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艳等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及互利共赢的最有效模式。但是,从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实践现状来看,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本文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调动企业积极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构建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校企合作条例,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开展教产对话,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引导产学紧密结合,校企全面合作。”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学习领会国家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正确把握高职教育发展方向,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加强校企合作的意义在于:①高职院校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对人才需求的信息及動向,开发和建设与市场对接的专业,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改革,完善实习实训条件,推进“双证书”制度,提升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②企业可以有效地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还可以降低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③学生可以通过积极参加企业实习,有效地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在社会竞争中具有更多的优势。
1 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经验借鉴
国外校企合作的发展时间较长,对校企合作的研究较为成熟,许多国家制订了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制度的层面保证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一些高职院校也组建了校企合作组织机构,通过统筹安排,使校企合作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以美国、德国、英国为例进行说明。
①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常见的合作形式有合作教育、合同制教学、职业实习、注册学徒、技术准备教育、服务学习等多种模式。其中合作教育,相当于我国的半工半读,是美国的学校和企业之间形成的一种合作方式,学生可以在学校的学制时间之内到合作企业参加生产实践。
②德国“双元制”模式。双元制中的一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社会经济结构为学校提供合适的培训岗位;另一元是指,职业院校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教育。学生一方面接受职业学校职业理论与普通文化课的教育,同时又在企业充当学徒工,接受必要的实践训练。
③英国的“工读交替”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安排有工作学期。在工作学期中,学生去企业参加顶岗实践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校学习和企业的实习有机地融为一体,学生不仅通过学习获取更高的职业资格,而且通过企业的实习在就业中处于优势。
2 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分析
从目前来看,虽然校企合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己经初具规模,在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校企合作的总体来看,合作还处于较低的层级,合作的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其稳定性、长期性比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政府的督导与协调不到位,校企合作基础不稳固
在政策层面上,依然缺乏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强有力措施。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具备很强的实际操作性,仅能解决原则性和目的性的问题,这就导致了许多涉及高职院校发展的根本问题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而不能有效落实。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并未制订出适应当地高职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条例,在法律层面上未能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宏观调控不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能对校企互动合作、工学结合进行有效的指导,有的地方仍未建立起政府牵头的协调机构,或者即使建立起来也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一些好的项目因协调不到位而无法贯彻落实。资金投入不足:政府不能及时出台合理的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从而使校企合作更多的是依靠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信誉和关系”而建立和维持,双方很难找到合作办学的动力,不能形成长期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2.2 学校缺乏对校企合作的深入研究与管理
学校对校企合作的研究力度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高职院校对校企互动合作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认为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并采用“放羊式”的顶岗实践,从而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训练。高职院校对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主要是因为学校自身实力欠缺,其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仍然存在脱节的现象,培养的学生在素质、技能、应用等各方面都不够突出。而且,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经费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学生与企业和学校的价值分配问题,甚至“双师型”教师职称的评定问题等,还未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
2.3 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主要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及适应市场经济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而主动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却微乎其微。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如果实质性地参与高职教育,势必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企业没有明显的回报,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参与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热情不高,与学校合作育人的愿望不强烈。而且,大部分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参与或者较少参与到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甚至根本不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订。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研发能力不足、资金又比较缺乏,难以与高职院校开展深层次合作。
3 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对策
3.1 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宏观引导作用
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从国家到地方政府要对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给予政策上的引导、支持与鼓励,为校企合作搭建合作平台。以立法形式强制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价指标,为校企深度融合提供法律保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教育,可以根据企业贡献大小进行相应的税收倾斜和政策照顾;给予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补助,支持开发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各项建设。
3.2 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校的科技服务实力。因此,学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布局,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市场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要面向职业、岗位需求,实施工学结合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采取顶岗、轮岗、定岗等教学形式,实现学生就业与工作岗位的零距离对接,为企业培养足够的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同时,高职院校要主动承担服务企业的责任,为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服务、员工培训服务等,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等。
3.3 引導企业积极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
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办学活动、主动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出谋划策等。企业要根据企业和行业的特点,开展本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职工培训规划、参与制订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等;依据自身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提出人才需求规格、专业设置的要求,与学校签订用人培养协议,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检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实习就业;同时,为学校提供相应的实习设施与场地,为学生提供管理规范的实习条件。
总之,政府要构建校企深度合作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发挥好倡导和推动作用;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实施的主体,要以互利双赢为原则构建校企深度合作动力机制和深度合作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校企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的优势,使双方充分享受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带来的成果。三方只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才能使高职院校的校企深度合作可持续发展,取得长久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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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唐山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课题编号:14LX039。
作者简介:李文艳(1978-),女,河北唐山人,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