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责任理论谈敏感事件的媒体报道
——由“快播案”谈起

2016-06-12 09:17:57冷东红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舆论引导

冷东红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 200065)



基于社会责任理论谈敏感事件的媒体报道
——由“快播案”谈起

冷东红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200065)

摘 要:本文以“快播案”为案例,分析了敏感事件的特点,并对“快播案”的传播路径和不同类型媒体报道加以分析、总结。阐述了媒体对敏感事件报道的重要性,并通过对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的梳理,探索未来媒体对网络敏感报道所应该遵循的准则和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敏感事件;“快播案”;社会责任理论;舆论引导

2016年1月7~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涉嫌传播淫秽视频盈利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CEO王欣及公司其他主管人员进行开庭审理(简称“快播案”)。这一案件被称为2016年开年的第一个重大社会及网络事件,也开创了司法界公开透明审理案件的新进程。回顾案件可以看到,从2013年快播公司被举报涉嫌侵权开始,到公开直播审理的每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大量媒体都跟踪报道。特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是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围观,社会各界对这一案件展开了热烈讨论。

目前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媒体格局、媒体形态、媒体报道的复杂化、立体化、多元化及快速变化,传媒业的实操理念以及传受关系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尤其是热点事件、敏感事件的报道上,呈现出复杂、多元、多变的特点。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思想的解放与进步,言论自由逐步开放,但另一方面媒体报道及网民舆论也带有浅薄暴力、情绪化、娱乐化倾向。因此,透过纷纷扰扰的“快播事件”报道,结合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分析,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敏感事件的报道提供一点借鉴。

一、解读敏感事件的特征

敏感事件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大部分时候事件本身性质敏感,具有话题性。事件的影响好坏无法明确,事件善恶无法清楚界定,也没有可以依据或参照的标准,大多数涉及道德伦理问题、宗教以及文化问题。“快播案”是关于色情与侵权的案件,从事件肇始之初就被各路媒体争相报道,是典型的社会敏感事件。

(一)事件涉黄,与伦理道德相关,话题很敏感

由淫秽色情传播话题引发出复杂的、具有争议的话题,核心问题是被网民们津津乐道的,被王欣辩解的快播播放器是作为技术存在的工具,还是自带违法内容的工具,究竟该怎么看待?

(二)事件持续时间长

从2013年下半年快播被举报涉嫌侵权,到2014年4月被警方以涉黄原因突袭检查,6月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快播进行高达2.6亿元的行政罚款,9月,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局分局以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物品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5年2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对快播公司王欣、吴铭等人提起公诉。2016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快播涉嫌传递淫秽色情视频文件案件。

(三)从案件开始就被各路媒体大量报道,网络新媒体在事件的扩散中发挥很大作用

事件的爆发始于1月7日~8日的庭审,海淀法院通过其微博发布了27条长微博对庭审全程进行直播,然后各大门户网站纷纷给予直播,甚至制作专题进行直播。微博、微信、天涯论坛等主要社交媒体纷纷被“快播及王欣刷屏”。权威的传统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网,各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社交新媒体、论坛等纷纷参与报道。

(四)围观及讨论的网民人数众多

在两天的案件审理时段,海淀法院微博发布的案件话题页显示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同时,网民通过网络看庭审的视频直播,直播随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完整呈现了共五个阶段的庭审原貌,总时长达20多个小时。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著名视频播放网站B站(Bilibli)直播时,观看人数一度达到30万。

(五)快播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影响的范围从线上到线下,还有大量国内互联网企业被牵连

民众们争相讨论与案件相关的版权问题,分级与色情问题、行政执法、程序正义合法、证据有效性、互联网和技术、信息自由、道德、辩护技巧,被网民戏称五季美剧都拍不完。另外,还有众多知名互联网公司被牵扯,如百度、腾讯、乐事薯片、乐视网、陌陌、淘宝、中国移动等。

二、“快播案”事件传播路径的分析

“快播案”从2013年被举报侵权到涉黄被查、天价罚款、负责人被抓以及最后案件审理,虽历时两年半,但实际上是在1 月7日的法院审理公开现场直播时才集中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巨大转发,掀起滔天话题。下面将解析“快播案”的传播路径。

(一)埋伏话题:快播的传奇经历

快播是一家以网络流媒体技术开发与应用为核心的高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其核心产品是QVOD播放器及QVOD流媒体服务器,广泛应用和服务于电信、广电、媒体、门户、政府、企业、军事、教育等行业。从创业到2014年被关,历经7年,有固定的客户群和大量的忠实用户。2013年~2016年,尽管快播公司每一次被提及都是负面新闻,但它仍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于是埋下了话题。

(二)酝酿话题:法院的直播预告

话题的引爆是在1月5日,审理这起案件的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庭审预告,并声称将进行视频、图文、微博现场播报,同时上传了视频直播的网页链接。这个也相当于是信息发布的最直接和权威的源头。

(三)引爆话题:各种直播

在1月7日、1月8日,随着审理的开始,除了北京海淀法院的微博直播外,腾讯、网易、凤凰、搜狐、新浪几大门户网站都专门开设了图文直播页面。腾讯、新浪还制作了关于快播公开庭审的简单专题。

(四)几何式爆炸传播:社交媒体与自媒体发力

随着庭审的开始,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媒体、自媒体开始以图像、音频、视频、文字等各种方式,编写各种段子,利用微博、微信疯狂刷屏,传播效果达到最大化。自带弹幕的二次元网站B站也在庭审的第二天进行了视频直播,高峰期达到30万人同时在线观看。社交媒体、自媒体的传播让原本肃穆的“快播案”庭审变得情绪化、娱乐化,俨然变成了一档全民互动的综艺节目,带来了更大的传播效果。

(五)二次传播:主流媒体发言引发再次争论

庭审过程中及1月8号庭审后,网络民族情绪化突出,“技术(工具)无罪”呼声强烈,网络舆论对快播辩词“一片叫好”,网友甚至纷纷以全国各地各大法院、各大高校、个人名义声援王欣。国家网信办、《人民日报》、新华网给予理性报道,再次引发争论,事件的发展、传播达到最大化。截至1月12日,通过百度搜索以“快播案”为关键词,相关网页链接有12400条,新闻有7760篇。

总体上,“快播案”的传播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传播者和传播内容上,自媒体人及网络新媒体直播、专题及发文成为最先被用户阅读和转发的内容,内容主要以报道、娱乐、支持王欣及快播为主。主流媒体反应较为缓慢,《人民日报》等大多在1月9号才开始发文,内容较为理性严肃。第二,传播载体以移动社交媒体平台为主,如微博、微信、论坛新闻客户端等成为最大的传播载体。第三,传播受众同时也是信息的再次传播者,广大网络用户成为获取信息、发表评论及转发的最大媒体,让事件得以酝酿及爆发,呈现出传播数量大、速度快的特点。

三、对“快播案”报道内容的分析

为了更加容易统计和分析,本文将媒体分为主流的权威媒体,主流网络新媒体以及社交自媒体。其中以《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央视等为代表的一批主流的媒体较为权威,代表党和国家的观点和意见。主流的网络媒体新媒体是指以新浪、腾讯、搜狐、凤凰等为代表的大型门户网站或者门户直播视频网站。社交媒体指的是以微博、微信、论坛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自媒体是以个人账号、个人博客为代表的自我媒体。总人与集团的利益,它们与权力之间的博弈是一种小心翼翼的共生关系。实际上,侵权与涉黄问题在中国的互联网界普遍存在。以腾讯、百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并没有一个能够理直气壮地说自己身家清白。因此对快播的治理,网络新媒体也害怕这把火会烧到自己身上,门户网站对“快播案与王欣”有种兔死狐悲的感伤。

但是,许多自媒体人的文章能够较客观、冷静、理智地看待这一事件,被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大量转发、转载,赢得了民间舆论场的大量掌声,如《草莽王欣与快播的“色情扭曲力场”》、《快播案:程序正义、盗版和色情》、《快播的“金钟罩”和“命门”》等,内容涉及技术、涉黄版权与电影分级、国家规制等多个方面。

(三)社交媒体言论活跃,微博成为段子集聚地和“宣泄口”。

在微博、微信上有大量关于快播的文章,总体来说社交媒体通过转发自媒体文章及网友短评来发泄情绪。主要分为三派:第一,支持王欣及快播的一派。文章代表是《中国最有种的男人: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快播CEO当庭不认罪,精彩语录引网友感慨:人才啊可惜了,今晚我们都是快播人》、《再见快播!一个超牛网站何以走向覆灭?快播案调查》;第二,有客观分析反思的。例如,《快播案:色情、技术与掌声》、《性、审判和播放器》;第三,也有纯粹看热闹娱乐的,如《举报快播的居然是……企鹅深深吐了口气,然后薯片躺了枪》。甚至网民编造口水歌:“百度躺,百度躺,百度躺完腾讯躺,腾讯躺,腾讯躺,腾讯躺完乐视躺,乐视躺,乐视躺,乐视躺完乐事躺。”

四、从传媒的社会功能与任务看敏感事件的报道

在现代信息社会,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在我们体来说,这三类媒体的态度不尽相同。

(一)主流传统媒体对“快播案”态度较为严肃。

主流媒体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理性又克制,充分考虑到事件的整体影响、社会道德及法制法规等问题,整体态度较为严厉,不对“王欣及快播案”留余地。例如,《南方都市报》还在1月9日的头版图中使用了王欣受审的照片,标题为《快播庭审堪比律剧》。

表1 主流权威媒体的部分报道标题

(二)主流的门户网站态度较为暧昧,不乏对王欣和快播命运的同情。

庭审结束后第二天,搜狐、新浪、网易、腾讯几大门户网站的科技频道首页,头条和头图依然是王和快播庭审,如网易科技的头条文章:《快播王欣与时代的最后一场虐恋》、《警惕“快播案”情绪化网评》;新浪科技头条文章:《独家专访王欣妻子:我在庭审现场泪流满面》、《庭审实录:非影视剧本请严肃阅读》;凤凰科技转发《快播案开庭王欣: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通过观察作为把关人的大牌主流网络新媒体的发文或者转载文,可以发现门户网站对此事件的态度值得玩味。分析其深刻原因,主要是门户网站背后有资本参与,代表着一部分个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特殊的功能并承担重要责任。西奥多·彼得森论述传媒应具有6大任务:“(1)要为政治制度服务,提供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观点和讨论;(2)要启发民智,使之能自治;(3)监督政府,保障个人权利;(4)为经济制度服务;(5)提供娱乐;(6)保持经济自立,不受特殊利益集团压迫。”[1]

而施拉姆在拉斯韦尔、赖顿以及梅尔文·德福勒的基础上,将传播的社会功能总结归纳为三类:政治功能(即拉斯维尔的三功能)、经济功能(经济信息、经济政策的交流,和经济行为的开创)和一般功能(社会规范的协调、控制、传递以及娱乐、学习及社会化功能)。[2]

结合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性质和特征,可以发现,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是瞭望塔,具有为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事业以及人民服务和宣传的作用。新闻媒体是否报道新闻事件,主要取决于新闻事件是否具有新闻价值。新闻媒体对具有较大价值的社会敏感事件及热点事件加以报道是其自身规律在起作用。但是,因为社会敏感事件的是非曲直标准并不清晰,没有现成的规定、规则加以参考,因此媒体应当意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更应当谨慎报道。否则轻则引起当事双方误会、误导民众意识、传播错误文化价值观,重则造成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对立,误党误国都有可能。

五、以“社会责任理论”为蓝本 重新树立媒体报道的新标杆

(一)“社会责任理论”概况

在当下复杂的媒介环境下,重新思考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对社会敏感事件的报道仍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于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当时对传媒的批评大致包括:“传媒只关注经济利益”;“时事报道过于煽情、肤浅,娱乐化,侵犯隐私、一味满足受众的低俗需求,危害了社会公德”;报业托拉斯的大量出现,使得“传媒沦为个别利益集团的代表,普通民众无法接触和使用报刊的需求”[1]等。

西奥多·彼得森从“自由与责任相伴而生”的前提出发,“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又坚持要实现新闻自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强调自由与责任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该理论并未否认自由主义理论的原则和精神,而是“对新闻自由、传媒与政府以及公众的关系重新进行了挖掘,把传媒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融入其中。”[4]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具有为党、为政府、人民服务的特点,要求报道真实客观。传媒只有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才能在行使报道权利的同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二)媒体对社会敏感事件的报道要牢记社会责任

新闻与自由委员会提出,理想的媒体应具备5点要素:能够提供“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一个将新闻界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5]

此观点不仅对“快播案”的报道有参考价值,也适用于未来媒体应对可能会发生的任何社会或互联网事件。

首先,传媒报道新闻事件应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方针。无论是“快播案”,还是为了未来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敏感事件,新闻报道都应如实呈现事实真相,全面报道当事人的态度及立场。在敏感事件定论之前,媒体应谨记自己身份,不应随意充当 “无冕之王”,也不应随便使用媒体这一“公器”引导舆论,干涉司法机关的判断,进行媒体审判。

其次,传媒应谨记“新闻纸”的身份,努力发挥互通信息、意见交互平台的作用。网络社会的背景下,人、媒体与其他的物质机构都是一个节点,信息的传播互通不可避免。在无法禁止言论和舆论的情况下,传媒应努力将自己还原到平台、中介的角色中,努力成为社会各群体交流、批评与发表意见的场所,成为“观点的自由市场”,使公众在讨论和交换意见中接近真相。“快播案”引发了网络用户和媒体受众的广泛讨论,特别是微博的讨论非常活跃。在漫天的争论中,民间舆论所关注的各种问题渐渐浮出水面,给我们的司法改革与进步,互联网规范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思考角度。

再次,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传媒要体现“宣传纸”的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宣传任务是要发挥引导舆论的作用,但这并非仅仅是宣传政党言论、政策等,也体现在提供有益的价值观和文化观,促进社会的整合与协调方面。在“快播案”中,《人民日报》在这一敏感事件的报道中,体现了冷静克制的特点。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前,该报并没有报道,直到1月9号审理告一段落,在民间舆论甚嚣尘上、过分浮夸和偏颇的时刻,《人民日报》才依法、有理有据地给予评论,体现了不低俗、不媚俗的权威媒体的合理身份与立场,值得其他媒体去反思和借鉴。

最后,传媒要慎重对待“广告纸”的问题,对敏感事件的报道、对公众的态度要不流俗、不媚俗。任何媒体都有生存的要求和压力,但是为了吸引眼球,而忽视作为媒体该有的立场和情怀,无异于自毁长城。“快播案”不仅给了互联网企业一个残酷的教训,也应该是给所有提供内容的企业与服务平台的一个警醒。传媒提供有传承价值和意义的内容,提供有深度的见解与思考是弥补网络碎片化阅读与浅思考的一个途径。因此,媒体与其过分花心思追求点击率和流量,不如努力提高传媒的品位与价值,获得进一步成长。

六、结语

作为2016年开年的网络与社会大事件的——“快播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与思考。这种思考,是传媒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对待敏感事件,传媒既要服务于党和政府、也要坚持承担信息传播与信息沟通职能,充当好“新闻纸”的角色,成为“观点的自由市场”;还要努力发挥社会协调作用,对文化价值观的传承与社会整合进行舆论引导;另外,在对待公众和自身生存的问题上,既要重视公众又不能过分迎合恶趣味,要摆脱低俗、媚俗的吸引眼球的报道取向,努力提高服务与报道质量;最后,要转换意识,错位竞争,利用网络进行转型,从而获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美),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传媒的四种理论[M].戴鑫,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62,66-67.

[2]施拉姆(美),波特.传播学概论[M].陈亮,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33.

[3]涂光晋,吴惠凡.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现实困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2010(06):806.

[4]郑根成.论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伦理意蕴及其困境[J].伦理学研究,2009(03):45.

[5]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展江,王征,王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1-12.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6-0044-03

作者简介:冷东红(1984—),女,安徽阜阳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二年级,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实务,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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