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媚佼
摘要:我们从五四时期开始,女性主义就已经开始萌芽了,以秋瑾为代表的一系列“女战士”们开始呼吁女性的权益和平等。随着战争的爆发,女性的发声虽然变得细弱但是依然飘响在世人的耳中。等到了战争结束,新中国开始巩固的时期,女性的呼声似乎越来越烈,“铁娘子”似乎是口中中最响亮的一个。但是值得怀疑的是,这样的一种热烈的回响是否真的代表了女性的平等和保护了女性的权益?本文将就此展开一次讨论。
关键词:新中国;女性;铁娘子;误读;阶级
(一)自近代以来的女性斗争历程
1907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在教育领域颁布了《学部奏定女子学堂章程》和《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第一次正出台了关于女性教育的规定,从这个层面来说,清政府无疑是促进了女性的解放以及女性的觉醒。这一政策出台,让很多生在闺中的小姐们可以有机会接触到知识,而这个时候也正是西学东渐开始流行的时期,这可以让一批女性看到外国稍微先进的关于男女平等的思想。但我们既要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要正视其中的投机策略和现实的实施情况,因为这样的政策出台与后来新中国出台的一系列表面上关照女性的政策有着相似的欺骗性和模糊性。从投机的方面来看,当时面临着内忧外患的清政府已经成了热锅上的蚂蚁,随时都是被击毙的对象,它不得不顺应潮流开始颁布“人道主义”的政策,但是这也清政府企图用民主的话语来达到维护自己统治的目的。
民初中国的女子教育,开始与女子职业相衔接。民国政府在这一点上是切实地做出了一些。民初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为男女教育平等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但是,这个制度的辐射范围是很有限的。
经历“五四”新文化思潮洗礼,女性的态度也有很大的变化。这个时期也出现了很多女性伟人,以秋瑾为代表的一群想拯救国家的女性知识分子。先觉者秋瑾的《敬告中国二万万女同胞》和呼吁做“国民女杰”的诗篇《勉女权》成为激励女性前赴后继的号角。同年第一部论述女性问题的专著———金一著《女界钟》出版,喊出“女权万岁”的口号。她们追求的不再是得到一个终生的依靠和举案齐眉,而是寻找自己的精神伴侣,是男女人格平等的相处。同时,女性在就业、参政等领域的参与权也有所改善。南方数省的女子率先获得参与市场的权利,湖南女子王昌国于1921年当选省议员,这些景象是在前10年想都不敢想的。以上,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女性大致的斗争历史。
(二)新中国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复兴取得了第一步的胜利—民族独立,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站立起来,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从政治上、经济上,而且从精神上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朝鲜战争的胜利更让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极大增强了国人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
然而,其后阶级矛盾深化,领导人对于时局的误判。在政治上,中国开始巩固党的权力,这个时候阶级矛盾突出,并被无限放大。从三反五反,到文化大革命。这一系列的阶级斗争都充斥着新中国。一方面“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另一方面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也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而随后的“文化大革命”这场由文化领域发端的“大革命”,对教育、科学、文化的破坏尤其严重,影响极为深远。在经济上,“大炼钢铁”“赶英超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全民炼钢运动。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新高潮》,批评经济工作中的“右倾保守”现象,提出“我们就有条件也有必要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的跃进。”大跃进运动开始。同月,毛泽东在莫斯科提出要在十五年内钢产量赶超英国。
在国际上,在冷战背后的热战似乎一触即发。
这个时候女性在社会改革的大潮流里面,作为一个曾经被压迫的阶级对象登上舞台。这样的“粉墨登场”表面上似乎是女性的无限崛起,男女平等的口号也一直萦绕在周围。一切看上去都是那么的正常积极。但以阶级的视角掩藏掉了性别差异,当然也无视了亟待解决的性别问题。下面我将从爱情,婚姻家庭的角度来说明女性的“伪解放”。
(三)新中国时期的女性形象被隐藏的可能面貌
首先从爱情,这个在五四时期,以及随后的战争时期被与党性连接起来。在我们看到的文学作品当中,被歌颂为“革命爱情”。然而,撇开阶级党性来看待爱情,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了情欲欲望,而这一点却被污名化,甚至被人为地忽视和跳过。结合上面所涉及到的时代背景,我们可以理解,在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新中国需要人民摆出禁欲的姿势来集中力量将国家的各方面发展开来。这看似存在即合理的论调,似乎掩盖了本应该的人的情绪和发展。
在从婚姻家庭看,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48年华北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后,由中央妇委开始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于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它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以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为核心,为新中国婚姻法制初步奠定了法律框架。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事法律,是国家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举措,为新中国婚姻法制初步奠定了法律框架。然而,我们看到了“铁娘子”“半边天”即妇女也能够和男性做一模一样的事情。但在这一系列的鼓励女性的话语当中,却是将男女两性的性别差异忽略不计,女性不仅要承担事业,还要照顾家庭。在这样的双重标准下,妇女的压力也是双重的。
最后,我们一方面确实要肯定新中国以来在毛泽东的带领下,中国解放了,也为女性地位的提升做出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贡献,然而,在这些光辉的明显的政策法律下,我们也必须辩证地思考,这些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是后人需要改进弥补的地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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