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丹,赵雪莲(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 南充 646000)
基于SWOT分析的警察形象重塑影响因子
何丹,赵雪莲(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南充646000)
摘要:警察形象是社会印象的一个分支,是公众对警察物质、警察精神、警察行为和警察制度的总体看法。通过SWOT方法对警察形象重塑进行分析,该分析表明:警察形象重塑内部优势明显,外部发展机遇显著,但警察形象重塑中的威胁因素亦不可小觑。分析警察形象重塑的内在优劣势和外在机会与威胁,对于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警察形象建设,保障公安机关融入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警察形象重塑 ;影响因子;SWOT分析
赵雪莲(1989-),女,河南驻马店人,四川警察学院助教。
SWOT分析法最初应用于对企业竞争态势的分析,通过评价企业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竞争市场上的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用以在拟定发展战略前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及竞争优势的定位。随着政府公共职能要求的凸显,政府为公众提供的服务也可以视为“产品”,因此该理论也可以运用到警察形象管理中来。
(一)警察形象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
对警察形象的社会认知是对警察群体的看法,警察形象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基于以下原因:
1.警察表情的刻板印象。“警察”这个词在公众心中最表层的客观形象是身穿制服一脸威严的男性形象,这也是占据公众心智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类形象。这类形象尽管认知的层次很浅,但明显地与其他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区别开来,具有组织个性。
2.警察性格的主观评价。对警察性格的认知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公众在面对如火灾﹑抢劫﹑偷盗等危机时往往会想到“有困难找警察”,警察成为保护者和正义的化身;另一方面,公众对警察执法不公﹑警察腐败的容忍性更低,甚至会混淆黑白﹑断章取义抹黑警察形象,警察的任何缺点都会被放大,并往往成为公众发泄不满的对象。对警察性格的主观评价是警察形象认知的中等层次。
3.人际关系的情感参与。公众与警察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可以说是“从出生到死亡”都有警察参与其中。在警察与公众接触的执法过程中,公众会基于自己或他人与警察的关系形成更深层次的认知,即警察形象认知的最高层次。在这一过程中,认知者的情感成分往往会参与其中,公众往往会以自己或他人在与警察接触过程中警察的服务态度﹑问题解决程度等作为评判警察形象的标准。
(二)警察形象拥有众多的时代典范
典范即可以作为一般人学习﹑效仿的人或事物。在社会中,警察典范则更是一种激动人心的力量。
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警察作为共和国之盾,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担,始终工作在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涌现出一批舍身忘利﹑刚正不阿的光辉典范。如建国初期的刘杰﹑王学发﹑于长生﹑王金和等模范,以及其后的上海市延安中路派出所﹑哈尔滨东莱派出所和山东临清县看守所等模范集体。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以邱娥国﹑朱明健﹑彭宝林﹑王玉荣﹑卢振龙为代表的英雄模范,以漳州110﹑济南交警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层出不穷。
警察模范是警察价值的体现,是警察群体力量的精华,是警察心目中的精神长城,是振奋人心﹑鼓舞士气﹑对外展示警察良好形象的“名牌”。自建警以来,在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涌现出的这些典范人物,他们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履行了警察的职责,为人民警察赢得了荣誉,树立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三)明显的识别标识
鲜明的警察形象识别标识有助于公众形成统一的认知,即形成认知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刘宏波借鉴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理论(CIS),认为警察形象由警察组织理念识别系统﹑警察组织行为识别系统和警察组织视觉识别系统构成,建立了警察组织形象体系。
其实早在1892年,“警察的鼻祖”罗伯特·比尔在创建世界上第一支现代化制服职业警察时就提出建立警察形象,他制定的《建警十二条》第7条明确规定警察要“以形象赢得尊重”,第9条规定“公众安全需要每个警察挂牌服务”。时至今天,警察的识别标识更具有独特性,这种标志性的符号能够快速有效地传递出警察的职责﹑角色和权力等信息。
(四)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警察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各国都从法律角度对警察的权力和义务作了统一规定。我国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此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条例,如《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内务管理条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各地的《人民警察巡查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警察整体形象的基本要求和警察个人形象的基本原则,指明了警察总体形象建设的方向,勾画了警察个体形象建设的轮廓,对警察从内部管理到公务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警察行为有法可依。法律法规的专项规定,可以使警察形象更加规范化,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产生模糊。
(五)良好的群众基础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和政治优势。警察是接触群众最多的行业,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需要政府部门齐抓共管,更需要全民参与。警察形象的重塑与民心的向背﹑民力的发挥程度紧密相关,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发挥民众在警察形象建设和警务工作中的作用。一方面,民众是警察形象建设力量的源泉,在民众中蕴藏着警察建设所需要的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另一方面,警察形象重塑要善于动员﹑组织民众支持和协助警察工作,积极推进警察建设。
(一)职业倦怠
职业倦怠是指个体在工作压力之下产生的身心疲惫与耗竭的状态。警察属于高压行业,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
但警察工作量的繁重与带来的报酬不成比例,和其他职业相比,警察的单位小时“含金量”偏低,容易引发警察的不公平感。同时,由于警察的一线人员众多,升迁渠道相对狭小。而长期得不到升迁,仕途上受阻碍,会影响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疲于应对各项事务,在工作中失去进取精神。加之警察由于工作性质与社会缺乏联系,工作中与他人的冲突严重,也对警察造成不小压力。
梁铁成曾对警察进行过16PF测试,数据显示有36.73%的警察经常感到焦虑和不满意。[1]职业倦怠会影响到警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会造成对公安工作和群众消极冷漠,对警察形象建设极为不利。
(二)职能定位不清
关于警察角色的认知,公众和民警自身都表现出模糊和混乱。如今的警察既是执法者又是服务者,双重身份带来了认识不清。一方面,传统的刑侦职能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片面强调打击犯罪和案件侦破,警察容易因角色定位和现实工作的差距而导致“角色冲突”,造成职业困惑,影响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在警察职能转变过程中,警察机关对外宣传上过分强调服务职能,对公众承诺过多过全,使公众形成“全能警察”形象预期,一旦出现警力不能或不应解决的问题,就会指责警察不尽职。
警察形象的职能定位不清还导致了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公众对警察执行法律﹑维持治安为中心的警务活动已形成了明确认知,而非警务活动方面,尽管有上层公安机关反复强调禁止基层民警参与,但基层公安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非警务运用要求往往无法拒绝。事实上,随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面对诸如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等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的界限更加模糊,使得警务运用愈加两难。这种由于职能定位不清带来的冲突,严重影响了警民间的和谐关系,不利于良好警察形象的树立。
(三)警察素质参差不齐
警察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少数警察由于知识结构老化﹑观念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工作岗位上得过且过,缺乏“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严重者甚至会在警察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方面出现不正之风,引起公众的不满和对警察整体形象评价的偏低。
另一方面,表现为系统误差和偶发性误差。在实际数据测算过程中,系统误差主要由于水文测验工作测量设备或测量条件中的某些特定因素的系统性影响,导致测量结果中存在误差,即系统误差。实际工作中,在相同测量条件中的多次测验中,系统误差的大小与符号也常常变化,有时还会呈现一种特定的变化规律。偶发性误差表现形式多为随机性,其诱发原因多为不可抗拒因素,包括水流流速的突变、气候变化导致水文现状发生转变等。
警察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既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金盾,亦可作为以权谋私﹑大搞特权的钥匙。因此,警察素质至关重要,警察的高危性,不但指警务活动中的危险性,还意味着职业的高度易腐性。正是由于部分警察的素质不高,在糖衣炮弹面前没有抵挡住诱惑,成为破坏警察整体形象的害群之马。
(四)沟通阻碍,公共关系短板
长久以来,警察与公众之间缺乏直接的﹑平等的对话平台,都各自封闭在自己的职业范围里闭门造车地构筑对对方的评价,更由于媒介等传播中介的信息干扰,双方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理解认同。
警察以“管人者”自居的时代已经过时,但作为“管人者”的心理定势却死灰仍在,无论是警察机关庄严肃穆的力量场还是警员公事公办的“扑克脸”都让公众望而却步。警察平时与公众关系淡漠,处理危机冲突时又不注重公共关系的处理,容易造成公众对警察的隔阂。
在与公众交流上,公安机关存在沟通障碍,正式的公安宣传渠道或警民活动专题的沟通方法显然过于单一和僵化,并会在实质上造成公安机关很少去了解公众需求,只是一味地以告知的方式进行宣传和举办活动。这种单向的信息传播方式,难以使宣传信息进入公众心智,达到的效果也自然有限。
(五)投入经费不足
经费是公安机关的财政资源保障,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的经费保障机制是分级管理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然而,当前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清,经济困难地区难以保证本地警务活动正常进行所需经费等。公安经费若不能得到保障,就会使警务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影响警察队伍建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的严格公正。
警察经费投入不足造成的影响是深远的,尽管各级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但要改变现状仍然存在困难。由于各级财政负担过重,警察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困境之下的警察组织被迫自寻出路,于是集资﹑摊派﹑乱罚款便应运而生,引发公众极大不满。
(六)缺少监督
警察的监督主体有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但这些监督多集中于事后监督,缺乏相互之间的匹配和事前的监督预防机制,出现治警不严﹑惩处不力的现象。警察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导致警察公信力的丧失和形象的被质疑。
有句法律格言说:“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有让公众“看得见”,才能使实现正义的过程充满阳光,让公众公开监督,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然而在现实中,警察在具体执法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以警务保密及侦查办案需要为借口,警务活动不够公开,缺少必要的监督。警察拥有公民赋予的强制专政权力,可以对公民人身﹑财产等私权进行限制和剥夺,而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警察执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公众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如果对公安信息不分必要与否一律保密,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媒体舆论都将无法形成对警察行为的监督制衡机制,警察形象神秘化,具有“暗箱操作”空间的猜想就会流传开来。
(七)警力不足
警力即公安机关开展警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是保证公安工作有效进行,不断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保障。
我国现有180多万人民警察。目前,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达35‰,而我国约为12‰,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公安机关以相对于其他国家1/3乃至1/4的警力,保障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2]而目前我国不论是刑事和治安案件数量﹑特殊行业和公共场所新增数量,还是流动人口和出入境人员总数,都有大量增长,相比而言警力的增长速度则远远滞后,重塑警察形象存在着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
“新公共管理理论”于上世纪80年代兴起,它提供了一种政府管理的新模式。戴维·奥斯本的“企业化政府”认为政府官员应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管理人”,政府不应是一个凌驾于公众之上的官僚机构而应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相应的社会公众则是因向政府纳税而享受其服务的“顾客”。
在这种概念下,公众不仅具有一定义务,而且要拥有更多权利,“公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成为评判警察工作的标准,警民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警察要求公众做什么”,而是“警察应为公众做什么”,不再是公众被动地适应警察而是警察主动地迎合公众;警察不再纯粹依靠强制和武力行使职能,而是更多地依靠警民互动,依靠柔性化管理。如此,警察形象才能优化,从而获得更多的公众支持和较高的认可度。警察形象树立只有从公众的需要出发,才能塑造符合人民意愿的形象。[3]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
警察公共关系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分支,在我国首次出现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课堂上,随后被纳入警察管理学。1991年在南京召开了中国首届公安管理教学研讨会,并于1993年发表了中国第一本研究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的著作《警察公共关系学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警察公共关系进入快速发展期。共举办了四次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分别以“聚焦警察形象建设”“警察持续改进与公众满意”“警察与媒体”“警察公共关系案例交流”为主题,邀请警学专家进行讨论和报告,推动了中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
同时,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也逐步深化,国内多个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公共关系部门,开始从传统单一宣传模式向现代公共关系建设模式全面转变,警察公共关系正在成为警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势必会对警察形象的重塑提供良好机遇。
(三)对重塑警察形象的重视
针对诸如“孙志刚事件”“杨佳袭警案”等警察形象危机问题,重塑警察形象引起了公安机关和学者的重视。一线警务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从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作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警察心理倦怠是警察形象危机的重要根源,要强化对警察的心理干预;新闻媒体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容易放大不良事件从而影响社会舆论,要提高对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的敏感性并合理运用;地方政府的行政需求和警察素质低下致使警察权侵犯公民权的事件频频发生,要变革现有管理体制并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等。这些研究有利于重塑警察形象工作的展开。
(四)香港、新加坡等地区的经验借鉴
香港警务处十分关注警民关系,专门设置了警察公共关系科来开展各项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其工作人员都拥有相应的特长,有的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能力,有的具有丰富的宣传工作经验。
新加坡警察设有专门的公共事务局,下设计划处﹑媒体关系处﹑团体关系处﹑礼宾处和全国罪案防备理事会秘书处。它的职能是:树立警察形象﹑处理内外部公共关系﹑预防犯罪;公众希望了解警察规划﹑政策﹑流程﹑统计数字﹑研究和服务等讯息的首要联系人;负责维护和加强警队与社区以及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和谐关系;作为提升警察组织内部活力的信息通道;示知全部战略性公关事件,并承担公关战略的维护﹑管理和发展。[4]
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形象建设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在注重与公众交流和与媒体配合方面取得了不俗成就,对我国警察形象重塑具有较强的借鉴参考意义。
(五)现代警务模式的变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警务模式也在发生变革。警察与一般公民相脱离,出现职业警察是第一次革命;公安工作分工明确,专业化加深是第二次革命;警务以科技为中心,警察现代化是第三次革命;警务的社会化则是第四次革命。在第四次警务革命中,现代警察不只出现在打击暴力犯罪的传统执法活动中,还置身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更多地使用灵活的﹑非正规的警务流程调解纠纷﹑维持治安,警察成为“正义和秩序的象征”。这些灵活的﹑非正规的警务流程是由警察本身的亲和力而非强制力来保障运行的。[5]
警务革命社会化的实践,能使警力下沉,以民力补充警力,警民携手,铸成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统一力量。公众的积极参与不仅可以增进社区邻里间的相互了解,改善人居环境,营造社会和谐感,还能形成以整个社会为主体的强大的犯罪控制体系。因此,现代警务模式的变革能够改变警察冰冷的形象,塑造更有人情味﹑更亲民的警察形象。
(六)科学技术进步
科学技术是警务工作的重要支撑,对警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运用于警械武器装备,大大提高警察打击犯罪和履行其他职能的效率,新技术能够帮助警察预防犯罪﹑拘捕犯罪嫌疑人﹑管理犯罪人员和保护公民免受恐怖袭击。因此,人类科学技术史上,每一次科学技术突破都是首先应用于军事及警察领域。
科学技术还能促进警察体制改革和警务战略方式演变。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警察组织中警种分工及警察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传统的金字塔式官僚型警察体制向扁平化发展,精简上层﹑发展基层成为警力配置的基本走向;增强了警察应对能力,目前我国警力严重不足,向科技要警力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科技强警,使警察发展迈向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能为公众树立更有安全感的警察形象。
(一)经济转型,危机事件频发
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激增,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矛盾的复杂性和警察自身公关手段的不成熟,在警察形象建设中会遇到各种突发危机事件,并且相对于日积月累的警察形象工程,突发事件更能影响大众对警察形象的界定。它往往在短时间内成为热点话题,引发大量关注与讨论,如广州的“孙志刚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上海闸北“7·01”袭警案等,都是在顷刻间使警察形象陷入困境。
从根本上来说,突发事件的多发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期,各种利益调整势必导致矛盾激化。由于这类突发事件常常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涉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非常考验警察应对能力。如果处理不当,容易产生谣言引起群众恐慌,使公众对警察维护治安的能力产生信任危机。
(二)传统政治制度的专政性
警察与政治有着紧密的联系,正如恩格斯所说:“警察与国家一样古老。”警察以何种形象模式出现不取决于警察自己对自身形象的设计,而是取决于政治需要。政治对警察形象的影响是本质的﹑内在的,在警察建立之初就赋予其多重角色,可以说既是对付政治反对派的武装力量,又是打击刑事犯罪的战士,还是社会安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
而我国传统的政治制度的专政性赋予警察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固化了公众对警察的认识,这种认识与目前警察的职能存在冲突。如今面临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警察形象也面临着从暴力机构向守护机构的转型,如何扭转警察传统政治制度的专政性定位成为重塑警察形象的关键之一。
(三)媒体舆论失实、报道片面
21世纪进入“眼球经济”时代,随着对公众注意力争夺的不断加剧,一些媒体为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大力挖掘警察“丑闻”﹑“黑幕”,往往不负责任地过分渲染﹑夸张情节,甚至歪曲事实。正如美国传播学家施拉姆所说:“媒介很少能劝说人怎么想,却能成功地劝说人想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以媒介所塑造的警察形象为现实的警察形象,对警察的偏见日益加深,警察形象严重受损。
而对这种情况,警察的应对陷入了两难困境。一方面,媒体作为继司法﹑行政﹑立法之后独立的“第四维权力”,代表公众进行监督,警察则公权力强大,若过多地限制媒体,容易给公众留下警察“强权”﹑阻塞言路的印象;另一方面,警察组织由于缺乏成熟的公关处理能力,对不良炒作行为监管不力,由此对媒体的限制减少,不良炒作行为则此消彼长。
同时,影视剧作品中对警察角色的处理却过于理想化﹑艺术化,当公众在现实中遭遇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时,就会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导致对警察组织的失望。
(四)大众心理认知偏差
警察形象的客体是公众,分析公众对警察形象的社会心态,可以发现公众的预期和客观的警察形象定位之间存在偏差,表1的这份研究报告反映了这一问题。[6]
可见,公众神话警察职能,要求警察既能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又能排忧解难﹑当好公仆。而一旦这些愿望没有实现,公众就会对警察产生负面看法,甚至形成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同时,公众在警察形象的形成过程中对信息的接受是具有选择性的,主要表现在对显著性信息的关注和对负面信息的关注,这就注定了公众对警察形象更关注讨论热度较高的负面信息,加剧了警察形象危机。
(五)警察自由裁量权模糊
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警察自主决定他们在执行具体法律时将付出多大的努力,以及他们将执行或不执行哪些法律的权力。自由裁量权能使警察区分警务的轻重缓急,最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就最佳行动方针做出决定,但是自由裁量权的模糊会带来系列问题。
表1 社会对警察的形象预期及社会对警察的形象偏差
从警察方面来说,自由裁量权缺乏足够的监督,容易滋生腐败,助长警察随意执法,使警察可以逃避保护公众的责任。同时也对管理警察增加了困难,有可能导致警察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从公众方面来说,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保证对所有公民提供同样的保护,但自由裁量权允许警察对两个实施同样行动的公民,采取不一样的处置方式,这就使得公众认为警察处理问题不能一视同仁,并认为是与关系亲疏和钱权交易有关,造成公众对警察的不理解。
(六)历史上的暴力职能定位
警察在我国历史上最初是作为暴力工具出现的,建国初期出于对清除国民党残余势力﹑保护新生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需要,警察被定义为依靠暴力手段﹑强制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行政力量,警察的角色定位突出了武装性和暴力性。而今天,国家的重心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民向往的是自由﹑民主﹑文明﹑和谐,相应地警察的社会职能也转变为管理型的服务者。
与此相对应的警察定位,将由暴力专政工具向正义执法者的角色转变﹑由管理者向保护者的角色转变。这一转变难免地会经历阵痛期和适应期,造成目前警察形象定位与公众认知的混乱。
综合上述,警察形象重塑的影响因子SWOT矩阵如表2。
表2 警察形象重塑的SWOT分析
由表中可见警察形象重塑内部优势明显,警察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众多的时代典范﹑明显的识别标识﹑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也有职业倦怠﹑职能定位不清﹑警察素质参差不齐﹑沟通阻碍﹑投入经费不足﹑缺少监督﹑警员不足的劣势。外部发展机遇显著,表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对重塑警察形象的重视﹑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区的经验借鉴﹑现代警务模式的变革﹑科学技术的进步。但警察形象重塑中的威胁因素亦不可小觑,主要是经济转型期的复杂性﹑传统政治制度的专政性﹑媒体舆论失实和报道片面﹑大众心理认知偏差﹑警察自由裁量权模糊以及历史上的暴力职能定位。
对警察形象重塑的优势和劣势﹑机遇和威胁进行分析,目的是匹配警察优势与外在机遇,同时消除和克服劣势,最小化威胁,对于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警察形象建设,保障公安机关融入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梁铁成.警察分离人员16PF测定结果分析[J].健康心理学杂志,2001(6):479-480.
[2]武和平.通报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EB/OL].http://www.gov.cn/xwfb/2006-02/23/content _208915.htm,(2006-06-23)[2015-10-13].
[3]刘宏波.新时期我国警察形象定位研究[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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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镛.中国警务再造[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21-124.
[6]唐钧.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3-2014)[R].2014:489.
责任编辑:刘洪波
Influential Factors for Remodeling the Police Image Based on the SWOT Analysis
HE Dan, ZHAO Xue-lian
(Sichuan Police College, Nanchong 646000, China)
Abstract:Being a branch of social impression, the image of police refers to the overall public opinions on the substance, spirit, behavior and system regarding the police.An analysis made on the basis of SWOT reveals that, in spite of the obvious internal advantages and the external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remodeling the image of police still face numerous underestimated threats.Analyzing the inherent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external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aking specific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e image and integrating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remodeling the police image; influential factors; SWOT analysis
DOI:10.13310/j.cnki.gzjy.2016.02.013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16)02-0083-08]
作者简介:何 丹(1989-),女,四川南充人,四川警察学院助教;
基金项目: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一般项目“警察形象重塑的营销学分析”(JCZFYB15)。
收稿日期: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