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妍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沈阳 110122)
论政府引导下的校企深度合作与政策创新研究
张妍妍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沈阳 110122)
摘要: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到内涵建设和特色建设阶段。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已经逐渐深入,但校企融合的深度还远远不够,仍需在政府的主导下,进一步制定相关管理细则、落实现有优惠政策,以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 政府引导; 深度合作
0引言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并不发达,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能达到“毕业就上岗,上岗就顶用”的也并不多,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弱等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通过“校企的深度合作”来一一解决。如何使企业和学校之间建立长期的可持续的深入合作关系?政府的角色和作用非常关键,无可替代。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少了政府的干预,是不可能实现校企之间真正的深度合作的,我国目前没有强制企业承担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履行这一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开展校企深度合作,需要具有可行性、严格性和整体性的利益机制作为保障,激发校企深度合作原动力,突破校企深度合作的瓶颈。
1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存在的问题
1.1政府在职业教育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欠账,使校企深度合作动力不足
在调研中发现,政府出台的职业教育法令往往都是宏观层面的,对于微观的执行和操作,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具有强制性的配套措施,用以保障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在德国就业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即使进入到职业领域也还要面临终身学习和接受再培训的问题,这使得企业和企业的员工都希望进行校企合作,双方在合作中各取所需、共同进步。另外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对于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存在较大缺口,比如我国在国家层面上没有针对职业教育设立校企合作平台,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略显不足。在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都成立了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协会,为学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平台。
1.2现行校企合作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政府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但这些政策的宣传都不到位。例如: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中的办法抵扣。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成本,促进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但这些优惠政策有多少企业知晓?如果校企合作单位都不知道政策的存在,如何执行和落实这些政策?所以说,政府不仅仅去制定政策还要有义务去宣传优惠政策,这也是服务区域经济,落实既定政策工作的一部分。另外职业院校也应当研究并向企业宣传这些优惠政策,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切实得到实惠。只有职业院校先动起来,校企合作才能达到新的高度。
1.3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企业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对于学校方面的优惠与奖励主要是靠国家和各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落实情况还好。目前在校企深度合作中企业方面的相关地方性优惠政策,各省份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非常大,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由于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各不相同(由于财税体制造成),使得很多地方性政策无法兑现,都是空头文件,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光说不做,优惠政策得不到具体的落实。
虽然在调查过程中感受到我国推行“深度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难度,但也不是一定不可行的。
2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创新和改善
2.1政府应该完善职业教育立法
中国的校企合作必须以制度或法律的形式,去要求和规范社会相关方面,以保障校企双方合作的顺利实施。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但只是象征性、概括性和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虽然后续又陆续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但都缺乏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导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步伐缓慢,提升不到法律强制的层面。
德国在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之后又相继出台了,如《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手工业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职业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2.2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校企合作扶持、优惠政策要注意切实可行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加大对校企合作的关注度和投入的力度,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同时应该考虑能否顺利贯彻执行,避免空头文件的出现,激励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校企深度合作制的实施。
为了保障合作的深度,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区域内统筹的职业教育利益补偿机制。如:制定省级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省级财政补偿政策、市地级政府返还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银行贷款、银行信誉评级、行业企业资质评审等环节给予一定的优先或优惠。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深入与职业院校在产学研方面进行合作,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
2.3优惠政策落实方面要注意部门之间的整体联系
优惠政策落实上要注意解决各个政府部门和机关单位之间信息闭塞的问题。比如想给予一个企业在税收、贷款、银行信誉评级、企业资质评审等环节一定的优先或优惠,这就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地方税务、财政、银行、建设主管部门、与企业合作的学校等多个单位的共同协作,如何能实现?建议政府开发一个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软件,并负责维护、更新,以上提到的相关部门都可以登录、查询和使用。例如企业安排顶岗实习的学生姓名、人数、实习时间,有无企业委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如果,企业参与开发教材和课程的名称、数量、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实际使用情况,有无技术创新等信息都可全部输入电脑软件,可登录的机关单位和部门都可以联网查看到这些具体信息,以便及时掌握校企合作情况信息,量化、落实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如市政府、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通力合作,保障职业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实施。
2.4政府对参与校企合作、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适当筛选和监管,鼓励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多多参与
政府在加大落实补贴办法和补贴额度的同时,更要对于享受补贴、优惠或退税的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确保履行其应尽责任,以免骗税、骗惠,使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另外政策层面应该鼓励有规模的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在国外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大多是一些具有雄厚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它们的产品技术含量很高,属于高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迫切需要新的技术人才和技术研发能力,因此他们愿意与学校合作研发新产品,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它们深度合作的欲望很强烈,能够主动提供雄厚的资金和技术人员参与校企合作。
在德国,政府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不依靠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企业要增加一定的税收,同时,公布因教育水平低下而不能满足和适应企业需要的学校名单,并减少或停止对其财政上的支持,以此来促进企业与学校之间的深度合作。
2.5政府牵头成立的职教集团应该在校企合作的深度上有所创新
政府牵头组建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在挂牌成立后,政府层面有必要跟进管理,把事情做实,督促职教集团在校企深度融合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可以不定期地过问、视察一下集团在资源共享、科技研发、社会服务和行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情况等等,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让基层的师生感到职教集团的存在和发展。
2.6政府应该鼓励职业院校提高自身吸引力
职业院校想服务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首先需要有足够的科研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要想办法提高自身的“修养”,争取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这才是吸引企业深入合作的核心魅力。学校自身不具备深入合作条件的话,一味依靠政府的优惠补贴政策,效果也是有限的,深入有效的合作是不可能实现的。
3结语
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深度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推进,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层面的作用,希望通过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把我国的校企深度合作职业教育模式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最终满足我国和区域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尤举. 突破难点,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J]. 职业,2011(20).
[2]王振洪. 构建利益共同体 推进校企深度合作[J]. 中国高等教育,2011(3).
[3]任平,陈文香. 破解校企合作难题:汕头之思[J]. 职业技术教育,2011(21).
[4]张建. 加强校企合作 服务区域经济[J]. 职业,2011(21).
(编辑文新梅)
Deep Cooperation and Policy Innovation Research of University-enterprise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overnment
ZHANG Yanyan
(Liaoning Urba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College, Shenyang 110122, 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has entered the stage of connotation construction and specialty construction.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school-running mode has gradually become thorough, but the depth of the fus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is not enough. It still needs to further establish relevant management rules, and implement the existing preferential polici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overnment,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deep cooper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Keywords: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guidance of the government; the deep 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码:1672-0601(2016)01-0089-03
作者简介:张妍妍(1980-),女,辽宁省长海县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课程改革,建筑设备工程,房地产投资。
基金项目:本课题系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高职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研究与实践》(课题批准号:JG15EB058)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