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寿龙?徐之凤
摘 要:近年来,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比例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依然稀缺,尤其是县域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结构和水平,与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职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本文在深入分析制约县域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教育 企业实践 对策措施
近年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努力推进教师赴企业实践,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逐年提高,但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依然稀缺。本文试就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结构现状、教师赴企业实践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政策落地、提升“双师型”教师质量的对策措施。
一、县域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质量不优、水平不高
通过多年努力,各地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均已达到了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规定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60%的指标。然而,笔者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县域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偏低(不足50%),并且“含金量”不高。
目前,县域中职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的来源,90%以上是具有中职学校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的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通过参加技能等级鉴定或脱产技能培训而成为具有“双证”的“双师型”教师的。
其“含金量”不高,表现在“两高”“两低”“两零”。“两高”是: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占比偏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占比偏高(其中一些中职学校邀请职业技能鉴定站到校来鉴定,考试考核的难度打了折扣)。“两低”是: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的获奖教师占比很低;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占比很低。“两零”是: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为零;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为零。
中职学校教师尽管取得了相应的合格证书,具备了目前文件规定的“双师”认定标准,但从学校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缺乏企业生产一线实际操作的经历经验,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及时运用上,对企业经营管理新变化、新要求的把握程度上,明显逊色于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尽管理论知识较为丰富,但操作技能、实践教学能力较弱,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
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是具备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既是传授专业理论知识、立德树人的“先生”和“顾问”,又是亲自示范操作、指导技能训练的“师傅”和“教练”;不仅具有“双证书”,更具有“双能力”。其根本点在于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其落脚点在于教师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和经验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任务,不断改进职业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任何技能技巧的获得,必须在实践中反复训练才能达成。中职学校主要为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培养技能操作型人才。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校内实训室、脱产培训所不具备的真实的外部环境、完整的运行过程,因此教师企业实践是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最有效方法,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有力保证。反过来,教师自己如果不会实际操作,没有去企业生产车间和真实的经济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具体业务,那么其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可能只是隔靴搔痒,学生能掌握多少技能、效果如何,可想而知。因此,必须尽快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组织、引导教师赴企业实践,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质量。
二、县域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县域中职学校普遍存在教师企业实践“下不去”的问题,其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广泛
教师赴企业实践涉及学校、企业和政府部门,由于政策宣传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对教师企业实践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认识模糊,重视不够,对该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任务不清晰;企业对接受教师企业实践、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社会责任及政府优惠政策等知晓度很低;一些学校和教师对通过企业实践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2.政府部门统筹落实乏力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都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并且对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重要性、内容、形式与组织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国家对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高度重视。
但是,地方政府缺少教师企业实践方面细化的落实措施和激励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教师企业实践的计划和实施没有统筹安排、组织调度和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的政策要求到了基层难以“落地”。
3.校企合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大多数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联系不紧密,产教结合的模式、机制尚未形成,学校“苦于”没有企业愿意与之长期合作,难以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参与管理服务、生产实践或科技项目开发。一些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停留在良好意愿、口头商谈或难以落实的协议文本上,学校对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了解不透,企业对校企合作、教师企业实践、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领会不深。
因此职业教育虽然一直在探索完善紧密型的产学研训合作机制,但是,相对成熟、认可度较高的机制和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
4.企业接纳教师企业实践热情不高
原因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缺少教师企业实践的配套制度安排和具体组织措施,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与学校增进教师实践经验和技能的目标没有直接关系,中职学校限于自身办学层次水平,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太多的技术和智力支持,一些顶岗教师不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影响了企业原有的工作秩序和进度。
企业可能只有付出,得不到相应回报,还要考虑生产安全因素等额外成本,因而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
5.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激励力度不够
由于缺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具体组织安排,一些教师只得通过熟人朋友的搭桥,自发地到民营企业参观走访、考察观摩和顶岗实践。企业即使接纳了,也由于担心技术经济信息(商业秘密)外泄,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受到限制,关键技术、关键岗位、生产流程以及营销策划、财务信息等一般不愿让外部人员接触,因而教师难以见识学习到完整真实的企业管理和技术资讯。
同时,由于尚未建立经费分担机制和完善的教师评价制度,县域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的差旅费用等基本上由自己承担,实践期间的考勤、工作量、继续教育学时以及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等很少有支撑保障机制。
三、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政策落地,提升“双师型”教师质量
近年来,各地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的质量、结构和水平还难以适应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要求。
通过企业实践,教师可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生产组织方式、企业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学习与所教专业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掌握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和工艺流程,熟悉相关岗位(工种)的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了解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开发出新的教学案例,增强教学改革、培养创新性人才的紧迫感。因此,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职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保证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提升“双型师”教师质量。
1.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对职业教育及教师企业实践的认识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定期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教育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要组织人员对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师企业实践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汇编,开展面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和教师的专题学习培训,把握政策,增强责任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发布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到了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新阶段,要突出抓好《决定》和《规划》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2.创新组织领导,健全校企合作(教师实践)的管理机制
面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为促进教师到企业实践,笔者建议,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框架下,建立健全三个制度机制。
(1)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教师企业实践涉及众多部门,需要政府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教育、人社、发改、财政、税务、经贸、农业、科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权利与义务,制订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和整体规划,加强统筹调度的力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评估。
(2)建立健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例会制度。争取省辖市行业协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对话交流,积极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引导主要行业和骨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接受教师实践,推动深化校企合作。
(3)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教师实践)落实机制。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政府部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定期沟通协调,促进工作落实。作为职教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执行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企业实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协同相关行业部门,遴选对口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的教师实践基地,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导评估。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负责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情况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中职学校要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拓展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起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稳定渠道,制订教师企业实践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教师的组织选派、管理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
3.整合优惠政策,实现校企合作(教师实践)互惠互赢
政府可以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校企合作(教师实践)基地基础能力建设,基地内学校、行业、企业共同设计项目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开展培训活动,共同评估实施效果。加大校企合作(教师实践)税收优惠、税费返还、经济补偿、资金奖励、项目倾斜等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执行力度,真正把校企合作(教师实践)落到实处。设立校企合作企业荣誉奖项,每年给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职业学校和合作企业要不断完善知识共享、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等制度,着力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职业学校要组织指导教师在梳理教学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实践方案,带着问题、任务或项目去企业实践,提高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完善管理制度,提供教师企业实践的人事和财政保障
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登记考核制度,鼓励教师加入行业协会,到合作企业中兼职或脱产挂职锻炼,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考核结果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将教师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企业按照员工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要求对教师进行管理考核,企业定期反馈考勤考核结果。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视同学校在职在岗职工对待,学校承担教师实践期间的工资,承担教师实践的全部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并发放教师企业实践的生活补助。
(作者单位:张寿龙,安徽省长丰县委党校;
徐之凤,合肥商务科技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