钟小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河南省经济伦理研究中心成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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