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向阳,李斯
道德革命:李达与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中国化
任向阳,李斯
基于对当时道德状况的考察及其探索“中国出路”的目的,李达不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道德的来源、特点、本质以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而且用自己的实践推动了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中国化。研究李达推进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及其内容,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近代道德革命的发展历程,而且可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借鉴。
李达;道德革命;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中国化
李斯,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五四时期轰动一时的道德革命并没取得预期效果,反而造成了民国初年的道德失范。李大钊曾这样描述:“光复以还,人心世道,江河日下,政治纷紊,世途险诈,廉耻丧尽,贿赂公行,士不知学,官不守职,强凌弱,众暴寡,天地闭,贤人隐,君子道消,小人道长,稽神州四千余年社会之黑暗,未有甚于此时者。”[1]
作为马克思主义启蒙思想家,李达在深刻剖析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曾致力于探索“道德革命”的历史性大问题,推动了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当前,尽管中国社会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但仍处于社会转型期,道德状况堪忧,“道德革命”仍有待从理论上论证并以实践推动。研究李达对道德革命探索的过程及其内容,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近代道德革命的发展历程,而且可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借鉴。
李达的道德思想不仅源于其对人生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源于其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各种道德理论。
首先,对国际国内道德现状的考察。李达在考察当时国内道德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田主每日毫不劳力,专门掠取佃户劳力所得的结果,度最奢侈的生活”[2](P47)。“那资本家借了金钱和势力”[2](P4),“利用非人道的劳动条件,尽量剥削劳动者的脂膏来维持,灌溉”[2](P186)。相反,尽管劳动者“是万物的创造主”[2](P45),但“做了牺牲的劳动者”,“常陷在不公平而且困苦贫穷的状态”[2](P186)。他们“终岁劳苦,替地主资本家做牛马做奴隶,永远没有跳出火坑受经济上平均待遇的利益”[2](P4)。
他考察国际国内人道主义现状并指出,“国际和平条约关于劳动之规定,是标榜正义人道的”[2](P185)。但实际上,“中国劳动者被人道忘却了,被幸福忘却了!”[2](P185)由此,他指出,“我国劳动同胞与殖民地之工人的地位相等,是被各资本主义国家之正义人道所排斥了”[2](P186)。他们“在国际受不到人道的保障,在国内受不到法律的保障”[2](P187)。
为此,李达对未来国际国内道德发展的形势充满着憧憬,设想通过道德革命给中国道德状况带来重大变化。
其次,对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的借鉴。马克思曾指出,“财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定形式是决定道德观念的根本因素”[3](P102),“所有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社会当时经济状况的产物”[3](P103)。“道德总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是当被压迫阶级足够强大时,它代表对于这个统治的抗争,和被压迫阶级的将来的利益”[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道德作为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一部分,不仅受制于社会经济状况,而且受制于其主体——人,阶级社会中,道德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
马克思还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5](P132)。因而“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有可能。”[5](P134)而列宁则强调道德的能动性方面,指出,“道德是为人类社会上升到更高的水平,为人类社会摆脱对劳动的剥削服务的”[6]。在借鉴经典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关于道德认识的基础上,李达认识到道德虽具社会历史性,但仍有相对独立性,能对社会发展起能动作用。
再次,对传统道德思想的批判与继承。李达指出,中国很早就“有所谓‘礼治’与‘法治’、所谓‘德主刑辅’的原则”[2](P736)。如孔子曾说,“古者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也”[7](P110)。“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7](P110)。荀子也曾认为,“礼也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纪纲也”[2](P736)。李达认为,尽管礼这种道德规范“确能维持封建的等级制度,保障封建的经济结构”[7](P110),但由于它要求“无土地的农民要尊敬有土地的领主,贡献其力役、粟米与布帛。……人民若不遵守这样的礼,便是犯上作乱,就要被刑所制裁。”[7](P110)因而传统道德本质上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剥削阶级的道德。
关于道德的来源,孔子曾把人性道德看成是人“自然的禀赋”,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2](P700),要求每个人都要“率循着自然的禀赋去做人”[2](P700)。荀子则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生理需求,指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7](P110)。对此,李达指出,“人类未脱离动物界以前之人类社会,亦与其他动物社会相同”[2](P251)。但“人类社会超出动物社会以后,支配动物社会之法则不能适用于人类社会。”[2](P255)因而在李达看来,人的自然禀赋与生理需求不是道德的起源,人类社会道德的起源“别有其原因”[2](P251)。
李达肯定“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2](P693)的家国合一道德观念。因为若所有人“都能遵循着‘三纲五常’去克尽人道,那就天下太平了”[2](P700)。但他认为,这种道德归根到底是为封建等级制度服务的,而要实现中华文明的复兴,需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最后,批判地继承西方各派道德思想。李达指出,苏格拉底曾“把求知当做达到道德的手段”,“提倡知德合一”[8](P20)。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此思想指出,“个别事物和世界全体本身中,都有目的的追求,即都有追求完成与善的冲动。”[8](P22)这就是说,道德源于事物自身的需要,通过内在的冲动形成道德。对此,李达指出,其错误之处在于把人的自然本性绝对化,因为如果人的自然本性是绝对的,那么人就可能成为利己的人。由于“利己主义主张人人都应力求自己的私利,增加自己的财富”,以致“现社会中贫富的差别,是利己主义完成与否的差别,与现社会制度并无关系”[8](P333)。对于中世纪道德“是基督教的爱与行善的精神”[7](P110)外现的观点,李达指出,宗教上的神,“只是人类的力和理性之神秘化的观念”,“神只是人性被提到最高度的空想上的存在”[9](P47)。
康德曾指出,“人原有理性,有道德,都能意识自己的自由,这种意识到自己的自由的理性或道德性进步了,发展了,社会就自然的发展了。”[8](P333)其观点“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支持所发展,尤其是经过圣西门的思想的加工”[8](P319),“建立了所谓‘社会由个人而成立,因而社会的理性的发达是个人的理性之大规模的复制’”[8](P320)。在圣西门和孔德等看来,“‘研究个人的本性的东西,是广义的生理学’,因而要把所谓‘社会物理学’作为社会学的基础。”对此,李达指出,若“社会的理性”是“个人的理性之大规模的复制”,那么“个人的理性”就是人类“历史解释的关键”[8](P320)。如用社会物理学来研究人的道德性,就需用社会物理学来研究人类是如何“把前一世代传承下来的以及本身所得的知识遗留于其次的世代”,即用“知识及一般教化的发达”[8](P320)来解释人类的进化,那么,这就背离了历史唯物论,而将道德的发展视为脱离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独立性存在。
总之,在实践的基础上,李达通过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各派道德思想,来构建其道德思想体系。
作为马克思主义启蒙思想家,李达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道德的来源、特点、本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以推进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的中国化进程。
首先,以唯物史观阐明道德的来源。李达指出,唯物史观“是反映历史发展之具体过程的科学的历史观”[8](P304),它“以社会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8](P282)。因而要研究社会历史问题,就“要把一切历史的社会的现象,当作与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现象去考察”[8](P303)。但生物起源论者却忽视了道德的社会历史性,将动物的本能视为道德的根源,认为动物的团结互助、感恩、勇于自我牺牲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是人类道德的来源。
李达指出,道德这种“社会意识,是社会的存在的产物,随着实践的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是固定的东西”[9](P572)。伴随着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发展,“道德思想乃发生变化”[2](P248)。例如,“古代社会,无私有财产,无阶级区别,人人皆治者,人人皆被治,流行与社会之共同生活习惯即为社会意识”[2](P289)。阶级社会诞生以后,道德亦逐渐发展成为调整人们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复杂思想体系,成为片面道德,带有阶级性。
总之,在李达看来,道德源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随社会历史实践发展而发展,这就为李达探索通过社会革命实践来推动道德革命以实现中华文明复兴指明了方向。
其次,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探究道德的特点。李达指出:“阶级只是在社会的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才发生的。”[8](P465)“科学的阶级观,把阶级社会的经济构造——历史上特定社会的生产体系,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社会集团所占的差别地位,作为阶级差别的基础。”[8](P466)因而“科学的阶级观是由历史主义所贯穿的”[8](P465)。由于“生产关系,在一切社会关系中,是根本的决定的东西,所以阶级关系浸透于一切社会关系”[8](P464),因而要分析作为调节社会关系重要手段的道德的特点,也离不开阶级的分析法。
基于阶级理论,李达深入地考察道德观念与人们阶级地位的关系。所以,要实现真正人类的道德,就必须消解阶级对立,建设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国家。因而以马克思主义阶级观来分析道德的特点,是李达主张推动无产阶级社会革命与道德革命以实现中华文明复兴的前提。
再次,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李达指出,希腊纯哲学派主张法律的本质是道德,如苏格拉底主张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成为一种道德上的要求。而“柏拉图把法律的性质看做智慧的标准;法律的内容,应该包含道德的全体”[7](P16)。近代观念论法理学者则认为“法律即道德”,主张道德是法律的理想标准。相反,18世纪前后的自由主义派则否认法律与道德的一切关系,认为法律与道德为内容绝不相同之二物。他们提出,“个人可以离开一切人,完全依他的利己心而自由行动。‘任其自为自行,世界自然会进步’。”因而“主张排斥国家的一切干涉和监督,而完全放任个人的自由”[8](P597)。在李达看来,这些理论都有偏颇之处,未能正确揭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为此,他主张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他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唯一的科学的世界观”[8](P10)。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是,尽管一切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但他们都处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之中,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因而要用辩证的观点来分析。基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李达指出,“法律中有道德的成分,道德中也有法律的成分。”[2](P736)在他看来,法律与道德的紧密联系表现在:一是作为行为规范,都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在内容上相互渗透;三是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均体现共同的阶级利益与要求;四是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依托。
但法律与道德也有区别,其区别主要在于其所属范畴与作用方式。李达指出,“社会意识所以能支配各个人之意识而有维持社会之作用者,以其有统御各个人之拘束力故也”[2](P289)。这种拘束力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即“内的拘束力”和“外的拘束力”。“内的拘束力,能使个人之个性潜移默化,于不知不觉之中听命于社会意识。外的拘束力即社会的法律的制裁,能强制各个人牺牲其个性,不得已而听命于社会意识”[2](P290)。其中道德“所以能支配人心者,皆此种潜伏的拘束力之作用”[3](P290)。正如李达所认为,“那些已被采订为法律的道德,是借公权力强制实行的;那些未经采订为法律的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维护人类社会存续的特殊的行为规范,是不借公权力的强制而放任社会自由遵守的。”[3](P736)这就是说,尽管道德与法律都起着维持并改进社会关系的作用,但道德是相别于法律的外在拘束力而作为一种内在拘束力而发挥作用。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而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
复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道德的本质。李达指出,“唯物论主张世界先有物质,后有精神,物质是本源,精神从物质产生。”[8](P71)而“唯物论的根本论纲……在社会—历史的领域中应用起来,就是:社会的存在规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不规定社会的存在”[8](P72)。其中“社会的存在,即是社会经济的构造……社会意识即是在意识中被反映了社会的存在”[8](P286)。他还指出,人类社会的基本关系,“可分为物质关系及精神关系两类。物质关系即经济关系,精神关系即政治、法律、科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关系”。其中,“经济关系为构成社会之基础”,精神关系“为社会之上层建筑”[2](P244)。一方面,上层建筑“依据经济关系而成立,复有维持经济关系之作用”[2](P246)。另一方面,“经济关系中之生产力苟有变动,则经济关系势必改造,因而政治法制及其意识形态亦必改造”[2](P244)。所以,“必须从基础去说明上层建筑,决不能从上层建筑去说明基
础”[8](P406)。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李达历史地考察了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原始社会,由于社员“无私有财产,无阶级区别”[2](P288),“为了自我与群体的保存”[2](P734),他们“共同采集自然物,共同消费”[2](P734)。此时,“平等、公平、互助、相爱等等”[2](P734),就成为“当时万人共同遵守的普遍的全面的道德”[2](P735)。而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就表现出其阶级性。如在奴隶社会,奴隶对奴隶主绝对顺从、效忠、忍受,被视为合乎道德。为社会而牺牲,服从社会,“此类道德变为农民奴隶阶级对贵族阶级,劳动阶级对资本阶级之无形义务”[2](P293)。而在封建社会,封建“等级制度之维持,便是道德”[2](P736)。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以最大限度榨取剩余价值的极端利己主义作为其核心道德。可见,由于“特殊阶级利用优越势力,以自己阶级之意识演成社会意识,直接维持于本阶级有利之社会组织,间接维持本阶级有优越势力之继续存在”[2](P292)。尽管道德规范与道德意识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的实践的发展而发展”[2](P267),但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恒与特殊阶级之欲望相适合”。而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道德,其发生、发展虽依赖于经济基础,但仍可对经济基础发生能动性作用。因而道德的社会历史性和阶级性是道德的本质,而对道德本质的分析,可为我们重视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并发挥其能动作用,以道德革命推动中华文明复兴提供理论指导。
最后,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推进道德革命。基于对道德来源、特点、本质及其作用的认识,李达还在阐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重要性的基础上,试图以亲身实践来推进道德革命。
其一,明确实践在社会与道德革命中的重要地位。李达“是中国教科书上第一次明确使用‘实践’”[9],并“将‘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范畴”[10]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为此,他力图在阐明实践重要地位的基础上来推进道德与社会革命。
马克思曾指出,“正像社会本身创造着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创造着社会”[11]。有鉴于此,李达认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道德除“随着社会的实践的发展而发展”[8](P267)的被动性以外,还有其能动性。他曾在《现代社会学》一文中指出:“社会由有意识之各个人相集相合组织而成,社会组织之变革,一方受物质的条件所拘束,一方面又必待各个人有意识的行为始能实现。”[2](P284)这就是说,个人以及社会意识的变革也是社会变革的条件之一,而作为个人和社会意识,道德的变革对于社会变革起着重要的能动作用。
基于对道德来源、特点和本质的认识,李达认为,社会进步与道德变革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这个统一,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8](P266)。原因在于“只有实践才能把握对象之历史的具体性”[8](P266),“实践不但证明认识的真理性,并且依据认识的真理性,而积极的变革客观世界”[8](P266)。这就是说,要实现道德革命与社会变革的良性互动,必须借助于道德和社会实践。
其二,以实践来推进道德与社会革命。李达认为,“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精神武器,它一旦产生出来,就要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成为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12]。可见,李达研究道德理论的目的就“是为了求得社会的实践的指导原理”[13]。为此,他联系中国实际并力图以亲身实践来推进道德革命。
他指出,“中国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帝国主义殖民地化过程中的社会。现阶段的中国人,必先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就是要使中国从这种过程中解放出来”[8](P5)。但“如欲恃道德宗教之宣传以变更此等权力阶级之思想与感情,使彼等自动以改造社会,……殆属不可能之事:故被压迫之阶级因痛切感知现社会之组织于自身不利,惟有从事政治运动,庶几可由自身掌握国家权力,实行经济之改造。”(《现代社会学》)为此,他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并成为“一大”宣传主任,他批判各种错误救国理论,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其目的就是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意识,并推进道德革命以实现中华文明的复兴。实际上,在近代中国社会革命与建设中,李达所从事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宣传与教育实践工作,其核心都是为了帮助人民群众确立社会主义道德,推进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的中国化。他指出,实现中华文明的复兴,“这必须是现代全中国人的第一目的”,是当前的主要使命,“为要完成这种使命,必须实现民主的统一,发展国民经济,改良农工生活”。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道德革命,帮助全国人民树立起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团结一致,“准备民族奋斗,以求得中国之自由平等”[8](P5)。他还指出,“中国社会已经踏进了伟大的飞跃的时代,我无数同胞都正在壮烈的牺牲着,英勇的斗争着,用自己的血和肉,推动着这个大飞跃的实现,创造着这个大时代的历史。”“为要有效的进行斗争的工作,完成民族解放的大业”,就必须要用高尚的道德“把精神武装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理论“去解决实践中所遭遇的新问题,借以指导我们的实践”[8](P7)。
总之,李达在确立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批判地接受古今中外各派道德思想,分析和解决了道德理论的一系列问题,并用自己的实践活动推动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中国化。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李达有关道德的某些论述还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其理论还有许多不成熟、不精当的地方。例如,李达强调道德的工具性,突出道德的阶级性特点,而没能突出道德的目的性,忽略了道德的普遍性、公平性特点等。但其贡献和不足都是他在探索中国出路的道路上曲折前进的真实体现。研究李达推进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内容,可为当前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实现中华文明的复兴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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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向阳,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李达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2011CKS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