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分析

2016-10-14 03:44婷,崔
东疆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论元外力花瓶

崔 婷,崔 健



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分析

崔婷1,崔健2

对于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讨论的最多的是“打开”和“打碎”。通过对“打开”和“打碎”以及其它动结式“打V2”的受事别置现象在句法形式、事件性特征及语义上的不同表现的分析,我们可以重新认识它们的受事前置现象及其原因。

动结式“打V2”;受事前置;打开;打碎

本文以动结式(以下记作“V1V2”)中的动词V1“打”作为常量,考察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这里说的受事前置现象指作格语言当中的作格化的现象。汉语不是作格语言,但是存在作格现象,如汉语的光杆动词“开”的作格现象。我们在这里不把这种现象称为作格现象,而把它称为受事前置现象,把它归为一种语序的问题。但是汉语在这种语序问题上缺少理论的准备,如相对于动宾结构的宾动结构,我们应该如何称呼?汉语有受事主语这种叫法,但是受事主语中的受事该如何作出定义等问题,我们将在别的论文中另行讨论。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中涉及最多的例子是“打开”和“打碎”。与其它的语言不同,在汉语的表现形式当中,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两者导致受事前置的原因,如“门打开了”、“花瓶打碎了”。两者都同样是受事主语句的形式,但是两者在句法特征上有截然不同的表现,这也导致它们受事前置的原因也截然不同。那么,除了“打开”和“打碎”, 动结式“打V2”还有哪些受事前置的现象值得我们关注,这些受事前置现象又有什么特点?本文将通过实际语料的考察,分析汉语里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的具体类型,并对其背后的动因进行探讨。

一、确定动结式的依据

为什么选择了“打V2”这个动结式呢?在这里不得不提及选择动结式“打V2”的依据。本文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策略,原因在于考虑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动词“打”作为常用动词,它在现代汉语里语义虚实结合。在相关研究当中经常讨论的动结式“打碎花瓶”、“打开门窗”中动词V1“打”的意义已经虚化,接近形式动词,只剩下“施加某种外力使花瓶碎”、“施加某种外力使门窗开”的语义,至于施加何种外力无从知道。此时的动词“打”不表示任何具体的动作内容,但是表示一种动作或外力的“打”仍然被保留,只表示有某种外力在作用。

第二,就动结式“打V2”的研究而言,目前学界关注较多或者说研究较多的是少数的个案,即在关于“打V2”的动结式研究中,除了“打碎”“打开”等,“打V2”的其它用法却并没有得到更多的涉及,而实际上即使是“打V2”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觉得,考察“打V2”所出现的句法环境,从实际语料中归纳它的论元结构和表达特点,也许可以寻绎出它所以造成种种自身句式特点的动因。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决定以动词“打”为动结式的述语动词,来具体考察影响受事论元句法配置的制约因素。

二、动结式“打V2”中“打”的背景化功能

吕叔湘(1987)通过对动结式“打胜”和“打败”的考察,指出了汉语中存在作格现象。[1](1~5)基于这种现象,黄正德(1990)进一步分析了汉语中类似像“打胜”和“打败”的受格和作格的对立是广泛存在的。[2](39~59)

在相关研究当中“打碎”(“打破”)、“打开”被称为作格类动结式,这实际上就是本文所讨论的受事前置现象。这些动结式的最突出特点是动词“打”的意义虚化,接近形式动词。例如:

(1)a 他打开了那扇门。施加外力引起“门的打开”。

b 那扇门打开了。 被施加外力引起“门的打开”。

(2)a 他打碎了花瓶。 施加外力引起“花瓶的打碎”。

b 花瓶打碎了。 被施加外力引起“花瓶的打碎”。

例(1)和例(2)的动结式“打V2”的作格现象的动因被解释为受事的焦点化和施事的背景化,此时的动词“打”不表示任何具体的动作内容。具体来说,由于受事主语“门”和“花瓶”的焦点化,施事“他”被背景化,但是表示一种动作或外力的“打”仍然被保留,只表示有某种外力在作用。

例(1)的“打开”常常与“拉开”、“推开”形成对比[3](236~260)。例如:

(3)a 李四推/打开了那扇门。

b 那扇门*推/打开了。

与例(1)相比,例(3)中表示具体行为的动词“推”同样会导致“门开”的结果,但是“*那扇门推开了”却不能发生受事前置。与此不同的是,例(1)中“打开”的动词“打”的存在虽然不表示具体的动作内容,但是仍然表示有某种外力作用于门,导致门的打开。

由此,“打开”相对于“拉开”、“推开”等有具体动作内容的动词更容易发生受事前置现象。即例(1)中“打开”中的动词V1“打”的存在虽然不表示具体的动作内容,但是仍然表示有某种外力作用于门,导致了门的打开。也就是说,动结式的V1“打”的背景化导致人们关注的是“打”之后的“结果状态”V2,至于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变化,以及是如何造成的(即变化的过程),就不再重要了。而发出“打”这个动作的施事也会被“遗忘”,从而“打”的这种背景化功能被解释为不是出于实际表义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动结式语义格式的需要。而在动结式中V1这一因素不明确时,有时就采用泛义的动词“打”、“搞”、“弄”等来填充词结构内表示途径V1的位置,属于“轻动词”。*这里所说的轻动词跟无语音形式的轻动词不一致。轻动词(light verb)这个术语是由Grimshaw Mester(1988)提出来的,它具有赋予宾格(accusative case)的能力,但不能赋予语义角色(theta role),其论元结构为:V( )。括号内是轻动词的论元结构,由于其没有赋予语义角色的能力,括号内为空项,只能用后面的来表示具有赋予宾格的能力。齐冲(2005)在讨论动结式的“主从”问题时,把“搞V2”“弄V2”等看作是语义重心在补语的动结式,说明在这种动结式中V1部分不再是人们关注的信息要点。[4]当然,“搞”、“弄”和“打”在句法上有不同的表现,如“搞”、“弄”代替的通常是具体的行为动作,因此它们的背景化功能还有待考察。而“打”代替的不是具体的动作,是一种“外力”,我们在这里只讨论“打”。

三、“打开”和“打碎”的句法特征

上面介绍了由于“打”的背景化功能,发出“打”这个动作的施事被遗忘,就产生了受事前置现象的可能。下面我们结合其它的语言和动结式的事件性特征具体分析“打碎”和“打开”的受事前置现象。

类似于汉语的“花瓶打碎了”和“门打开了”这种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并不是汉语特有的现象,而是很多语言所具有的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汉语来说,国内外学界讨论得最多、最深入的是以动结式“打开”、“打碎”为代表的“打V2”受事前置现象。但实际上动结式“打开”、“打碎”本身在语法形式和潜在语义上都有不同的表现。

(一)形式上的不同表现

从形式来看,“花瓶打碎了”和“门打开了”在很多语言当中表现形式不一样,我们以日语、德语和英语为例来分析。例如:

(4)日语:a 花瓶が壊れた。

b ドアが開いた。

德语:a Der krug ist zerbrochen.

b Die Tür hat sich ge?ffnet.

英语:a The vase broke.

例(4)在日语中“打开”和“打碎”分别由不及物动词“壊れる”和“開く”来表达。在日语里相对于这种表示状态的不及物动词,有其配对的表示动作的及物动词“壊す”和“開ける”。在日语里“打开”既有配对的动词,也有及物、不及物动词同形的现象,如“ドアを開く/ドアが開く”。在德语和英语里能更鲜明地看出两者的不同。我们可以看到“打开”在英语和德语当中分别用了“itself”和“sich”充当的反身代词的形式表达,说明这个过程是自我引起的,而“打碎”则用了不及物动词的形式。

(二)事件性特征上的不同表现

事件性特征指表示事件的动词是瞬间完成还是要持续一段时间。[4](367~380)先看两者在事件性特征上的不同表现。

(5)a 他正打开那扇门。

b *他正打碎那个花瓶。

例(5a)中“打开”能与表示正在进行中的副词“正”共现;与“打开”不同,“打碎”却不能用于进行体中。因为“打碎”表示的事件是瞬间完成的,而不能持续一段时间。

可见,事件性特征是两者不同点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这个特点将导致两者在潜在语义方面的不同。

(三) 语义上的不同表现

从语义上来看,“花瓶打碎了”中动结式“打碎”具有非意愿、非预期的结果,是因为不小心(意外)造成某种东西碎的状态,是不小心造成的意外事件。于是我们可以解释“花瓶打碎”这件事为什么可以排除行为者的介入而发生受事前置现象。上文中谈到了“打开”的事件性特征为具有持续性,而“打碎”的事件性特征为瞬间性。瞬间性说明“打碎”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相对较短。由于事件的瞬间发生,对行为者来说无力控制。行为者无力控制的事件又说明“花瓶打碎”本身是因为不小心造成的意外事件,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打碎了”。与“打碎”不一样,“打开”对行为者来说是可控事件,说明行为者发出动作即导致“打开”,事件背后也没有非意愿、非预期这种语义在起作用。

综上所述,“打开”和“打碎”的受事前置现象在其它语言当中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不仅如此,两者在事件性特征上也存在着持续性和瞬间性的不同点。正是这种事件性特征上的不同点导致了两者在潜在语义方面的不同,即“打碎”的非预期性带来的非可控性。有了非可控这样的潜在语义带来的排除施事的介入,就造成了“打碎”受事前置的动因。

四、重新认识“打开”的受事前置现象

相关研究中涉及最多的典型受事前置现象为“门打开了”,那么,在实际语料当中又是怎么使用的?上述的事件性特征又是怎么作用于“打开”的受事前置现象当中呢?

(一) “打开”的受事前置用法

“打开”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已被列为单独的词汇(少数几个词典当中仍然把它视作动结式)。“打开”在汉语里用途广泛,电器开关、门窗、照明设备等都可用“打开”这个动词。例如:

(6)打开电脑/打开灯/打开水龙头

通过例(6)我们可以把“打开”理解为为了利用某一设备而去起动该设备,这表明“打开”是一个关涉到被支配物的及物动词。而在实际语料当中我们能发现“打开”的受事前置现象也很常见,而且多用于自动化设备和自然界现象当中。例如:

(9)所有的肢体都被消化变成猪笼草的营养被吸收。接着“蜜罐”盖又会打开,等待捕捉下一个猎物。(《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从例(6)、例(8)、例(9)可以看出“打开”的受事现象当中“自动地”或者是“自然地”这种不需要外力的作用就可以实现的现象起着关键的作用。那么下面的“打开”应如何解释?

(10)a *报纸打开了。

b WORD文件打开了。

例(10a)的“打开报纸”的“打开”我们不能解释为例(6)当中列出的“为了利用某一设备而起动该设备”。而(10b)成立的原因在于,我们可以认为“WORD文件自动就打开了”这种自动设备化当中常常会出现的现象。

(二)“打开”的排斥受事前置用法

例(11a)的“报纸打开了”这种表达不合格的情况,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可以做如下的解释。打开纸质的报纸,行为者会用手做出翻阅的动作,这种动作是由行为者身体某一部位完成,也就是读报人的身体范围内的某种动作。这种现象我们很难想象没有行为者的介入,纸质的报纸会自动导致“打开”的结果,此时“报纸打开了”这种表达就很难成立。

这与“门(自己)打开了”的表达不同。上面说过“门打开了”的“打开”是一种慢慢发生的变化(从事件性特征来看,可看作具有持续性的事件),对行为者而言是一种可控的现象。但是“打开报纸”是可控事件还是不可控事件呢?我们在这里说的不可控指的是行为者对一个非意愿、非预期的事件的控制可否,也就是与预期的结果不符合而导致的不可控制。因此我们认为“报纸打开了”不合格的原因不是行为者对事件本身可不可控的问题,而是“他打开了报纸”这种及物结构的主语和宾语之间存在的某种身体部位介入的关系。

同样,即使是例(6)中“打开电脑”的受事前置现象“电脑(自动)打开了”这种说法看起来是电脑自己打开,其实背后有可能存在行为者,而这个行为者做出了插上电源或是按了启动键之类的动作。这种受事前置现象与“门自己打开了”存在不同。

综上所述,“打开”的受事前置现象在实际语料当中多数为自动现象或自然现象,即这种现象是自行引起的。但是“打开教科书/报纸”等行为无法像“打碎”一样排除行为者的介入发生受事前置现象。这种在行为者身体范围内发生的动作或是关涉到身体部位的现象排斥受事前置现象。

五、动作主体的介入以及缺位

(一)“打死”:始终由施事参与并控制

上一节我们分析了“打开”的排斥受事前置现象,认为其排斥受事前置现象的原因是动作关涉到施事的身体部位。那么,如果某种动作始终要由施事参与并控制,就必定会导致排斥受事前置。例如:

(11)a 他打死了张三。

b *张三打死了。

例(11)的“打死”中“打”的义项可以是“殴打”也可以是“打枪”,如“他开枪打死了张三”。无论“打”的义项是什么,“打死”都表示“致某人死”。而且从动结式“打死”的内部终结点“死”来说,达到“死”这个终结点以前任何一个时间点都是“打”,只有“死了”才会结束。因此“打”在“V死”这样的结构中语义不可能虚化,而且无关乎“打”的义项,“V死”结构是排斥受事前置现象的。“V死”这种形式除了被动标记和话题化(topicalized)以外不允许或排斥受事前置。例如:

(12)a 吴老汉被一发飞来的子弹打死了。(杉村博文2004)

b 张三,我打死了。(邓思颖2006:41)

杨素英(1999)根据是否始终具有[+自主]特征来说明有无受事前置现象。即该动作是否始终由外部施事控制并参与这一语义特征。[6](30~43)“V死”必须有外部使因或施事控制并参与,因而没有相应的受事前置现象。而在下面的例句中“打死”的受事前置不带任何标记,说明“打死”在某种句法环境中可以受事前置。先看例句:

(13)和光脑袋一同来的一个伪警务段人员进一步证实。“开枪打人,也是他下的命令。”光脑袋像放连珠炮似的当当当一气把话说完。“人打死了,他还说他的负责!枪没拣,东西没拿,骑上车子进了南关门。这些都是我亲眼见的。”(冯志《敌后武工队》)

例(13)中的“打死”的受事前置现象成立,其受事成分的指称性为通指(generic),即“人打死了”这种通指表达为受事前置现象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句法环境。因为这种通指表达的主语“人”在语境当中并不会得到凸显,即显著性(prominence)降低。

(二)“打飞”:动作主体不明确

动词“打”经常用于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如打球、打游戏、打扑克等。这种用法的“打”虽然是用手进行的文体活动,但是“打球”只表示“进行球类活动”,“打”实际上接近于形式动词。以“打飞”为例考察其受事的运动过程。例如:

(14)a 球打飞了。 打飞<受事>(Theme)

b 球被打飞了。被打飞(Theme ,by Agent)

例(14)中“打”的义项是“打球”,表示行为者对“球”施加了外力,使球体在空中飞翔。在这种情况下,动词“打”的语义重点放在了行为者用手打球,导致球做出“飞”的运动。因此很难排除行为者的介入解释成受事前置现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例(14a)的“打飞”和例(14b)的“打飞”虽然在句法上都只有一个论元,但例(14b)的被动形式明显存在一个域外论元,因为被动形式的成因与动词域外论元的语义有密切的关系。那么下面的“打飞”又该如何解释呢?如下面的例子。

(15)第62分钟,在中国队的一记射门擦着左门柱外打飞后,现场观众开始了近乎狂热的助威。(新华社新闻报道2004-06)

例(15)的“打”明显不是行为者的动作,而是行为者踢出去的球“打在门柱上”,弹了出去导致没有进球成功。这里的“打”的语义在词典里找不到其义项,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思考,我们就可以找到答案。这里的“打”可以看作是球门把球打了回去,做出“打”这个动作的主体是球门。这是一种“借力打力”的现象,借着外力被动地发生了“球打飞”的情况。但是我们不说“球门把球打飞了”也不说“球(被球门)打飞了”。实际上,如果要用被字句表达,我们无法还原“球门”这个域外论元,所以只能用“球打飞了”这种受事前置来表达。“子弹打飞”也同样存在“借力打力”的现象,例如:

(16)他看上去像人但长得非常密实,难怪AK47穿不透,子弹一颗颗全打飞了。

(哈伯德《地球杀场》)

例(16)的情况与例(16)一样,“子弹”发射出去之后,碰到类似防弹装备的硬物,弹了回来。同样我们也不会说成“防弹装备打飞了子弹”。

由上可见,“球门”和“防弹装备”不能还原为域外论元,也不能出现在被动句里。至于两者为什么不能出现在被动句,原因是否可以归为“球门”和“防弹装备”两者都不是“有意”的存在,即不具有意图性。当然,不能说没有意图性就不能出现在被动形式。被动形式中的域外论元也可以是“无意”的存在,例如:

(17)a 大风吹弯了路旁的树木。(老舍《骆驼祥子》)

b 路旁的树木被大风吹弯了。(大风无意)

(18)a 黑云滚似的已遮黑半边天。(老舍《骆驼祥子》)

b 半边天已被黑云遮黑。(黑云无意)

根据LCS理论*LCS理论(Lexical Concept Structure)是从事件结构角度进行的研究理论,认为动词的词汇关系结构是由事件谓词组成的。为此,把一个个元素概念化,提出了一系列为事件类型组成部分的抽象事件谓词:DO代表活动;BE代表状态;BECOME代表使成;CAUSE代表致使。,域外论元不能单纯地等同于有意或无意,要根据是否为动作(ACT)的主体而定,[7](119~145)这里动作(ACT)只表示动作的发出,不包含客体的变化。例(17a)和(18a)中“大风”和“黑云”分别充当主语构成及物句,但“大风”和“黑云”都不是“有意”的存在。实际上,它们都是典型的致事(causer)成分。为了解释的方便,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动作的发出者,但是与典型的动作行为的主体相比,其生命特征也确实是非典型的。而且在例(15)和例(16)的“打飞”当中我们看不到域外论元的影响,或者我们说不出确切的动作主体,因此其被动形式不成立。

六、光杆动词“打”的受事前置现象

上面我们以动结式“打飞”等为例,讨论了动作主体不明可能会导致受事前置。当然,“打飞”的受事“球”不会自行或自发地改变状态,只有受到某种外力才会运动。而在“打”的义项当中,无论后面的宾语在语义角色上是表示工具还是受事都会对“打”的语义起决定性的作用。比如“打枪”中枪可看作是一种操作工具,这种工具宾语基本上会决定动词“打”的动作内容;而“打球”中的“打”不表示改变球的状态,它表示的是做一些球类运动。而球类运动当中既有用手打的运动,又有不一定是用手打的球类运动。例如:

(19)下半场开场不久,蓝狮队打出一次漂亮的反击,外援乔吉姆利用身体优势拿到球后单刀杀入禁区,可惜面对守门员的时候却将必进之球打偏了。(《福建日报》2006年9月18日)

例(19)是一场足球比赛当中,没有进球的情况。虽然足球是用脚踢的,但不会说“踢偏了”,只会说“打偏了”。那么,这个“打”似乎也不具有具体的动作内容。因此,动结式“打偏”和“打飞”中的“打”很难说表示某种具体的动作内容。但是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后面的宾语“枪”和“球”,“打”还是会与“拍打、殴打”等词汇意义联系起来。例如:

(20)*他打门。

例(20)的句义虽然不十分明了,但是大概可以推测为“用手拍打门”。“打”单独用作动词时,“打”的词汇意义比较明显,但是动结式“打V2”中存在动词“打”的词汇意义不明显,或者是被虚化为只表示外力的作用的情况。那么光杆动词“打”本身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反而不容易说清楚。这就需要考察动词的不同句法环境,只有通过在不同的句法环境中的适应情况才能进一步认清“打”的性质。下面我们以光杆动词“打”为例,考察其论元结构和受事前置现象。先看例句:

(21)结果由于惯性,他无法站稳,一屁股坐下来,把老大娘放在车上的一筐鸡蛋打了个稀巴烂。(《都市快讯》2003年3月3日)

(22)如果云丽只是一个花瓶的作用,那么花瓶打了就让他打吧,打了不是可以买更漂亮的吗?(《报刊精选》1994年)

例(21)和例(22)中的动词“打”显然不是有具体动作内容的动词,而是指“(碰到硬物)碎了”这种本身含有状态变化义的动词,属于达成类(achievement)。*Vendler(1957/1967)根据谓词体态特征将英语动词分为四种事件类型:活动类(activity)、状态类(state)、达成类(achievement)和完结类(accomplishment)。达成类动词指动词含有目标达成之义。如戴浩一(1984)指出的汉语的“杀”不能代表受事死亡,只有“杀死”才能表示受事的死亡,即“杀死”含有达成目标之义,属于达成类(achievement)。此时“打”兼有及物用法和不及物用法,例如:

(23)a 鸡蛋打了(个稀巴烂)。

b 我把鸡蛋打了。

例(23a)中动词“打”伴随“了”这个成分表示鸡蛋已碎这样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例(23b)的“打”则兼具及物和不及物的两种用法和语义。也就是说,“打”既有例(22)和例(23)中“碎”这个结果语义,也可以用作有具体动作内容的动词,例如:

(24)把鸡蛋打碗里。(《汉语动词用法词典》)

英语:He broke the eggs into the bowl.

日语:卵をお碗の中に割った。

例(24)的光杆动词“打”是有具体动作内容的动词(英语里的“break”和日语的「割る」也是本身含有状态变化义的动词,两者分别有相应的不及物用法“break”和「割れる」),表示在某处撞击鸡蛋的外壳,使外壳破裂,并且与处所词的共现可表示物体移动的路径。例(24)中“打”的论元结构为:打<施事,受事,处所> (Agent,Theme,Location)

例(24)中“打”造成了受事的“状态变化”和“位置变化”两项变化。分开来看,“打”的是鸡蛋壳,在碗里的是壳里面的内容物,状态变化和位置变化同时出现在一个句子里。这个现象说明的是作为动词域内论元“鸡蛋”本身的一部分(“蛋清+蛋黄”)被动作行为的某种冲击力,被迫发生了位置变化(位置变化具有从内到外的方向性)。两种变化可以看作是同时发生,即“壳碎”和“内容物在碗里”。

当然,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24)中的“打”与处所词共现的时候是有具体动作内容的动词,表示一种动态义,那么是否可以与处所词共现表示静态义呢?请看:

(25)*鸡蛋打在碗里。

上面例(25)表示鸡蛋本身遭受到了硬物的碰撞导致状态变化,但这种状态变化如例(25)所示不能与移动的到达点“在碗里”共现。

七、结语

本文分析了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我们通过事件性特征的分析理清了“打开”和“打碎”的潜在语义方面的不同点和导致受事前置现象的原因。这种事件性特征的不同广泛存在于汉语的动结式当中,但我们不能止于只是分析其事件性特征,而是要通过事件性特征的分析挖掘出其带来的语义的关联,如,[+可控]、[+预期]等等。再如汉语在形态上的单一形式会忽略掉很多与表示时间的词语和处所的共现带来的语法现象,如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现象中与处所共现的现象和光杆动词“打”不能与处所共现表示静态义的现象。还有就是“借力打力”现象带来的受事前置现象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种语法现象,当然这里涉及到“打”的义项问题。但如果在实际语料当中仔细观察,这种动结式“打V2”的受事前置类型是不难发现的。

[1]吕叔湘:《说“胜”和“败”》,《中国语文》,1987年第1期。

[2]黄正德:《中文的两种及物动词和两种不及物动词》,《第二届世界华语文教学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华文出版社,1990 年。

[3][日]望月圭子:《日本语と中国语にぉけゐ使役起动交替》,《松田德一郎教授追悼论文集》,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社,2003年。

[4]齐冲:《汉语V-V述结式的“主从”问题探讨》,《汉语教学学刊》(第一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5]沈家煊:《有界与无界》,《中国语文》,1995年第5期。

[6]杨素英:《从非宾格动词现象看语义与句法结构之间的关系》,《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1期。

[7][日]影山太郎:《非対格構造の他動詞―意味と統語のインターフェイス》,《文法理論:レキシコンと統語》,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2002。

[责任编辑张克军]

H13

A

1002-2007(2016)02-0048-07

2015-12-03

1.崔婷,女,朝鲜族,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对比语言学。2. 崔健,男,朝鲜族,博士,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及对比语言学。(北京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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