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洛川
(上海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1701)
试论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
贾洛川
(上海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1701)
摘要:中国监狱的体制改革,是要实现监狱自身的转型与变革,这就必然离不开监狱学研究的支持和指导。监狱学研究自身的转型与变革,根本上又有赖于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没有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就没有监狱学研究的转型与变革和监狱的转型与变革。监狱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揭示新特点,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新途径,并且要为新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和指导。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将会更好地使监狱学研究适应监狱以及社会的转型与变革的需要,促使监狱工作理念、内容和方式的根本转变,满足监狱决策的需求。
关键词:监狱学;思维方式;转型与更新
在我国社会全面转型与深化改革的关口,需要全社会各个领域转型与变革的跟进。在这种大势下,监狱要实现自身的转型与变革,必然离不开监狱学研究的支持和指导,而要真正发挥监狱学的支持和指导作用,又有赖于监狱学研究自身的转型与变革,而监狱学研究自身的转型与变革,根本又有赖于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没有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就没有监狱学研究的转型与变革和监狱的转型与变革,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正如有专家所言:“建设一流学科要有一流思维”〔1〕,或人们常说的“思路决定出路”。有了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成功转型与更新,才会给监狱学研究和监狱的转型带来根本性的推进和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可是改变已有的思维方式,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对于监狱学研究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如此,也要迎难而上,在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上下功夫;否则就很难保证监狱学研究转型与变革的成功以及监狱转型与变革的成功。
美国著名的地质学家华莱士认为,人的大脑里蕴藏着丰富的宝藏,而思维方式是其中最珍贵的资源。〔2〕正确的思维方式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人类发展至今,已经积累了多种多样的思维方式。但联系到监狱学研究领域,当下需要重点考虑的是:为什么要提出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要注意什么?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是最为适合当下监狱学研究转型和更新的思维方式?应该从哪些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这是笔者在本文要着重回答的问题。
一、社会转型与变革呼唤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
就一般意义的社会转型与变革而言,是与现代化密不可分的。关于现代化,有多种多样的理解。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们思想和行为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戴维·波普诺认为,“现代化指的是在一个传统的前工业社会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转化的过程中发生的主要的内部社会变革”。布莱克则认为,现代化是“反映着人控制环境的知识亘古未有的增长,伴随着科技革命的发生,从历史发展而来的各种体制适应迅速变化的各种功能的过程”。〔3〕综合各种现代化的定义,比较公认的观点认为,现代化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世界范围内,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发达的生产力为导向,实现整个社会和人类全面进步与全面优化的动态历史过程,它是社会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有机统一的变化过程。〔4〕“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唯一的普遍的出路。”〔5〕由于现代化是社会各个领域以及人的思想发生的重大变化,因此它必然会打上其不同于以往时代的变化特征。如在经济层面上,现代化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和信息化社会的转变;在政治层面上,是由专制制度、半民主制度向民主法治制度的转变;在组织管理层面上,由单一的不分化的社会组织和管理,向结构多样化、管理科学化、功能专门化转变;在观念层面上,由宿命论、迷信、宗教狂热向理性化、知识化、科学化转变;在活动层面上,由人得不到发展到片面发展再到全面发展的转变;在交往层面上,由封闭型、地域性的人际关系,向开放性、全球化的人际关系转变;在生活层面上,由农村生活为主体向城镇化,尤其是大中城市为中心的转变等等。〔6〕也有人将现代化概括为一个过程,意味着四个转型,即“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全能政治向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转型;从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转型;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7〕
我国社会现正处于一个转型与变革的时代,或者说,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实现现代化,是中国人民一个半世纪以来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社会的转型与变革必然带动社会系统中各个要素的变化与发展,而其内部要素的变化与发展反过来也会作用于社会转型与变革自身。改革开放以来,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带来的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中,给监狱系统带来了全方位的变化,同时也给监狱系统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新的时代课题,也给监狱学研究提出了亟待破解的新的时代课题,要求监狱学研究必须转换和更新思维方式去适应这种转型与变革。监狱作为整个社会法治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这些变革与监狱会产生必然的联系。监狱离不开社会,监狱所有工作归根结底也是服务于社会。监狱的变迁与发展无论是在目的、任务还是制度、手段等方面都具体地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治理本身的变化与发展。因此,十分有必要把监狱工作置于社会转型与变革的大背景下去考量,社会转型与变革呼唤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只有适应转型与进行更新,才能实现监狱学研究的现代化转型,并进一步助推我们实现当代中国监狱的现代化转型。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大的整体性社会转型与变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从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向全面现代化目标的历史跨越。它不仅反映了党对国家现代化认识的深化,而且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8〕为实现全面现代化的目标,又系统化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拉开了新一轮社会转型和变革的大幕。社会转型与变革既是监狱事业转型与变革发生的宏大背景,也是监狱转型与变革的直接动力。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必须在这一最大的整体性社会转型与变革过程中主动地、自觉地进行适时转型,才能对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否则便会失去其应有的生命力。监狱转型与变革是社会转型与变革的组成部分,它需要理论上的引领。社会转型与变革呼唤监狱的转型与变革,呼唤着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
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事业发展的历程显示,监狱学研究与监狱工作实践具有不同步性。如监狱工作实践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人们的思想认识也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但有些时候社会和监狱在转型发展中出现了新问题,监狱学研究却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出有分量、有说服力的对策。有些理论研究虽然很前沿,但并没有被有效地转化为实践。监狱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揭示新特点,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新途径,并且要为新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实际上,这些年来,一些监狱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狱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也不是凭空创生出来的,这背后既有社会和监狱发展变化的需要,也有大量监狱学研究者的理论研究和支持。因此,在新形势下,监狱学研究要在社会和监狱转型的关口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从而为监狱工作实践和相关监狱决策的制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上下功夫。而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将会更好地使监狱学研究适应监狱以及社会的转型与变革的需要,促使监狱工作理念、内容和方式的根本转变,满足监狱决策的需求,同时也会导致原有监狱学理论体系出现质的变化,并呼唤新的监狱学理论的创生,不仅对实现监狱全面转型与变革,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转型与变革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应立足国情,与时俱进,着眼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监狱学从本质上讲属于刑事科学〔9〕,属于法学或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我们要创新什么样的监狱学,那就是要创造出与国情、与时代、与使命相适应的监狱学说。这也要求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变革也要形成立足国情、适应时代、着眼使命的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
(一)立足国情的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
中国的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曾经走过弯路。如郭明在《中国监狱学史纲》一书中指出,1949—1967年,大陆转而继受苏联劳动改造传统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法讲义》等作品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监狱学的特定形态——劳改学形成初胚;1967—1979年则是学术完全失序与废弛及语录体的填充应用;直到1979年政局由乱治平,劳改学随劳改教学与培训的需要而复生。复生后的劳改学,从体系构成和话语特点来看,主要受来自苏联劳改学教材翻译系列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意识形态虽然日益渗透,但劳改学的知识主干却是由劳改意识形态演绎形成的本土化了的理论体系,基于其上的各种劳动改造学教材、著作和论文应运而生,蔚为大观。总的说来,可以把20世纪50年代初至20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大陆监狱学,称为“劳改学时代”。但是,自19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外交流视野的扩大、翻译介绍国外各种监狱资料的增多,中国大陆监狱学的知识与话语开始发生微妙而深刻的变化,预示了所受学术传统影响的改变。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表或出版的大量论著中,引证注释国外监狱学资料绝大部分来自欧美国家。由此可以看到,原有劳改学术传统随着现代化路径的转向而发生了向“矫正”的明显偏移。〔10〕该书虽为一家之言,但大体上勾勒出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从劳改学到监狱学的发展脉络,同时也反映了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在立足本国国情问题上所走过的弯路(当然也要看到不少研究者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立足国情所作的努力),它警示我们,无论是搞“一边倒”(向前苏联学习)式的老的教条主义,或者搞唯西方监狱理论、制度马首是瞻的新的教条主义,都是脱离中国国情与监狱工作实际的。监狱学研究脱离了中国国情,离开了本土,只会与实际沾不上边,对不上点,接不上轨,不仅会使监狱学研究陷入误区,而且对于监狱工作实践不仅没有帮助,甚至会起到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在监狱学研究中,思维方式要立足国情和监狱工作实际这个基本点,如我国社会的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特别是当下社会转型的实际状况;我国的传统文化、法律文化与监狱工作的结合;我国监狱工作的历史、现状、发展走向,监狱整体或某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监狱民警与罪犯的现状和特点,罪犯改造质量提升的瓶颈和对策等,都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当然,我们强调立足国情,并不是一概排外,夜郎自大,对于外来一切有益的东西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但是这个“拿来”也要以我为主,有所选择,有益于我国监狱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二)与时俱进的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
人类的法治包括监狱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治需求,因此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就必须与时俱进。首先要着眼于我国当下社会发展现实,既要随着我国社会犯罪类型的变化与监狱在押犯成分的变化,不断改进监狱制度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又要随着社会文明与科技的进步,使监狱工作与改造措施不断发展,提高其科学文明的含金量。*何为民:《监狱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见中国监狱学会编优秀论文集(2003—2005)上册(内部交流),第10页。同时监狱学的理论体系包括各分支学科的内容,也要符合时代的要求有所更新。其次从国际背景来看,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这个时代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开放思维。必须置于国际大背景下来考虑中国的监狱行刑发展。放眼当今国际行刑体系,中国监狱作为其中的一个方面,自然不能置身事外。既要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也要适应国际行刑的发展趋势,也要遵循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为我所用。〔11〕这样才能适应国际行刑发展的新趋势,既促进我国监狱事业的科学发展,同时也在国际行刑体系中真正有我们的一席之地和加重说话的分量。
(三)着眼使命的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
从实践的角度看,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打造法治监狱是为了谁,为了什么,这是必须十分清楚的问题。这里实际上所涉及的是监狱所肩负的使命问题。监狱所肩负的使命具有多重性,而最重要的使命是以改造人为宗旨,不断提高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监狱工作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决定了监狱学研究也不能游离于这个使命,也必须着眼使命来转换思维方式。这就要求监狱学研究在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上,始终不能忘了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这样才能保证监狱学研究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学理论研究体系,发挥监狱学在监狱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实用性作用是监狱学理论研究者的重要使命,而要完成好这一使命,就需要加快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
三、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需要的几种思维方式
接下来要弄清楚的是,在五花八门的思维方式中,哪些是监狱学研究中理想的、好的思维方式。其“好”与“不好”的标准何在,其实在前面第二部分已经回答了。那么具体地说,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是最适合当下监狱学转型与变革以及监狱工作转型与变革的思维方式呢?笔者以为,以下六种思维方式是监狱学研究中所需要的“理想”的思维方式。
(一)从人治式思维转向法治式思维
我国当今社会,正处于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布局,正在进一步促进其全面转型。在这一形势下,建立以法治为主导的监狱治理结构已势在必行。同时也要求监狱学研究的思维方式适应这一需要,即从人治式思维转向法治式思维。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服从法治的要求,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12〕在监狱学研究与实践操作中,按照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思维的特征是按照法治精神思考问题。在以往的监狱学研究与监狱工作实践中,我们主要依靠政策思维的方式、组织决定的路径、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个人意志在起作用,这都与法治思维有很大不同。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早在改革开放伊始,党中央就向全党提出了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思维对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调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思维方式的一个重大转变。在这种大背景下,作为监狱领域的监狱学研究者,其思维方式也理应由人治式思维向法治式思维转变。
要实现这个转变,一是要在监狱学研究中始终贯穿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用法治思维捍卫法律权威。在以往官本位的体制下,法律的权威抵不过权力的权威,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的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表现在监狱学研究中,不少人习惯于揣摩领导人的讲话精神,法律反倒成了可无可有的东西。现在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体现的就是法律权威,党中央强调党的一切活动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内含的也是确保法律权威。因此,今后的监狱学研究,要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精神统领监狱学研究,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捍卫法律权威。只要是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提出自己的见解,即使是某些言论与上级某个领导、某个部门的某种说法不一致,也可以通过自由辩论的形式把问题辩论清楚,而不能动辄打棍子、扣帽子。二是要在监狱学研究中加大、加重法治的内容。我国监狱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以监狱为研究对象的监狱学自然要牢固树立姓“法”的意识。但以往我们的理论研究对法治在监狱中的地位关注不够,深入研究不够,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监狱的当下,就要认真反思一下过去,很好研究一下新形势下法治与监狱工作的关系,为依法治监提供充分的理论和智力支持。例如,有的同志经过思考,对于当前和今后需要打造的法治监狱概括了以下一些方面的显著特征:第一,监狱从法制治理向法治治理的理念转变,从依法治监的要求向法治监狱的实践转变;第二,从监狱治理的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系统立法的转型升级;第三,从强调构建监狱治理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标准四位一体的转型升级;第四,从依法管理向依法治理监狱升级;第五,从过去单纯强调监狱和民警依法严格执法向强调政府、社会、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目标转型升级;第六,从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向由行为到程序、由内容到形式、由决策到执行一体化规范的转型升级等等。*参见2015年3月安徽“现代监狱发展理念”课题研究开题报告。这些想法,从不同侧面对法治与监狱的关系作了较好的提炼,也启示我们监狱学研究在这一方面大有矿场开采,大有文章可做。这就要求我们在监狱学研究中加大“法治”的研究分量和力度,立足于实,建构于新,潜心于深,以不断推出打造法治监狱的连台好戏。
(二)从监狱安全思维转向提升改造质量思维
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目标和宗旨是比较明确的,不管不同时期有不同提法和表述,但始终没有偏离改造人这根红线。当然,由于监狱体制、经费保障等条件的制约,监狱改造人这一职能的履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前期,监狱改造人职能的履行受到了经费的严重制约,在面临生存环境的前提下,监狱不可能也无力把监狱的中心工作放在注重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上来,经过多年的上下努力,监狱的布局、建设和财政保障有了很大改观,但监狱尚未真正形成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在当前狱内在押犯构成日益复杂、惩罚与反惩罚、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趋复杂的情况下,监狱的不安全系数在加大,客观上也造成了在监狱一线监狱安全成了监狱工作的重心。监管安全成为评价工作的主要标准,监管安全成为监狱最主要的工作。〔13〕甚至有的领导提出监管安全“零事故”、“零发生”,“绝对不能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了就是一风吹,一失万无”。〔14〕应该看到,维护监狱安全是监狱工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工作职责,监管安全作为监狱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是很重要的,但监狱安全毕竟只是监狱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保障,说到底还是为改造罪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服务的。另外对于维护监狱安全而言,就监狱安全抓监狱安全,一味地“严防死守”还是属于较低层面的,用改造人的监狱工作宗旨相衡量效果也是不尽如人意的。根据有关研究,近年来监狱的监管安全成绩逐年提高,但犯罪率却居高不下,两次以上判刑的人数持续增加,所占比例也不断上升〔15〕,这也可以反映出近年来高压下的监狱安全观在客观上削弱和分散了监狱以及干警的教育改造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罪犯改造质量的提升带来了负面影响。
必须清醒地看到,监狱安全固然重要,但绝不能就安全抓安全,挤压改造。甚至提出罪犯群体非正常死亡率、事故率等无限接近于零,也背离了常理,脱离客观现实。在监狱安全的高压态势下,监狱干警动辄得咎,终日处于惶惶不安之中,也不可能把更多心思放在改造上。而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态势下,党和国家对监狱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那就是监狱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改造人做文章,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贡献。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监狱工作要实现由安全为重到以改造为重,而要实现这个转变,除了外部所应具备的良好条件和机遇外(如上级部门设置合理的监狱安全最低标准,有一定的弹性,使监狱干警不必过于担心会随时因监管安全被追究责任),关键是思维方式的转换,即从监狱安全思维转向提升改造质量思维。这不仅是更好履行监狱职能的需要,是社会和公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也是符合罪犯本人长远利益需要的。而要实现这个转变,在监狱学研究中,就要不失时机地加大研究力度,加快探索步伐,为监狱由安全到改造质量提升的转型提供理论准备和智力支持,其中特别需要在理论上搞清楚的问题,如科学认识监狱安全与监狱改造的关系问题,要弄清楚监狱安全是工作底线,不是工作目标,两者不能混淆,不能让安全束缚了罪犯改造的手脚,抓监狱安全,不能不加分析地、简单地就事论事论安全,要科学认识,制止它,防御它,让它少发生,最好不发生,如果发生也要视情处理,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对涉事干警统统严办。再如要研究如何基于罪犯群体的客观特殊性,结合社会所发生事故的平均水平,对监管安全事故有一定的包容度。另如科学认识罪犯问题、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治监理念问题、如何合理定位罪犯劳动的功能问题、如何凸显个别化教育改造问题、如何做好监狱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的有机衔接问题等等,总之,要在研究中切实从监狱安全思维转向提升改造质量思维,要通过研究与探索,形成有助于破解监狱工作瓶颈,推进工作健康发展的高质量的成果,切实为形成以改造罪犯为中心、全力提升改造质量的全新的监狱工作格局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从封闭式思维转向开放式思维
在人们的印象中,监狱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孤岛”,高墙、电网、武装警卫这些外在符号象征着对罪犯自由的剥夺,这也是他们为各自所犯罪行应付出的代价。但与此同时要看到,正因为这个特殊的环境,容易形成高度的封闭,往往被外界看作是神秘的地方和受苦受罚的地方。
而随着监狱行刑理念的进步,特别是行刑社会化的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深入,监狱不再是一座“孤岛”,而呈现出一种面朝社会开放的态势。
但由于长期监管工作所形成的惯性,加之安全压力和干警在监狱说一不二的特殊地位,容易使得监狱干警甚至包括一些领导以封闭为常态,如果开放反倒觉得不习惯,结果导致一些监狱干警滥用职权,把监狱弄成“法外之地”。近年来,从“洗澡死”、“噩梦死”、“洗脸死”等离奇死亡,到重刑犯从容越狱、服刑人员吸毒、伪造假资料假释、花钱赎身等乱象,到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黑龙江讷河监狱丑闻的陆续曝光等,都真切地告诉我们,监所工作只有从封闭式思维转向开放式思维,才能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已成为共识。尽管监狱管理有一定的特殊性,但由封闭走向开放是大势所趋。在新形势下,监狱要主动适应,转换思维方式,主动融入社会环境中,提高监狱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在这种大背景下,要求监狱学研究也必须从封闭型思维转向开放性思维,要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适应国际行刑发展的趋势,即行刑社会化的趋势,对外积极借鉴人类狱制文明成果,汲取当代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监狱治理的先进经验,推动监狱治理现代化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狱务公开的研究力度,以提升监狱干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意识,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虽然进入新世纪以来监狱系统在狱务公开上做了一定工作,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后应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明晰狱务公开的法理基础,界定狱务信息的属性、狱务公开的原则、狱务公开的范围、狱务公开的形式等,并将成果转化于实践,以更好地指导实践,让阳光照进监狱,让监狱治理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全社会包括罪犯及其亲属更多地了解、支持和监督监狱工作。面对信息社会铺天盖地的大数据,要有善于识别、吸收、消化的能力和排污能力,以及善于同社会上多种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这也需要在监狱理论研究中有所关注,以使得监狱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上牢牢把握住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四)从象牙塔思维转向实践思维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6〕它已被选用为马克思在伦敦海格特公墓的碑文,这句名言道出了马克思从事哲学等理论研究不同于以往哲学家的终极追求,那就是理论研究必须扎根实践,服务实践,指导实践,对现实有所改变。监狱学的研究同样如此,监狱学的研究同样要根植于实践的沃土,要在关注和解决现实问题中体现自身价值,这就必须在思维方式上从象牙塔思维转向实践思维,从书斋中走出面向监狱工作实践,深入基层一线,从广大监狱干警具体生动的监狱工作实践中提炼研究题材,汲取思想营养,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思路与良策。
应该看到,在监狱学研究中,梳理文献资料、对有关监狱思想发展的历史进行理性分析和逻辑归纳是必要的,但仅止于此,脱离了监狱实际,就难免流于空泛。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监狱学研究与国内其他学科领域发展水平相比,在对实践指导的影响力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为,现有的监狱学理论还不能对长期得不到真实解决的重大监狱实践问题和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监狱发展新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如罪犯劳动和改造的关系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很好解决,基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监狱罪犯的劳动至今仍未真正回到初始意义上的改造手段的地位);现有的监狱学理论尚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正在发生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等诸多现象;研究中提出的监狱工作设想还不能成为现实地解决重大监狱工作问题的可操作性的方案。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的是,监狱学要真正走向繁荣,有旺盛的生命力,能够切实指导和服务实践,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在思维方式上从象牙塔思维转向实践思维。要使监狱学的研究成果确有成效,就必须牢固树立实践思维,深入监狱工作实践,主动地去接地气,走近基层干警,从而把理论性和实践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为问题的解决找到现实通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要在监狱学研究中转向实践思维,在研究方法上,要注重实证的研究方法,而这一点我们以往是做得很不够的。在民国时期的学者中,就十分重视实证研究,如严景耀先生于20世纪20年代,不惜“作践”自己的高贵身份,前往京师第一监狱“屈尊”为“志愿囚徒”亲尝铁窗风味,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的犯罪和监狱问题进行了研究,其《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北平犯罪调查》《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的犯罪学、监狱学论著的完成无不与其身临其境的经历和扎实的实证研究相关。可惜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期由于种种原因有所断裂。近些年来有所好转,但停留在口头上的多,真正在研究中、在实践中运用得少。而当下的罪犯结构和监狱改造,其问题较前更为复杂,研究也显得非常迫切,极为需要监狱学理论研究多深入监狱一线,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帮助解决实践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研究成果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在新形势下,监狱学研究在思维方式上从书斋中的理论层面转到监狱工作实践层面,让监狱学的研究更加“接地气”,服务于监狱工作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理论的现实价值,这既是我国监狱学研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监狱事业改革与发展实践的呼唤。
(五)从点状分析思维转向整体综合式思维
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点状式思维在人类早期认识阶段就已经出现并被使用,这是一种比较初级和幼稚的思维,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就事论事、点对点,不能发现不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由此及彼,更难以做到举一反三。从具体形态上看,点状式分析思维是一种片面的思维方式,只看到表面上的、零星的、碎片化的东西,而没有往深处追究,探求事物的起源和真实本质,对以往成功和失败的事情不清楚原因,在处理相同或类似的问题时就像之前没见过一样,以往的经验起不了什么作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对这种思维方式最形象的描述。
点状分析在监狱学研究中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当强调某一方面,就会自觉和不自觉地放大。如一讲狱务公开,似乎全监狱什么工作都要和它挂起钩来;一讲循证矫正,还没有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就开始大力推广,其他监狱改造工作都要为它让路。结果是强调的这个点孤立于其他点,缺少彼此关联,效果也好不到哪里去。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整体综合式思维强调整体的视角。它主张把某一部分始终置于整体的背景框架中进行思考,要求用整体来说明局部,它强调整体内不同要素的综合融通,而非不同要素的累计叠加。这种思维方式强调,如果只关心监狱学学科的某一视角、维度、方面,很容易丧失对学科整体的把握。
整体综合式思维方式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监狱学研究中已成传统的点状思维与割裂式思维,它反对将监狱学研究与社会割裂开来,而是放在整个社会大的背景下去加以考虑。具体地说,这种思维方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意味着监狱学的研究要用整体的观点作统领。一是要把监狱看成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受社会制约,为社会服务,监狱制度的任何改革和创新,都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考虑到社会效果,并与中国的国情和主流文化相吻合。二是当下需要在中国社会转型的整体背景下认识监狱学转型与变革问题。需要在中国监狱转型的整体背景下认识监狱学研究思维的转型与变革问题。要善于将监狱学研究融入整个中国社会、整个监狱转型的这一整体背景之中,要看到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成功转型对于现代监狱乃至中国社会转型的积极贡献,要在整体策划的基础上,具体策划、组织本学科的转型与发展。
第二,它意味着要在整体与部分的联系中,认识相互之间的联系。如监狱学的转型与发展,不是各个部分的拼凑,不能把总体或系统的认识还原为对组成它们的简单部分或单元的认识,而是要意识到整体是部分有机综合的结果,要运用整体综合思维方式,认识具体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以及各分支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价值。在监狱学的各个环节的把握上,认识到它与整体的关联,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学科体系。
第三,在整体综合式思维的指导下,在监狱学研究中,还要意识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整体小于部分之和”等新思路。尊重整体的独特性和部分的独特性。整体对部分的影响,是渗透于部分之中的,因此要将整体意识渗透到部分之中,并密切关注整体层面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不因各部分具体繁杂而丢弃整体,又不因外部整体背景的影响而丢弃自己作为“部分”的独特。这样一来,就能在监狱学研究中,通过把握各个研究方面的共同指向与相互之间的交互作用,动态生成关系,来抓住监狱学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这样的研究就不会是散乱的,才会形成正向合力。总之,从点状分析思维转向整体综合式思维,要求监狱学研究一方面要关注整体性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关注各个具体问题的研究,做深、做新、做细,从而使两个方面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六)从结果式思维转向过程式思维
结果思维,顾名思义,关注的是事情的结果,是以结果为起点和终点的思维方式。结果的状态成为这种思维方式衡量一切的指标和参照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不难发现,结果主义非常盛行,认为“结果即全部,其中的过程和动机都不重要”。〔17〕结果式思维在监狱学研究与监狱工作实践中有不少具体表现。例如,进入新世纪以来,“科研热”在不少监狱兴起,许多监狱以主持或参与各级相关课题研究为荣,甚至提出要让每个干警写文章,成为专家,有的监狱门口挂上若干个研究基地的牌子。在做课题的过程中,考核和评价的目标,主要围绕发表了多少论文,获得了什么级别的科研奖励等等。一旦论文发表、课题结项,就往抽屉里一锁便万事大吉。
再如,近年在研究提升罪犯改造质量的过程中,甚至高层的注意力就是看刑释人员重犯率甚至将其定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却很少考虑重犯率降低的实现过程以及所涉及的诸多制约因素。这样一来,这个首要标准招致了许多非议,在实践中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与结果式思维相对的是过程式思维。过程是它的参照系和思考支点。过程式思维假设“过程对监狱学研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因此,它将过程看作理论研究的本质特性,倾向于在理论研究时,不仅要思考研究什么,还要考虑如何使研究发生。由此,它颠覆了传统的实体式本质主义思维,颠覆了监狱学研究运动式、一阵风、一蹴而就的结果式思维方式。
主导过程式思维的是这样一种预设:监狱学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系统,隐藏着许多需要探索的规律,因此就不要主观地按照事先设计好的条条框框去证实其合理性,而是要通过在研究过程特别是在实践中的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来说明理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现实中不少研究还停留在“领导提出发展课题,专家学者寻找理论依据,基层民警疲于应付的状态”。〔18〕这种结果式思维只能认定其毫无实事求是之意,大有急功近利之心,往往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不惜移花接木、编造数据,弄虚作假,这在监狱科研领域随处可见,甚至见怪不怪。那么可想而知这种“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到底如何?因此,要实现监狱学研究的转型与变革,其思维方式务必要从结果式思维转向过程性思维,让监狱学有关课题的研究始终置于过程的浸润之中。
上述六种需要转换的思维方式,彼此之间也有内在关联,是相互交织的关系而不是彼此割裂的关系,再加上监狱学研究所面对的监狱转型与变革本身的复杂性、独特性、多变性和艰巨性,因此必须综合把握上述六种需要转换的思维方式,从多角度、多层面推进监狱学的转型与变革,进而推进监狱的转型与变革以及整个社会的转型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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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春亮)
On Thinking Method Transformation and Revolution of Prison School Studies
JIA Luo-chuan
(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701)
Abstract:China’s prison system reform, is to 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change of the prison itself, it is bound to leave support and guidance of the prison studies. Prison studies transformation and change depends fundamentally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prison studies. No prison studies mode transformation, there will be no prison change and transformation. Basic task of prison studies is to study new situations, solve new problems, reveal new features, explore the new way of thinking and new methods, seek new ways, and to provide scientific theory support for the new practice and guidance. Prison studies thinking mode transformation, will better adapt prison studies and the nee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change, prompt the prison work concept, content and method 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 meet the needs of prison decision-making.
Key words:prison school; thinking way; transformation and revolution
收稿日期:2015-12-15
作者简介:贾洛川(1955-),男,四川巴中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监狱学和犯罪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6)01-0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