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然辩证法课程内容变化比较研究

2016-02-13 10:13郭元林陈兴安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郭元林,陈兴安



高校自然辩证法课程内容变化比较研究

郭元林,陈兴安

[摘要]2010年前自然辩证法课程内容变化有三个趋势:第一是“科学技术化”,即不断增加关于科学技术的内容;第二是“去自然化”,即缩减(或相对缩减)自然观的内容;第三是“去政治化”,即逐渐弱化了该课程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2010年后的课程调整和改革,逆转了第三个趋势,即增强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功能;但继续延续了前两个趋势。此外,由于这次课程调整和改革大幅缩减总课时量,因此进一步弱化了自然观教育。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调整和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大纲

一、引言

自1981年以来,自然辩证法一直是理工农医类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程。截至2010年,经过30年的教学实践,该课程已经成为一门成熟的研究生必修课程: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系统丰富,相对比较固定;教学方法形成特色;教学评价程式化。期间,编写和出版了三部权威性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材,它们分别是:《自然辩证法讲义》编写组编写的《自然辩证法讲义》(初稿),1979年8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组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修订版),1991年5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黄顺基主编),2004年5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要求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调整和改革。根据文件精神,《自然辩证法概论》由必修课调整为选修课,教学时间也由原来的54学时缩减为18学时。天津大学被教育部指定为该课程的四所试点院校之一,试验期一年。经过一年的试验,教育部决定再延长试验期一年,暂不在全国范围内对该课程进行调整和改革。

经过两年的积极试验、酝酿和准备,《自然辩证法概论》编写组编写出新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于2012年5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这样,从2012年秋季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对该课程进行调整和改革,按照新大纲进行教学。2013年1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新大纲的配套教材《自然辩证法概论》,由郭贵春主编。[1]几个月后,在总结一年的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组又对新大纲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8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最新的修订版。

上述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内容变化,映射了该课程调整、改革和发展的历程,甚至折射了我国的时代变化,对它们进行比较、反思、分析和总结有利于更好地进行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有利于更好地培养人才。

二、2010年前课程内容变化比较和分析

我国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来源于恩格斯的遗著《自然辩证法》。[2]恩格斯撰写这部著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完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要研究人和社会,缺少有关自然的内容。因此,恩格斯花费20多年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自然界,是为了把辩证唯物主义扩展到自然界。恩格斯在撰写《自然辩证法》过程中,把大量时间和精力用来学习和研究数学、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史,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自然科学来看自然,把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建立在当时最新的自然科学成果基础上。对此,恩格斯写道:“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3]所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实质上是一种新的自然哲学,虽然其中包含有关自然科学哲学的内容,但这些内容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自然哲学服务的。

我国最早出版自然辩证法教材《自然辩证法讲义》(初稿,1979)就是根据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核心思想来编写的,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4]但不知是何种原因,该教材没有明确说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和学科地位,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在1985年出版的由黄顺基等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教程》中,对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和学科地位有清晰表述。在本书绪论中,第一句话就明确指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它的地位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地位并列”。[5]该教程的编排结构和内容与《自然辩证法讲义》大体相同,都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为范本,包括三部分内容:自然界的辩证法、自然科学认识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发展的辩证法。

改革开放后,国门大开,我国与西方的学术交流日益增多,自然辩证法学科和课程也吸收了大量的西方学术成果,而且很快编入教材。1991年,出版了由原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修订版)教材。该教材首次增加了“技术”这一研究对象,把内容扩充为:自然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观。与以前的教材相比,增加了技术哲学和STS(科学技术与社会)两方面的内容,但STS还未成为单独的一篇,它是第三篇科学技术观中的第十章。[6]至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1991年教材仍认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6](1)

然而,时代在变化,到2004年,由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材出版,提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7]自然辩证法首次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围,不再仅仅是哲学学科。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学科定位变化,是由于多年来自然辩证法学科和课程吸收了大量西方的学术成果,如科学哲学、技术哲学、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管理、科学社会学、技术社会学、科学技术学、政治学和环境学,因此远远超越了哲学的边界。与以前的自然辩证法教材相比,该教材又增加了新的研究对象“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且把内容扩充为4编: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其中,科学技术与社会成为独立的第4编。

通过比较和分析上述这些教材的结构、内容和观点,可以看出两个明显的变化特点。第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在泛化,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变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大量吸收非哲学的内容,其内容变得十分庞杂,在我国既有的学科分类中,任何一个学科都容纳不下它,于是人们常说“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大口袋”。在这种情况下,学界的不少专家和学者力图把自然辩证法打造成一个独立的一级学科,结果未能成功。[8]第二,弱化了自然辩证法学科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弱化了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课程都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性质:该学科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硕士研究生中开设自然辩证法课程,其目的就是为了用马克思主义来武装未来的科技工作者。然而,在改革开放后,自然辩证法学科和课程都吸收了许多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甚至吸收了一些反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如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库恩的范式学说、费耶阿本德的相对主义。这样,在自然辩证法课程中,出现了这种变化趋势:由政治思想课变为理论探讨课,甚至进一步变为学术研究课。这明显弱化了该课程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的教育功能。鉴于此,也有人提出把这类课改为人文素质教育课,完全放弃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这明显与党的意识形态教育要求不符。

此外,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两者的关系问题,也长期困扰着学界,这一方面阻碍了科学技术哲学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弱化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与西方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形势,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学科目录中将自然辩证法专业修改为科学技术哲学专业,隶属于哲学一级学科。但自然辩证法课程的名称并没有调整,由此造成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两种名称并存的局面。而且,学界普遍认为两者没有差别,就是同一个学科。例如,林德宏教授写道:“现在这个学科在我国有两个名称: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9]

把自然辩证法混同于科学技术哲学,这种认识明显是糊涂的,而且还存在政治错误。因为自然辩证法主要来源于恩格斯的理论和思想,而科学技术哲学的源头却是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正是这种认识使得自然辩证法课程有偏离思想政治理论课轨道的危险。另一方面,这种状况也阻碍了科学技术哲学学科的发展。自然辩证法课教师组成了自然辩证法学界,但二者又是同一个学科,所以也就是科学技术哲学学界。然而,自然辩证法课教师的成分极其庞杂,他们的研究领域众多,如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技术社会学、科技管理、科学学、科技政策和战略、自然哲学、科技史、科技与社会、科学技术学、科技政治学、生态哲学,结果造成自然辩证法学科是个大杂烩,没有统一范式,甚至可以说根本就不是一个学科。但它所以又被称为学科,就是靠自然辩证法课来维系。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边界本身是很清楚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变得模糊不清,成为一个大杂烩,因而不可避免出现了这种“悲剧”场景:不少获得科技哲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压根没学过“哲学”,不懂“哲学”。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发展。因此,两者的关系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澄清。2010年开始的这次课程调整和改革,把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明确区分开来,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下面,将对其进行比较和分析。

三、2010年后课程内容变化比较和分析

2012年的自然辩证法教学大纲的重大突破是明确区分“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这两个学科,突出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色。在该教学大纲的编写说明中,特别强调指出:“本教学大纲注意吸收以往教材编写的经验,突破原有的‘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相混淆的状况,强调思想性和知识性的统一,突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理论的教育,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充分体现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历史进程和理论精髓。”[10]该教学大纲对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地位有了明确定位,指出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0](1)马克思主义理论是2005年我国新增设的一级学科,设置该学科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在这种学科背景下,新大纲就把自然辩证法学科归入马克思主义理论,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笼统地说“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这两个学科就彻底分家了: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科学技术哲学是隶属于哲学的二级学科,是哲学学科。这有利于科学技术哲学学科研究的全面深入发展,也有利于加强自然辩证法课程建设,增强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因为党的科研政策和宣传政策是: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在学科研究方面,可以大胆放开,不设禁区;但在教材编排和课堂宣讲方面,却有严格的纪律要求。

2012年的自然辩证法教学大纲突出了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色,加强了政治意识形态色彩。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学科吸收了西方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学术性增强,政治意识形态减弱。这次课程调整和改革中新编的教学大纲逆转了这种趋势,尽量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色,一方面加强经典马列主义的论述,另一方面新增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内容。为了突出这一特色,新大纲在章节标题前加了“马克思主义”的限制,这样其内容变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与以前的教材相比,新大纲最为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加强了中国特色,使该课程中国化,把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编入大纲、引入课堂,让研究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的科学技术思想,学习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内容和特征。

与2012年的自然辩证法教学大纲相比,2013年修订版的教学大纲没有大的变化,只有微小调整。[11]这些调整和修改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涉及一般内容的调整和增加,如第四章第一节的第一、二两部分内容的前后顺序调整;再如第三章第二节标题由“科学技术研究的创新思维方法”修改为“科学技术研究的创新与批判思维方法”,并相应增加了第四部分内容“思维的批判性”。第二方面涉及文字修改,如第三章第二节第三部分的标题由“直觉与顿悟思维”修改为“思维的直觉与顿悟特征”。第三方面涉及形势和政策方面的调整,如第四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内容由“科学技术运行与公共政策”修改为“科学技术运行的国家治理”。

在2010年开始的这次课程调整和改革中,一方面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时间从54学时减少到18学时,同时增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创新型国家”的内容,因而严重弱化了自然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方面的教育。然而,对研究生培养和教育来说,这两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观的内容,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自然观,从而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意义;科学技术方法论的内容,有利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从方法论角度教给学生如何做科研。在我国,从小学、中学、大学到研究生院,虽然都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但这些课程都是围绕人和社会展开的,几乎未涉及自然和科学技术,所以,即便是硕士研究生,其对这方面也所知甚少。因此,亟需加强这两方面的教育。

四、总结

对上述内容进行总结,可以发现2010年前自然辩证法课程内容变化有三个趋势。第一个趋势是“科学技术化”,即不断增加关于科学技术的内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自然哲学,主要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但这些教材却不断增加有关科学技术的内容。1979年教材只包含科学观和科学方法论,1991年教材增加了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2004年教材增加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第二个趋势是“去自然化”,即缩减(或相对缩减)自然观的内容。由于课程的总学时不变,增加关于科学技术的内容,就必然会减少自然观的内容。从篇幅上来看,1979年教材中自然观内容为152页,占全书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1991年教材的相应内容减少为86页,占全书的比例下降为四分之一;2004年教材中自然观内容仅剩66页,占全书的比例仅为五分之一。第三个趋势是“去政治化”,即逐渐弱化了该课程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

2010年后的课程调整和改革,逆转了上述的第三个趋势,即增强了自然辩证法课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功能,突出了其政治意识形态特色;但继续延续了前两个趋势,如增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部分,却没有增加“中国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内容。此外,再考虑到总课时量大幅缩减,这明显弱化了自然观的教育,不利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鉴于我国当前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应该加强自然观的教育,使学生对自然界和科学技术有一个适当的认识。过去人们一般认为人类要征服和改造自然,而科学技术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工具,科学是人创造的正确理论,技术是人造的为人类谋福利的工具,因此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积极改造自然,结果带来自然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然而,新的理念认为:人类与自然要协调,要和谐相处,不能一味地改造和征服自然;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提高生产和生活水平,又能带来环境污染。因此,需要大力开展自然观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在中小学、大学和研究生院都应设置相应的课程。这应是以后课程调整和改革的方向。值得庆幸的是,近几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课程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参考文献:

[1]郭贵春.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Engels, Friedrich. Dialektik der Natur[M]. Berlin:Dietz Ver-lag, 1985.

[3]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8.

[4]《自然辩证法讲义》编写组.自然辩证法讲义(初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5]黄顺基,吴延涪,黄天授等.自然辩证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1.

[6]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组编).自然辩证法概论(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7]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

[8]曾国屏.论走向科学技术学[J].科学学研究,2003,21(1):1-6.

[9]林德宏.科技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

[10]《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编写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

[11]《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编写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金锡萍

[作者简介]郭元林,天津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天津300350);陈兴安,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天津300191)。

[中图分类号]G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277-(2016)02-0035-03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批准号HE:4092);天津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衔接问题研究及教学探索”(项目编号:YCX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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