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发周(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唐山 063299)
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与政策建议
崔发周
(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唐山 063299)
摘 要:学术委员会是教授行使学术权力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高职院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缺失、决策科学性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不显著等问题,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建设学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依靠学术委员会增强内部“造血机能”、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顶层设计、提升依法自主办学能力的观点;最后提出了建设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术委员会;教授治学;学术权力
学术委员会是教授行使学术权力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高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多数高职院校发展历史较短,教授数量不足且分散,目前学术权力作用很小,主要采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合一的治理方式,导致决策科学性差、执行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1]。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创造性地发挥教授的治学主体作用,是促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的探索,对中等职校也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多数高职院校学术权力机构建设是从零起步的,而且要与学校理事会同步建设,其难度远高于普通高校。认清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意义,有利于凝聚共识,突破难点。
1)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是高职院校构建内部治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削弱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降低整体治理水平。政治权力是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和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基本保障,行政权力是维持办学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学术权力则是提高决策科学性的有效支撑。教授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也是评价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效力的重要指标。发挥教师的办学主体作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学校的具体体现,教授作为教师群体中学术水平最高的部分,对提高办学水平和行政效率具有基础性作用。由于学术权力机构的缺位,目前多数高职院校教务处和系部负责人权力过大,决定着专业和课程的取舍,使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为了弥补学术权力的真空,一些职业院校频繁聘请专家进行“指导”,许多民办职业学校还大量聘用高校离退休人员担任行政职务,这对于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有一定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于力量薄弱、严重“贫血”的教学系部和管理部门具有较大帮助,但对于高水平的职业院校而言,此举将会导致管理人员依赖性增强,削弱内部“造血”功能,不利于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不能适应“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时代人才培养模式迅速变革的要求。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特征是学以致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也不例外。我国的职教改革一直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消除专业与产业脱节、课程与岗位脱节的现象。借鉴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校内“教学工厂”的成功经验,建设了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不少职业院校还实行了“引企入校”;在德国学习领域课程理论的指导下,以专业教师为主体开发出了一批理实一体化的课程和教材;为了在实训基地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教学,提出了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并聘用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这些改革的总特征,就是试图在企业的帮助下,在职业院校内部实现工学结合,特别是人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明确地提出了“一体化课程、一体化教师、一体化教室、一体化教学”的目标。然而,这种内向性的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产教分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专业无法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包括受自然资源条件约束(如煤炭开采、油气开发、船舶驾驶)、设备投入过高(如炼铁高炉、连轧连铸设备)、技术条件很难达到(如高速动车组、核电站)、无法重复训练(如建筑施工)等情况,即使耗费巨资建设了生产性实训基地,设备更新速度也很难跟上企业技术进步的步伐,而且实际运行成本和管理难度往往令职业院校望而却步。[2]由此导致职业院校开发的项目课程多数不能实施,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院校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学术特征和自身规律,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未经学术机构进行科学论证,盲从了企业技术人员“过去时”的经验,没有对未来的技术发展进行准确把握,尤其是没有充分考虑网络信息技术对现代职业教育的支撑作用。通过学术委员会的建立,增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科学性,完善顶层设计,实现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的当务之急。
3)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在传统的办学模式下,政府部门对高职院校管的过多过细,不仅掌握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权,对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和权力配置都具有决定权。政府部门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示范校建设、骨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将评估和建设标准转化为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要求,因此,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建设工作实质上是“落实政策”。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弱化了职业院校的自主创新能力,也淡化了各项改革方案的学术要求,导致严重的办学同质化现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已经异化为机械执行命令的机器。更为严重的是,在“行政化”的办学模式下,如果遵循了“文件要求”,即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出现较大失误,学校内部也会无人负责;如果背离了政策要求,即使出现小的失误,改革者也会遭到非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体现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3]。在实行“管、办、评”分离、扩大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条件下,高职院校逐步成为真正的办学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学术权力的作用就凸显出来。
总而言之,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措施。高职教育要提高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就必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2016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4]。教育部“在2016年年底前,要组织开展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及评价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的全面评估,督促高等学校依法办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5]。这就决定了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实现“教授治学”,主要内容是学术范围事务的审议、咨询、评定、监督。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应该在学校章程中规定学术委员会的如下职能,并随着改革的深化不断进行完善。
2.1 发挥“智库”作用
从整体来看,学术委员会以专业知识方面的权威性发挥作用,是党委和校长的“智囊团”和“参谋部”。对于学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在作出决策前,应该将方案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当多数学术委员提出异议时,一般不能直接作出决策。
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主要事项包括:
1)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这些规划是学校中长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由校长组织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制订规划方案,经学术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审议,并由行政部门进行反复修改后,最终由党委会作出决定。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教学标准)。一般是由教务处发布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规定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由专业教研室等教学机构完成制订工作。对作为顶层设计的“指导意见”和各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要根据社会利益最大化和可行性原则,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科学性审议意见,防止出现单纯依据内部教学条件和单纯满足企业短期需要的现象。
3)重点课程建设方案。根据教务处或教学机构的请求,对一些重要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改革方案进行审议或提出咨询,主要解决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内容及其组织方式、信息化教学、教学资源科建设等问题。列入审议的课程可以是专业核心课程,也可以是各专业共用的通识课程。
4)协同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大幅度提升高职院校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能力,是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既要与区域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又要与校内专业教学相结合,具有高职院校的显著特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由学校科技管理行政部门组织筹建机构或已建机构制订,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做出决定。
5)教师职称评定及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高职院校在职称评聘方面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学术水平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也是影响职称评聘效果的重要因素。传统的评聘模式中,学术水平的认定主要依靠考核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刊物类别,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准确。通过制定职称评聘的学术标准,综合考评教师的学术水平,是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6)新进教师的学术水平考核标准和办法。新教师的聘用影响着学校的长远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工作。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行政人员很难对新教师的学术水平做出准确判断。对于新教师聘用标准中的学术部分,需要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受人事部门的委托,学术委员会也可直接制订学术水平考核标准,并参与招聘考核工作。
此外,涉及学术发展的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方案、重点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重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等,一般都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审议。
2.2 发挥学术决策作用
一般而言,高职院校的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是相互交织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也无法绝对区分。由学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发生在需要学术委员利用个人经验进行仔细区分,并以学术水平作为主要评判依据的情况。
1)科研成果的评定。科研成果是按照一定方法,经过有计划地探索取得的对事物规律的正确认识或对人类有利的方法改进。对科研成果价值的判断,是一个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复杂过程。简单地采用行政方法,可能导致一些投机取巧者蒙混过关,对社会公平造成危害。由于学术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科研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可以对教师科研成果的价值做出准确评价,从而引导广大教师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2)教学成果的评定。教学成果是具有创新性和有效性的教育教学方案,一般由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而来。所谓“转化”,是指科研成果在一定时期的教学实践中应用、推广、检验的过程。由于教学成果需要同时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两项基本因素,因而更加难以判断。譬如,一名教师牺牲个人时间为学生进行辅导,使学生学习成绩大幅提高,尽管效果显著,但仍不能称为教学成果。专家对教学成果的评判,是在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综合成果研制过程和应用过程(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形成正确认识,这本身就是一种复杂的求真过程。
3)建设项目的评定。高职院校目前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包括骨干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质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团队等等,这些项目的立项是一种具有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需要将已有成果、建设方案和团队水平综合起来进行评审。在单纯的行政权力作用下,项目资源的配置常常带有随意性、情感性和无效性的特征。学术委员会可以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理性地估计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从而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3 发挥学风监督作用
在目前条件下,学术不端现象既是学术权力缺位导致的结果,又是学术权力机构发展的缘由。由于学术不端行为具有方法隐蔽性、过程复杂性和危害多重性的特征,单纯依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很难杜绝。政治权力机构、行政权力机构与学术权力机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风监督作用,是形成良性学术机制的必要条件。
1)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学风建设,也是学校创新发展的一个“毒瘤”。学术不端的基本特征是投机取巧,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就是通过对比、类比、试验、实验、访谈、勘察等方法,获取学术成果与研究过程不符的证据,从而认定违法事实的行动。目前,考试作弊已经入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学术不端行为与考试作弊异曲同工,其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学术委员会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作为重要职能,是一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高尚行为。
2)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学术纠纷的调查、处理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既有相关性,又有显著区别。使学术纠纷得到合理解决,需要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是导致学术纠纷的重要原因;学术纠纷又可能由于认识偏差、习俗不同和契约失效等原因而产生,而不涉及法律和道德问题。学术不端必然会导致学术诚信的缺失,但学术纠纷可能在当事双方不失学术诚信的条件下形成。无论是处理学术纠纷,还是认定学术不端行为,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学理为准绳”,作出客观而公正的结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高职院校学术事务的逐步增多,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纠纷将成为一种常态,学术委员熟悉知识产权法规也成为基本要求。
由于学术委员会在高职院校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政府部门应该出台必要的法规,让更多的高职院校少走一些弯路。
一是厘清学校理事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载体,而学校理事会是社会参与的机构。二者均为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咨询和指导功能,但又有着不同的分工。学校理事会主要是协调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形成联合办学的合力;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学术公平,提高办学效率。一些高职院校乃至应用性本科院校,将学生和企业的能工巧匠吸收到学术委员会,其实是混淆了学校理事会与学术委员会两种不同机构的职能。毋庸讳言,高职院校目前教授数量较少,专业覆盖面不足,但不能因此改变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结构,更不能降低学术评审组织的学术水准。
二是鼓励校长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校长处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交叉点上,既是最高行政领导,又有较高学术权威,在办学活动中具有协调平衡作用[6]。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学术水平总体较低,落实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和咨询意见的自觉性较差,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冲突。由校长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一方面可以使学术咨询工作抓住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审议和咨询意见在行政工作中有效地得以落实。
三是建立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考核监督机制[7]。“打铁先要自身硬”。学术专家要对学术活动进行咨询指导,维持正常的学术秩序,自身需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如果学术组织专家“吹黑哨”、乱办案,就会加剧学术不端现象,给学校发展带来新的危害。学术委员会需要加强自身发展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设,实现成员的动态调整,使学术机构成为学术诚信的圣地和发展动力的源泉。对于严谨治学、办事公平、社会责任感强的学术委员,学校应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术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术委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参考文献
[1] 杨建国,刘晓波,朱小蓉.高等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2(10):4-5.
[2]崔发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功能与实现形式[J].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5(04):17.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http: //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 1778/201406/170691.html.2014-06-10/ 2016-06-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EB/OL].http://www.moe.gov.cn/s78/A02/zfs__left/s5911/moe_619/201512/t20151228_22619 6.html.2015-12-28/ 2016-06-06.
[5]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EB/OL].http://www.edu.cn/edu/zheng_ce_gs_gui/ zheng_ce_wen_jian/gao_deng/zong_he/201603/ t20160310_1374 680.shtml.2016-03-10/ 2016-06-06.
[6] 罗星海,陈方晔.论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J].职业技术教育,2014(13):45-46.
[7] 莫东晓.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职能及履行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高教论坛,2015(6):113-114.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43X(2016)02-0070-04
收稿日期:2016- 05- 25
基金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2014-2015年度重点课题“职业院校章程建设研究”(编号:201403Z01),主持人崔发周。
作者简介:崔发周(1963-),男,河北曲阳人,硕士,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主研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Function of Academic Board and Policy Suggestions
CUI Fazhou
(Tangshan Polytechnic College, Tangshan 063299, China)
Abstract:Academic Board is the main organization form for professors to perform academic authority and the crucial part of the highest academic authority institution as well as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Focusing on the issues of lacking of academic authority,out of scientific decision, undesirability in student cultivation mode, we discuss the necessity of academic board building and proposed the design, viewpoint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professor governing scholarism; academic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