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霞
摘要: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拉开了营改增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等8个省(直辖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4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笔者从营改增的实施背景出发,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针对建筑企业中营改增将要面临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会计核算 影响应对
1 营改增的动因及内容
在现行增值税13%和17%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 11%和6%两挡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1.1 营改增的含义及其意义。营改增,主要是指企业将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成增值税项目来进行缴纳,其只针对企业所销售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将以往的重复纳税环节给予合并取消。营改增税制规定的出台,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必然性。
当营改增逐渐推进时,建筑企业的营改增也在不断地争论中,建筑企业一旦参与进来,会对其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1.2 营改增的动因。理想的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因此增值税不涉及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下,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并存,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不存在成本抵扣问题,造成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重复征税问题严重,不仅损害了企业效益,更不利于社会分工和市场公平。营改增后,不仅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被贯通,而且二三产业之间的链条也被打退,增值税抵扣机制越来越完善,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拍、增值征税”的转变。
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在缴纳营业税时,建筑企业只需在计提和缴纳的时候进行会计核算,一旦改为增值税,建筑企业就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核算,包括人员、材料、产品验工计价等,这样一来,整个会计核算变得更为详细和复杂,工作量也更大。会计需进行更多的科目核算,如在应交增值税下设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下进行核算。关于给会计核算带来的具体影响如下:
2.1 企业资产总额核算的影响。建筑企业可能因为其大宗的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导致企业的资产总额的下降,引起企业负债率的上升。
2.2 对收入核算的影响。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依据的建筑企业工程的总体造价和利润,但是改为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缴税依据就成了不含增值税的整改工程造价。另外,由于有部分增值税可能无法抵扣,企业可能会出现多缴增值税的现象,导致企业的利润有所下降。
2.3 对成本核算的影响。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前的成本核算为价加税,在缴税时就需要分成实际成本和进项税额两部分,但是营改增后,增值税缴纳是按照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发票徊减抵扣计算的,其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距越大,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
只是抵扣额和购料的供应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与其开具的发票类型相关,由于我国很多小型建筑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上的限制,倘若实行营改增,这些小企业的纳税额就会增加,而利润就会降低。像很多小建筑企业在人员、材料上的支出很多都没有发票,所以想要实现增值税的票控难度还是较大的。
2.4 对现金流和利润核算的影响。企业现金流的增减和企业整体税负的增减成反比,企业利润的变化取决于其收入、成本和营业税的变化,在征收建筑企业营业税时,还涉及到建筑企业相关的税金预缴制度的影响。
税金预缴制度对建筑企业来说对其资金的流动起着负面作用,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转中,营业税和其他税金的缴纳是按照工程进度的百分比来收缴,但是这部分收缴税金总和往往是高于应缴纳的总税款。所以,企业在先缴税后的建设施工可能就会受到影响,企业的可流动资金减少,建筑工程就可能运转困难。
但是如果实行营改增可以让建筑企业在整个项目工程结束后再进行税金缴纳,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预先支出大量现金而影响工程进度,提高了企業在工程中可使用的现金流。
3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策略
当前形势下,建筑企业进入营改增时代已经不远,建筑企业应提前看清形势,做好应对对策,才能在营改增真正实施时不乱阵脚,实际上,营改增也是考验建筑企业税务是否清晰、税务人员水平如何的契机。
3.1 积极应对,提高建筑企业生产率。首先,建筑企业应该对营改增即将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醒相关部门降低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保证金比例等,来缓解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压力。其次,营改增的推行实际上创造了为建筑企业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提升建筑行业的生产效率,建筑企业应利用营改增的优势,打破行业间的抵扣链条,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技术,准备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3.2 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会产生很大变化,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各种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表,做好纳税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衔接。同时还要修改调整相应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制度,做好税收改制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原来的营业税核算项目较简单,需要核算的科目也较少,但是改为增值税后,核算方式和科目更加复杂。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会产生重大变化,建筑企业要建立新的增值税核算体系,保证好纳税工作和会计工作的衔接和应对。
3.3 调整会计核算方式,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更加细化,从整体核算转向单独核算,在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增值税进项额主要包括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最终的营业额的核算也需要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组织单位相关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吃透政策。
营改增的相关知识需要会计人通过学习培训来掌握,会计人员应与当地的税务机关多沟通。请当地税务机关对企业就认定、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发票发售等指导工作,顺利实现新旧税制转换,企业还应根据新的税务要求来提高会计的工作效率,这就需要企业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3.5 优化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建筑企业应该在确定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优化会计核算的正规流程,建立健全财务资料系统。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改革工程,关系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三方利益,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负担,进一步完善税制,建筑业要进行营改增,就涉及到其相关上游产业也要同步进行营改增,这样才能保证增值税正常在建筑企业的有效开展,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的推进需要企业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具有超前的意识,全面考虑,积极应对接下来的税改发展,培养新型财务人才,在营改增真正来临时保障企业平稳过渡,把企业内部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进而使建筑行业迎来更好的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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