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

2016-11-30 09:08岑天宽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思维方式

摘 要:本文对于法学以及其实际思维方式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三方面,第一方面探讨清楚法学研究类型,即工程研究以及相应理论研究两种。第二方面针对理论研究和其相应思维方式予以探讨,第三方面则对工程研究和其相应思维方式予以探讨。以期为后续关于法学思想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更为法学学术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研究力量。

关键词:法学研究;思维方式;思想变革

前言

现今我国实际法学研究相较于国外还具有较大差距,为了促进我国法学领域实现工程与理论两种研究的双丰收,就需要将该两种类型研究予以区分开来,摒弃以往等同研究方式,单独实施研究。

一、初探法学研究类型甄别

在人文科学领域中保持着这样一种研究惯例,即工程研究与理论研究两者之间无法有效区分,而该种研究惯例还体现在法学研究领域中。众多的法学研究者根本没有区分工程与理论两种研究的意识,习惯性将两种研究等同起来,同时还固执的想要用理论验证或者是设计工程,最终满足实践的价值诉求并体现理论的内在意义。

其实早在80年代的时候钱学森就强调了社会工程中一方面需要关注社会科学,另一方面也需要关注社会技术,社会技术用来对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可以说钱老的该种研究思维对法学者们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与启发,于是在1985年法学领域开始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法制系统研究[1],而该种研究是对以往法学研究范围的良好拓展,但是直至现今法制系统方面的研究也仅仅是集中在系统理论研究上,并没有对系统工程予以关注,换言之纯科学形式化的研究路线无法对法学学术研究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现今随着时代变迁以及学术理论水平的提高,推动具备民族特色以及本土特色的法学思想和其他国家法学展开对话交流,则成为了当前法学领域学者关注的焦点,而基于此就需要摒弃以往工程研究和相应理论研究混为一谈状况,彻底将工程与理论两种研究有效区分开来,将其作为两种法学研究类型单独予以探讨。

二、探析法学理论研究及其思维方式

对于法学领域中理论研究思想需要从以下三方面予以阐述:其一是法律是理论研究主要对象,如果从制度层面上讲法律指的是中外现实以及历史环境中真实应用的法律内容,如果从观念层面上讲法律指的是中外现实以及历史环境中存在的相关理论思想。后者属于静态法律,而前者本质上属于动态法律,包含法律组织构架以及理论样态和制度具体运作;其二是法学领域中理论研究最终目的在于对法律制度予以不同层面性质的意义解释并总结出内在规律,如对民事法律以及相应宪法等予以具体概括并总结出其拥有的共性权利,进而将共性权利作为对法律本质的规律揭示;其三法学领域中理论研究建立在法律实践基础上,关注的是社会中文化以及道德和相应经济等等在内的社会实践。但是该种关注仅仅是形式化的关注而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社会实践中。

法学领域理论研究也具备一定思维方式,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是“规律导向”思维。法律中对于理论的研究一定是建立在法律现象的具体描述以及内部构造的具体分析上,而在现象构造分析之后则可以发现其中蕴藏的内在道理或者是内在规律。而站在思维方式角度来讲从现象出发总结规律是现今“规律导向”该种思维方式的具体展现;其二是“价值立场”思维。对于法学领域中的理论研究通常是具备纯化性价值立场,简单来讲就是在实际对法学理论予以研究之前先要提纯价值立场。纯化性价值立场即回避功利主义以及实用主义的立场随意转变,更加需要避免激情因素以及主观偏好等影响价值立场;其三是“观察”思维。一般法学领域中理论研究得出的相应道理规律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而为了确保规律能够令人信服,作为研究者必须保证以观察者视角于法律之外予以客观思考以及观察[2]。

三、探析法学工程研究及其思维方式

法学领域中工程研究需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阐述:其一是工程研究需要关注理论资源的有效使用以及重点选取,通常状况下会直接选择总结出的法律道理或者是规律,但是并不能将其作为工程研究唯一的选取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选取与工程研究相关的其他理论思想材料,如人文社科资源以及自然学科资源等等;其二是工程研究需要对法律材料构建模型,并对模型进行设计思考。一般工程研究模型设计具体包含了对模型蓝图的工程设计,以及如何实现模型的程序方案。

法学领域工程研究也具备一定思维方式,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是“创造”思维。站在工程视角而言,无论是完善或者改进现实法律,还是设计新法律方面相应制度,这一过程无疑是对未来理想法律予以的良好创造,通过创造将以往实践样态予以改变并构建新的法律实践模型;其二是“系统”思维[3]。从法律工程本质上讲就包含有多种内容,涉及到不同领域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具体工程研究中需要将现在以及以往文化经济和政治道德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将研究活动真正的与大众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

四、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将法学研究予以工程以及理论的区别化研究从很大程度上展现着现今法学领域研究思维的一定转变,在思维方式转变之下相信未来法学研究将得到良好扩展。

参考文献:

[1]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02:77-96.

[2]刘剑文.作为综合性法律学科的财税法学——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的进化与变迁[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25-35+161-162.

[3]刘艳红.我国犯罪论体系之变革及刑法学研究范式之转型[J]. 法商研究,2014,05:30-40.

作者简介:

岑天宽(1993.04.26~),男,上海人,专业或研究方向:法学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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