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与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路径*

2014-08-22 05:31郭增栋李淑俊
关键词:磋商议题条款

郭增栋,李淑俊

( 1.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与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路径*

郭增栋1,李淑俊2

( 1.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从贸易限制的视角,依据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提出两大核心假设:构建中的TPP条款为因变量,成文后的TPP条款为自变量,二者皆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新路径。选取核心议题里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劳工和环境规则,水平与交叉议题上的监管一致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作为因变量的TPP条款提供贸易保护的方法,它们分别是:白金标准、体系竞争、主协议条款且有争端解决机制、监管机制规则。尝试用中美两国在WTO发生的贸易摩擦案例分析并预测作为自变量的TPP条款对于中美贸易的影响,预期未来中美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以及新议题领域摩擦加剧,美国在TPP制定的贸易规则对我国贸易方式影响深远。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美国贸易保护;国际机制;中美贸易摩擦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已有文献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TPP的贸易效应和战略意义等等,本文从贸易限制的视角,依据国际关系中的国际机制理论,分析TPP中蕴含的贸易保护成分如何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新路径。这一研究的前提是:经过成员国的磋商,TPP文本最终达成,相关机构相应成立。为此,笔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TPP成为美国贸易保护载体的原因;其次从作为因变量的TPP锲入,选取TPP正在磋商的典型议题,具体分析TPP如何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新路径;再次以中美贸易摩擦的案例为分析基点,探究作为独立变量的TPP成文条款如何影响未来中美贸易。有鉴于美国至今依旧是全球最大经济体和最大市场,深刻洞见其贸易政策动向、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无疑有助于我国与美国的双边贸易、与TPP其他国家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同时亦对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提供借鉴。

一、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TPP下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路径

简单地说,“贸易保护主义”即“政府保护本国制造商,使之免受国际竞争的做法”①Cletus C. Coughlin, K. Alec Chrystal, Geoffrey E. Wood,“Protectionist Trade Policies: A Survey of Theory, Evidence, and Rationale”, in Jeffry A. Frieden and David A Lake, ed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Perspectives on Global Power and Wealth,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3, p.305.。它既包括狭义的限制进口的政策,也包括广义的促进出口的措施。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oftheUnited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公布的TPP相关文本,TPP磋商内容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是传统贸易领域的核心议题,即工业、农业、纺织业、知识产权规则、贸易技术壁垒、劳工和环境。二是贸易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指以前贸易协定中没有出现的跨领域议题。如TPP成员国监管体系(regulatorysystems)统一、中小型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处理创新产品涉及的议题(如数字技术)等、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公平竞争等*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Outlines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Nov.12, 2011. 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fact-sheets/2011/november/outlines-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在本文中,TPP下的美国贸易保护路径主要指传统贸易议题上的限制贸易自由的措施和新贸易议题上的限制贸易自由的措施。上述两“新”是第二代贸易政策(又称“下一代贸易政策”)关注的保护主义的内容。第一代贸易政策侧重贸易保护性质的边界贸易壁垒,关注经济利益;第二代贸易政策则更多侧重边界内措施,如国内管理体制和国内深层结构性问题。贸易的相关争论不再仅涉及经济利益和目标之间的平衡问题,而且包含了经济问题与其他社会价值之间的合理平衡*[美]I.戴斯勒著,王恩冕等译:《美国贸易政治》,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第253-270页。。在美国看来,TPP代表着21世纪地区贸易协定的最高标准,但问题是,在TPP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非成员国看来,TPP磋商的部分内容特别是新议题,就是不加掩饰的保护主义或是将它们社会政策中的缺陷作为限制贸易的借口*[美]I.戴斯勒著,王恩冕等译:《美国贸易政治》,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第253-270页。。

依据国际关系传统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关于国际机制的观点与TPP贸易谈判的步骤,笔者提出了本文两个核心假设:(1)构建中的TPP条款为因变量,它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新路径。(2)成文后的TPP条款为自变量(或曰独立变量),它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新路径。尽管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肯定了国际机制的作用,但它们在国际机制形成和作用问题上存在核心的不同。笔者认为,现实主义理论更多是诠释国际机制形成的原因,国际机制因之成为因变量,自由主义更多关注的是国际机制形成后的作用,国际机制因之成为自变量。

(一)作为因变量的TPP与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路径

国际机制是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里行为体愿望汇集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Stephen Krasner, “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 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36, 1982, p.186.。或“有关国际关系特定问题领域的、政府同意建立的有明确规则的制度”。根据上述界定,国际机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共同愿望基础之上构建的国际行为模式、协调国家间关系的规则制度和特定问题领域。根据2011年TPP九国领导人声明,TPP是“地域和发展多样的国家共同拥有的强烈意愿:追求跨太平洋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正在磋商明确条款的自由贸易区安排协议”*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Leaders Statement”, Nov.12, 2011. 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1/november/trans-pacific-partnership-leaders-statement.。TPP一旦经成员国磋商达成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即符合了国际机制的根本构成要素,因之它就是国际机制的一种,隶属于经济领域。

依据现实主义理论,笔者推定构建中的TPP为因变量,影响它的自变量为P4贸易协议*参与《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国家又被称为P4国家,指文莱、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2005年签署四国自由贸易协定,2006年协定正式生效。、美国与TPP其他成员国已有贸易协议和TPP诸国已有贸易政策,正在磋商的TPP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路径。

在国际机制上,现实主义最为核心的观点是:国际机制是国家权力与利益的载体。也就是说,机制是权力或利益分配的反应,是维护权力的工具,没有自在性和独立性,受到国家追求权力与利益的制约,国际机制反映出来的首先是机制内强势国家以及先行国家的利益追求和观念。“无论美国选择亚太多边主义(最早)、还是双边协定(其次)、还是跨地区协定TPP

(最近),都反应了其国家利益的需要。”*Mireya Solis, “Last train for Asia-Pacific Integration? U.S. Objectives in the TPP Negotiations, ”Waseda University Organization for Japan-US Studies Working Paper No.201102, July 27 2011.最能系统体现现实主义与国际机制关系的理论是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论。霸权稳定论认为,在国际机制内,行为体之间的权力资源分配极大地影响着机制的出现、某问题领域机制的存在及其性质,特别是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国际机制的规则制定必然由大国或强势国家起着最为重要的、乃至主导的作用。主导国制定该体系的基本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

从现实主义的视角看经济领域国际机制产生的动因,国际机制必然是因变量,它为贸易保护提供了工具。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本动因是民族国家的自私本性、对自我利益和权力的追求。当国际上并不存在调节经济所得的跨国强制性机构时,国家的贸易行为不仅要关注大家是否都有所得,更关心谁的所得更多。为了使相对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都有内在动机利用保护主义手段来改进其贸易条件,以获取更大的国外市场份额,同时又最低限度地开放自己的市场。因此,霸权国主导建立国际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和管理其霸权范围。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选中TPP作为其亚太区域主义的贸易政策支点,在于磋商中的TPP是可变的,属于因变量,可由美国依据其利益塑造,可基于自身贸易利益裁量TPP自由贸易的尺度。在亚太地区“意大利面碗”般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中,由于行为体之间的权力资源分配极大地影响着合作中的分配,国家会考虑合作中的相对权力,从而对国际机制的效率形成制约,所以美国选中了由弱小国家组成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磋商自由贸易协议,这有利于形成以美国主导、以其贸易原则建立自由贸易协定。有鉴于霸权国家利用这些机制维持霸权体系,最大限度地获得自己的利益,TPP不可避免地成为美国实现其贸易利益的工具。

(二)作为自变量的TPP与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路径

依据国际关系中的自由主义理论关于国际机制的主张,笔者推定成文后的TPP为自变量(或曰独立变量),受其影响的因变量为后加入国家的贸易政策,它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路径。

自由主义研究国际关系的核心之一是国际机制*倪世雄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7页。。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机制的产生是由于行为体之间共同利益的存在,活跃在特定问题领域的行为体只能通过合作才能实现上述利益。国际层面的各行为体相信,机制安排可以帮助达成互利的结果,实现共同的利益。但就国际机制的实质而言,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指出,国际机制主要由最强大的国家所塑造,并主要反映了大国的利益*Robert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65.。他认为,行为者观察和衡量各种行为的预期后果,为达到自身纯利的最大化而采取行动、设计制度*[美]罗伯特·O·基欧汉:《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治理:2000年美国政治学会主席讲演》,罗伯特·O·基欧汉、门洪华编, 门洪华译:《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6-289页。。因此,通过国际机制,一国巧妙地将单边行动合法地转化为多边主义。就TPP而言,这一国际机制更符合基欧汉所界定的“强加机制”(imposedregime),在强有力行为体授权的限制范围内达成的机制。由于美国的主导作用,其他行为体的选择受到限制,美国偏好确定的磋商议题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尽管各国之间的共同利益即“发展贸易”是TPP磋商各国确认能够最终达成TPP文本的基础,但各领域的美国标准是美国谈判代表坚持的。从理论上说,自愿选择加入并参加TPP谈判并不意味着TPP最终文本的贸易结果平等*[美]罗伯特·O·基欧汉:《对国际机制的需求》,罗伯特·O·基欧汉、门洪华编, 门洪华译:《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9-140页。。

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机制是独立变量,诚如经济学中的市场,它不随成员国的兴衰而变化,一旦形成就难以被改变或推翻,具有形成后的独立性,它影响和制约着国家行为。正是国际机制的独立变量特性及其相伴的作用,决定了作为经济领域国际机制的TPP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新路径。TPP现有经济意义有限,美国主要看好了TPP成文后的未来与作用*John Ravenhill, “Extending the TPP: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ultilateralization in Asia,” Paper for Asia Pacific Trade Economists’ Conference, ARTNeT,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Bangkok, Thailand, 2-3 November, 2009, p.23. http://tfctn.org.sg/pdf/TTP/papers/Ravenhill%20ARTNeT.pdf; Philip I. Levy, “The Potential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rade Agreement”, Testimony Before the Hous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Subcommittee on Terrorism, Nonproliferation, and Trade, Subcommittee on Asia and the Pacific, 17 May 2012, p.3, http://foreignaffairs.house.gov/112/HHRG-112-FA18-WState-LevyP-20120517.pdf.。尽管国际机制的作用众多,但与保护主义相关联的作用主要是制约作用、示范与惩罚作用。制约作用表现为:自由主义认为国际机制不仅仅是某些问题领域的抽象原则,还是监督成员国或集团外他国行为的明确制度。一国可以选择是否加入或创建国际机制,但一旦确定,则受其约束和规范。研究认为,与自由贸易区协定相比,TPP更像是一个综合的法律约束*“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ugust 27, 2012. http://www.wilsoncenter.org/sites/default/files/8-8-12_Trans-Pacific_Partnership_Transcript_2.pdf.。正式签署后的TPP条款可以合法地制约成员国和后加入国家的贸易行为。2012年墨西哥与加拿大加入TPP就为全部接受已磋商达成的TPP部分条款。示范作用主要指国际机制具有引导或模板作用。TPP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内容广泛、影响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地区协议,厘定未来贸易规则,处理新旧贸易议题。如果机制降低了不确定性,明确了国家行为的规则,那国家不遵从机制,则将面临困难或付出代价。这就是惩罚作用。国家要想在已经建立起的国际机制问题领域充当赢家,必须首先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国际机制的要求,依照国际机制的规范制定和执行对外政策*门洪华:《合法性、有效性与局限性》,罗伯特·O·基欧汉、门洪华编,门洪华译:《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9页。。

国际机制的上述作用之所以与贸易保护相连,一则源于TPP的主导标准为美国贸易原则,“制度被视为服务于强者或特权者的特定利益。”*[美]罗伯特·O·基欧汉:《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治理:2000年美国政治学会主席讲演》,罗伯特·O·基欧汉、门洪华编,门洪华译:《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1页。另外是由于国际制度的非中性。所谓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维护或争取这一制度*张宇燕、李增刚:《国际经济政治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4-135页。。换言之,不同国家在特定国际机制下的损益程度不同,机制的变迁往往仅对主导国有利。

总之,作为因变量与自变量的TPP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新路径,如表1所示。

表1 TPP下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路径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二、作为因变量的TPP与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路径

第一部分主要从理论上阐释了TPP条款与美国贸易保护的关系,在本部分以及第三部分,将从实证的视角分析上述结论。第二部分主要探究本文第一个假设:构建中的TPP条款为因变量,它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新路径。笔者将主要分析正在磋商的TPP条款是如何被塑造,并提供了保护路径。有鉴于正式的TPP文本还没有达成,磋商困难、引起谈判各方争议的议题仍在进行,而谈判方式又为秘密磋商(或曰关门磋商),笔者将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供的框架协议(2011年11月)、相关研究分析,探究共有29章的TPP条款的具体内容。表2-1给出了TPP磋商的主要业务内容。由于已有关于贸易保护的文献业已对市场准入下的传统议题详尽地进行了研究,本文仅选取了核心议题里的规则内容即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劳工和环境条款,水平与交叉议题上的监管一致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其与贸易保护相连的路径(下表2-2)。

表2-1 TPP业务磋商主要议题内容一览表

资料来源:IanF.Fergussonet.al., “TheTrans-PacificPartnershipNegotiationsandIssuesforCongress”CRSReportforCongress,January24, 2013.

http://www.fas.org/sgp/crs/row/R42694.pdf.

(一)知识产权条款、白金标准与不公平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最困难和最具有争议的议题,这一章直到最近一轮的新加坡磋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关于药品准入的美国建议最受其他伙伴的冷遇。在知识产权议题上,美国诉求以白金标准(theplatinumversion)统一TPP成员国知识产权条款,更加关注产权持有人的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具体而言,美国倡导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基础上的添加模式,即“TRIPs+”,这一标准高于《韩美自由贸易协定》水平。

表2-2 TPP磋商议题(部分)下的贸易保护路径一览表

注:议题关联部分仅选取表2-1所列议题。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在TPP知识产权磋商上,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冲突在于:即使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没有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药品研究和制造商协会(PhRMA)甚至认为,加拿大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仿似一个局外人,TPP磋商应该对之加大标准*Kaelan Hollon, “What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Mean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Feb. 20, 2013, http://insidetrade.com/.。美国认为亚洲国家更甚,它们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对待产权的方法。亚洲国家普遍对金标准(thegoldstandard)都不感兴趣,更难以言及美国倡导的白金标准。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2014年特别301报告》,美国与TPP其他成员国几乎都存在知识产权冲突:加拿大、秘鲁、墨西哥和越南属于“观察名单”(watchlist),智利则是“优先观察名单”(prioritywatchlist)。为顺利加入TPP,加拿大在被接纳前通过了版权现代化法案(copyrightmodernizationlegislation);此外,美国谈判代表认为新西兰也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其药品创新侵权;智利至今也没有修改其国内法律以符合《美智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2014 Special 301 Report”, http://www.ustr.gov/.。马来西亚2012年才被美国从“观察名单”中排除。

以下以最为棘手的药品为例,说明知识产权议题是如何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新路径:(1)美国赞同谈判方式由多边磋商改为双边磋商。较之多边磋商,双边磋商最易产生大量例外条款,为自由贸易主义者所诟病。(2)美国版本标准是对其他TPP成员国的事实性不公平贸易。2011年9月,美国提出了药品议题上的“获取窗口”(accesswindow)计划,还没有正式磋商,就遭到其他国家反对,秘鲁断然拒绝了美国的提议。概括地讲,美国药品议题主要是将各国自主选择保护药品的权利取消,改为TPP各国共同保护,目的是占有TPP各国药品市场,同时提高对药品专利的保护。就美国知识产权版本的实质而言,在知识产权领域,其他经济体为美国成熟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市场,而鉴于他们在这一领域的落后现实,即使美国对等提供市场,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如果以20世纪90年代美国解决美日摩擦的建议方法“外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判断标准,则美国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若得到实施,就是变相的贸易保护,美国对TPP其他成员国的事实性的不公平贸易。因为美国知识产权的载体(公司)不仅会占据美国国内市场,还会占据其他TPP成员国的市场。

(二)竞争政策、体系竞争与公平贸易

竞争政策为TPP核心议题之一、21世纪贸易新挑战。由于被认为不是问题且不太重要,竞争政策在以往自由贸易协定和WTO中鲜少涉及。TPP竞争政策的谈判目标是在每个国家促进更加开放的市场和竞争,恢复与维护贸易与竞争的自由。其核心为公平竞争,反对当权者的垄断,方式是通过执行和贯彻公平竞争法律。它是美国长久持有的的“最为阴险的贸易保护主义托辞”*Jagdish Bhagwati, “Protectionism,” in David R. Henderson ed., The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 Indianapolis, IN: Liberty Fund Inc., 2002, http://www.econlib.org/library/Enc/Protectionism.html的公平贸易升级版,可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新路径。

竞争政策没有明确的范畴界定,美国主要将竞争政策锁定为国有企业与体系竞争问题(systemiccompetitivenessissues)。在界定“国有企业”的概念时,美国强调企业中央政府持有的性质(即以产权所属为判断国有企业的标准),这种持有既可以是政府影响公司的决策,也可以是政府控制公司董事会*“TPP Countries Face Challenges On SOEs, Including Focus On Ownership”, March 14, 2013, http://insidetrade.com.。美国版本力图排除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方法。美国认为,产生国有企业议题的根源是体系竞争,国营企业较之私人企业享有过多优势:补贴、低息贷款、政府采购优先和贸易保护等与政府资助产业相关的议题。在TPP成员国中,国有企业议题主要涉及越南(国有企业产出占其GDP的40%)、智利、新加坡、马来西亚、墨西哥和文莱*Ann Capling and John Ravenhill, “Multilateralising Regionalism: What Role for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he Pacific Review, Vol. 24, No. 5, 2011, p.567.。

由于竞争政策界定的模糊性,造成它容易与其他议题链接,它为美国保护提供的新路径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美国例外论。国有企业以不同形式存在于所有TPP成员国*Ian F. Fergusson et.al.,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Negotiations and Issues for Congress”,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p.43, January 24, 2013.。采用美国方法,则美国农业和国有企业得以例外。在2012年12月的第15轮磋商中,澳大利亚提出了替代方案:基于原则的方法(principles-basedapproach)判定国有企业的性质,以次中央级为基准(thesub-centrallevel)界定国有企业范围*“TPP Countries Face Challenges On SOEs, Including Focus On Ownership”, March 14, 2013, http://insidetrade.com.。(1)美国农业议题。在澳大利亚方案中,“原则”没有清晰概念,但相关专家依据澳大利亚《国家竞争政策法案》(Australia'sNationalCompetitionPolicy),推测“原则”为“竞争中立”(competitiveneutrality),即政府经营的事务不能较之私人企业拥有净竞争优势(netcompetitiveadvantages)。如果澳大利亚方法得到支持,则美国农业议题就应放入竞争政策讨论。依据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界定,美国政府对于农业没有做到竞争中立,为农业提供出口补贴和食品援助、官方出口信贷等,使得美国农业出口处于竞争有利地位。但美国谈判代表早已表明立场,拒绝在TPP谈判中包含食品援助的磋商内容。(2)美国国有企业议题。澳大利亚方案将美国关于国有企业的范围扩大,以次中央级为基准,国有企业包括了地方政府所属企业,不再仅仅适用于中央政府拥有的企业。美国认为,根据澳大利亚的建议,美国地方政府的电力和自来水供应(powerandwaterutilities),甚至北达科他州银行,也属于这一范畴。美国认为这需要仔细甄别。

2.“公平” 下的“不公平”。 针对美国方案,新加坡也提出了以“企业行为或结果”为判定国有企业的标准;新加坡认为他的方法更有建设性意义,对于公平贸易更具有实际意义*“TPP Countries Face Challenges On SOEs, Including Focus On Ownership”, March 14, 2013, http://insidetrade.com.。美国的标准对于那些虽产权为政府,但实际企业运作完全与政府无关、企业行为完全依据市场的国有企业形成了歧视。新加坡政府控股的淡马锡(Temasek)认为,如果采用美国认可的上述模式,则反将使国有企业处于较之私有企业竞争不利的地位,这使得美国的主张在“公平”之下造就实际的“不公平”。

(三)劳工和环境条款、主协议之争与公平贸易

劳工与环境条款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为贸易新议题。在美国最近几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均包含了严格且在主协议中的劳工和环境条款。在此之前,劳工与环保条款只在贸易协议的子协议中。在TPP磋商中,美国坚持的核心是2007年政府和国会达成的五月协议,该协议规定美国未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必须以高标准执行劳工和环境条款。

具体而言,在TPP环境条款上,美国模式要求环境条款单独成章,包含环境保护和设立监督机构,任何国家不能为了吸引投资而放松环境标准。各国要强制约束各自环境行为,成立争端机制。较之美国原来的贸易协议,TPP包含了新内容,即植物和野生生物的保护,禁止贸易濒危野生动植物。此外,环境条款上的“法律冲突”条款禁止借自由贸易协议条款削弱特定多边环境协议,禁止非法伐木和贸易,禁止有危害的渔业补贴。

环境条款是最为耗时的议题之一,TPP成员国已公开承认其磋商的难度。就环境保护本身而言,没有一个国家反对,具体保护的内容也没有很大分歧。但在环境规则执行方面,澳大利亚反对,认为执行方法刻板,澳大利亚需要修改法律;TPP中的发展中国家则要求执行资金和技术帮助;秘鲁和智利也反对美国所坚持的环境规则摩擦诉诸于争端解决机制。

在劳工条款上,美国也诉求单独成章。美国首先要求TPP诸国承诺采用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标准:工人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利、自由集会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和禁止用工歧视。美国认为,在出口加工区,也应该适用TPP各成员国国内的劳工法律。最为重要也最不能为TPP其他国家接受的是:美国要求将劳工条款列入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畴。如果发现成员国违反劳工条款,则要实施贸易制裁和罚金,这在《美秘自由贸易协定》中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在TPP中的劳工诉求首先遭到了加拿大的强烈反对,它坚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劳工条款放入子协议的形式。其次,这一标准对于TPP发展中成员国是个巨大挑战。例如越南,它限制工人加入除国家组织外的工会,文莱也禁止工人独立结社。这两个国家也反对劳工条款成为主协议内容而不是在子协议中。

劳工条款和环境条款的保护性表现在:从自由贸易支持者的视角看,贸易协定就不应该包含劳工和环境条款。从美国国内支持者的视角看,将环境和劳工条款成为正式协议内容,是为了铲除不公平贸易,在经济全球化中,竞相追逐利润的法则使得没有环保法规国家的生产厂商挤掉了其他国家必须付出法律成本的生产商,导致美国产品没有竞争力。关注劳工标准的人认为,如果能迫使发展中国家的厂商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落实发达国家厂商所遵守的工作日、工作周长度,那才会有“公平”的贸易,因为这样所有的厂商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虽然几乎没有一个提倡自由贸易主义者反对环境保护,但是大多数人坚决反对将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交织在一起,因为环境保护的条款经常将自由贸易谈判引入死角,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美]罗伯特·吉尔平著,杨宇光等译:《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2页。。更让自由贸易支持者质疑的是:美国自己国内都没有统一严格的环境规则,为什么却热衷于自由贸易协定中制定高标准的环境规则?尽管劳工标准可能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但事实上,这种“关心”的背后的真实动机是希望获得保护*[美]丹尼斯R. 阿普尔亚德、小艾尔弗雷德 J. 菲尔德著,龚敏等译:《国际经济学》,北京:机械出版社,2003年,第 290页。。劳工标准已经成为推动贸易保护主义者的重要理念,成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2页。。

(四)监管一致、监管机制与国家主权威胁论

监管一致是21世纪区域贸易安排所涉及的新议题,属水平与交叉贸易问题,它的实施目标是TPP成员国之间贸易无缝和高效(seamlessandefficient),“提升监管规范,消除不必要的壁垒,减少在标准方面的地区分歧,提高透明度,使执行规则的过程更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消除过多的检验与证明,促进特定监管议题上的合作。”*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Trade Ministers’ Report to Leaders,” November 12, 2011, 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1/november/trans-pacific-partnership-tpp-trade-ministers%E2%80%99-re.美国认为,亚洲市场监管规定和标准繁多且各异,影响了外国公司在亚洲市场的进入与运营,成为进入亚洲市场贸易和投资的主要障碍。

根据美国的构想,监管一致中的“一致”指TPP成员国国内制定规则的官僚机构和决策程序统一*Jane Kelsey,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Draft TPP Chapter on Domestic Coherence”, October 23, 2011, p.1.http://insidetrade.com/iwpfile.html?file=oct2011%2Fwto2011_3025k.pdf。为达到一致,在操作层面上,美国建议TPP其他成员国政府首要的是以整个政府为基础,建立正式的监管官僚体制和决策机制,整合政策和规则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定过程,在内部形成统一。这个官僚机构属于中央政府官僚体系一员,享有监管其他机构的职责(这些其他机构包括它与之合作抑或制定规则标准的机构)。它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管理,担当沟通中央和地方、国内与国外的渠道职责。这一架构实际上就是美国要求TPP其他成员国,仿照美国做法在本国建立国内规则监管机构。*在美国,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下的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U.S. 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负责审查新定规则是否符合国内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美国签署的贸易协定和其他国家责任。为了使监管一致更加有效,美国进一步建议未来应在TPP框架下成立共同监管委员会(CommitteeonRegulatoryCoherence),负责TPP各成员国规则一致性问题,执行规则评估,推荐替代方案。

美国这一方案最大的贸易保护性表现在国家主权威胁论。20世纪90年代,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出现,美国有些人士担忧WTO体制的加强和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将约束美国贸易法的灵活性,同时州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被忽视。WTO威胁美国国家主权的结论出现。如果美国有此担心,顺延而下,则TPP其他成员国也可认为监管一致的设想干涉了其国家主权自主原则。监管一致使得各成员国需要对照TPP条款下的内容,调整国家政策和规则制定,但实际上监管一致与贸易没有任何关系*Jane Kelsey,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Draft TPP Chapter on Domestic Coherence”, p.1.。虽然关于监管范围,政府可以自行决定,但美国冀望通过对TPP其他成员国的官僚架构、政策决策过程和标准施加约束,从而创造对美国有利的贸易条件。对于一个贸易协定而言,指导一国政府如何架构其国内官僚机构和运作程序,显然是不合适的*Jane Kelsey,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Draft TPP Chapter on Domestic Coherence”, p.4.。

其次,监管一致的目的与路径冲突,这为贸易保护提供路径。监管一致的目的是高效与无缝。降低交易成本,最好的路径是规则一致(这在美欧自由贸易区监管一致前期工作会议中已经得以体现)。但在此议题上,美国方法与路径发生背离。典型表现是市场准入规则多重。统一的市场准入安排方法使得敏感产业不得除外,也使后加入国家相对简单。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赞同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每一个成员国有一个统一的关税安排平等地适用与所有参与国,它的每一次的关税减让也同样适用于所有TPP成员国。但美国反对,支持维护它已与TPP其他成员国之间双边早已形成的规则。美国主张获胜,在2010年6月第二轮磋商中,各方同意TPP成员国现有双边优惠协定继续有效。美国方法造成的后果是:如果和它没有自由贸易协定,则需在TPP框架下双边磋商。美国的方式也使得新加入者难以加入,因为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磋商困难。总之,TPP达成的市场准入标准增加了交易成本。

除上述探讨的5个议题外,还有一些议题容易引起保护主义,典型的是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确定了货物是否享受贸易优惠安排,较之其他规则,原产地规则具有技术上的隐蔽性,更具有保护主义性*原产地规则包括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和累积规则(rules of cumulation),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决定了在一种货物中,可以投入的非成员国原料的比例;累积规则决定了成员国名单,这些成员国的原料投入可以被认为是符合原产地地位。通过对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严格的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和累积规则提高了交易成本,损害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公众福利。。在TPP国家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计算上,东亚国家与美国采用的方法不同。东亚的主导方法更符合自由贸易的法则,它使用一个固定大众的规则,对于绝大多数产品,产品价值的特定百分比需由当地原材料提供。与此相反,美国的方法是产品特定规则(product-speci?crules),这导致在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计算中增加了更多的变量。在累积规则中,较之东南亚规则,美国模式更加严格与复杂,可选择性小。不顾越南等国家的反对,美国坚持使用美国模式。这意味着TPP的原产地规则更加具有复杂性和限制性,更易与保护主义相连*Ann Capling and John Ravenhill, “Multilateralising Regionalism: What Role for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he Pacific Review, Vol. 24, No. 5, 2011, pp.565-566.。美国版的TPP原产地规则模式背后理念是保护主义“减少失业论”。统一后的原产地规则的保护性表现在对外杜绝外包,对内留住工作机会。因为它确保了供应链使用源自TPP内部国家的产品,不使美国企业为了利用国外优势从而外包产品或部件。减少失业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自此薪火不断,并影响日盛,成为当代最具有迷惑力的贸易保护主义学说。但是,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认为,外包不会减少美国工人的就业,把工作机会转移到最贫困国家的想法根本就没有得到证实*[美]莎琳·巴尔舍夫斯基:《评论》,[美]杰弗里·法兰克尔、彼得·奥萨格编,徐卫宇等译:《美国90年代的经济政策》,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250页。。

总起来说,TPP发展中成员国不愿意接受新的规则条款约束,因为这意味着他们要改变自己已存在的政策或者接受新的规则,而与此对照的是,美国以及其他一些成员国却没有展现出改变其现有政策和取消一些关键产业长期的贸易壁垒*Peter A. Petri and Jeffrey J. Schott, Understanding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Washington, DC, December 19, 2012, p.17.。这些新的规则实际上就成为约束发展中成员国发展贸易的壁垒。根据罗伯特·鲍德温(RobertE.Baldwin)的定义,任何政府或民间的措施,只要有碍国际贸易自由交流,就是非关税壁垒*Robert E. Baldwin, Non-Tariff Distortio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70, pp.2-5.。相关研究专家认为,TPP文本最终达成的关键,是美国从它坚持的而别的国家反对的条款作出让步*Ian F. Fergusson et.al.,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Negotiations and Issues for Congress”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September 05, 2012.。总之,无论是以什么样的托词,这些措施对贸易的限制效果是一样的,“这最多是一种新的一揽子方案,无非是给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披上了一层诱人的外衣罢了。”*[美]I.戴斯勒著,王恩冕等译:《美国贸易政治》,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第257页。

三、作为独立变量的TPP与中美贸易摩擦

根据美国的设想,TPP对于中国贸易发挥着“项庄舞剑”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好像是个“影子”谈判者,时时刻刻出现在美国谈判者的脑海中*Mireya Solis, “Last train forAsia-Pacific Integration? U.S. Objectives in the TPP Negotiations”, Working Paper, No. 201102, July 27, 2011, p.13.。美国主导TPP意在亚太地区建立未来贸易规则,并掌控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制度的决定权。在以下部分,笔者将从中美经贸摩擦的案例分析本文的第二个核心假设:作为独立变量的TPP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新路径。这一分析的前提是,假定TPP已经签署成文。该部分分析立足于两个目的:检验成文后的TPP条款对中美贸易的约束、预测未来中美摩擦的热点。笔者选取的案例是自中国加入WTO之后,美国诉中国贸易行为的各种议题(参见表3-1)。

表3-1 2001.12-2014.05美国政府在WTO诉中国贸易议题一览表

注:(1)裁决结果以美方结论编制。(2)由于一宗诉讼议题的多视角,与TPP议题的契合点不止一处。

资料来源:United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 “2012ReporttoCongressOnChina’sWTOCompliance”,December2012;United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 “2011ReporttoCongressOnChina’sWTOCompliance”,December2011, “2008ReporttoCongressOnChina’sWTOCompliance”,December2008;http://www.ustr.gov/;InsideU.S.Trade,http://insidetrade.com/

(一)检测工具与方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美国在WTO内申诉中国贸易行为的议题作为主要指标,分析中美贸易摩擦议题性质、内容,甄别其与TPP磋商议题的契合点,并结合WTO裁决结果,分析TPP成文后对中美贸易的约束作用。为使该部分研究切合本文整体研究主旨,笔者对中美贸易摩擦案例的选取做出了如下设定:

选取美国政府在WTO诉中国贸易议题为研究案例。WTO是中美都是成员国的、正式的、包含强制执行机制的多边贸易机制安排,较之中美都是成员国的、性质松散的协商性论坛APEC而言,TPP与之更具有可比性,研究得出的结论具有更大的可信度。此外,鉴于美国在全球中的主导地位,TPP与WTO也可从某种程度上认为是有顺序的谈判。因为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通常是多边贸易协定谈判的实验场;大国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它们所确定的规则通常会演变为多边贸易规则*张宇燕等:《全球化与中国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44页。。

美国政府在WTO诉中国贸易议题的时间选择。笔者选取了自中国政府加入WTO至今(2014年05月)时间段来分析美国政府贸易政策取向。从研究的科学性角度讲,10多年的诉讼案例足以说明问题,既可以总结过去,给出规律性结论,也可以有效预测未来。

(二)美国在WTO诉中国贸易议题与TPP磋商议题的契合

笔者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自2007年以来致国会的、关于中国遵守WTO情况的报告与美国贸易内幕网站(InsideU.S.Trade)编制了小布什政府(GeorgeWalkerBush)和奥巴马政府在WTO诉中国贸易议题一览表(表3-1)。根据这一表格,并结合表2-1与表2-2,笔者制作了表3-2。

表3-2 中美WTO摩擦议题与TPP议题契合示意表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分析表2-1、表2-2、表3-1和表3-2,我们可以看出:

1.从整体上看,美国提出的诉讼多集中在服务贸易领域,TPP在服务领域的规则将约束我国未来贸易行为。

自中国加入WTO至今,在12年多的时间内,美方共在WTO内提出诉讼13宗。分析这些摩擦,传统货物领域少,仅有案例(1)与贸易救济中的案例(9)、(10)、(12)和(13),共5宗,其余基本落入服务贸易领域,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电子商务、竞争和供应链,合计8宗。TPP谈判的核心就为服务贸易领域议题。服务贸易领域多为非关税壁垒,例如规则壁垒。根据国际展望与信息研究中心(CEPIIResearchCentre)的测算,在TPP国家中,服务贸易领域壁垒堪忧,从2%(新加坡)到44%(日本)、到67%(澳大利亚)、最高为134%(墨西哥)。同样根据上述机构的测算,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非关税壁垒为98.1%。从美国的视角看,这些壁垒严重伤害了美国出口产业。根据现有美国公开的资料,奥巴马政府已明确表明TPP不是针对中国的同盟*Philip I. Levy, “The Potential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rade Agreement”, Testimony Before the Hous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Subcommittee on Terrorism, Nonproliferation, and Trade, Subcommittee on Asia and the Pacific, 17 May 2012。;美国支持中国加入TPP,但前提是中国调整现有部分贸易政策。“如果中国做出表示加入,我们欢迎。但需要中国重新考虑它的一些贸易方式”*“Remarks by President Obama and Prime Minister Gillard of Australia in Joint Press Conference”, November 16, 2011, 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1/11/16/remarks-president-obama-and-prime-minister-gillard-australia-joint-press.。正如WTO规则对中国贸易行为约束一样,TPP亦可达成。其规则必将约束我国的贸易行为。

2.竞争政策摩擦异军突起,昭示公平贸易领域将成为未来中美摩擦主要领域。

根据中美贸易史,公平贸易的原有核心为贸易救济,即反补贴、反倾销等。但表3-2表明,竞争政策已追平贸易救济,未来与竞争政策相关联的国有企业议题也将不断增多。从广义上看,国有企业问题也属于竞争政策议题。如果这样计算,在13宗案例中,5宗属于竞争政策领域,约占总案例的38%。在这5宗案例中,除1宗裁决中的,其他4宗案例判决结果均已出笼,WTO裁决美国胜诉,中国被迫修改相关规定。从贸易保护类属上看,竞争政策属于公平贸易范畴。与这一结果相对比,我们再来看一下美国国内对于中美贸易的态度,高达67%美国公众认为中国的贸易行为是不公平的*Dina Smeltz, et al., “Foreign Policy in the new Millennium: results of the 2012 Chicago Council Survey of American Public opinion and U.S. Foreign Policy”, p.33. http://www.thechicagocouncil.org/UserFiles/File/Task%20Force%20Reports/2012_CCS_Report.pdf.。美国企业也将竞争政策视为校正中国国有企业行为的规则*“U.S., Other TPP Countries Agree To Narrow Scope Of SOE Chapter”, Feb. 28, 2014, http://insidetrade.com/Inside-US-Trade/Inside-U.S.-Trade-02/28/2014/us-other-tpp-countries-agree-to-narrow-scope-of-soe-chapter/menu-id-710.html。“本来我们可以在中国和亚洲出口更多”,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弗朗西斯科·J·桑切斯(FranciscoJ.Sanchez)认为,“但这些市场存在很多挑战”。TPP将在竞争政策领域制定和执行公平竞争规则,“亚太地区未来的繁荣依赖于蓬勃的贸易和商业,我们发展贸易的唯一方法是每个人都依据同一高标准的贸易规则行事。”*“Remarks by President Obama and Prime Minister Gillard of Australia in Joint Press Conference”, November 16, 2011, 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1/11/16/remarks-president-obama-and-prime-minister-gillard-australia-joint-press“通过约束中国的贸易行为可以为美国公众提供工作机会。”*“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in 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 January 24, 2012, 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2/01/24/remarks-president-state-union-address.从这个视角看,TPP一旦出笼,必将加剧中美贸易摩擦。

3.摩擦议题逐步从传统议题(市场准入)转向新议题(规则议题、水平与交叉议题),新议题欲借助TPP形成新贸易规范。

就贸易摩擦议题看,在12年多的时间,基本属于市场准入的传统贸易摩擦议题,共发生4宗,约占总案例的31%。其余案例多契合了TPP的贸易新议题。根据美方结论,在奥巴马政府诉讼的7宗案例中,除裁决中的1宗,其余基本以美国的胜诉结束。有鉴于此,美国可以认为其在新议题上的做法是符合国际规范。有鉴于WTO多哈回合在这些新议题上的止步不前,美国主导的TPP应会首先使之机制化,以使美国获得先行者优势,即因制定最初的规则而拥有持久的、累积性优势。这些新议题一般延伸到国家的内部事务,很少有国家能够容忍这种延伸。显而易见,中国未来国家政策制定将在规则下受到掣肘,例如,我国的本土创新政策。2013年3月,美国财政部要求中国将贸易政策与国际惯例接轨;与此同时,美国制造业联盟(AllianceforAmericanManufacturing)要求美国总统在多边场合讨论中国的重商主义行径*《对华贸易逆差飙升,美或施压中国外汇政策》,《华尔街日报》(网络中文版),2013年3月8日,http://cn.wsj.com/gb/20130308/bus122532.asp?source=newsroll。这契合了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Baldwin)所谓的21世纪地区贸易协定磋商实际上是“外部影响因素促成国内改革”而不是20世纪那种“交换市场准入”的模式*Richard Baldwin, “21st Century Regionalism: Filling the Gap between 21st Century Trade and 20th Century Trade Rules”, CEPR Policy Insight 56, May 2011.http://www.cepr.org/pubs/policyinsights/PolicyInsight56.pdf。美国认为,只有中国遵循了这些道路规则(rulesofroad),中美摩擦才能和平解决*“White House Ties TPP To Strengthening ‘Rules Of Road’In Asia,But Says Not Aimed Explicitly At China”,May 28,2014.。

四、结论

TPP是目前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给出了不尽相同的结论,但很少有学者专门从贸易保护的视角研究TPP文本的含义,笔者不揣浅陋,尝试进行这一视角的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依据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关于国际机制的论述,笔者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TPP文本与贸易保护的相关性,论证了磋商中的TPP条款为因变量,成文后的TPP条款为自变量,二者皆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了路径。通过对时下TPP磋商议题的分析,从实证的视角说明了作为因变量的TPP是如何为美国贸易保护提供现实且可操作的路径。笔者分别选取了核心议题里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劳工和环境规则,水平与交叉议题上的监管一致议题作为主要分析对象。属于规则议题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诉求以白金标准代替原来各国的规则,药品谈判展现了贸易保护的路径。如果以美国解决美日摩擦的“外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判断标准,则知识产权为典型的“不公平贸易”。竞争政策经常与水平与交叉议题的国有企业条款相连,实际上,这是美国公平贸易的升级版,它的贸易保护体现在美国例外论和“公平”下的不公平。劳工和环境规则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为贸易新议题,美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异议主要体现在强制执行与争端解决机制上,其背后的贸易保护托词是公平贸易。监管一致属于水平与交叉议题,美国主张TPP各成员国在国内成立规则监管机制,这与美国20世纪末的国家主权威胁论相仿,只不过这次是美国主导的TPP干涉了TPP其他成员国主权,贸易保护的路径是监管机构规则。当然,其他议题,如原产地规则,通过美国版的原产地规则也为保护主义提供了路径,是美国减少失业论的新展现。为了使本文的研究对于中国贸易政策和战略有所启迪,笔者试图分析作为自变量的TPP成文条款内容对于贸易保护的影响。通过选取中国自加入WTO(2001年12月)至今、美国在WTO诉中国的贸易摩擦案例,笔者认为美国政府未来会越来越重视在国际机制内约束中国贸易行为,TPP新议题和服务贸易领域的规则将成为中美摩擦高发区,美国关于公平贸易的结论最需要关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为TPP具体条款仍未形成,难免结论的有效性会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总之,这部被宣称为最好的贸易机制(State of art)的TPP,却事实上为贸易限制预留下位置,大量例外存在,保护主义借“新瓶”装入。正如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r)评价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贸易政策,尽管有些言过其实,但却解释了问题的真谛:20世纪70年代国际经济关系存在的一个悖论是,贸易组织交流中使用的温和语言与各国政府采取的强硬行动并存。各国转向经济民族主义的同时,仍然信誓旦旦地重申国际合作与国际协商。*Susan Stranger, “The Management of Surplus Capacity: or How Does Theory Stand Up to Protectionism 1970s Styl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3, No.3, 1979, pp.303-334.有鉴于此,重要的是我们要识别TPP下美国贸易保护的路径和方法,预防甚至提前采取措施。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and New American Protectionism

Guo Zengdong1, Li Shujun2

(1.School of Histor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250014;2.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nan Shandong,250002)

The arguments of Liberal and Realistic institutionalism provide paths for American protectionism in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From the point of realism, the articles of TPP now under negotiation are dependent variables for American protectionism and the written articles of TPP are independent variables. The authors of the present paper have selected some issues under negotiation to analyze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American protectionism. Most of them are connected with unfair trade or protecting American jobs. And they have analyzed the possible trade frictions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if TPP is implemented.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 American protectionism; international regime; Sino-U.S. trade frictions

2014-08-02

郭增栋(1974—),男,山东济南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 李淑俊(1973—),女,山东临沂人,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在站博士后。

F757.12A

1001-5973(2014)05-0098-14

责任编辑:时晓红

猜你喜欢
磋商议题条款
性侵未成年人新修订若干争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21世纪以来中国歌剧批评若干重要议题述论
例谈群文阅读中议题的确定
正确审视“纽约假期”条款
提议与美磋商后,朝鲜射了导弹
中美贸易磋商再起波澜
科学议题欢迎君子之争
On Knock-for-Knock Principle:Analysis of SUPPLYTIME 2017 Clause 14(a)
中美今日重开贸易磋商
制定一般反滥用条款:达成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