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洁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云南楚雄 675000)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职能转变探究
张洁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云南楚雄675000)
[摘要]农村寄宿制学校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重要的办学模式,留守儿童是学校的主要生源。这类学校的教育职能在不断扩大,家庭教育部分功能正在被学校所承担。在学校教育职能必须发生转变的现实要求下,核心职能是通过创设适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实际的学校文化育人环境,使学校育人内涵更加深刻。同时还需要有效发挥学校内部的专业职能、一般职能以及与农村社区关系密切的管理职能等系统作用。
[关键词]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职能;文化育人
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文化欠发达。随着务工人员大量外出,带来留守儿童不断增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家庭对孩子成长的作用正在日益减少,家庭教育部分功能正在被学校承担。农村中小学校园内,家长学校形同虚设,家校配合早已名存实亡。学校教师的角色已经发生深刻转变,教师和父母的角色几乎是由教师同时扮演,全天候陪伴学生的时间超过课堂教学时间,甚至超过陪伴自己的孩子。长期形成单一的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已经难以全面反映学校教育质量,更难于显示集中教育优质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初衷。
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职能转变带来的困境
(一)分数导向的教育质量观,传递知识、提高学生考试成绩,仍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主要职能
出于便于管理的直接动机,以及寄宿制学生更有条件把主要时间精力放在学习上的管理逻辑,延长学生课堂学习时间,是这类学校普遍采取的应对策略。有的中小学,从早自习开始,学生整天的课堂学习时间甚至超过了10小时,即使是小学,晚自习都要上两节,初中晚自习上三节已不再是新鲜事。从小学到初中,农村寄宿在校学生,在学习方面,他们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跟得上课堂学习的节奏,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在此基础上如何真正喜欢学校生活并愿意主动学习,如何逐渐认识到学习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价值。这些直接关系学习的情感态度与方法的问题,既难以仅通过书本知识、课堂教学获得,更不是靠时间加汗水能够解决。面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特殊环境下学生学习的特殊需要,学校既没有在职能转变的前提下,从办学思想、管理理念方面加以研究并予以关注,也缺乏积极应对措施。在Y省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集中办学后,学校考试成绩得以整体提高的并不多,面对新的问题和困难,多数学校更加感受到的是办学越来越步履艰难。
(二)校园文化建设弱化,难以丰富寄宿制学生的情感世界,没有以校为家的归属感
对于农村寄宿制学生而言,生活问题与学习是同等重要的大事,寄宿学校学生的一日生活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生活、娱乐、同学、同伴间的交往、亲情间的相互交流与照应等方面。尤其是低年级学生,进入学校后,他们首先需要面对的是如何照顾好自己、如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如何跟同伴交往,碰到问题时同伴之间如何相互帮助,遇到危险如何保护好自己、如何有效求助,如何计划自己的零花钱等等。事实上多数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课堂学习时间被无休止延长,出于安全的责任,学生的课余时间、生活内容被学校以规范的名义统一管了起来。学生在学校生活,一切都要按照规范行事,宿舍内,看不到能够表达学生喜好并富有个性的布置和摆设,宿舍楼道墙面,除了通告、要求,很少能够看到学生生活作品的展示;课余时间,除了看见学生打扫校园环境卫生,大多都是在教室自习,校园内缺少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相互追逐玩耍气氛、自由自在的娱乐场景。在少数民族地区,即使学校有场面壮观的民族舞课间操,但是看到的却是学生们整齐而面无表情的比划和应付。
国家对农村中小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营养改善计划,使得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能够得以彻底解决。校园文化活动客观上成为了丰富农村寄宿制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农村寄宿制学生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育职能转变后必须拥有并纳入校本课程建设的学校教育内容。但是从内容到形式,从师资到场地,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内容单调贫乏,形式单一,并且缺乏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地域特点和学生实际,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大多还处于粗放状态。
(三)家庭监护和抚养职能正在被农村寄宿制学校所替代,学校不得不承担了家庭教育的大部分功能,家校沟通联系困难重重
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留守儿童占有相当比例,家对不少学生来说只是一个住所而已,回家没有了父母的嘘寒问暖,无法吃上父母做的饭菜,缺乏跟父母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也没有了父母对自己掌握生活技能的示范与指导。笔者在调研过程中看到,有的小学教师,下课后在学校自己做饭,锅边还排队等候着几个背书的小学生。老师说,这些是比较“调皮”的学生,因为怕他们惹事,只能用这样的方法使其限制在自己能够顾及得到的范围内。在寄宿制学前班,班主任要替家长保管零花钱,每天给孩子一元钱,并详细记录在笔记本上。周六、周日,值班老师要指导帮助不能回家的低年级学生洗衣服、洗头洗澡。尽管如此,学校教育仍然难以弥补孩子对父母的思念之情。在农村寄宿制小学低年级,父母或家人周日把孩子送到学校,虽然看不见与家人分别时依依不舍的场面,但是晚饭时间,孩子们端着饭碗,蹲在一起边吃饭边擦眼泪的场景却让人心酸。亲子间的联系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孩子来说大多只能是奢望。学校对寄宿制学生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化要求,教师工作按此“规范”敬业工作,师生间接触时间虽然更长,但大多也只能停留在工作关系层面;教师劳动虽然已经从许多方面代替了本该父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亲情方面,再好的学校教育却永远不可能替代亲情。一定程度上讲,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在自身办学职能转变后,不得不采取的管理措施与教师劳动时间精力的大量付出,也为家长降低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义务提供了条件。
(四)村(居)委会社区教育功能丧失,难以协助学校形成教育合力
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既没有配合学校形成教育合力的责任,也没有发挥替孩子建立与父母必要联系的作用。因此孩子回到家后,如果没有隔代抚养人或亲戚托管人,那么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职能则处在了“真空”地带。父母不在,孩子无人监管,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管不了。
二、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应对教育职能转变的策略
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提高学生考试成绩单一而片面的学校教育职能,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模式。这类学校,需要切实转变分数导向、课堂教学为中心单一的办学职能,通过学校创造积极条件,使学校教育主导下的家庭、村(居)委会之间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发挥系统的育人功能。因此探索符合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现实需要,满足寄宿制学生健康成长多重需要的学校文化育人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内涵上,职能包括核心职能、专业职能、管理职能和一般职能等基本层面。笔者认为,转变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职能,将重新定位这类学校上述几个方面职能的内涵,才有助于进一步探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现有办学模式下教育职能转变策略。
(一) 核心职能
是指最能反映一个人、事物、机构的基本内容和方向的那部分职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核心职能,就是培育符合农村教育实际的学校文化育人环境。
1.通过学校文化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在学校文化环境下丰富现有育人功能。核心职能反映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具体的育人目标。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校园对其意义已经不仅仅是学习场所,还是自己重要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的精神家园。处在不同年龄和年级段的学生,学校文化对其陶冶和影响的侧重点应该有所区别。小学(甚至学前班)的低龄段,学校文化育人侧重点,以适应校园环境的生活教育为主,通过师生间、同伴同乡长幼学生间,建立帮扶联系,培养寄宿制低龄学生安全感和归属感的校园文化育人策略。随着学生年龄逐渐增长,年级不断升高,对学生课余生活规划,健康的闲暇生活方式的引导,既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特有的学校文化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加以引导的重要内容。包括根据学生兴趣,自己设计和美化宿舍的活动;用自己的各类“作品”装饰宿舍楼道墙面、美化教室的活动;以宿舍或班级为单位,参加学校各类种植养殖活动,既美化校园,更陶冶性情、既培养积极的劳动态度,又可以通过劳动改善自己的生活。还可以组织不能回家的学生,休息日帮厨等活动,体验自食其力的劳动过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对学生生活学习行为实施的已往所有“规范管理”,属于教人学会并形成文明习惯的行为范畴,而生活内容的文化熏陶,则是在陶冶人的情感,属于提高学生生活品质,塑造人的精神世界范畴。两者相辅相成,前者是育人的基础,后者是育人的升华。学园、乐园和家园,是学生对学校生活的内在需要,也是农村寄宿制学校需要转变并进行实践探究的新的教育职能。
2.创造条件激活学生之间互帮互助的人文关怀资源,丰富学校文化内涵。农村寄宿制学校,兄弟姊妹、亲戚邻里同校现象普遍,一些学校在宿舍管理方面,采取高年级学生带着弟妹或亲戚共睡一床的做法,所产生的亲情效果甚至是老师所不能够代替。学校有意识的利用这些资源优势,创造条件形成学校教育帮扶的良性机制,让高年级学生协助教师帮助低龄学生搞个人卫生,陪伴低龄学生,以降低远离父母的无助和孤独感。校园内亲戚间、同村邻里间互助、高年级与低年级互助现象,既是农村寄宿制学校一道特殊的校园人文景观,也是学校教育职能扩大后重要的教育资源。同样,学校也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创设与其父母进行沟通的信息平台,比如在学生宿舍值班室安装座机电话,要求孩子父母在休息日定期与孩子进行亲情间的沟通交流。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让学生与父母通过视频面对面交流,增进相互间亲情的连接与沟通。
3.把当地与学生直接经验密切相关的文化资源引入校园,充实学生的精神世界,丰富学校的文化育人内涵。伴随学生生命成长,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当地文化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是学生生命课程和生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引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并成为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和校本课程的重要内容,不仅能够使学生感到熟悉而亲切,还有助于他们对学习内容更增加兴趣、对学校生活更增添归属感,同时有助于学生在真实的生活体验中,在学校环境的陶冶下自然并且自觉的传承了当地民族文化、民族生活方式。比如,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体育活动、民族节庆活动、刺绣,各种生活技能的学习与展示等等。
(二)专业职能
与工作内容及目标直接相关,能够有效达成工作目标所必须具备的特定职业能力。受过专业训练,形成了专业素养的中小学教师,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实现教育目标,无疑是其专业职能作用发挥的结果。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师,其专业职能的特殊性在于,不仅需要使自己成为全科型教师,能够在“包班”的运行机制下承担所有课程,还需要成为全能型教师,能上课、能够承担家长职责,从生活上管理学生;不仅要能够承担国家课程,还需要结合学校地域实际、办学实际,承担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开发校本课程。对于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师来说,其专业能力素养,不仅内涵更加丰富而具体,而且对学生生命个体尊重与关爱的情感态度,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与人共情能力的要求更高。它要求教师首先是懂得充分尊重鲜活生命个体的人,而不仅仅是一部教书的机器。这不仅是对这类学校所有教师教育专业职能转变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对师范院校,尤其是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发展背景下,对在校学生的培养规格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三)管理职能
管理者根据管理职能规定出组织内部的职责、义务和权力以及它们的内部结构,确定管理人员的人数、素质、学历、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等。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随着教育职能发生转变,学校管理职能也已经随之在多方面发生了变化。
1.从学校内部结构上,一是原有教学、政教、后勤三大主要职能部门,无论工作内容和形式较之以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校园整个育人文化环境,无论内容和形式都相互联系,相互渗透,难以区分属于某个单一的管理部门,因此学校从内部管理上,一是需要重新设定现有各职能部门内部管理职责,使农村寄宿制学校这一特殊办学模式下,各职能部门和个人能够有效发挥管理、协调、监督和保障作用。二是从运行机制和评价策略上,包括政府对学校,学校自身对教师以及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把新的工作职能纳入考核范围,尊重和认可以教师为主体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所有人员的劳动内容与劳动过程。通过对教师多方面劳动的综合考量,设定更加合理的绩效分配标准,切实调动农村教师工作的内在积极性。
2.从学校与社会的外部联系上。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明确了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意见》明确“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学校除了在自身办学职能转变后,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做好各方面工作外,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学校在联系家长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之间,同样发挥着特殊作用。
在家校联系方面,学校需要对家长发挥引导和指导作用,使其能够切实对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承担起监护的主体责任。仅注重完善学校内部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各种措施,不注重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指导,一定程度上还将促使家长弱化自己对孩子进行监护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
学校与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之间,对于休息日和节假日返乡的寄宿制留守儿童管理,学校同样需要发挥协调与指导作用,以使学校和农村社区形成教育合力。一是在学校指导帮助下,村(居)委会共同为外出务工人员建立档案,包括具体去向、常驻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动态变化情况等,以作为帮助孩子联系父母,也帮助父母联系学校的基本信息和纽带。二是村(居)委会有责任配合学校在当地展示学生在学校所取得的各方面进步,获得的各项成绩,包括各类才艺展现、各类评比获奖、学习进步等方面的表现,通过墙报、广播、送喜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也把父母在外务工取得的成绩,把孩子在学校取得的点滴进步都作为创建农村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星级文明户”评比的重要内容。三是村(居)委会需要配合学校,及时向父母宣传和传达学校对父母、对孩子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比如,往返家校途中安全注意事项,孩子返家后,包括饮食卫生及自我保护,暑期游泳等人生安全注意事项,协助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参加家务劳动的基本要求等。学校重视并有效利用村(居)委会这一农村基层组织,能够促进学校教育与农村社区教育配合并发挥积极作用,尽可能减少乃至避免由于孩子发生安全问题带来的隐患甚至法律纠纷。学校和村(居)委会的横向联系以及有效沟通,是学校育人作用和影响向农村社区的辐射,是现代文明向乡村文化的渗透,同时也是接受了学校教育的人在活化乡村文化,推进形成新的乡村文明的具体措施。
(四) 一般职能
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必要特征。一般职能是具体到工作对象上的职业特征,也是基本职能要求。对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校园文化活动的设计、组织开展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课堂教学基本能力等,都是农村寄宿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职能职责。所有这些,既是课堂教学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也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对所有教育工作者特殊的职能要求。实现一般职能的基本条件,是政府对教师劳动要有足够的政策保证和制度保障。Y省中小学教师数量总体上结构性超编,不合理的生师比,让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师即使起早贪黑也难以完成编制内的工作任务。因此,切实调整中小学教师配比,城市实行生师比,农村则实行班师比,让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在班师比工作环境下,考核教师劳动的质与量,让教师真正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育人工作上。
三、结语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模式下,学校办学的核心职能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学校管理功能增加,其内部管理职能、专业职能以及一般职能,不仅具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自身的特殊性,而且任务更加具体,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对教师劳动各项工作的要求也更高。因此,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估,应该突出对核心职能的评价,另一方面把评价的主动权还给学校,让学校成为真正的评价主体,使之能够在内部其它职能方面,充分调动学校自身的办学资源,针对自身办学的特殊性,不断显示学校的办学亮点与特色。通过政府主导下的评价,切实促进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水平和质量不断获得提升,从而使我国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实现真正意义的内涵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瑾瑜.师范教育转型莫丢“师范”本根[N].中国教育报,2016-01-06.
[2]周益霞,申鸣.农村中小学教育职能转变探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1,(1).
[3]钱海龙,柴晓娟.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探究[J].教书育人,2013,(11).
[4]贾宏勇.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基于全国九省(自治区)样本的考察[J].教育与经济,2014,(2).
(责任编辑张永祥/校对水心)
Research on Functional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Primary and Middle Boarding Schools’ Education
ZHANG Ji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Chuxiong,Yunnan,675000,PRC)
[Abstract]The rural boarding school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school running mode in the countryside of our country,and the leftover children are the main source of these schools.The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such schools is expanding,and some family education function is being undertaken by these schools.Under the request by the fact that the school function should be transformed,the core function is to create an environment for the schools to educate students with culture,which conforms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rural boarding schools,making the schools’ education connotation more profound.At same time,the system functions of schools,such as professional functions,general functions and management functions closely related to rural communities should come into play.
[Key words]rural primary and middle boarding schools,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al function,schools’ educating students via culture
[收稿日期]2016-05-11
[基金项目]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基金项目 “云南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SYSX201419)成果
[作者简介]张洁(1963—),女,彝族,云南楚雄人,楚雄师范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小学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 521;G 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779(2016)03-00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