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慧轩
(北京邮电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6)
网络时代热点新闻“烂尾”的传播与治理研究
孙慧轩
(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6)
摘 要:热点新闻经常面临“烂尾”的尴尬,这反映出政府在问责追究方面的“无作为”。本文从热点新闻传播阶段的分析出发,剖析“烂尾”热点新闻的内涵,思考热点新闻“烂尾”的深层次原因,基于网络“公领域”的分析,探讨“烂尾”热点新闻基于网络平台传播的阶段;从政府诚信度、服务程度、依法行政度、民主化程度四个方面,分析热点新闻“烂尾”对政府公信力产生的影响;从政府、媒体、公众三个主体角度,提出如何治理网络热点新闻“烂尾”难题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热点新闻;“烂尾”;传播;影响;对策
所谓的热点新闻,是指与社会公平、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会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聚集社会公众的目光,成为公众关注、讨论、争论的焦点。作为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热点新闻的传播阶段如下:社会矛盾的解决受到阻碍,陷入非正常状态,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受阻表现为矛盾的纠葛,是难以解决的社会性顽疾;顽疾会引发人们的关注与讨论,并产生解决问题的呼声;矛盾化解,人民受益,人民会形成正面评价,新的舆论产生。在热点新闻舆论中,存在“新闻后浪推前浪,前浪忘在沙滩上”的快餐模式,对待冲突矛盾,采用“热回应、冷处理”的方式,采用拖延策略,缓慢地跟进工作,等待别的更新的、更具话题性的事件发生,借此转移媒体与公众的注意力,使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的事件与当事人淡出公众视野、全身而退。[1]可将报道的前半程喧嚣而后半程沉默的“虎头蛇尾”式的新闻报道,称为“烂尾新闻”,而这样的舆论模式是公众最反感、最不喜闻乐见的。热点新闻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的关注度高,通常政府需要向公众说明热点事件的来龙去脉,存在的违规与违法行为,由谁来承担事件造成的后果。这些热点新闻,多数是负面新闻,涉及政府、高官、名人等,由于利益的牵扯,找寻事实真相会受到阻挠,事件很难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鉴于此,在调查与查处事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无作为”或者有意拖延,“热点”变成“冷点”,然后淡出公众视野,成为有头无尾的“烂尾”热点新闻。热点新闻“烂尾”反映出少数公权部门害怕监督、推卸责任,公共权力无法在阳光下运行。
“烂尾”热点新闻通常表现为,“表态多,后续跟进少;道歉多,问责整改少;调查多,真相公布少”。[2]相关政府单位在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曝光后,“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但缺少实质性的跟进调查或应对措施;事件被曝光后,相关部门往往声称,“一旦调查属实,必然严肃查处”,而之后的调查结果却迟迟未见;事件成因已然明确,处置措施却罔顾民意,对相关主体的问责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事后以简单道歉、监察等方式轻描淡写地“一笔勾销”;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很久,甚至相关主体已被追究一定的责任,而事件本身的真相却成为了一个“谜”。[3]网络这一“公领域”成为热点新闻传播的重要平台。哈贝马斯认为,公领域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由各种对话构成,公民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可以自由地集合与组合,自由公开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公领域是促成舆论形成与变动的重要空间,比如咖啡馆、剧院、广场、沙龙、礼堂、会议厅、大众传媒等,是便于公民表达意见的场所统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一种全新的“舆论场”,网络平台搭建的“场”包含若干相互刺激的因素,成为共同意见形成的具体的时空幻境,表现为网络环境与公众相互作用的函数,包含许多个体的体验、现实需要及彼此呼应。网络具有议程设置功能,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对于物理视野和活动有限的一般人来说,关于当前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与认识,通常来自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是重要的信息源,更是重要的影响源。热点事件无法得到妥善的处理,多次出现此种情况,会给公众留下媒体无法实现有效监督、政府“无作为”的心理印象,在社会层面产生消极影响。网络“烂尾”热点新闻的传播过程:第一,高潮期。热点新闻一旦在网络上曝光,会瞬间吸引公众的“目光”,公众会对涉及的事件进行网上或网下的评论,这种评论可能是某种质疑、谩骂、言语攻击,通常带有较强的批评与情绪色彩,或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等系列活动,可能会揪出更多“真相”,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第二,回应期。公众对事件的网上与网下的密切关注,形成一种舆论合力,势必对权力部门施加压力,相关部门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事件真相却“雾里看花”,号称“严肃查处”,调查结果却迟迟未公布,处置罔顾民意,事后道歉“一笔勾销”。第三,遗忘期。网络热点新闻传播遵循这样的规律:下一个热点事件的出现会分散媒体或公众对当下热点事件的关注,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拖”字诀,当下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后,公众对此关注热度下降,经过一段时间,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第四,/烂尾期。媒体报道不再,公众关注转移,政府部门不再回应,热点事件将“有头无尾”、被遗忘,这样的事件不断发生,会削弱媒体与政府的公信力。
所谓的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部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媒体曝光的热点新闻事件、涉及党风党纪的负面问题采取“鸵鸟办法”,置之不理,不回应公众质询,或以调查的名义拖着,长时期不处理、不给说法。热点新闻的“烂尾”体现政府的“无作为”,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消极影响。[4]
(一)公众质疑政府的诚信度
政府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维护者,也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5]政府失信是一种高位次的失信,其负能量波及面更大,危害性更甚,持续时间更久。热点新闻“烂尾”是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部分官员或名人的敷衍推搪、朝令夕改甚至习惯性的“欺瞒骗”,长此以往,公众会质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在人人都是记者的新媒体时代,网络的“蝴蝶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无限放大政府失信于民的负面影响。
(二)降低公众对政府提供服务的满意度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是用企业和企业家精神来改造政府,把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管理中,以此提高公共服务品质。高品质、高效率服务的服务型政府,在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提供公平、优质、廉洁、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可以有效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热点新闻“烂尾”与服务型政府倡导的理念相背离,是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背离公平行政价值的反应。热点新闻“烂尾”增加了公众对政府提供服务的不满意程度,网络放大了公众对政府和官员的不满情绪,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冲击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
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权力的行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权由法定”要求政府及公务人员“不失职、不越权、不滥用”。热点新闻“烂尾”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政府的失职渎职,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对公众的权力和自由是一种损害,同时也不利于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社会风气的形成。部分热点事件“烂尾”是因为“不敢查”、“不能查”,这体现出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以法律为行动准则,而是更多地顾忌某个拥有权力的个人、群体或政府自身利益,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准则。
(四)弱化政府民主化程度
“社会契约最重要的本质,不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也不是在个人与政权之间订立的契约,而是由自由平等的人们按照自由协议的原则,根据相互的义务订立的。”政府的权力来自公众对权力的让渡,政府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应该代表人民的利益。热点新闻一般与公众的利益、社会公平等密切相关,热点新闻的“烂尾”势必不利于对公共利益的实现。网络为民主的实现提供新的“场”,媒体随时会杀一个“回马枪”,让先前的热点新闻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这势必会在网上引发一场舆论风波,给政府的公信力带来冲击与挑战。
遏制热点新闻“烂尾”的发生,既需要来自政府内部机制的完善,同时也需要来自媒体、公众的外部监督。政府、媒体、公众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才能有效遏制热点新闻“烂尾”的频繁发生。
(一)政府:完善问责,实现常态化管理
不断完善问责机制,健全对权力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需要基建、监察、司法等部门形成合力,同时引入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迫使官员与政府恪尽职守,消除热点新闻“烂尾”的“土壤”,促使社会在良性互动中发展。加强问责机制的不断创新,诸如采取“异地办案”、“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最大限度避免一地权力网、人情网“自导自演”、“自查自纠”的丑剧发生,加大问责的执行力度。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责任的落实上下功夫,建立配套的权力监督与惩戒标准,用权责对等、惩戒分明的问责机制构建政府诚信。由应急处置到常态治理的转变。延长处置链条,建立健全事件调查和处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在公众的目光下推动问题的解决。促使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从媒体报道与公众的反应中,从个案的披露与发酵中,举一反三,思考同类现象的深层次症结,不断建立和完善防错与纠错机制,了却旧账、不欠新账。定期公布热点新闻的调查、问责进展,不能单纯依靠媒体“翻旧账”,政府需要建立制度加以推动。
(二)媒体:持续关注,客观公正,承担责任
全面深入地了解媒体在热点新闻“烂尾”问题中应承担的责任及提出本土化的策略,需要了解中西方新闻媒体的差异。新闻传播者具有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媒体需要充分利用采访权与报道权对热点事件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对没有“下文”的热点新闻进行评论与批评,催促相关部门给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当前,部分媒体竞相追逐能带来轰动效应的新闻,达到吸引公众目光的目的后,就对问题不再关注。媒体追求的不应该只是报道速度,还需要有报道的持续度和力度,力求呈现事件的真相。媒体的关注,会无形中给政府相关部门带来压力,迫使其积极解决问题。媒体要积极承担舆论监督的责任。当社会出现问题时,媒体需要揭露真相,而不能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停止对真相的挖掘。网络时代的媒体的表现形式多样,门户网站、社交网站、BBS、即时通讯、“微”媒体(如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行为进行曝光与揭露,着眼于社会管理系统,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保证报道的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网络时代,官员与政府腐败频频被曝光,会给公众带来“无官不贪”的印象,这就要求媒体在对热点新闻进行报道时,保证客观、公正、全面,在处理社会矛盾报道时,要有大局观,尽可能避免使用过于偏激的言辞,误导公众对客观世界的判断,导致公众无法全面认知社会的发展。
(三)公众:舆论监督,表达诉求
公众需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权益与诉求,迫使相关部门作出回应。受众具有知情权、表达权、反论权、监督权,热点事件曝光后,公众最想知道真相、谁对事件负责、下一步如何改进工作等问题。当前,公众常常把热点事件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料和谈资,不会对后续处理感兴趣,对“烂尾新闻”的频现早习以为常了。公众需要保持对热点事件的关注力,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对事件的知情权、表达权与反论权,从而实现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公众需要保持维权的理性,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科学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1]陆高峰.烂尾新闻与蛇尾新闻[J].青年记者,2010(5):87.
[2]陈世香.“烂尾新闻”的套路与成因[J].人民论坛,2013(5):62-63.
[3]叶坚.追问“烂尾新闻”[J].浙江人大,2013(8):71-73.
[4]谢燕.“烂尾新闻”及应对措施[J].青年记者,2013(8):32-33.
[5]崔光胜.政府诚信:缺失与重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7):18-21.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6-0017-02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北京市教工委首都大学生思政教育一般项目“基于微信平台的‘正能量’的传导机制研究”(BJSZ2015YB12)
作者简介:孙慧轩(1988—),女,河北邯郸人,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