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昊熙
(梧州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广西 梧州 543002)
成分重量和粤方言双及物结构的论元语序
邓昊熙
(梧州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广西 梧州 543002)
双及物结构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该结构的研究有助于推动句法研究的深入。文章在简要回顾双及物结构与题元阶层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单从题元阶层出发探讨客体论元和接受者/目标论元孰高孰低的做法不利于对双及物结构中动词后两个论元成分的语序作更为全面的研究。文章着重分析成分重量对粤方言双及物结构中动词后的两个论元(即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之间的语序所产生的影响。分析发现,粤方言“给予”类和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成分重量这个参数面前体现出较为鲜明的特点。
成分重量;粤方言;双及物结构;论元;语序
一般说来,双及物结构可以分为双宾语结构和与格结构。双及物结构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于探讨两个宾语(客体/受事论元和目标/接受者论元)的句法表现或句法行为。一般说来,各种语言中双及物结构的施事论元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客体/受事论元(以下简称T论元)和目标/接受者论元(以下简称R论元)的句法行为或句法表现则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关注这两个论元的语序问题,特别聚焦于论元的成分重量如何对粤方言双及物结构中动词后所带的两个论元的语序产生影响。
在管约论的框架内,句法推导有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分。题元角色在深层结构中被指派,深层结构中的成分经过移位形成不同的表层结构。一些研究者认为,句法结构和题元角色指派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这一思想集中反映在Baker提出的“题元指派一致性假说”(Uniformity of Theta Assignment Hypothesis, UTAH)上[1]。根据该假设,词项间相同的题元关系在深层结构中表现为相同的结构关系。如果认为双宾语结构和与格结构的题元角色是相同的,那么这两个结构就应当具有共同的深层结构。
一些研究者认为,深层结构中题元角色的指派有先后之分,题元角色在深层结构中是按阶层的形式排列的。就双及物结构中的三种题元角色而言,施事者(agent)在阶层中的位置高于T论元的位置。而T论元和R论元哪一个位置更高,研究者对此并没有达成共识。例如,Larson认为在题元阶层中,T论元高于R论元[2];而Aoun & Li的分析则认为R论元高于T论元[3]。
如果一个论元的题元角色在题元阶层中高于另一个论元的题元角色,则这个论元在深层结构中成分统领另一个论元,即这个论元在结构层次上高于另一个论元。在线性序列中,这个论元就先于另一个论元出现。在双及物结构的分析中,认为T论元高于R论元的研究者就会提出与格结构是基础生成的[2],而认为R论元高于T论元的研究者就会提出双宾语结构是基础生成的[3]。Barss & Lasnik观察发现,双宾语结构中两个宾语之间存在不对称性的成分统领关系,即在双宾语结构中,间接宾语(以下简称IO)必须成分统领直接宾语(以下简称DO)[4]。Larson也在与格结构中发现了两个宾语之间所存在的不对称性成分统领关系。但在与格结构中,是DO成分统领IO。因此,Larson提出与格结构是基础生成的,而双宾语结构中两个宾语的成分统领关系则是通过被动化转换后才形成的[2]。Aoun & Li则认为双宾语结构是基础生成的,在这个基础结构中,IO成分统领DO[3]。而与格结构中两个宾语的成分统领关系也是通过被动化转换之后才形成的。这两种分析法本身就说明,这两个双及物结构没有共同的题元阶层。
一些研究者(如Beck & Johnson;Miyagawa & Tsujioka;Bruening等)认为双宾语结构和与格结构有不同的论元结构。在近期的双及物结构研究中,许多研究者都认为双宾语结构比与格结构多一层投射。由此可见,建立在两个句式具有共同论元结构基础之上的分析是值得怀疑的。如果在最简方案框架下仍然坚持一个结构的推导要以另一个结构为基础的话,实际上是在坚持最简方案框架中存在底层结构。因此我们认为,在最简方案框架内的双宾语结构研究中,关于R论元和T论元究竟哪一个更高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特别是在新近的基于自由合并的句法运算框架下,这样的争论更不利于对双及物结构中动词后两个论元成分的语序作更为全面的研究。
双及物结构中动词后面所带的两个论元的成分重量对不同句式的选择有重要影响。所谓重量(weight)和句法成分的长度与结构复杂程度有关。重成分是相对于相邻成分而言长而复杂的成分。语言学家很早就注意到,动词后的长成分或复杂成分一般要置于短成分之后。人类语言都有重成分后置的倾向[5-6],如下例所示:
(1)a. Peter’s experience gave Mary an idea for a novel.
b. *Peter’s experience gave an idea for a novel to Mary.
c. Peter’s experience gave an idea for a novel to Mary who lived in New York in 1970s.
例(1)a中的DO重于IO,所以就采用双宾语结构;如果选择与格结构就会产生不合法的句子例(1)b。在例(1)c中,IO重于DO,所以此句选择与格结构又合法了。由此可见,所谓重成分只是相对于相邻成分而言的。另外,当语义因素与重量因素共现时,语义因素要让位于成分重量因素。
有时为了表达的需要,在DO重于IO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与格结构。这时还是要将重成分置后,如下例所示:
(2)Mary gave to Kay the book that he wanted most.
在与格结构中,如果DO不是重型名词短语,就不能后置,否则就会产生不合法的句子;如果DO是重型成分,就可以后置,如下例所示:
(3)a. I gave the books to Mary.
b. *I gave to Mary the books.
c. I gave to Mary the books that Kay bought yesterday at the second-hand market after he came back from school.
需要注意的是,在例(2)和例(3)c中都有所谓的重型名词短语移位(heavy NP shift)现象。由此可见,成分重量对句式选择和语序都有重要影响。正如刘丹青指出的那样,在汉语双宾语结构中,我们也可以发现重型成分后置现象[7]。请看下例:
(4)a. 我送张三一辆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b. *我送一个我昨天上班刚刚认识的同事小汽车。
c. 我送小汽车给一个我昨天上班刚刚认识的同事。
这说明,如果DO重于IO,就适合用双宾语结构来表达;相反,如果IO重于DO,就适合用与格结构来表达。
粤方言中典型的双及物结构语序是V-T论元-R论元①一般说来,T论元充当直接宾语DO,而R论元充当间接宾语IO。所以下文所谈及的粤方言典型的双及物结构语序V-T论元-R论元也可以说成是V-DO-IO。,如下例所示:
(5)我畀钱你。[我给你钱。]
在例(5)中,充当T论元的“钱”出现在R论元“你”之前。这样的语序与汉语普通话以及英语中典型的双及物结构语序(V-R论元-T论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汉语内部的方言来看,双及物结构采用V-T论元-R论元语序的语言并不仅限于粤方言。客家方言(如Lai)、闽方言(如Lee)、湖北浠水方言(如程从荣)、大冶方言(如汪国胜)、黄冈方言(如汪化云)、安徽宿松方言(如梅光泽)、江西宜春方言、上高方言、丰城方言(如Li、Li & Wu)、甚至是一些北方官话(如兰银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等)也有类似的结构。
(一)“给予”类双及物结构
1. 重型T论元
在粤方言中,当T论元是一个重型成分时,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畀”结构)有以下几种处理的方法:
(6)a.张三畀咗一本又厚又重嘅字典我。[张三给了我一本又厚又重的字典。]
b. 张三畀咗我一本又厚又重嘅字典。[张三给了我一本又厚又重的字典。]
c. 张三畀咗一本又厚又重嘅字典畀我。[张三给了我一本又厚又重的字典。]
例(6)a是正常的粤方言双宾语结构,T论元在前,R论元在后。即使该例中的客体NP是个重型成分,它依旧出现在接受者NP之前。而例(6)b中的重型T论元出现在句末位置,R论元则出现在T论元之前。例(6)c是所谓的“畀-畀”结构,T论元与R论元的语序与双宾语结构的语序相同,但在R论元之前出现了一个IO标记“畀”。
关于IO标记“畀”出现与否,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如果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中的动词原本就是“畀”,而且T论元不是一个重型成分,那么当R论元也不是重型成分时,作为IO标记的“畀”一般倾向于不出现。
(7)a. 张三畀咗本字典我。[张三给了我一本字典。]
b. ? 张三畀咗本字典畀我。[张三给了我一本字典。]
第二,如果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中的动词原本就是“畀”,而且T论元是一个重型成分,那么作为IO标记的“畀”一般倾向于出现,虽然有些时候“畀”不出现的句子也能接受(如上例(6)a)。
(8)a.??我畀两层楼、三架车同埋四千万你。
b.我畀两层楼、三架车同埋四千万畀
你。[我给你两套房子、三辆汽车和四千万。]
例(8)表明随着T论元的重量越来越重,就越倾向于使用带有IO标记“畀”的“畀-畀”结构。
第三,如果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的动词不是“畀”,那么不论T论元是否是重型成分,IO标记“畀”一般都要出现。如下例所示:
(9)a. 张三送咗一本小说畀我。[张三送了一本小说给我。]
b. * 张三送咗一本小说我。[张三送了一本小说给我。]
(10) a. 张三送咗一本佢写嘅关于人性嘅悬疑小说畀我。[张三送了一本他写的关于人性的悬疑小说给我。]
b. *张三送咗一本佢写嘅关于人性嘅悬疑小说我。[张三送了一本他写的关于人性的悬疑小说给我。]
以上的讨论说明,在粤方言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中,如果T论元是一个重型成分,一般可以有三种处理的方法:第一,保持V-DO-IO(或V-T论元-R论元)的基本语序不变;第二,把重型T论元(即DO)放在句末位置,此时IO出现在DO之前;第三,保持DO-IO语序并使用“畀-畀”结构。
2. 重型R论元
上面所涉及的是表示“给予”双及物结构中重型T论元的处理方法。下面来看重型R论元的情况,如下例:
(11) a. 老师畀咗支笔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老师给了那位刚刚走进来的学者一支笔。]
b. *老师畀咗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支笔。[老师给了那位刚刚走进来的学者一支笔。]
c. 老师畀咗支笔畀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老师给了那位刚刚走进来的学者一支笔。]
由于粤方言中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典型的语序是V-DO-IO,所以即使充当R论元的IO是一个重型成分,它位于DO之后的句末位置也是符合DO-IO语序的,并且也符合信息重量后置的原则,如例(11)a所示。而例(11)b则说明重型R论元不会影响DO-IO的基本语序。例(11)c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该句中的T论元不是一个重型成分;第二,在R论元前出现了IO标记“畀”。前面我们曾经提及,如果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中的动词原本就是“畀”,而且T论元不是一个重型成分,那么作为IO标记的“畀”一般都倾向于不出现。我们认为这个概括与例(11)c并不矛盾。比较例(11)a和(11)c就可以发现,(11)c中的IO标记“畀”其实是可选的,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句子的接受度就肯定很差。但如果我们把例(11)中的动词换成“送”,那么作为IO标记的“畀”就必须出现。
(12) a. * 老师送咗支笔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老师送了一支笔给那位刚刚走进来的学者。]
b. 老师送咗支笔畀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老师送了一支笔给那位刚刚走进来的学者。]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重型R论元不会对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中的DO和IO的语序产生太大的影响。这与重型T论元可能会对DO和IO的语序产生影响是不一样的。
3. 重型T论元+重型R论元
前面两个小节分别讨论粤方言中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在分别面对重型T论元和重型R论元时的处理方法。现在我们讨论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如何处理当T论元和R论元均为重型成分时的情况。请看下例:
(13)a. 张三畀咗一本又厚又重嘅书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张三给了刚刚走进来的那位学者一本又厚又重的书。]
b. 张三畀咗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一本又厚又重嘅书。[张三给了刚刚走进来的那位学者一本又厚又重的书。]
c. 张三畀咗一本又厚又重嘅书畀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张三给了刚刚走进来的那位学者一本又厚又重的书。]
例(13)中三个句子里的T论元和R论元都是重型成分。例(13)a保持粤方言“给予”类双及物结构DO-IO的基本语序。而例(13)b中的DO和IO语序发生了变化:IO位于DO之前,但句子仍然合法。例(13)c与其它两句的差别是在重型R论元之前添加了一个IO标记“畀”。如果把例(13)中作为主动词的“畀”换成“送”,那么IO标记“畀”就必须出现。如下例(14)所示:
(14)a. *张三送咗一本又厚又重嘅书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张三送了一本又厚又重的书给那位刚刚走进来的学者。]
b. 张三送咗一本又厚又重嘅书畀个位啱啱行入来嘅学者。[张三送了一本又厚又重的书给那位刚刚走进来的学者。]
上例(13)说明,当T论元和R论元同为重型成分时,粤方言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有三种处理方法:第一,保持V-DO-IO的基本语序不变;第二,把重型T论元(即DO)放在句末位置,此时IO出现在DO之前;第三,保持DO-IO语序并使用“畀-畀”结构。在这个意义上说,当T论元为重型成分以及当T论元和R论元均为重型成分时,粤方言“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更进一步地说,当T论元为重型成分时,不管R论元是否为重型成分,粤方言“给予”类双及物结构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
(二)其它类双及物结构
上面的部分所作的归纳主要是针对粤方言中表示“给予”的双及物结构而言的。如果我们把双及物结构的范围扩展到其它动词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为了便于论述,我们在下面主要以粤方言中的“踭”(欠)和“教”为例子进行说明。
1. 重型T论元
本小节首先讨论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对重型T论元的处理方法,请看下例:
(15)a. 张三仲踭人哋几条去年就应该还嘅数。[张三还欠别人几笔去年就应该还的债。]
b. * 张三仲踭几条去年就应该还嘅数人哋。
c. * 张三仲踭几条去年就应该还嘅数畀人哋。
(16)a. 个老师教紧班学生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嘅差别。[那个老师正在教这帮学生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的差别。]
b. * 个老师教紧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嘅差别班学生。
c. * 个老师教紧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嘅差
别畀班学生。
从例(15)和例(16)可以看出,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处理重型T论元时受到的限制较多,不像“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处理方法那样丰富。具体地说,例(15)a中的“人哋”(别人)是R论元,在句中为IO;而“几条去年就应该还嘅数”(几笔去年就应该还的债)是重型T论元,在句中是DO。类似地,例(16)a中“班学生”(这帮学生)是R论元,是句中的IO;而“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嘅差别”是重型T论元,是句中的DO。例(15)b和例(16)b表明,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面对重型T论元时,不能采用改变DO-IO语序的方法来处理。而例(15)c和例(16)c则说明,即使在充当R论元的IO前面加入标记“畀”,句子仍然不合法。这说明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面对重型T论元时不能采用改变DO-IO语序的方法,而只能采用V-R论元-T论元的句式。
2. 重型R论元
下面我们来讨论其它类双及物结构面对重型R论元时的处理方法,请看下例:
(17)a. 张三仲踭啱啱行入来嘅个位新同事五百蚊。[张三还欠刚刚走进来的那位新同事五百元。]
b. * 张三仲踭五百蚊啱啱行入来嘅个位新同事。
c. * 张三仲踭五百蚊畀啱啱行入来嘅个位新同事。
(18)a. 张三教紧啱啱入学嘅个班学生英文。[张三正在教刚刚入学的那帮学生英语。]
b. * 张三教紧英文啱啱入学嘅个班学生。
c. * 张三教紧英文畀啱啱入学嘅个班学生。
与上一小节情况相类似,粤方言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处理重型R论元时也同样面临较多的限制。在例(17)a中,“啱啱行入来嘅个位新同事”(刚刚走进来的那位新同事)是重型R论元,是句中的IO;“五百蚊”(五百元)是T论元,是句子的DO。类似地,例(18)a中的“啱啱入学嘅个班学生”(刚刚入学的那帮学生)是重型R论元,是该句的IO;而“英文”则是T论元,是DO。例(17)b和例(18)b都是不合法的句子,这说明重型R论元不会导致DO-IO语序的改变。例(17)c和例(18)c则表明即使在R论元前面加入IO标记“畀”,句子仍然不可接受。这同样说明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面对重型R论元时不能采用改变DO-IO语序的方法,而只能采用V-R论元-T论元的句式。
3. 重型T论元+重型R论元
现在我们来看其他类双及物结构在面对T论元和R论元同为重型成分时的情况。请看下例:
(19)a. 张三仲踭啱啱行入来嘅个位旧同事几条去年就应该还嘅数。[张三还欠刚刚走进来的那位旧同事几笔去年就应该还的债。]
b. * 张三仲踭几条去年就应该还嘅数啱啱行入来嘅个位旧同事。
c. * 张三仲踭几条去年就应该还嘅数畀啱啱行入来嘅个位旧同事。
(20)a. 个老师教紧啱啱入学嘅个班学生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嘅差别。[那个老师正在教刚刚入学的那帮学生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差别。]
b. * 个老师教紧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嘅差别啱啱入学嘅个班学生。
c. * 个老师教紧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嘅差别畀啱啱入学嘅个班学生。
可以看出,当T论元和R论元均为重型成分时,其它类双及物结构的处理方法与前面两个小节所做的分析基本是一致的,即不能改变DO和IO的基本语序(即使加入了IO标记“畀”也不行),而只能采用V-R论元-T论元的句式。
通过上面三个小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粤方言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处理重型成分(包括重型T论元或/和重型R论元)时的处理方法显得较为单一,只能采用V-R论元-T论元一种句式。这与“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处理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本文按照动词语义,把粤方言的双及物结构分成“给予”类和其它类,分别从重型T论元、重型R论元以及重型T论元+重型R论元等三个角度,分析了成分重量对粤方言双及物结构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粤方言“给予”类和其它类双及物结构在成分重量这个参数面前体现出较为鲜明的特点。这也说明了成分重量在决定论元之间的语序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新近的基于自由合并的句法运算框架下更是如此。
[1]Baker, M. Incorporation: A Theory of Grammatical Function Changing [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46.
[2]Larson, R. On the 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 [J].Linguistic Inquiry,1988(3):335-391.
[3]Aoun, J. & Li, Yen-hui Audrey. Scope and Constituency [J].Linguistic Inquiry,1989(2):141-172.
[4]Barss, A. & Lasnik, H. A Note on Anaphora and Double Objects [J].Linguistic Inquiry,1986(2):347-354.
[5]Arnold, J. E. et al. Heaviness vs. Newness:The Effects of Structural Complexity and Discourse Status on Constituent Ordering [J]. Language,2000(1):28-55.
[6]Snyder, K.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m and Function in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s [D].Philadelphia, P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2003.
[7]刘丹青.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类型学考察[J].中国语文,2001(5):387-398.
On Argument Word Order for Component Weight and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in the Cantonese Dialect
DENG Hao-xi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Wuzhou University, Wuzhou 543002, Guangxi, China)
As one of the hot issues in linguistics, the study of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can shed new light on syntactic studies.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a brief review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and thematic hierarchy, points out that, o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matic hierarchy, it will not lead to a comprehensive study of the word order of the two post-verbal arguments in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Instea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influence of weight on the arguments (the direct object and the indirect object) word order of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in Cantonese dialect. It argues that in Cantonese dialect there are some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between “give” and other types of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ight.
weight; Cantonese dialect;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argument; word order
H178
A
1007-5348(2017)04-0030-06
(责任编辑:陈 娜)
2017-01-26
201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最简方案视域下句法合并和论元允准研究”(KY2016LX364)
邓昊熙(1981-),男,广东高要人,梧州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理论语言学、句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