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瑛
【职业与成人教育】
中国老年教育发展的背景和历史回顾
岳瑛
[摘要]我国老年教育发展至今已有30年,其发展和兴起的背景,既有国际终身教育思潮的影响和第三年龄大学的启发,也有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催化和改革开放等大环境的滋养。其发展和壮大的30年历程,与党和政府的相关治国理念的指引、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等是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老年教育;教育发展;历史回顾
老年教育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一种教育形式。是按照社会和老年人自身需求,培养老年人,使老年人接受继续教育,实现继续社会化的一种社会活动。它是成人教育的一种形式,又是终身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老年教育发展30年来,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涉及许多方面、呈现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形态和体系,目前普遍认为,老年教育可分为社会老年教育、学校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等多种形式。我国老年教育的兴起,是与当时国情紧密相联的;其后的各个不同拓展阶段,也是与社会的经济政治现实状况密不可分的。研究我国老年教育兴起的背景,综观其发展30年的历程,有助于把握中国老年教育的发展脉络。
1983年山东诞生了第一所老年大学,从此拉开了以老年大学(学校)为主要形式的中国老年教育发展的序幕,标志着中国老年教育的兴起。我国老年教育的兴起比国际上老年教育的诞生晚10年,虽然起步晚,却发展迅猛。被誉为“国际文明史上的伟大创举”。这一创举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类似的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但更有我国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当时社会客观条件成熟的必然结果。
(一)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
纵观世界老年大学发展史,一般是在形成老龄化社会之后,才有老年大学的产生和发展。世界上第一所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第三年龄大学,是法国成为老龄型国家100年后的1973年在法国图卢兹诞生的。而我国老年大学的出现却是在全国人口老龄化之前。198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7.6%,而这一年,我国诞生了第一所老年大学。到1992年时老龄人口增长到9%,而这时我国老年大学已经遍布全国城乡了。为什么我国老年大学会出现在老龄型社会之前?除了受国外老年教育发展的启迪外,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这成为我国老年大学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使人们开阔了眼界,解放了思想,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和解决发展中的一系列新问题。因此在实行干部制度改革之初,老龄问题突然出现在人们面前之时,一批老同志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大胆借鉴外国做法,为退出工作岗位的老年人安排学习型的有意义的晚年生活,对老年大学的诞生起了催化作用。
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中国从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其间1978—1988年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0.1%,1988—1998年年均经济增长率为9.5%。经济发展为生活稳定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在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老年人的绝大多数生活是有保障的,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多数城市老年人的生活基本需求得到了满足。老年人在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就成为重点追求的目标。这种对精神方面的迫切需求是老年大学发展的必备条件。
(二)终身教育思潮的积极影响
多少年来,人们一直把人生划分为学习、工作、退休三个截然分开的阶段,因而习惯于把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当成教育的终结。1965年,法国职业教育家保罗·朗格朗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召开的成人教育会议上提出“永恒教育”(Permanent Education)的新概念,与会各会员国接受了这一概念,并将“永恒教育”一词改为“终身教育”(Life Long Education)。1970年,朗格朗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终身教育导论》,对终身教育这一具有革命意义的教育思想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他认为,数百年来人们一直把个人生活分为两半,前半生用于受教育,后半生用于劳动,这是毫无科学根据的。教育应该是每个人从生到死继续着的过程。应当是每个人在需要的时候以最好的方式向其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说,终身教育是指个人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所接受的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内容的教育。1972年,教育国际委员会的报告《学会生存——世界教育的今天和明天》认同了终身教育的理论,自此,很快在世界各国形成了一种新的思潮。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终身教育的思想以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为中介引入我国,与我国古已有之的“老而好学”的文化传统相融合。此外,中国共产党在艰苦的革命斗争中,为了解决瞬息万变的新形势、新问题,已经形成了不断学习的传统,学习被提到具有决定意义的高度,党内的学习空气非常浓厚。离休老干部们正是具有不断学习的思想和习惯,脱离工作岗位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迫切的愿望是学习。在他们继续学习的要求下,中国出现了第一批老年大学。
(三)干部制度改革的直接导因
中国老年大学的产生与中国干部制度改革有直接联系。1982年国家开始实行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60岁按年龄强制离退休制度。一批批老干部、老知识分子和老职工从工作岗位上相继离休和退休,导致短时期内大批老同志脱离工作岗位,赋闲在家。据统计,1982年仅山东省离退休老干部就有27万之众,这在客观上形成了解决老龄问题的紧迫形势。骤离岗位使老干部们在角色转换与适应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消除骤然离岗而产生的空虚感、失落感。同时他们又有学习新知识、追求新生活的强烈愿望,于是安置好他们的晚年生活,确保社会平稳过渡,便成为当务之急。在这种背景下,老年大学应运而生。1983年,在我国山东创立了第一所老年大学,这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的兴起。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许多省市地区纷纷效仿,由一批热心老年教育事业的离退休人士自发地创办起了老年大学,并在创办之初,就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在很短的时间内,如雨后春笋一般,几乎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和山东一样成立了老年大学。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无论在解决校舍和经费等基础设施问题上,还是在解决师资和课程等一系列教学问题上,都给予了重视、扶持和支.,为我国老年教育这一新生事物的诞生和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适宜的土壤,形成了老年教育的雏形。
总体而言,我国老年教育从1983年诞生至今不过短短的30年,与我国其他类型的教育相比,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然而,就老年教育自身发展的30年而言,有着明显的阶段性发展的特征。在此,我们以对老年教育发展具有突出影响的中央政令法律的发布为标志,就中国老年教育30年的发展历程做以下回溯:
(一)开拓兴起阶段(1983年9月—1995年9月):我国老年教育诞生并迅速兴起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发(1982)13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决定》,使大批老干部短时间内集中离职休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解决老龄问题的紧迫形势。1982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老龄问题活动计划要点》,适时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综合治理老龄问题的工作方针。山东省领导及各界有关人士与共和国最高决策者和全国各地领导同时都在思考对策。1983年9月山东省率先创办了中国第一所以离休老干部为对象的老年大学。随后,在1984年,又有哈尔滨、贵阳、南京、济南、北京、广州等地相继创办了老年大学。到1985年,全国已有老年大学61所,学员近4万余人。至此,中国老年教育迈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
1985年12月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鹏、薄一波、宋任穷等接见“全国老年大学经验交流会”的代表,指出“我国老年大学是新生事物,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大创举”,“党和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应该不断总结经验,使它能够完善起来”,中国老年教育得到大力支持和关注。到1988年底,全国老年学校已发展到916所,在校学员12.48万人。为了适应中国老年教育发展,以便总结经验,沟通信息,进一步促进老年学校教育发展,1988年12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武汉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宣布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正式成立。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成立后,积极总结初创经验,探讨指导思想,加强校际交流,通过协会的联络、协调,全国的老年教育获得整体性推进。到1995年底(1996年7月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召开时统计),全国老年大学已发展到8378所,在校学员69.59万人。
表1 1983—1995年老年学校发展情况统计表
这一阶段老年教育体现为康乐福利性的特点。从教育对象来说,这一时期的老年大学,主要面向离退休干部、军队老军官及部分老知识分子,属康乐福利型为主的教育方式。有不少老年大学成为老年群体中“离休干部”方可享受的一种特权。消遣性、娱乐性、休闲性成为这一时期老年教育的显著特点。
(二)拓展渐变阶段(1995年9月—2002年9月):我国老年教育开始走向基层,以全体老年人为对象向教育型转变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其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31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这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从此,老年教育不但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而且开辟了广大社会老人进入老年教育的新阶段。1996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在福州召开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了“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之后,这一宗旨在全国老年大学中基本形成共识。1999年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1999年10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五个老有”基础上,强调“老有所学,老有所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委主任的李岚清同志进一步强调,要多办和办好老年大学,我国老年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1996年到1999年三年的时间,全国老年学校数量猛增,由1996年统计的8,378所老年学校增至1999年的16,676所,整整翻了一番。200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发出,强调要“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此后,中央组织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使老年教育的拓展势头继续持续到2002年。到2002年底,我国老年学校数量达到19,306所,学员数达到1,810,000人。七年时间学校数量新增一万多所,新增老年学员数一百多万。
表2 1996年—2002年老年学校发展情况统计表
这一阶段老年教育体现出渐变发展的特点。如果说先期创办的老年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福利”性很强的教育方式,那么,随后十几年的迅速发展则使老年大学在教育对象上发生了重大转变,由初创时期主要面向离休干部开始向面向全社会老人转变,在教育性质上由康乐福利型为主向教育型为主转变。
(三)积极壮大阶段(2002年9月—2010年7月):我国老年教育纳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跻身国家发展战略
2002年,联合国召开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提出“健康、参与、保障”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再次强调世界各国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维护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老年教育。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纲领,强调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十六大对于老年教育的最大意义在于,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相应规定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教育新方向。使老年教育的重要地位彰显出来,成为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促成老年教育重点下移。2005年11月,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在天津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老年教育发展”,强调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等新的理念。全国老年教育的规模再一次迅速扩大。2008年,中国老年教育发展25周年,在这期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及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八次理论研讨会,探讨中国特色老年教育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坚持积极老年教育观,大大推动了我国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已发展到41,887所,在校老年学员已达4,824,946人。与这一阶段初期的2002年相比,老年学校数量由将近两万所发展到四万多所,再次翻了一番。自此,中国老年教育已经初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学科、多功能、开放式的教育、教学体系,并总结出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初步创立和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和制度。
表3 2002—2010年老年学校发展情况统计表
这一发展阶段具有全方位积极健康发展的特点。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理念,为老年教育发展指引了新的发展方向,老年教育25周年的全面回顾和总结,将老年教育实践经验提升到理论层面;老年大学的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建设的引领等,都体现出老年教育是在积极健康的道路上又好又快地发展着。这一阶段老年教育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比之前两个阶段都有质的飞跃。
(四)开放跨越阶段(2010年7月——今):我国老年教育写入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开始形成开放式、大发展的新趋势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对未来十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其中,在第二部分“发展任务”的第八章“继续教育”中,提出了“重视老年教育”。这是中国老年教育有史以来第一次被写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于发展老年教育具有根本性的重大意义。这是从国家教育总体战略规划上,从国家制度层面上,为老年教育发展定了性、定了位,标志着党和国家第一次正式承认中国老年教育的教育性,也是对中国老年教育重要地位的承认。同时标志着中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从此,中国特色老年教育也将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步调,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未来十年,中国特色老年教育将进入一个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发展任务的全新的自觉发展阶段。
《纲要》所概括的教育思想,指明了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方向。《纲要》制定的战略目标可以概括为“两基本一进入”,即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根据《纲要》精神,老年教育的战略目标应该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老年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发挥作用。《纲要》规定的发展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任务,为发展中国老年教育开拓了新的思路。
中央颁布的《纲要》对发展老年教育的号召力和领导力不可低估。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均在制定本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时,无一例外地将“重视老年教育”具体化,提出了发展老年教育的切实举措;“社区教育和社区老年教育全覆盖”,写入了不少省的《教育规划纲要》。《纲要》颁布至今,进一步促进了老年教育的发展,新气象不断涌现。截至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老年学校数量已达到59,711所,学员数达到6,772,834人。与2010年相比,仅3年时间,新增学校数一万七千多所,学员人数新增将近两百万人。
表4 2010年—2013年老年学校发展情况统计表
即将出台的《中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为老年教育颁布的专项规划,对未来五年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可以预计,未来五年,老年教育将在国家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中得到大力发展;将以“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为依托,解决老年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根据,实现老年教育的“三个延伸”,即向城乡社区延伸,向高等学校延伸,向企事业单位延伸,在延伸中发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跨越式大发展的新格局。
责任编辑:刘升芳
[作者简介]岳瑛,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老年教育研究(天津300191)。
[中图分类号]G7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277-(2016)02-0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