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梅
【摘 要】教师要始终把提出问题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启发他们深入探究问题,尊重学生个体体验。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建立起和谐、民主、平等和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共同促进的新型师生关系;课堂教学的重心要转移到引导学生自身操作过程上来;通过对解决问题的深入反思,不仅能巩固知识、方法,避免错误,而且能使学生逐步掌握质疑的方法和策略。
【关键词】数学教学;自主质疑;改变观念;树立意识
古语云:“学贵有疑”。新课程改革要求改“接受”学习方式为“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在这三个学习方式中,自主是前提,合作是重点,探究是关键,而自主的关键是自疑,学生不能自主提出问题,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学习、探究学习。本人结合多年数学教学工作的探索和体会,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转变教育教学观念,落实学生主体地位
新课标指出“数学教学活动应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使学生掌握恰当的数学学习方法。”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重为重要。”探究性教学显著特征之一是教学内容问题化。数学学习过程,就是不断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在实际数学教学过程中,大多数教师只是将过去的“满堂灌”改为“满堂问”,只重视向学生提问,忽视启发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学生的问题意识得不到发展,真正的探究性学习也就难以实现。探究性学习强调的是通过学生的自主活动,由学生自行设计并控制整个学习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教师要始终把提出问题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通过再现知识产生过程,引导他们发现问题,激励他们大胆提出问题,并启发他们深入探究问题,尊重学生个体体验。要相信学生,通过设置氛围、营造问题情景,给学生思考、自疑、探索、表达的机会。
二、树立教师主导意识,培养自主质疑能力
“数学是煅炼思维的体操”。数学教学理应是培养学生质疑素质、探究性思维的“操场”。数学教师应该是“导演”而不是“演员”。
1.创设良好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大胆质疑
教师要创设一个充满理解与宽容的心理环境,只有保障学生心理的安全和自由,才能使学生大胆质疑。因此,教师要扮演好学习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合作者的角色。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建立起和谐、民主、平等和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共同促进的新型师生关系,构建充分交流、自由交往、民主讨论,彼此激励,平等对话的小组合作学习网络,最大限度地实现师生间、生生间的交流与沟通。有意识地把学生引入一种最佳心理状态,通过心理上的接受,达到问题情境的共鸣和融合,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自由地去想象、思考和探索。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对学生提出问题的“评价”,教师应站在建设性的高度、赞赏的立场,尽可能多地给予鼓励、肯定和表扬,倡导学生大胆想象,提出别出心裁甚至古怪的问题,鼓励学生大胆向权威的观点提出挑战。
2.再现知识的生成过程,让学生提出问题
数学是在实际应用中不断产生并发展的。因此数学课堂教学的重心要转移到引导学生自身操作过程上来,要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的科学研究的过程,包括知识产生的背景、知识的价值和应用、知识的未来和发展等。如教学一元二次方程时,为了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的科学研究的过程,教师可引用生活中的实例:学校准备在宿舍楼后面修建一个面积为50平方米的长方形自行车棚。一边利用宿舍楼的一后墙,并利用已有总长为25米的铁围栏,请你设计。如何搭建较合适?学生列出方程后跟学一元一次方程比较,很自然提出疑问,这是个什么方程?这种方程如何求解?再现“过程”,让学生有一个积极思考的过程,通过引导学生的观察、联想、类比猜想,进而鼓励学生提出合理的疑问并积极探究。
3.问题解决的强化反思,让学生学会质疑
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思维活动的结束,而是深入认识的开始。反思是对整个解决问题活动过程的反思,是对解决问题过程的深层思考,是一种再发现和再创造的过程。学习一个概念、定义时可问:定义是怎样引入的?能否换一种方式?若把其中的关键词进行改换或增减会怎样?学习定理或公式时可问:定理或公式是怎样提出的?证明的思路是什么?每一步的依据是什么?逆命这是什么?是否成立?结论不变,条件是否可以减弱?条件不变,结论能否改进、推广?解完题可问:主要应用的是什么方法?这种解法的关键是什么?这种解法还能解决哪些类似问题?这种解法是怎样想到的?依据是什么?有无更简单的解决?结论可否改进、推广或引申?改变部分与条件又会得到什么结论?通过对解决问题的深入反思,不仅能巩固知识、方法,避免错误,而且能使学生逐步掌握质疑的主法和策略。
总之,培养学生自疑精神、自疑能力的方法很多,远不止如上所说。本文在于说明让学生在学习中提问,在问题中学习,培养学生勇于提问、善于提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这不仅是落实新课标的需要,也是现代学习方式的突出特征,更是实现“教最终达到不教”的必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数学课程标准[G].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曹一鸣.数学教学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