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的视角着眼 提升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

2016-03-16 05:49
关键词:内部治理职业教育高职院校

张   铭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5)



从“治”的视角着眼提升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

张 铭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5)

摘要:高职院校需要树立内部治理理念,依法治校。通过出台学校章程、完善院校治理结构、转变院校管理方法等,来强化内部治理,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着眼于“治”的视角,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的必要性、现状及困境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内部治理

1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指在高职教育“管办评”宏观政策体制下,围绕高职办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配置所做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行为。其内部治理能力构成包括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制度构成。清华大学梅贻琦先生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1]大学因为拥有诸多博学的名师而著称,每一所著名的大学发展的背后,不光有一批杰出的大师,也包括优秀大学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出色的管理智慧会让人惊叹折服。管理出效益,大学如此,高职院校也一样。优秀的高职教育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二者缺一不可。管理者和教育者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高效的学校管理使得教学井然有序,运转稳定,是教育者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导航,所以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理论研究。通过对高职院校管理干部队伍实行专业化建设,能更好地集中院校的管理能力,提升其管理的水平,这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可以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内部治理问题起到一定的理论借鉴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研究,提升其内部治理能力。

2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能力现状

2.1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缺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对高职院校的管理问题有一些政策规定,但那不是专门针对高职院校治理的,而且在高职院校治理的许多方面规定很模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等法规虽然规定高职院校的管理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可教育职员制度经过7年多的试行效果却不明显,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全国性有关教育职员的法规也未能出台[2]。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国家配套政策不完善,并且高职院校内部相关机制也不健全,党政权责不够明确,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致使人才无法顺畅流转,“优异者上不去、平庸者下不来”的现象屡见不鲜,没有配套措施作为保障,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无从着手。

2.2将院校治理和院校管理混为一谈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出将院校治理和院校管理的理念等同、混淆的情况。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党代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和工会等作为决策与民主监督的机构功能发挥十分有限;高职院校各利益相关者对内部事务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等。

2.3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有重复交叉管理现象,个别职业定位不够明确,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分割、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不尽合理,二级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效率低下等。

3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策略

3.1健全完善相关内部治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应在践行“依法治校”理念下进行,这既需要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顶层设计,也需要高职院校内部的自我规划和调整。应尽快出台科学有效的全国性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法规,给予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以政策支持。

院校内部治理主要是通过学校内部制度设计来达到的,当院校的内部制度合理地关注到各个主体的利益后,就能够架设一种制度有效地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他们形成一种合力,成为一个有机体[3]。

首先是校长负责制与党委领导权责分明;其次是探索高职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组成包括:高职院校代表,如党委书记、院(校)长、教授,以及合作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代表等,明确学校内部治理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程序;最后是明确规定各种团体诸如学术委员会、工会、学生会等的权力、职责和义务,保证学术与民主权力科学运行有效行使[4]。

科学的考核制度是实施有效激励管理的良药,是发挥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根本保障[5]。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明确考核标准。如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为了清晰界定各类管理人员的责、权、利,根据不同管理岗位的特点及职位要求,拟定各不相同的管理考核标准,细化分类规范,明确每个不同管理者的岗位职责,根据不同管理岗位的职责,考核各有所偏重,考核规范不同,基本实现了管理考核工作的专业化。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管理考核评议委员会,吸纳与被考核人员有关的人员参加,扩展管理考核评议规模,细化考核等次,广纳民意,实现上级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自我考核与他人考核相结合。严格管理考核程序,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建立考核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杜绝考核工作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情况的发生,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考核实绩和职位职称晋升以及工资待遇相结合,形成“凭本事吃饭,凭业绩提升”的良性循环格局[6]。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职位职称及工资待遇降级处理。

学院还完善了依法治校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改进校长负责制,优化党委的政治权力与政治职能,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工会、学生会等的权力、职责和义务,取得良好效果。

3.2将管理转化为治理

治理是管理达到了一定水平才出现的状态。这也意味着,管理是治理的上位概念,治理是管理的内在追求。管理强调的是目标的实现,治理强调的是过程的井然有序。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将各治理主体权、责、利的合理划分及其权力在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依存又制约的关系。在治理理念上要与时俱进,将管理转化为治理。在校内治理方面,调集各方人员,促使他们之间经过权力切割、职责分管与利益共享,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同时从现行的行政管理转向学术管理,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权力,以调集全部管理的活跃要素,加速高职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育技能型人才,推进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构建终身教学体系和建立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3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3.3.1实施分类治理,创新内部治理工作

实施分类治理指的是按照管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建立适合学院特色的内部治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并且各种类型的人员联系与合作都要遵从一些相同的准则,诸如民主监督准则、重视实绩准则、竞赛准则等。分类准则的主要目的是职位的分类,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难易程度及性质等要素,加以分类,作为挑选人员的依据。实施职位分类有助于职能部门的合理配置,明确职业定位,提高管理效率。实施分类治理,防止不同部门之间的重复交叉管理,使得每个人都专注潜心从事于本职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学院还实施分类治理,创新内部治理工作,合理配置职能部门的人力资源,加强民主监督,重视实绩,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水平。

3.3.2进一步深化二级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二级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优化并完善二级管理的权责划分、机构运行、质量管理,建立全新二级管理模式。建立良好的二级管理的文化环境,包括改革学校层面对系部二级单位及教师个体的管理机制,以及系部对专业教师的管理机制,强化人才培养的质量绩效。建立有效可行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重新整合优化配置学校教育资源,保障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的合理科学,形成学校、二级学院双层两级管理层次。学校职能部门适度分权,管理重心下移,建立以二级学院为中心的管理体制[7],二级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作为办学和管理中心有权自主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3.3着力进行高职院校内部机构变革

第一,调整改革院校内部组织结构及其职能,以规范治理、强化服务、注重绩效为原则,整合机构、理顺关系和精简人员,实现横向有序分工和科学协作,规范纵向管理和指导,扩大院、系或专业自主权。第二,对学校内部党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学生权力进行界定,促使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制约与合作同在,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得到有效避免。第三,协调、配置、制衡与平衡多元主体育人中各方利益和权利,实现开放治理、共同治理,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治理。第四,要畅通利益诉求的渠道,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对话、沟通、协商都在制度保障下运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高决策的有效性。

3.3.4加强“政府、校、行、企”协同合作

明确职业教育治理主体职责,加强高职院校、社区、社会组织、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外资源在人才培养中的合作,形成多元主体人才培养结构。构建由政府、企业及社会等共同参加的高职院校理事会,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搭建校企协作的新平台,增强和谐共建、评价验审、决议计划咨询、经费支持等方面的效果。理事会有助于弥补行政管理在职业教育中的缺位,恢复企业的话语权,重构政府、职业学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优化资本配置,促进校企深度协作[8],形成在办学、育人、研制等方面校企协作发展、协作工作的新态势。

4结语

高职院校需要以多维视角进行各种主体的利益协调整合,要通过树立依法治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转变高职院校管理等方法来强化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达到内部治理公正与效率契合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淑萍.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高职院校治理主体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1,(4).

[2]雷世平.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研究[J].职教通讯,2013,(10).

[3]徐桂庭.关于职业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

[4]白维.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

[5]李玮炜,贺定修,苏江.“政校行企”职教联盟实践探究[J].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

[6]查吉德.推动院校治理现代化适应职业教育发展新常态[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15).

[7]雷世平,姜群英.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及其衡量标准[J].职教论坛,2015,(31).

[8]喻友军,黄澌,梁威,胡润恒.关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J].卫生职业教育,2016,(1).

责任编辑:李增华

doi:10.3969/j.issn.1674-6341.2016.03.024

收稿日期:2016-03-28

基金项目:大连市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度科研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新常态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策略研究”成果之一(编号:DZKY2015A05)

作者简介:张铭(1984—),女,辽宁本溪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341(2016)03-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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