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臣,王 昊
“总分关系”的逻辑语义基础及属性定位
吕明臣1,王昊2
“总分关系”有四种逻辑语义基础,在此基础上引入表达者维度,建立“总分关系”范畴。“总分关系”范畴不同于逻辑语义,而是由交际主体介入产生的一种表达范畴。
总分关系;逻辑语义;表达范畴
现在,汉语中有下列几种表达方式:
(1)又因为认识几个字,所以懂得一点风水,略明麻衣相法,会几个草头药方,能知道一点时事……凡此种种,更增加了这个人在当地的重要性。[1](97)
(2)腊八日煮腊八粥,做腊八豆……总之凡事从俗,并遵照书上所有办理,毫不苟且,从应有情景中,一家人得到节日的解放欢乐和严肃心境。[1](98)
(3)有的是楼台名称,有的是展览会的会名,有的是书名,有的是题词,总之是花样很多。[2](49)
(4)我们信的宗教最大最古老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土生土长的道教,一个是从外面传进来的佛教。[2](74)
这些表达方式虽然意义不同,但有个共同的结构特征,即表达均分为“总说部分”和“分说部分”,两部分之间存在着某种语义上的关联。例(1)“凡此种种”是总的叙述,“懂得一点风水”、“略明麻衣相法”、“会几个草头药方”、“能知道一点时事”分述了 “凡此种种”的几个方面;例(2)“腊八日煮腊八粥”、“做腊八豆”是分述部分,“凡事从俗”则是总述;例(3)“楼台名称”、“展览会的会名”、“书名”、“题词”是分述部分,“花样很多”是总述;例(4)的总述是“我们信的宗教”,分述是“一个是土生土长的道教”和“一个是从外面传进来的佛教”。
上述表达方式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被称为“总分关系”,并在“总分关系”的概念下讨论了语法以及语义、语用的相关问题。
国内最早研究“总分关系”问题的是黎锦熙(1924), 他从语法的角度研究了“总分关系”,随后的研究者大多继承了这个传统。
除了语法方面的研究,研究者也不同程度地关注了“总分关系”的语义、语用方面:沈开木(1987:85)将总分放入并列关系中,并将其意义描述为“有的联系点把几种事物总括起来说,有的联系点把被总括的事物分开来说”; 刘菲露(2008)从话语标记的角度来研究,以“总之”为例,揭示了深层语义关系,即推论关系、强化关系、目的关系、解说关系、承接关系、转折关系和假设关系;邱冬梅(2012)按总提项所属语义范畴,描述总提项与分说项、各分说项之间的语义关系小类;吴为章、田晓琳(2000)认为总分关系的叙述方法适于论述道理、说明事物;刘菲露(2008)归纳出“总之”的语用功能为推导性标记语、强调性标记语、总结性标记语、让步性标记语和话题标记语。
另外,“总分关系”在写作学的研究中也有涉及,但着眼点不同,本文不再赘述。从宏观的角度看,以往的研究偏重于语法方面,虽然有关于“总分关系”语义方面的解释,但基本上都是从形式入手的,而且比较零散,缺乏对总分关系这类表达现象的整体解释,对“总分关系”性质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本文旨在揭示“总分关系”的逻辑语义基础,并据此定位“总分关系”的性质,建立“总分关系”范畴。
为了指称的方便,我们仍然用“总分关系”这个概念指称以上例举的语言现象。不过,“总分关系”指称的现象,其内在的语义关系,即“总”和“分”的语义关系并不完全相同,呈现出多种关系状态。下面我们将从逻辑语义的角度讨论一下“总分关系”涉及到的主要语义关系。
(一)类和成员的关系
类和成员的关系,在逻辑上是一种外延关系:类是一个集合,成员是这个集合中的子集。“总分关系”中,“总说”部分表现的是“类”,“分说”部分表现的是“类”中的成员。看下面的例子:
(5)惯于把梦当作人生的一部分来描写的,有两位大作家,一位叫冰心,一位叫巴金。[3]( 253)
(6) 冬天,我学会了很多很多的游戏。捉迷藏、滚铁环、跳绳、打水漂、在厚的冰层打得碌,但我们最喜欢做的还是跳房子。(马云洪《四季老屋》)
(7)来客也不少,有送行的,有拿东西的,有送行兼拿东西的。(鲁迅《故乡》)
(8)一篇是《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一篇是《背影》、一篇是《荷塘月色》,三篇都是朱自清先生的著名散文。[4](324)
上述例子中,“总分关系”的两部分表现的都是类和成员的关系:例(5)中的类是“大作家”,成员是“冰心”和“巴金”;例(6)中的类是“游戏”,成员是“捉迷藏”、“滚铁环”、“跳绳”、“打水漂”、“在厚的冰层打得碌”;例(7)中类是“来客”,成员是“送行的”、“拿东西的”、“送行兼拿东西的”;例(8)中的类是“朱自清先生的著名散文”,成员是“《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背影》”、“《荷塘月色》”。当然,上述例句中都包含有表示“量”成分:一、三等数词,表量的“有的”等,但“量”成分的存在仅仅限定了成员的数量,并不改变类和成员关系的存在。
“总分关系”中,“总”的部分表现类,“分”的部分表现类的成员,两者在逻辑上是真包含关系。如果把表现类的“总”记为Z,“分”记为f1、f2……fn(下文同),那么,这类“总分关系”的逻辑语义可以表示为:
(二)概括和具体的关系
概括和具体的关系,在逻辑上应该指一种内涵关系:概括是从具体当中抽取出来的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具体则包含着某种共同的属性或特征。“总分关系”中,“总说”部分表现概括,“分说”部分表现具体。如下面的例子:
(9)你爱唱歌,我爱下棋,他爱打乒乓球,总之,都有个人的爱好。(北大语料库)
(10) 为了他们把中国的土地,便于分割、占领、据守、“扫荡”,总而言之一句话,是为了他们的侵略战争。(北大语料库)
(11) 今年初就传说辰州府地方,快要成立一个新式油业公司,厂址设在对河,打量用机器榨油,机器熬炼油,机器装油,……总而言之一切都用机器。[1](127)(沈从文《摘橘子》)
(12)母亲絮叨的时候,父亲自然烦,就去担水,把水缸担满之后,就浇庭院里的丝瓜、葫芦,总之是不让自己闲着。(凸凹《寡言者自重》)
上述例句中,“总分关系”的两部分都是概括和具体的关系:例(9)中,“(人)都有个人的爱好”是“总说”要表达的,“分说”的是“你爱唱歌”、“我爱下棋”、“他爱打乒乓球”;“总说”部分“人都有个人的爱好”是从“分说”部分“你爱唱歌、我爱下棋、他爱打乒乓球”中概括出来的。例(10)中,“总说”概括了“为了他们的侵略战争”,“分说”则是“总说”所概括具体的行为“便于分割、占领、据守、扫荡”,这些具体行为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为了他们的侵略战争”。例(11)中“分说”部分是“用机器榨油”,机器熬炼油,机器装油”,“总说”部分是从中概括出来的共同特征:“一切都用机器”。例(12)中,“(父亲)去担水,把水缸担满之后,就浇庭院里的丝瓜、葫芦”是“分说”的具体行为,“总说”则是从具体的行为中概括出来的共同特征“不让自己闲着”。
在“总分关系”中,“总说”表现一种抽象的特征或者属性,这种抽象的特征或属性是“分说”所具有的。“总分关系”表现的这种概括和具体的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f1,f2,……fn→Z
符号“→”表示从左侧的具体事项概括出右侧的属性特征。
概括和具体的关系不同于类和成员的关系,前者的关系是着眼于内涵的,即概括仅仅是对具体事项特征的抽取;后者着眼于外延,类是成员的上位集合,成员是类的子集。当然,内涵和外延是有一定关系的,在逻辑上,符合内涵的所有对象就构成了外延。不过,对象和对象具有的属性特征毕竟不同。“总分关系”表现的上述两种关系的差别,关键就是看“总说”部分表现的是“分说”事项外延上的“类”,还是内涵上的属性特征。为了比较这两者的差别,我们试着将前面的例(9)改写成下面的样子:(9′)你爱唱歌,我爱下棋,他爱打乒乓球,总之,都有个人爱好的事情。
很明显,改过后的语句,“总说”部分“都有个人爱好的事情”,凸显出与“分说”部分“你爱唱歌,我爱下棋,他爱打乒乓球”在外延上的关系,而不是原句那种内涵关系。
(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整体和部分是一种构成关系,整体由部分构成。“总分关系”中,“总说”部分表现整体,“分说”部分表现构成整体的部分。例如:
(13)喋喋不休的上海话, 令人眼花缭乱的旗袍, 收音机里播放着周璇的老歌不绝于耳,存留于人们记忆的,却全然是一幅物化的上海图景。(葛亮《对照记——香港制造的“老上海”电影》
(14)我想讲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讲一讲八十年代我们要做的三件大事和我们进入八十年代形势,主要是讲国内形势。第二部分,讲一讲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解决的四个问题,或者说必须具备的四个前提。第三部分,讲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邓小平《目前的形势和任务》)
上述例子中的“总分关系”都表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例(13)中的整体是“一幅物化的上海图景”,部分是“喋喋不休的上海话”, 令人眼花缭乱的旗袍, 收音机里播放着周璇的老歌不绝于耳”;例(14)中的整体讲的是“三个部分”,部分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两例中的整体都用“总说”表现,部分都用“分说”表现,以构成“总分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例(14),“三个部分”实际上是说整个讲话由三个部分构成,所以是整体,而不能看成是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同于类和成员的关系,前者是构成关系,即整体由部分构成;后者是真包含关系。构成整体的部分不具有整体的属性,而类的成员一般具有类的属性。“总分关系”表现的整体和部分关系可以表示为:
Z[f1+f2……+fn]
(四)前提和结论的关系
前提和结论是逻辑推理结构构成的两个部分,“总分关系”中,“总说”常常表现结论,“分说”表现前提。例如:
(15)只要能感动对方就行了,最后一定会给我们订单。总而言之,你们的诚意还不够。
(16)出去打工赚钱,就没时间陪女朋友,女朋友就会生气分手。不去打工赚钱,就没有钱吃饭。总之,他目前的状况是或者没有女朋友或者没钱吃饭。
上述例子均是用“总分关系”表现的推理。直观地看,“总说”表现的是推理的结论,“分说”表现的是推理的前提。不过,如果简单地认为这些“总分关系”中,结论是从前提直接推出来的,则是个错误。例(15)中,结论“你们的诚意还不够”并不能从前提“只要能感动对方就行了,最后一定会给我们订单”直接推出,要想这个推理成立,显然需要加进另一个前提“没有给我们订单”,唯此,这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才成立:
只要能感动对方就行了,最后一定会给我们订单
(我们没有得到订单)
你们的诚意还不够。
这是个完整的推理结构,“总分关系”的“分说”部分只是表现了前提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但对这个表达的理解,却需要将前提“补充”出来。可以把这样的表达看成某种“省略”,不过,省略的只能是语言的表现,而不是逻辑结构。
例(16)比例(15)复杂一些,是个假言选言推理,同样在“分说”部分省掉了部分前提,完整的推理结构如下:
出去打工赚钱,就没时间陪女朋友,女朋友就会生气分手
不去打工赚钱,就没有钱吃饭
(出去打工赚钱或者不去打工赚钱)
他目前的状况是或者没有女朋友或者没钱吃饭
仅从语言表达的层面看,忽略推理结构中没有被说出的前提,“总分关系”表现的推理结构可以表示如下:
F1∧F2……∧fn→Z
以上我们讨论的是“总分关系”表现推理结构的状况,广义上说,“总分关系”都可能具有某种推断的意思,无论它表现的哪种逻辑语义,这大概就是“总分关系”表达方式的一个特征。如下例:
(17)即便热恋中,他们也会因为开会推迟约会时间,和朋友吆五喝六聚会看球,忘记你们第一次见面的纪念日,毫不犹豫出差半个月——总之,他们依旧能够专心地做眼前他们认为比见你更重要的事。(李筱懿《值得向男人学习的事》)
该例子无疑可以归入前面说的“概括和具体的关系”中,“总说”部分是对“分说”的概括。但从推理的角度说,也可以理解为“总说”是从“分说”的前提中推出来的结论——事实上,可以看成一种不完全的归纳推理。
四种逻辑语义关系固然也存在着某种关联,但能放在一起讨论的理由是因为他们都可以采用“总分关系”这种方式在语言层面表达出来。那么,为什么“总分关系”能表达这些逻辑语义关系?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总分关系”性质给出一个准确的描述。
(一)语义层面和表达层面
语言表现出来的状态就是个线性的符号系列,即话语形式。无论我们想表达什么,最终都必须实现在话语形式上面。就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来看,应该解释的是上述四种逻辑语义如何实现在话语形式上面。即:
假定在逻辑语义层面,每一种不同的逻辑语义就相应的有一种话语形式去实现,那么这样的方式当然是理想的,遗憾的是这不是现实。现实的情况是,不同的逻辑语义可能会实现为相同的话语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当然不是人积极主动的选择,而是一种“被迫或无奈”,是语言形式的有限性决定的。既然语言形式是有限的,既然我们注定要用某种相同的形式去表达不同的逻辑语义,那么作为表达者,就必须能够决定适于用相同语言形式表达的逻辑语义,也就是说,需要根据某种立场,把意欲表达的逻辑语义“放在一起”,形成适用于相同表达形式的范畴。“总分关系”就是这样的一个范畴。
“总分关系”也被看成一种语义关系,但我们应该清楚的是,它和逻辑语义关系并不处在同一个“意义”层面上:逻辑语义是语义层面的“意义”,“总分关系”是表达层面的“意义”。前述四种逻辑语义是人对对象关系的认知,无论是否用语言表达,也无论用什么方式表达,这些语义总是存在的,但“总分关系”却只是因为语言的表达才存在的,离开了语言的表达,“总分关系”的意义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换句话说,人对对象关系的认知中,并没有“总分关系”,“总分关系”只存在于用语言表现逻辑语义关系的表达层面。
(二)“总分关系”和表达者
“总分关系”存在于表达层面,而表达层面则与表达者密切相关。表达者是言语交际的主体之一,是言语交际行为的实施者。言语交际行为的实施最终均体现在话语形式系列上,话语形式系列就是由表达者建构的。表达者建构特定的话语形式系列“表达”或者“指称”了意欲表达的东西。
如前所述,汉语“总分关系”表达了四种逻辑语义关系,这四种逻辑语义关系是表达者要表达的语义。表达者在表达四种逻辑语义的过程中,不是给每一种逻辑语义关系建立一种话语形式与之对应,而是采用了相同的话语形式。也就是说,如果表达者采用了相同的话语形式表现了四种逻辑语义,那么我们势必要解释可以这样做的理由。一个表达者能够采用同一种话语形式系列表达不同的逻辑语义,一定是在某种立场上将其表达的逻辑语义做了进一步的归并,那个归并仅仅是因为表达的需要,而不是对对象关系的认知。根据实际语言材料的观察和分析,我们有理由做出如下推断:在汉语中,以上四种逻辑语义被表达者归并在一起,形成一种用于表达的范畴,即“总分关系”范畴,尽管我们对该范畴的特征还缺乏进一步的概括,但这个范畴是存在的。在言语交际中,表达者若要表达特定的逻辑语义关系,应在表达的层面上生成“总分关系”范畴,由此再生成实际的话语形式系列,即:
下列图式中,左面为语义层面,右面为话语形式层面, “总分关系”位于语义层面和话语形式层面中间的表达层面。“总分关系”是交际主体之一的说话者,即表达者在表达时建立的范畴,可以叫做表达范畴。表达范畴不同于语义范畴,它仅仅是人参与表达建立的,虽然它跟一般的语义范畴相关,但不是同一的东西。“总分关系”虽然跟四种逻辑语义范畴相关,但却是表达者在进入交际时建立的用于表达的范畴。其实,语言中很多范畴都位于表达层面,都是因为交际主体的介入才被建立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交际主体的立场建立的范畴。比如我们熟知的“时”范畴:时间是语义范畴,在语言表达中,“时”并非时间语义,而是引入表达者立场,根据表达者表达的时间建立的范畴,离开了表达者,语言中的“时制”就无从谈起。同样道理,离开了主体的表达,“总分关系”就不存在,它是从表达者维度建立的一种表达范畴。
本文的目标是从“总分关系”表达现象中分析出所表现的逻辑语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表达者维度,建立“总分关系”范畴。“总分关系”范畴居于逻辑语义关系到话语形式系列的中间环节,虽然我们没有涉及“总分关系”范畴的话语形式表现,但建立起“总分关系”范畴的概念,无疑有助于从该范畴出发去说明相应的话语形式系列,使“总分关系”这种语言现象得到整体的解释。
[1]沈从文:《边城·长河》,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
[2]季羡林:《不完满才是人生》,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
[3]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
[4]冯志纯:《现代汉语(下册)》,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责任编辑张克军]
H13
A
1002-2007(2016)02-0043-05
2015-12-26
1. 吕明臣,男,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 王昊,女,吉林大学在读博士,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长春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