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辉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析涉警网络群体性事件对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影响
赵文辉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摘要: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涉警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影响了公安执法公信力。公安执法公信力,体现了公众对警察执法活动的支持配合、信服认同,是公安机关存在的立身之本。公安执法公信力流失的原因在于公安机关的履职、社会公众的认知、媒体的信息传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以致形成了公众对警察的刻板印象,激发了公众的逆反心理,造成警民关系趋于紧张,正常的警务活动受到干扰,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警察;执法公信力;流失;负面影响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社会各界公众面临全新的舆论形势,涉及公安机关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何谓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社会公众因特定的事情或者某个目的,在无组织的、自发的情况下,以网络聚集的方式促发舆论热潮、引发社会行动的集群行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必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就公安机关而言,近年来热议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消极影响远大于积极影响。一系列事件都在公众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破坏了警民之间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极大地影响了公安执法公信力。
公信力,简单地说是公共权力部门在应对和处理公共事务、公众利益问题时所表现出的一种使公众信任的力量。这种信任的力量与普通意义上“一对一”的信任关系不同,“公信”往往是“多对一”的信任关系,是一种社会体系的信任,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其核心是信赖。公安执法公信力,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1]它包含公众对警察执法活动的支持配合、信服认同和深深的依赖,是公安机关存在的立身之本。
一般说来,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履行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其执行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公民中享有较高的执法公信力。但是,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各类社会矛盾集聚、频发,公安机关由于角色使命的特殊性,逐渐成为各类矛盾的聚焦点。网络时代的到来,又使得公安机关成为了网络舆情的核心主体,经受着来自四面八方的网络舆情的考验,执法公信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如2009年5月的杭州“70码”事件、2015年5月的“安庆民警枪击事件”等等,网民质疑警方的行为和解释,甚至于不相信司法机关的判断和主流媒体发出的声音,反映出网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缺失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比较糟糕的地步,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公信力是公安执法的软实力和巧实力,其生成是持续的、日积月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社会公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是公安执法公信力生成的三大主体,公安机关职能的履行、社会公众的认知、媒体的信息传播,这三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会形成较高的公信力;三者互相戒备、离心离德会使得公信力弱化。目前,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受到质疑,就源于这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公安机关履行职能存在缺陷,导致公信力流失
1.警察自身言行存在缺陷。警察作为一种、公权力相对较大、公益性相对较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公职人员,往往会成为网络新闻关注的焦点。但是一些警察素质不高,私心较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缺乏程序性、原则性、人性;一些执法主体不规范,联防队员、保安和协警等力量非法行使警察职权造成一定后果。当这些不当言行曝光,人们并不会注意分辨这是个人行为还是执法机构行为,而是把两者混为一谈,通过微博、微信、帖吧等互联网场域,将基于个体原因而对警察执法或者警察身份产生的不信任、不满意情绪以极快的速度发送出去,使这一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引起舆论哗然,引发网民对公安机关整体的不满意和不信任。
2.守旧行政思维与网络时代不相适应。一些警察的习惯性思维与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不相适应,依据固有的行政思维模式和管理办法行事,在执政公信力遭到损害时,忽视了公民参与意识,面对“沸腾”的网络舆论、热情高涨的网络集结人群以及民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习惯于依赖主流媒体的舆论动员,企图凭借公权的强势和支配力量控制事态进展,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和网民沟通交流。遇事要么缺席失语,懒于回应;要么隐瞒信息,不做及时回应,让事态和舆论的压力牵着鼻子走,致使可通过协商解决的事件迅速恶化;要么采用“堵”、“查”、“封”、“删”的应对战术,遏制网络舆论,导致民众接收的第一信息多是被曲解、恶意传播的片面信息。这种饮鸠止渴的行为无疑会使处于舆论漩涡的事态进一步激化,既损害了事件受害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安的公信力。比如2013年6月6日《中国青年报》第二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城管施暴时,警察在干什么》的文章,针对“5·31延安城管猛踹商户头部事件”和“5·25濉溪高考生遭城管围殴事件”,质疑警方无所作为,对发生的事件熟视无睹,不能“控制局面”,“存在曲意回护”意图。面对质疑,公安机关集体失语。本可以理直气壮说清的理,可以坦坦荡荡道明的真相,应该勇于承担的责任,都不做回应,失去了舆论应对的最佳时机。待到官方公布真实信息时,公众反而难以相信了。最后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又失去了社会公众的同情支持,公信力严重下降。
(二)网络公众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执法公信力流失
一方面,公信力体现的是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个体在履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乎法令法规和程序要求,其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体现的则是广大公众对这种法规程序和公平公正性的社会认知。所以,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执法本体问题,也是社会公众认知问题,网络公众素质的参差不齐,会导致执法公信力流失。
1.公众的非理性宣泄影响了对公安执法公信力的观念认知
目前,部分公众对警务人员缺乏正确的认识,常常略过那些正面成绩,将目光聚焦在负面表现上。特别是网络社会中的公民意识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育和发展,一些公众在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不走体制内解决问题的正常途径,坚持非制度化的解决思路,笃信“网闹优于信访”和“轰动才重视”,执著于将个人问题通过网络曝光来造成轰动效应,结果单一性、局部性的警察不当行为在网络上迅速扩散。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参与者一旦受到煽动,非理性情绪加重,便会对涉警事件的真实程度产生认知上的偏差,容易在没有掌握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出于从众心理或“义愤”情绪,凭个人观感发表意见,导致个体情绪上的宣泄大过理性的判断。在信息的不断流转过程中,原始消息变得面目全非,网民们甚至将对嫌疑人的批评变成一场对受害人的无原则的声援和对公安机关无原则的指责,使公安机关被汹涌舆情推入尴尬的境地。一些不明真相的公众或者缺乏独立判断力的公众就很可能受舆论影响,对公安执法公信力产生怀疑。如果这种怀疑得不到及时有效修正,就会逐步在公众脑海中构筑起对公安执法公信力的错误认知观念。比如“杭州飚车案”,原本“富二代”问题是事件的焦点,然而随着网络舆论的推波助澜,转向了对杭州交警公开的嫌疑人车速“70码”一事的质疑,传播资源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发展为并发性的全面危机,“70码”一度成为讥讽公安部门公信力的网络意象,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2.公众的责任期待失落导致了对公安执法公信力的片面认知
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公信力是一种责任期待,亦是一种价值认同。这种责任期待和价值认同源于公安机关是公共权力的执行机关。公共权力是广大民众为保障个人利益或者权益的实现而让渡出的个体权力的整合,整合后的权力有偿或无偿地让他人(比如公安机关)行使。政治学家洛克明说:处于公民社会中的个人将自然生存权“放弃给社会,由它所制定的法律就保护他自己和该社会其余人所需要的程度加以限制。”[2]这表明在社会状态下,公安机关能够获得执法权力,是因为民众相信:公安机关作为拥有公共权力的执行机关,能在约定的尺度内公正公平地使用权力,保障个人权益,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而公安机关的使命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从这点来说,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在核心价值、根本利益上的目标一致,无任何实质冲突。但在面对具体的事件时,由于公众对公权力的执行者有着极高的期望值和强烈的依赖心理,希望通过诉诸网络引起重视,获得有效回应,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代表政府机关的警察为了维护广大群体而不是单个人的利益,为了平衡各方关系,特别是在承担部分非警务化的“额外工作”时,有可能做出与公众的利益诉求有差距甚至相悖的决定,引起公众的失望与不满,导致警民之间出现了价值取向差异。当这种价值取向的认同感降低、出现较大差异以致达到破裂时,随之而来的必定是执政公信力的动摇。另外,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公众不仅希冀公安机关能够担任起应有的行政义务,而且希望在事后奖赏抑或惩戒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发挥社会动员的示范效应。恰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匿名性、隐蔽性、组织复杂性造成查询过程复杂,公安机关抓捕幕后真正主谋、进行重点治理的难度比较大,缺少法定的权力与保障。当这种应然的责任期待无法在现实渠道得到承诺与兑现,执法公信力的维系也就遭遇困境。比如,2004 年3月在发生昆明的“协警救人”事件,被误读为“警察抓小姐”,在照片以讹传讹的6年中,公安机关没有揭穿这一谣传,更没有处理惩戒这一涉嫌严重侵犯公安形象的当事人,公众的责任期待落空。公安的执法威信遭到挑战,长此以往,公众在众多挑战公权力事件发生后责任人未受到任何惩戒的影响下,容易形成无所畏惧、无安全感等情绪,对规则体系的认同感降低,对执法队伍的权威性认知发生动摇,使公安队伍的公信力资源受到损害。
(三)网络媒介法理规制的不健全加剧了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流失
不健全的、保障不力的法律制度极容易导致信任资源的短缺,从而产生信任危机,近两年,随着广大民众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热情日益提高,传统媒体在介入网络群体性事件方面已渐渐弱势于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由于其网络虚拟性,自发独立的网络舆论缺少现实约束和他律规范,网络政治凌驾于政府的限制和传统的政治防线之上,使得一些侵害警察执政公信力的行为得不到现实法律法规的制裁,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就会利用这点来煽动公众对警察的不满情绪。通过传播不实事件、放大事件背后的意义来刺激公众的神经,将警察的个人行为与其社会角色混为一谈;或者编造片面的、虚假的信息,将非警务活动挂上警务活动的帽子,将警察“妖魔化”。然后引导舆论方向,不断的恶性传播,引发群众对警察整体形象的质疑,将事情演变成为一波又一波不分是非黑白、混淆事件实质的舆论轰炸,甚至变本加厉,呈现出“人为地反向塑造公安形象”的状况。如报道“某某警方严肃整顿队伍,清除内部的害群之马”这一类的消息,本意是做正面宣传,传递正面能量,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转换角度,抓住“内部的害群之马”大做文章,集中笔力渲染那些害群之马的种种恶行,刺激公众的非理性情绪,造成社会公众辨别能力的混乱,加剧了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流失。2014年发生的炒得沸沸扬扬的山西警察王文军案,经过事实还原,周秀云当时的行为属于暴力妨害执法行为,王文军的行为尽管有瑕疵和过错,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条之规定,其对周秀云之死应该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然而由于相关媒体和部分网民的炒作,警民冲突事实被无限放大,给民众的是非观和价值观造成了一定的错乱,以致一些民众对王文军喊出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口号,大有“网络文革”风范,可谓对警察执法的正当性、权威性和尊严性的严重挑战。“如果法律在没有一个人有信任的地方,那么法律就会灭亡或变得腐败;但是反过来,如果已经出现了正当的不信任的那些人不求助于法律及其控制的现象,信任就会减弱。”[3]所以,在价值观念扭曲、基本信任缺失、信仰危机四伏的社会转型期,“网络世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在网络社会中,规范的法理既是有序网络舆论动员的前提条件,也是维系执政公信力的制度条件。”[4]
(一)造成公众对警察的刻板印象,影响执法公信力
所谓刻板印象,“是指按照性别、种族、年龄或职业等进行社会分类形成的关于某类人的固定印象,是关于特定群体的特征、属性和行为的一组观念或者说是对与一个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相联系的特征或属性的认知表征。”①刻板印象往往不是以直接经验为依据,也不是以事实材料为基础,大部分是通过道听途说或者首因效应而形成的。因此,印象形成过程中的效应影响十分重要。李普曼曾提出:“在营造拟态环境的时候,大众媒介担任主要角色,而且当形成、维护和改变一个社会的刻板成见的时候,大众媒介也会产生强大的影响力。”[5]当前,公安机关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社会话题主角之一。据2013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记载,在我国影响力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中,2010- 2012年连续三年涉事主体占比最高的是公安系统,分别为72.9%、69.2%以及83.1%,大大超出其他涉事主体[6]。由于民众对执法信任的基础是建立在过往经验情境的基础之上,相似的信任情境能够影响并促进信任关系的形成,相似的不信任情境会消解信任关系的形成。当警察一次又一次以负面形象的名片频繁出现在网络媒介中,公众就会在被给与的有限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带普遍性的结论,最终在心理上形成刻板印象,认为警察就知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甚至执法犯法、草芥人命。这种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其所代表的权力形象与权力体系会受到严重挑战和失去民心,导致警察执法公信力下降,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二)激发公众的逆反心理,造成警民关系趋于紧张
所谓逆反心理,指的是人们的一种否定态度。人们往往会根据过往的经验或印象,对看到的现象和结论产生动摇、怀疑和不信任,并进行反向思考,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于2012年7月,对10709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存在习惯性质疑者达71. 8%,患有“习惯性质疑症”达41. 1%[7]。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社会心态蓝皮书,指出当前社会上群体间的不信任集中表现在四个群体关系中,即官民之间、警民之间、医患之间、民商之间,其中警民之间的不信任排在第二位[8]。可见错误的网络舆论误导了公众认知,强化了这种逆反心理之后,公众就会走进不信任的“怪圈”,形成逢警必疑、逢警必反的极端错误思维,宁愿听信“谣传”,也不去相信掌握真实资源的公安机关。例如,2012年8月14日清晨,恶贯满盈、流窜作案的持枪抢劫杀人案犯周克华终于在重庆被击毙。可是,马上有一网友发帖质疑死者周克华身份,称被击毙的死者是长沙一名便衣警察,并贴出被击毙便衣民警的生前照片为证。一时间网络舆论高涨,质疑不断。公安机关不得不“一再”出面辟谣、澄清、声明。在整个“周克华事件”中,罪犯没有伏法前,民众质疑警察的侦破能力;罪犯被击毙了,民众又质疑消息的真伪,可见公众的逆反心理强到了何等程度,警察的公信力低到了何等程度!正如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所说的:“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得罪人民”。到了这个时候,即使主流媒体介入,联合公安机关公布调查结果,披露事实真相,都很难改变公众已经定型的观念和看法,从而对治安秩序的管理、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阻力。
(三)干扰正常的警务活动,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功范例使公众体验到了网络的巨大力量,其威望、魅力已深深地根植于公众心中。所以,一些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强、信息传播快、逃逸方便等优势,打着“正义”“人权”“自由”等幌子,对涉警事实进行片面性、歪曲性的报道。要么断章取义,夸大事情严重性;要么煽动网民情绪,引导网络舆论,围攻、辱骂警务人员,甚至要求严惩警务人员的声音不绝于耳。比如2015年5月2日发生的安庆枪击事件,铁警击毙了妨碍社会秩序、阻碍执法、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徐纯合。但是,对这一执法行为,公众却予以质疑:民警为何选择开枪?开枪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是什么?为何会一枪毙命?事后,一些警务战术专家对现场视频进行了仔细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今年5 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民警李乐斌开枪行为是合法的!试想想,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以及采取执法措施时不可避免地具有强制性和暴力色彩,当对一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员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都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指责,警察队伍如何树立执法权威?警察执法公信力怎能不受影响?美国社会学家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信任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一种社会资本,作为社会资本,它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繁荣,而且会影响政府施政”。[9]当公安执法公信力逐步降低,警民缺乏互信,本应亲密无间的鱼水关系,成了紧张对立的“水煮鱼”关系,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基础也就逐步消弱,警察也可能会因缺乏支持与信任而变得顾虑重重,缩手缩脚,不知如何执法,最终导致正常的警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受到干扰,法令政策推行困难,管理运行成本增加,甚至消解党的执政公信力,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执法公信力体现了公安机关存在的权威性,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是社会凝聚力的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但公信力的取得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如果能一直保有较高的信用度,人们就会形成习惯性的信任心理。但一次轰轰烈烈的失信行为就可能使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公信力毁于一旦。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正视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执法公信力问题,清醒地意识到: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网络在舆论监督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不但要从源头上杜绝失信行为,让公信力成为警务工作中的一种无形资产,更要抢占舆论先机,因势利导,充分利用网络舆论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的特性,增强舆情回应度,以诚恳的心态与民众沟通,消除公众质疑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叠加影响,把网络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推进公安工作发展的动力和自身执政管理的镜子,使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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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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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work Group Incidents Affect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Credibility Reasons and Consequences
ZHAOWen- hui
(Hunan Police Academy, Changsha, Hunan, 410138)
Abstract:With the advent of the era of the media, the mass incidents involving police network appear constantly, caused a lot of negative effects, and affected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credibility.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credibility, reflected the public support for the police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convincing ident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exists.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reasons of the loss of credibility i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f role, social public perception and media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have some problems, so that formed the public police stereotypes, inspired the rebellious attitude of the public, cause strain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e disturbance of normal policing activities, affect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Key words:online mass incidents; police; Law enforcement credibility; loss; negative impact
作者简介:赵文辉(1964-),女,湖南邵东人,湖南警察学院研究员,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副处长,主要从事公共关系的教学与研究。
基金项目:湖南省公安厅2015年立项项目“涉警网络群体性事件与公安应对策略研究”
收稿日期:2015- 06- 24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1140(2015)05- 0098-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