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调查研究
——基于天津市16个区县的调查

2016-02-13 21:01:53郭滇华王合义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督学区县督导

郭滇华,王合义

【基础教育研究】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调查研究
——基于天津市16个区县的调查

郭滇华,王合义

针对天津市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来,各区县对教育质量监测的认识情况,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质量监测结果、强化教育督导功能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通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引领教育价值观转变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各区县对于质量监测结果信息的深入挖掘与分析,以及监测结果在教育督导中的合理运用等方面都亟待加强。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质量监测结果完善义务教育督导的对策建议。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督导

当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把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作为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和进行国际教育质量比较的重要抓手。2013年,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已实施了3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为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监测结果反馈及运用的现状,以及各区县对基于质量监测结果完善教育督导机制的建议等,本文对天津市16个区县的6类人群(包括区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市级督学、区级督学、督导室工作人员、小学校长、初中校长)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共发放问卷240份,其中每区15份。问卷回收240份,其中有效问卷240份,有效率达100%。调查结束后,采用SPSS19.0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由于16个区县中,参加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有6个区县,另10个区县参加的是2014年的质量监测。所以,在编制问卷过程中,就个别题目进行了区分设计,并进行了结果比较。

一、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对质量监测的认识方面

1.对质量监测的重视度

调查结果显示,各区县对于国家和本市开展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视度基本一致,均能高度重视。对国家监测非常重视的占82.9%,比较重视的占15%;对本市监测非常重视的占82.5%,比较重视的占15.4%。

2.对质量监测作用的认识

就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发挥的作用而言,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参加质量监测对于提高区域教育质量和引导片面教育价值观转变的作用,均有待继续加强。认为监测对于提高区域教育质量作用很大的占42.9%,认为作用比较大的占46.3%,认为作用不大的占9.6%。其中,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引导社会转变教育价值观的作用方面尤为不理想,认为质量监测对于引导教育价值观转变作用非常明显的仅占15.4%,认为作用比较明显的占61.3%,但仍有22.5%的人认为作用还不太明显,还有0.8%的人认为根本没有作用。

3.对监测结果的认可度

调查结果显示,国家质量监测报告和本市监测报告在诊断各区县教育存在问题的准确性方面,对本市监测报告准确性的认可度明显高于国家监测报告。有41.6%的人认为本市监测报告问题诊断非常准确,56.2%的人认为比较准确,仅有2.2%的认为不太准确。而认为国家监测报告问题诊断非常准确的只有15.9%,72.2%的人认为比较准确,认为诊断问题不太准确的占6%。

在针对问题所提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方面,同样对本市质量监测报告的认可度要高于国家报告。认为本市监测报告中所提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非常强的占44.9%,比较强的占47.2%,认为操作性不太强或很差的占6.7%。而认为国家监测报告改进建议可操作性非常强的占15.2%,比较强的占66.9%,认为操作性不太强的占到了11.3%。

认为本市监测报告中所提改进建议非常有效的占36%,比较有效占57.3%,仅有5.6%的人认为不太有效。而认为国家监测报告中所提改进建议非常有效的占18.5%,比较有效的占61.6%,认为不太有效的占到11.9%。

总之,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诊断各区县教育质量存在问题的准确性、所提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和所提改进建议的有效性均明显好于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报告。这也说明,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对国家监测更符合本市教育发展实际,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但另一方面,监测报告在上述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监测结果反馈及运用方面

1.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

在如何反馈监测结果上,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均认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束后,应该分区(县)进行监测结果解读并应将监测结果进行逐级反馈。认为分区解读监测结果非常必要的占59.6%,认为比较必要的占38.3%,认为不太必要或没有必要的共占2.1%。认为将监测结果进行由市—区(县)—学校逐级反馈非常必要的占64.6%,认为比较必要的占27.5%,认为不太必要和没必要的共占7.9%。

2.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

各区县在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决策时,均较为重视使用监测结果。但得到2013年市级监测报告的6个区县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10个区县。6区县认为非常重视的占73%,而10区县仅为31.1%;6区县认为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的累积占96.6%,而10区县仅为78.1%。这一结果也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未得到及时反馈有关。①由于发放问卷时,参加2014年质量监测的10个区县还没有拿到反馈报告,所以在对于监测结果的重视及运用上与另6个区县存在一定差别。

但是,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各区县主动充分合理运用监测结果的状况一般。针对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方面,能够对全部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的占55.8%,只对部分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的占31.7%。针对质量监测结果所反映出的问题,能够深入开展分析研究的占39.6%,比较深入的占49.2%,不够深入或缺乏分析的共占10.4%。

在接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后,能够非常及时地制定整改方案的占57.1%,比较及时的占31.3%,不太及时或根本没有的共占10%。在接到报告后,采取的改进措施非常有效的占31.7%,比较有效的占58.8%,认为改进措施不太有效或者基本无效的共占8.3%。

(三)依据质量监测结果完善教育督导方面

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束后,区县希望得到的结果反馈方式,按照重要性排序依次为:反馈各区县监测结果的书面报告,由专人针对各区县结果进行专业解读,组织召开全市监测结果发布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反馈。可见,监测结果的书面报告是非常必要的,而后召开结果发布会进行专业解读也是区县期待的。

同时,各区县拿到监测结果后,首先亟需得到针对自身监测结果的专业解读,以及对本区督学开展专业的报告解读与运用的相关培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各区县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各区县希望市级督导部门提供的指导帮助,按重要性排序依次为:对各区县进行报告解读、对各区督学进行专项培训,帮各区县制定整改方案,对各区县进行跟踪回访,开通专门平台为各区县提供随时咨询服务。

区县关于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亟需加强的工作的建议,按重要性排序依次为:完善报告解读反馈,对区县加强指导,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约谈,加强预警,加强复查回访,完善责任区督学制等。

总之,调查发现,通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引导社会教育价值观转变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对于质量监测结果大数据信息的挖掘与分析,以及监测结果在教育督导中的合理运用等方面都亟待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监测结果主要服务于教育决策,作为推动天津市政府提出决策科学性和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当前本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教育督导之间尚未形成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闭合机制,运用监测结果开展教育督导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都很不足。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亟需加强督导应用。

(一)质量监测报告及时反馈、分层解读制度尚不完善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既是质量监测结果的真实呈现,也是政府部门作出科学决策、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完善督政督学、各区县及学校不断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束后,对于质量监测报告的反馈与解读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对于质量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呈现形式、反馈时间等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有些区县,拿到反馈的质量监测报告后,对于监测报告中所呈现的专业统计图表等显示的有关信息,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又没有专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解读,导致对监测结果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得不到深入的剖析。

中医认为急性脑梗死合并心肌缺血的发病因素为气虚血滞、脉络瘀阻,在发病后患者发生半身不遂等临床症状,在治疗急性脑梗死合并心肌缺血时中医以益气活血、化瘀通络为主[3]。

此外,现有质量监测结果在依据不同反馈对象、针对不同监测内容进行逐层反馈与解读的机制也不够健全,至于针对学校层面的监测结果反馈与针对具体问题的细致解读更是缺乏。各区县都缺乏将监测结果与本区县教育发展相结合的深入分析,质量监测的结果对学校也没有形成实质触动,这就直接影响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充分运用,导致监测与督导相脱节。

(二)依据质量监测结果制定具体改进措施仍然不足

由于我国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刚刚起步,针对质量监测结果,市级层面还没有完善的配套跟进措施,而各区县及学校层面对质量监测结果的重视与理解程度也各不相同,使得监测结果没有很好地跟区县教育改革重点及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整合。另一方面,各区县充分整合区教研室、教科室、督导室等各方面合力,共同对本区及各样本校的监测结果进行深度挖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采取具体的改进措施、对学校加强跟踪指导等都没有形成完整的闭合回路,尚未发挥质量监测应有的最大效益。

(三)依据质量监测结果开展专项督导与跟踪回访滞后

调查结果显示,各区县针对质量监测结果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教育政策、调整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开展专项督导与跟踪回访方面都存在不足。质量监测最根本的目的是依据监测结果,完善各区县的教育督导,帮助学校切实改进教学,提升教育质量。而这一最终目的的实现,关键在于对监测结果能够进行深入分析,并最终要落实在学校层面,通过学校的有效落实与整体改进而得以实现。但是,目前各区县对于质量监测结果的深度分析、问题诊断与整改方案的制定等方面都还很不完善。

(四)市区两级专兼职督学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督学是具体指导各学校实际工作的专业人员,但目前各区县专兼职督学数量普遍不足,尤其是专职督学和责任区督学数量不足。各级督学的业务知识与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督学队伍专业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很多区县的督学都是退休的老校长,督学队伍年龄偏大,对质量监测数据、图表的理解与把握很困难,不能很好地驾驭基于质量监测数据对学校的监督指导。此外,全市对专兼职督学开展关于质量监测与教育督导的专业培训也很缺乏。有些督学在将监测报告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转换为学校能够理解的语言并指导学校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确定有效举措方面的能力略显不足。而且,针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行问题诊断,并为学校提出合理整改方案的专业团队建设更加不成熟,使得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受到制约。

三、完善质量监测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明确提出:“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之一,是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努力提高监测结果应用的针对性。”[1]当前,天津市关于义务教育监测结果的反馈解读与监测结果在教育督导中的合理运用还很薄弱,应进一步完善基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之上的教育督导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一)完善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制度

1.明确监测结果反馈时间,逐步向全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由于质量监测结果的敏感性与保密性,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和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结果发布都较为谨慎,公布的范围也较为有限,主要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决策掌握。但是,完善基于质量监测结果的义务教育督导机制,必须要求将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及时反馈,以便各区县及学校能够及时进行问题诊断,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也便于针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同时,将监测结果面向社会公开,也有利于保障公众对义务教育质量状况的知情权,保障各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了解义务教育质量的整体状况以及本区域教育质量所处的相对位置,能够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因此,随着社会对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正确认识,应逐步探索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被监测区县及学校公布质量监测的有关数据、信息和结果,提高教育质量监测对政府决策及参考服务的效能。

2.明确监测结果反馈对象,逐步规范监测结果报告内容

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束后,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形成基础数据报告、分区县监测报告和全市监测报告三类,但各类监测报告的框架体系及具体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因此,应制定完善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制度,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报告与反馈常规化,并逐步规范监测结果的发布范围与流程。具体的结果反馈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束后,应尽快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结果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对监测结果进行反馈。监测结果报告反馈的对象应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在内的所有参与教育的管理者,既保障了公众对义务教育质量状况的知情权,同时接受监督,满足问责要求。

第二,监测结果的反馈方式可以是“市—区县—学区—学校”逐级垂直发布体系,还可以是运用网络管理平台等横向发布体系,形成畅通的质量监测结果发布制度。

第三,书面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形式等,对监测结果的核心数据进行深入分析,除了敏感数据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其他信息数据及相应的分析均应客观、真实呈现监测结果。

第四,相关监测指标的详细数据只给下级对应监测机构,其他监测机构只了解本级相关机构的平均指标数据。这样既可使数据得到保密,也可起到督促改进本监测机构区域教育质量的作用。

(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分层解读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义务教育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一个完整的监测过程不应终止于结果报告。[2]在对监测结果进行逐级反馈的同时,还应注重加强对监测报告进行逐级解读。全市应尽快制定完善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解读制度,这也是确保将质量监测结果落实、落细、落精的重要保障。

1.建立专业解读团队,对监测报告进行逐级解读

由于各区县教育质量监测及教育督导专业力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为确保各层级监测对象对质量监测结果都能够正确理解与把握,应先建立一支专业的团队,由全市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分析及解读专业人员向各区县进行专业解读,在此过程中同时培养各区域的专业解读团队。各区县专业团队再面向各学区进行解读,同时培养各学区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此,在进行专业解读的同时,也是对区域专业人员队伍进行专业培训。由专业人员针对各区县、各学区及各学校质量监测结果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可以保证各级监测对象充分挖掘监测统计数据,通过进行纵横比较、综合分析,找准自身教育质量及教育教学存在的全局性与方向性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入解读,也有利于从监测结果中发现自身提升教育质量的优势所在,进而坚定信心,明确努力方向。

2.加强学校层面解读,帮助学校诊断具体问题

在以往的质量监测与教育督导中,学校的主体地位容易被忽略。学校往往被视为被动的督导对象或监测对象,而学校实际获得的帮助和服务又很少。因此,应进一步探索将监测结果真正落实到学校层面,通过专项评估报告的方式,对基层学校的育人实践问题进行诊断,并帮助学校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触动学校真正发挥实践改进的主体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引导性。虽然目前每年形成的监测报告仅限于市级和区县级,但反映出的问题却是具体存在于学校场域之中的。这就要求监测报告要准确反映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客观地对学校教育质量作出评价,并有效诊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其次,要充分发挥学校使用监测结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要认真研读和使用监测报告,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对策。最后,学校还应积极开展常态化的自评,依据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定期开展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监测评估,努力实现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多元化,形成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聚焦质量提升实施专项督导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束后,质量监测的结果应成为新一轮教育督导的起点。针对监测结果发现的问题,全市及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并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专项督导。针对监测结果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学校充分激活、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保证城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各种课程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在此基础上,配套完善自上而下的督导复查机制,对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持续关注。市级及区县级专兼职督学也要对各区县及学校的改进成效进行跟踪回访,及时给予监督、引导,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学校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四)提高专兼职督学专业化水平

天津市已建立了首席督学制度、督学职级制度、资格认定制度、责任督学制度和督学培训制度等五项督学管理制度,形成了覆盖面广、专业水平高、督导能力强的兼职督学队伍。建立了督学信息数据库,督学队伍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针对督学队伍存在的问题,全市应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探索实行督学准入制度,严格规范督学队伍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综合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专兼职督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Z].国教督办〔2015〕4号.

[2]王少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一个模型构想[J].教育发展研究,2006(03A).

责任编辑:刘升芳

郭滇华,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纪委书记,博士,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天津300191);王合义,天津市中小学教研室,博士,主要从事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天津300191)。

G526.4

A

1671-2277-(2016)03-0032-04

天津市政府2015年度决策咨询重点课题(ZFZX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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