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磊(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
实战化背景下的公安形式逻辑教学改革
贾磊(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3)
摘要:为实现公安教育“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教育理念,突出公安专业特色,公安形式逻辑需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考核等多方面进行改革,达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最佳结合。
关键词:实战化;公安形式逻辑;教改
2009年10月14日,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在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1]该意见为公安院校的教育培训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能力培养”的理念,构建了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三结合”(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校内培养与公安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一)逻辑教学现状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法律逻辑教学不断成长并已渐趋成熟。已编制出版的“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法律逻辑学》(王洪著),实训教材《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王洪著),以及王洪教授讲授的“法律逻辑与方法——法律的理性追求”被列为国内大学视频公开课。该课程结合法案和经典判例阐述了法律的逻辑理性和法官释法﹑制法的推理形式。该课程教学推动了法律逻辑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日趋完善。
与体系成熟的法律逻辑课程相比,公安形式逻辑课程的发展则稚嫩得多。近年来,公安教育面临着大发展﹑大变革。专业课和警务技能培训课成为教改的重点,加大了师资培训﹑学术交流﹑校局合作的支持力度,使专业课﹑警务技能培训的课程建设初见规模,个别课程已形成相对成熟的教学体系。与之相比,作为通识教育模块的公安形式逻辑课程则日益边缘化,发展相对迟滞。这种弱化和不被重视导致了课程建设与教学水平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公安形式逻辑的发展。那么如何打破这一恶性循环,使公安形式逻辑也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战﹑使教学更贴近一线的实际需求,成为公安形式逻辑教改的新课题。
(二)公安形式逻辑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因为受传统教育“学科本位,知识本位,课堂本位”观念的影响,公安形式逻辑课程的教学,存在着重知识识记轻能力培养﹑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学科研究轻社会效益转化,以及课程教学与公安工作实际需求脱节等弊端。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教师的学缘结构制约了公安形式逻辑教学的发展。讲授公安形式逻辑的教师大多来自于地方院校,所学专业大多为非公安专业,对公安业务不熟悉﹑不了解,再加上繁重的教学任务,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前往公安部门学习,因而在日常教学中,很难将逻辑理论与公安实践相结合,实践教学浅尝辄止。二是教师的观念制约公安形式逻辑教学的发展。从课程定位来看,大多数公安院校将公安形式逻辑设置在通识教育模块,“通识教育”显然是相对于“专业教育”而言的,旨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与专业教学相去甚远,通识教育的定位和教师的观念使逻辑教学越来越游离于专业教育之外,重理论而轻实践。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扭转公安形式逻辑教学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现状,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校内培养与公安实践相结合,公安形式逻辑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公安形式逻辑是公安学与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其落脚点仍然是逻辑学,因而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仍应以逻辑理论为主线,同时,将公安实战中的逻辑应用融入其中。在概念﹑判断﹑推理﹑假说﹑论证各模块中融入大量的公安实战案例,并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教学的各个环节。我们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相对成型的教学模式: 以贴近司法实践的视频进行逻辑知识的导入;逻辑理论的阐释﹑分析等环节,与典型的公安实例配套进行;同时,为体现逻辑的工具性,每章节的内容都设置逻辑理论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采取教师主动应用与引导学生应用相结合的教学技巧。首先让学生借助公安知识轻松地将逻辑知识化解,之后,再引导学生用逻辑知识来分析公安实例,回到逻辑上。为凸显实践教学特色,我们结合公安教育的相关要求和学生的专业培养方向,对逻辑教学体系作了细致的梳理,确定了课程基本内容,重新构建了课程体系,把整个课程体系规划为3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基本教学,主要涵盖逻辑学所涉及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逻辑基本规律﹑假说﹑论证等内容;
2.第二层次为实践教学,包括“课前5分钟”分享视频﹑教学内容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犯罪情景再现模拟推理;
3.第三层次为创新环节,不定期设置逻辑创新活动——“密室逃脱”﹑“逻辑思维训练营”,加强互动教学,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逻辑应用能力。
其中第一层次的基本教学,不仅包括逻辑基础理论的部分,还应涵盖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判断推理模块中的相关逻辑内容。公务员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阅读理解﹑分析解决问题﹑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这些能力都需要思维的介入,离不开逻辑规律的引导,其中测查判断推理能力的题目几乎占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5%到35%的题量,直接影响公考成绩。[2]因而在教学内容中添加公考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探究知识的能力,达到以学促考﹑以考促学的目的。
第二层次的实践教学部分,是对基本教学内容的深化和补充,也是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校内培养与公安实践相结合的最佳途径。其中“课前5分钟”分享视频,以生动﹑形象的视频分享达到温故知新的目的,视频来源可以是教师提供,也可提前布置给学生由学生自主搜集,并结合已学内容进行逻辑分析。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对教学的参与度,又可以达到对知识的深化和融会贯通,同时多层次﹑多视角地充实了案例教学视频库。
实践教学的重点是将逻辑理论应用于公安实践中,特别是应用于案件侦破中。应该说案件发生﹑案件侦破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逻辑思维。在刑事侦查实践中,从接警﹑出现场形成的初步思考,进行现场勘查﹑外围调查形成初步的判断,以及伴随勘查﹑调查深入而形成的进一步的判断﹑推理,都离不开逻辑思维。可以说,刑侦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现场调查所获信息,对案件形成认识﹑作出判断的过程,就是进行逻辑思维的过程。有些案件,现场特别复杂,需要进行鉴别;案件信息矛盾太多,需要进行分辨;案件“久侦不破”,需要寻找原因;审查犯罪嫌疑人,需要甄别其供述的真伪。这些都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3]因而第二层次的教学重点在于逻辑知识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目前我们已开展了选言推理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假言推理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回溯推理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类比推理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二难推理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实验法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矛盾律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共7个专题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案例多来源于公安实战,有经典的成功案例,也有失败的甚至错案,教学侧重于以案带论,用逻辑理论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
实践教学中的“犯罪情景再现模拟推理”是我们进行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的尝试。犯罪情景再现是一个由果溯因的过程,是指基于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位置和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我们的犯罪情景再现模拟推理是对犯罪过程的抽象模拟,是基于侦查假设基础上的对作案人行为过程的重现,选取的案例也大多是案情相对简单,但现场信息相对充分﹑全面的案例。为此实践教学的范例是以《名侦探柯南》为范本的,学生在不断尝试的基础上,可形成以侦查假设为基础的证据链,并逐步实现犯罪情景再现模拟。
第三层次的创新环节,不定期设置逻辑创新活动——“密室逃脱”﹑“逻辑思维训练营”,是对逻辑推理的综合运用。“密室逃脱”,需要参与的人员紧密配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等游戏环节,获取最终密码,从而成功逃脱。这种模式的实践教学活动原汁原味地展现了密室的精髓,特别强调团队的互助合作,锻炼了参与者的逻辑推理能力。同时,通过这种富有创意的互动学习环节,学生们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了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实现了 “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对于这3个层次,我们的教学原则是“第一层次重基础,第二层次重实践,第三层次重创新”。通过理论教学﹑实践活动以及创新训练,达到了锻炼学生能力﹑提升学生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同时,还必须合理安排第一层次的教学时间,才能保证二﹑三层次实践教学内容的有效开展。
(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对于逻辑课程来说,传统的课堂讲授法仍是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师对于逻辑理论需要进行阐释。当然在阐述时,可采用设疑﹑讨论﹑点拨﹑总结的教学手段。逻辑学具有工具性﹑实用性特征,如果仅使用课堂讲授法,就很难实现逻辑学由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很难做到学以致用,更无法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同时,教师在课堂中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在课堂中处于主体地位,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很容易使教师成为课堂的主体,忽略了学生的主动参与,加之逻辑理论的抽象﹑晦涩,很容易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产生畏难情绪。而案例教学法则满足了逻辑学由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转化,同时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了学生批评性﹑创造性思维。
案例教学法最初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开创的,最早应用于法律和医学领域。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是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是将真实的案例引入课堂,由教师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不是单纯地提供答案,而是提出观察问题的新视角﹑分析问题的新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新途径。[4]案例是保证案例教学开展的最基本要素。为体现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特色,我们的案例大多是来源于公安一线的典型案例,同时为使学生更好地理解逻辑理论,我们还搜集了大量贴近生活的实例。如在讲述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时,我们选用的是有关爱因斯坦的实例:1933年秋天,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到柏林东区哈林街工人学校,为工人讲解有关科学知识。一位中年工人好奇地问爱因斯坦:“听说您创立的相对论,世界上只有十几个人懂得,是吗?”爱因斯坦风趣地解释说:“如果你在一个漂亮姑娘身旁坐一个小时,你只觉得坐了片刻;反之,你如果坐在一个热火炉上,片刻就像一个小时。这就是相对的意义。”通过实例可以使学生自觉地联系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思维实际,在实践中学逻辑﹑用逻辑,这对于迅速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学生在最生活化的实例中加深了对逻辑理论的理解,然后才能运用逻辑知识分析实战教学中的典型案例。
为保证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我们经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丰富的案例库。案例库主要包括以文字形式呈现的案例和以视频形式呈现的案例,其中案例视频库是将来源于实践部门的刑侦视频资料,以及以案件侦破为题材的影视案例剪辑成短小的视频,并附以案件侦破背景资料和逻辑分析,然后按照逻辑理论体系编排成适用于逻辑案例教学的视频库。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授课需要将视频植入课件中,将逻辑推理和逻辑方法直观易懂地表现出来,这是化枯燥抽象为生动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联系逻辑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媒介。
(三)课程考核的改革
课程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评价方式。传统评价更多注重于终结性评价,即以学期考核结果来确定学生的学习成绩,长期以来我们多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这种考核方式有操作简便﹑标准易于统一﹑组织形式集中等优点,能够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但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不符合“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
闭卷考试偏重于对学生知识体系的考核,忽略了对学生应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推理能力的考查,客观上可能导致老师和学生都忽视对能力的培养,偏离了公安教育改革的正确导向。公安实践中的案件侦查工作不但要求侦查员具备相关的侦查专业基础知识,还要求侦查人员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推理能力等比较广泛的知识能力形成的综合素质。闭卷考试在内容上仅仅局限于逻辑学的理论知识体系,在考核方式上无法实现对学生诸多能力素质的综合评价。
为适应公安实践教学需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需要构建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多元化的综合评价,实行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点突出形成性评价所占比重,综合评价学生整体学习效果。形成性评估占总成绩的 40%,包括实践教学和创新环节,其中,课前5分钟视频分享环节占 5%,逻辑理论在公安实战中的应用实践教学占10%,创新环节的密室逃脱﹑思维训练营活动占25%。终结性评估占总成绩的60%,其中闭卷笔试成绩占40%,结合案例进行逻辑分析的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此部分的考核内容来源于案例库,由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将案例库中的文字案例或视频案例预先拷贝在电脑中,学生抽签确定试题库中的具体试题,每个学生的答题时间需控制在10分钟之内,最后由任课教师按照事先拟定的赋分标准打分。
这种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加大了形成性评价的比重,侧重了对实践教学﹑应用能力的测查,强调学生在日常教学中的主动参与。同时,课前5分钟视频分享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更是对案例视频库的有效补充﹑更新。真正实现了以课程评价推动课程教学改革,是闭卷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终结评价与学生日常学习过程评价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模式。
(一)加大教师实践交流力度
逻辑课程教学改革,离不开一批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这就要求讲授公安逻辑的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逻辑基础,还要熟悉公安侦查业务。需要从事逻辑教学的教师有充足的时间深入基层,更多地体验和接触真实的案件,将具体的案件分析与逻辑应用结合起来。为推行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逻辑教学更好地服务于实战,凭借学院与公安厅﹑刑侦大队﹑各基层派出所的校局合作平台,制定了青年教师跟班学习﹑老教师交流调研的安排,选派教师前往公安一线调研﹑学习办案,不断地熟悉公安业务,将搜集的一线案件实例充实到实践教学中来,使实践环节始终贴近公安实战,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举。
(二)优化教师队伍、拓宽教学模式
公安院校教师的学缘结构大多为非公安专业,对公安业务涉及较少,很多年轻教师甚至根本不熟悉公安业务,很难满足现实情况下公安教育教学需要。通过引进兼职教官,既满足了学生实践教学的需要,同时促进了专业建设和课程调整。在教学活动中,兼职教官围绕实战化教学要求,带来全新的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教学内容。这种交流﹑互动,可以优化教官队伍知识结构,培养实战型师资队伍,从而打造一支既能从事实战教学和实战研究,同时又能承担公安实战任务的教师队伍。
(三)开拓培训课程,深化实践教学力度
公安形式逻辑的教学对象还是在校的学生,实践经验较少,教师实战教学的空间较大,但同时也制约了实践教学的进一步深化,为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更好地使教学活动贴近实际﹑实战,逻辑教学还需要不断开拓教学领域,拓宽教学渠道,实现常规教学向培训教学的转化,使逻辑实践教学真正实现为公安实战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张良,徐海晋.“通”与“专”——论公安院校本科逻辑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公安学刊,2011(4).
[2]刘宏丽. 对公安院校逻辑课理想教学模式的构想[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9).
[3]倪北海. 疑难案件侦查逻辑解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4]刘金辉.案例教学法在刑事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3).
责任编辑:安国江
Teaching Reform of Formal Logic for Public Security Specialties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Actual Combat
JIA Lei
(Xinjiang Police College, Urumqi 830013, 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public security education, which advocates "taking ability training as the core, serving for the actual combat as the objective and demand-oriented education as the base", and to highlight the professional feature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specialties, the course of formal logic for public security specialties needs to be reformed from such aspects as teaching contents, teaching methods and course assessment, so as to optimally combine theory with practice, knowledge with ability.
Key words:real combat; formal logic for public security specialties; teaching reform
DOI:10.13310/j.cnki.gzjy.2016.02.017
[中图分类号:B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16)02-0108-05]
作者简介:贾 磊(1973- ),男,重庆人,新疆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逻辑教学和案件逻辑分析。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142101)。
收稿日期:2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