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懋元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解读与思考
潘懋元1
摘 要:管理的基础是权力,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是多个方面的、多种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高等教育从管理走向治理,标志着国家高等教育向现代化跨上的一个新境界。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存在一些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大学章程与红头文件产生矛盾时,大学校长应该如何处理?大学校长不再去搞科研,不再去搞教学,专心专意来搞治理,这样合适不合适?
关键词:大学治理;大学章程;校长专业化;教学与科研
今天能够在这里跟老朋友、老同学、新朋友见面,我非常高兴。广东高教学会是中国高教学会最活跃的一个。当年有几次比较重要的学术报告,我就是在广东高教学会每年举行的学术会议上作的。我记得最清楚的一次就是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原则引进高等教育,使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还有迎接知识经济时代,我专门来做过报告,题目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高等教育”,还有其他。全国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是我首先倡仪发起的,而且在全国起到比较大的影响,当时叫做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后来按照民政部规定叫做全国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在广东这里成立的广东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是省级高教学会下设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的创新性实践,走在全国的前面。
这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选得很好。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包括高等教育,而且高等教育是国家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因此,理所当然的,我们应该研究高等教育的体制机制,思考如何使之成为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者。今天我要说的是,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来解读这个主题,同时也提出我一些尚不理解的问题。
中国过去习惯谈“管理”,如管理体制、管理机制,从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现在提出治理这个概念,不是无意间说的。虽然治理这两个字自古以来就有,但今天不讲管理机制、体制,而是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后面还加上“现代化”。两者是有重要差别的:管理的基础是权力,是自上而下。使用权力来管基层、管群众,政府管学校、学校行政管院系、管师生员工。现在不叫管理叫治理,治理是什么?治理不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治理是多个方面的、多种利益相关者的权利,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一个是权力,自上而下;一个是权利,是大家的,是各个方面所拥有的权利。
就高等教育来说,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是什么?第一是政府,第二是社会,第三是学校。政府、社会(或者现在叫做市场也可以)跟学校形成三角关系,三个方面的权利交叉、互动。如果从一个学校的治理来说,则是校长和部处管理者,学院的教师、学院的学生。这三个方面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他的权利,也有他的责任。也就是说,治理的意义不是我来治你,而是相互之间来共同治理,共同的来发挥作用。所以,这一字之差,标志着国家高等教育向现代化跨上的一个新境界。
现在我们总在讲高等教育应该现代化,尤其是高等教育制度的现代化。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文简称《规划纲要》)最重要的一章就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教育制度如何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它的体制机制是治理而不再是管理。不过说实在的,经过5年的发展过程,从管理到治理好像变化不是太大。从2010年公布的《规划纲要》到现在,许多方面都按照《规划纲要》在做,逐步有所进展,在体制的现代化方面,也有一些进展。不过要实现从管理到治理,难!比如说,过去大学没有章程,现在大学都要有章程,过去大学很多权力都集中在上面,现在有些权力已经逐步下放,学校里面也建立了许多民主的、有关学术权力的组织。但是,高等教育制度现代化有个最关键的东西,就是《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关键是“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行政化管理制度”,简单说就是“去行政化”。五年了,去了多少?大家心里有数。
因此,今天来参加这个会议,我非常感兴趣的就是来向大家了解如何实现治理,如何实现高等教育的治理,如何实现高等教育的治理体系和高等教育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很高兴地看到这样的题目,而且有许多的分课题是要把治理落实到各个方面。在这里,我有两个在思考的问题提出来向大家请教。
会议主题中有个题目是高等学校的章程。现代大学都要有章程,必然需要有章程。那么章程是什么东西?章程是治理的规章。我们知道过去高校管理的渠道大多数是用红头文件;而治理的渠道,治理的根据主要是法律、规章。章程就属于规章。所以,国家提出每个学校都要有章程,意思也就是说要从管理走向治理。那么,章程就应该是一所学校的基本法。按照国外来说,一个大学的基本法是由立法机构所通过的,它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中国还没有做到这样子,中国现在的章程还是由上级执行机构来批准的。所以,这里面还是存在很大问题。这个是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一回事。我们现在高等学校的治理要按照章程来治理的话,应该按照章程来解决治理各方面的矛盾。治理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在一起,肯定会产生各种矛盾。这个矛盾是根据法律来规范和限定的,章程起这个作用。在座的学校的校长、院长也好,教师和学生也好,都不能违反章程。但是,假如来了一个红头文件跟学校的章程不符的话,究竟你校长是按章程办事呢,还是按红头文件办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我今天来听听大家的意见。
我还注意到另一个题目,校长专业化,这很重要。我们在本世纪初开始就提倡校长的职业化,现在叫做专业化,专业化的提法可能比较好一些,因为职业化听起来有点刺耳。本世纪初,就有一个清华校长职业研修中心,出版了一部《校长职业培训教程》,后来没有再搞下去。现在提倡校长必须专业化。我们许多校长很重视,他们上任的时候就宣布说,“我当了校长就不再去搞科研,不再去搞教学,专心搞校长的专业”。现在有许多高校,申请课题时,校长都排第一。所以,有些校长提出专心专意来搞治理。这样的表态,我说其志可嘉,但实际上,合适不合适,大家可以考虑和研究。中国教育报的记者曾经咨询过我的意见,我说:其志可嘉,但是,作为一个校长,如果长期不搞教学,不搞科研,他就会逐渐地、更多地成为行政权力的代表,很难体会学术利益。现在我们搞科研的时候,最头痛的是什么?业绩考核的时候,你的科研论文有几篇,你的论文发表在什么地方,国内还是国外?如果是国内的话,是一级核心、二级核心,还是其他?你如果评教授的话,你没有两篇一级核心的话,对不起,甭想!还有,课题经费迟迟不下来,刚下来不久就要报销;业绩考核要填表、申请课题要填表、经费报销要填表,中间还有许多核查表格、资料,都是“十万火急”的。最近我看到篇报道,是关于大学教师倦怠的调查——麦可思的调查。有许多大学教师产生倦怠情绪。倦怠情绪产生的根源就是业绩考核那些繁琐的东西。你这个校长如果长期离开教师,离开教学与科研,就很难体会教师的思想和感情。只有你自己也在搞科研,你自己也去搞报销,你自己也要被考核,也要去填业绩考核表,你才能体会到当大学教师的酸甜苦辣。否则,你就会更多地被“行政化”了。
我刚才讲的治理应该怎样怎样,那是完全抽象的理论上谈的,落实到实际中应该怎么做,还需要深入研究。我准备今天在会议上多听听大家的意见,看看能够学习多少。首先向今天到这里各个做主题汇报的老师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刘志文)
·教育改革与发展·
Deliberr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n the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Ability
PAN Maoyuan
Abstract:Top-down power is the basis of managemen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ance is a variety of the rights of stakeholders referring to multiple aspects. Higher Education from management to governance marked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up to a new level.It is a major theme that we should try to construct the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system and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ability.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questions needing to be solved.For instance: how can the university presidents deal with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university statutes and “the red-headed documents”? if it is the right thing that the university presidents just concentrate on governance instead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Key words:university governance; university statut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university presidents; teaching and research
作者简介:潘懋元,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厦门,361005)
收稿日期:2015-11-08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62(2015)06-0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