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法律构建 ——基于其法律性质思辨的论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其不同于一般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项新机制,在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说,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引入磋商机制是有利于生态修复、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但由于不同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不同的要件、适用、救济等,因此要真正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作用,需在明确其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对相关细节进行完善。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立法现状从2015年至2022年我国相继出台多部文件和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1期2023-02-08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探索热情。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标志着我国实行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改革。2017年颁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首次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赔偿磋商的新思路和途径,明确规定磋商为诉前必经程序。2019年,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再次强调诉前磋商的必要性,规定通过“发现线索—调查评估—磋商—赔偿修复”的方

    四川环境 2022年2期2023-01-15

  •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200000)“磋商”作为法律术语又被称作“协商”,最初为美国的生态环境追究机制,其规定主要见于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1986年修正案第122条。磋商制度作为“舶来品”最初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颁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予以确定,于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文简称《改革方案》)中进一步细化。起初学界将磋商制度等同于诉讼法中的调解、和解制度。他们认为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政府执法

    运城学院学报 2022年4期2022-09-23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第三人的角色失调与定位 ——基于15 省份磋商办法与十大典型案例的分析
    “尽可能强化诉前磋商的作用”[1]。作为一种柔性执法方式[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赔偿权利人(政府)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予以协商解决的一种方式,是赔偿权利人(政府)行使环境管理权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单一诉讼产生的“费时耗力”问题[3],目标是及时、高效地与赔偿义务人就修复或者赔偿达成协议,其间涉及了磋商主体、磋商程序、磋商内容以及磋商结果执行。然而,要保证磋商过程中生态环境利益不被“贱卖”或“高估”,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宪法规定,确保

    中国环境管理 2022年3期2022-07-05

  •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诉讼衔接机制的优化路径
    诉讼的公益属性;磋商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督促;不应完全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应当有条件地划定例外情形,可以在磋商未果后赋予行政机关选择商请社会组织或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作为后顺位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主要通过支持起诉、协商调解等方式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9期2022-05-30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法律机制探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我国探索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有效手段。它既体现行政性,又体现契约性,导致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难以认定。通过对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区分标准的探讨,可以发现赔偿协议与行政协议存在映射关系,故磋商属于协议性行政行为。在此前提下探讨赔偿协议的法律机制,尤其是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赔偿协议时,司法确认制度适用是否合法值得重新考量,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应当如何应用也需重点探讨。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磋商;赔偿协议;行政协议;行政强制执行2020年3月中办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2年3期2022-04-29

  •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优化路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国务院授权的省、市级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修复时间、生态责任等具体问题与损害赔偿义务人进行协商的生态环境法律救济制度。2015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推动下,磋商制度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中得以初步尝试。尽管磋商制度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制度构建层面仍存有不足之处,专家学者对此也不乏探讨,但多聚焦于制度内部的特定环节,未从整体视野对磋商制度的实践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4期2022-03-18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践困境及完善
    立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并将其确认为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区别于以往的行政介入刚性的解决方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融合公法领域行政权力和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柔性纠纷解决模式为我国解决环境纠纷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路径。囿于磋商制度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存在立法缺失,因此有必要通过各地方对磋商工作的实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磋商制度的立法建议。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导致人身、

    农业与技术 2021年24期2022-01-07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困境与完善路径
    定了两种:诉讼和磋商。其中,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规定实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该规定一改传统环境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的强势地位,要求省级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就具体的损害事实与程度、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进行平等磋商,以期达成赔偿协议,尽快展开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以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磋商制度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纠纷解决方式的有益探索,在试点的七个省市得到了贯彻落实,试点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具体工作办法[3],为在全国范

    区域治理 2021年20期2022-01-01

  • 浅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意义环境保护理念由来已久,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的不断重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理念重心也由停止污染向弥补损害转变。并且由于诉讼程序复杂、持续时间长,不能满足“及时性”的需要,可兼顾效益与公平的赔偿磋商制度开始设立。但是,分析磋商的法律文件可以看出,2015年《试点方案》才开始规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2017年《改革方案》确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直到2019年《若干规定》

    法制博览 2021年3期2021-11-24

  • 生态环境背景下损害赔偿磋商法律的相关问题探讨
    生态环境损失赔偿磋商要在生态环境发生损害之后,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相关的部门开展调查和鉴定,并且对最终赔偿问题经全方位的协商后达成一致性的目标。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应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根据不同的路径明确磋商本身的法律性质,并且以行政决定作为主要的内容,法律性质为公法,从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能够更加有条理地进行。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概述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正式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法制博览 2021年22期2021-11-24

  • 竞争性磋商在高校工程施工采购中的应用探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规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五种适用情形,综合五种适用情形来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不能事先确定详细规格、具体要求、服务时间、采购数量的项目、科技创新扶持等项目采购中操作性和适用性较强。而工程施工项目在详细规格、工期要求、数量方面都比较明确,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均要求有可磋商的内容,均禁止去掉磋商环节,这无疑是相当荒谬的[1]。因此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工程施

    建材与装饰 2021年29期2021-10-22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境损害赔偿制度;磋商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5 — 0086 — 03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一)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人类理性地进行分析与思考的前提基础是明确分析对象的内涵〔1〕,对于生态损害赔偿的制度的研究必须从其概念入手才能更好的把握问题研究方向。其实对于生态损害赔偿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将其直接定义为对于环境的侵害和污染,而。日本法学界则是将其定义为公害。在我国立法上并没有统一定论,但是因为

    理论观察 2021年5期2021-09-28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十大典型案例实证研究
    发展的重大举措,磋商制度作为其中一项创新性实践,是改革中的一大亮点。中央虽出台了指导性文件,但过于笼统,各试点省(市)依据损害赔偿需要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与实践,并产生了一些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磋商制度的建议。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磋商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后于2015年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方案》(下简称《试点方案》)2017年颁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4期2021-09-10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探析 ——基于十大典型案件的考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得以逐渐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指赔偿权利人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为基础,主动与赔偿义务人就已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后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制度流程[1-2]。磋商具有合作和协商属性,使之成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议的手段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必然性[3]。国家层面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为确立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重要地位提供了制度依据。先后于2015 年、2017 年出台的《生态环境损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2期2021-04-24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践探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以下简称“赔偿磋商”)指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就损害的事实和程度、修复的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责任的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考虑到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的优化、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以及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从而达到赔偿目的的协议。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截止2019年10月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通过磋商解决的约占90%,通过诉讼解决的仅占10%。赔偿磋商之所以备受青睐,得益于其规范性、经济性、强制性

    法制博览 2020年12期2020-11-30

  • 浅谈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
    接。其中,“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作为原则性条款强调了磋商制度在生态环境赔偿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国家政策对磋商制度的前置性虽予以规定,但对于磋商的制度的性质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衔接并未予以明确。实践中诸如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赔偿诉讼案等涉及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的案件也因缺乏理论支撑使之得出得结论并不具有普适性。因此,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5期2020-09-10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主体问题研究
    兰 李柯萱摘要:磋商主体模糊,会导致磋商制度适用存在着很大的解释空间,影响磋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际效果。剖析九省出台的磋商办法,磋商主体大致分为: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磋商“第三者”。部分省份对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的磋商模式进行了创新,但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考证。同时,九省出台的磋商办法暴露出磋商“第三者”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需明确“第三者”功能定位与参与方式,提供参与保障,以保证磋商工作顺利开展。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赔偿权利人;赔偿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5期2020-09-10

  • 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功能、困境及完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要求磋商制度应从试点工作展开,并逐步推向全国,这一方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省市试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这一方案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从试点阶段正式走向全面改革阶段[2]。在此背景下,更为具体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在各省相继出台。贵州省政府办理的全国首例生态

    水利经济 2020年3期2020-02-22

  • 校园卫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践初探
    查工作,适用诉前磋商程序,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维护不特定在校学生利益。检察机关应积极稳妥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借助“外脑”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关键词:校园卫生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磋商一、开展校园卫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必要性创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也是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共同的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原国家教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12期2020-01-11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问题研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这一创新性制度在两个文件中的规定不同,后者相较于前者,明确将磋商置于诉讼之前,保证了磋商前置的程序地位。由于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正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磋商的法律问题、理论与实践的相关研究都处于空白状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困境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二、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现状(一)政策文件概况《改革方案》中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进行了笼统的规定,主要包括在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中提到主动磋商,司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2019-12-14

  • 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国庆后举行
    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商务部发言人此前表示,中美双方经贸团队9月在华盛顿举行了副部级磋商,就共同关心的经贸问题进行了建设性的讨论,为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取得积极进展做好准备。中方的磋商立场始终是一致的、明确的,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磋商,找到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法。这有利于中国,有利于美国,也有利于整个世界。王受文表示,期待本轮磋商中,中美双方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相向而行,照顾彼此关切。这有利于两国人民,也有利于世

    环球时报 2019-09-302019-09-30

  • 浅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赵岩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既有公开招标评审的科学性,又有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竞争性,可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既有公开招标评审的科学性,又有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竞争性,可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一、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概念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

    今日财富 2019年25期2019-09-24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衔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共同适用于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二者之间的衔接应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优先适用磋商,同时应该建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后的规则。通过明确两者之间如何有效的进行衔接,有助于更好的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进而实现填补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目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磋商;环境公益诉讼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等7个省市部署

    青年时代 2019年17期2019-07-16

  • 构建民事属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李冉摘要:对于磋商制度的法律关系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行政权的柔性化运作、公法化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本文以多方合作治理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分析并评价三种法律关系,发现无论是行政权的柔性化运作,还是公法化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传统环保工作的小修小补,均无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环保工作带来新的起色。而构建民事法律关系的磋商制度,赋予赔偿义务人平等地位,无论在促进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缓解执法压力,还是在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公众环保参与度等方面,都更符合改善环

    北方经贸 2019年4期2019-06-29

  • 国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对比分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书为例,通过对比贵州与绍兴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建设方的异同,对今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出建议。【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概述(一)设立背景2015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首次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下简称“磋商制度”)。2017年8月29日出台的《生态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2019-04-30

  • 中美经贸磋商进入“下半场”
    月8日,参与中美磋商的部分美国代表从宾馆出发前去参会。在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对华进行2019年首访的几乎同一时间段,还有一拨来到北京的客人也格外受到关注,这群人包括美国副贸易代表格里什、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卡普兰等。而国务院副总理刘鹤的出现,被一些媒体称为“出人意料”,也抬高了外界对这次“中美副部级经贸磋商”的期望值。1月8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陆慷对此作出的回应是“情理之中”。对于一些媒体报道了刘鹤副总理出席磋商开幕式的情况,他表示,“刘鹤副总理作为

    中国新闻周刊 2019年3期2019-04-29

  • 钟山:中美经贸磋商需双方相向而行
    对于中美能否达成磋商协议,商务部部长钟山指出,这需要双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假如能够达成协议,将有利于两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商务部部长钟山介绍到,中美经贸磋商要共同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去年12月,习近平主席和特朗普总统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成功会晤,达成了重要共识,双方同意停止征收新的关税,通过磋商解决双方关注的贸易问题,明确磋商的原则和磋商的期限。双方还同意用9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会晤,成为G20峰会期间的最大亮点。会

    当代县域经济 2019年4期2019-04-28

  • 商务部部长钟山出席2019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
    道”,就中美经贸磋商情况回答记者提问。鐘山说,首先,中美经贸磋商要共同落实两国元首的重要共识。我在这里强调的是“共同”。去年12月,习近平主席和特朗普总统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成功会晤,达成了重要共识,双方同意停止加征新关税,通过磋商解决双方关注的经贸问题,明确了磋商的原则和磋商的期限。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会晤,也是一次历史性会晤,成为G20峰会期间的最大亮点。会晤之后,中美两国股市止跌回升,也带动全球股市上扬。这说明,两国元首的共识,体现了中美两国的共同愿

    中国经贸 2019年7期2019-04-16

  • 第七轮中美磋商结束 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转让等取得实质性进展
    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结束。双方进一步落实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围绕协议文本开展谈判,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服务业、农业以及汇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其推特账户上宣布将推迟3月1日上调中国输美商品关税的计划。本轮磋商在推动中美解决经贸摩擦问题上又朝前迈出重要一步。在上一轮磋商中,双方就主要問题达成原则性共识,并讨论了双边经贸问题谅解备忘录;而在本轮磋商中,双方已在具体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从原则性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3期2019-03-20

  • 中美经贸磋商达成协议需双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
    中美经贸磋商要共同落实两国元首的重要共识。去年12月,习近平主席和特朗普总统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成功会晤,达成了重要共识,双方同意停止加征新关税,通过磋商解决双方关注的经贸问题,明确了磋商的原则和磋商的期限。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会晤,也是一次历史性会晤,成为G20峰会期间的最大亮点。会晤之后,中美两国股市止跌回升,也带动全球股市上揚。这说明,两国元首的共识,体现了中美两国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全球的共同期待。中美磋商坚持的原则,就是两国元首达成的“相互尊重、平

    中国经济周刊 2019年4期2019-03-18

  • 浅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平公正性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自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正式登上招标采购行业的舞台。竞争性磋商是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制定的。运用这一采购方式使得政府在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科技创新扶持、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中,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可以形成良性的互动。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程序和制度设定上看,这种

    消费导刊 2019年47期2019-01-28

  •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民事诉讼调解的探讨
    方案 省级政府 磋商 民事调解一、由省级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适用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范围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方案对省级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案件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对适用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发生系列情形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二、省级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追究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的途径环保部负责人解释方案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

    经营者 2018年3期2018-03-22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衔接关键问题研究
    案》提出了“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的新途径。从法律性质来看,当事人依法就生态环境达成的有关修复或赔偿磋商协议是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磋商程序来看,当事人正着手准备或进行磋商的,社会组织不得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有权申请参与磋商过程旁听,督促磋商协议公正进行;当事人达成磋商协议的,赔偿义务人就应依照磋商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如当事人经磋商而未达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根据现有立法规定,依据行政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获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救济。只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2017-06-30

  •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制度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制度王 宁(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磋商制度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一种独特的制度,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是一项前置和必经的程序。本文通过对磋商程序内容的分析,然后和国际法上传统的协商谈判进行比较,总结磋商程序的进步之处。同时结合磋商程序在实践中的案例,解决一直备受争议的磋商与专家组的联系。最后指出磋商程序的缺陷与不足,并给出修改意见。WTO;磋商;谈判协商;专家组一、磋商程序概述根据DSUG规定,WTO中的“磋商”是指争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7期2017-04-15

  •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制度研究
    摘 要 磋商制度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部分。经过GATT阶段的实践,在DSU中得到了保留与发展。实践中,磋商与专家组程序的关系在不同的案件中表现为不同的诉求。WTO争端解决事实上是遵循先例的,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探求先例中的判决。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实证分析得出,磋商与专家组程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专家组是否有权审查磋商的充分性,专家组阶段是否可以使用磋商中获得的信息,以及未经磋商的事项能否进入专家组审理。相关案例对这三个方面的态度是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3期2016-12-15

  • 韩日首份军事协定在韩遇阻
    韩日目前正在磋商两国战后首份军事协定《军事情报保护协定》,但韩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官员10日表示,反对签署该协议,不排除在野三党一致要求就此解除国防部长韩民求职务的可能。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韩力争年内签署协定。9日在首尔举行第二次磋商后,两国“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但韩国国防部发言人10日就协议磋商进展表示,“尚未到最终协议(阶段),计划进一步开展磋商”。2012年,韩日《军事情报保护协定》谈判因在韩引起巨大反对声浪中止。此前有报道说,美国对日韩表达了希望

    环球时报 2016-11-112016-11-11

  • 人类一体视域下的和谐文化构建
    ,以多重身份共同磋商并解决人类的事务,从而实现生命的双重目的和世界的和谐与大同。关键词:人类一体;多样性;磋商;多重身份;双重目的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167-03一、文化的界定与分类基于“人类学之父”英国的泰勒和我国学者梁漱溟对文化的研究,我们可把文化界定为由政治、经济、科技、信仰、道德、艺术、习俗等构成的物质与精神的综合体。具体而言,文明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可见的、有形的物质文明,如工农业和科

    学理论·中 2013年12期2014-04-26

  • 商务部:将妥善处理加就浆粕反倾销的诉求
    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已经收到加方提出的磋商请求,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处理。根据WTO的相关规则,磋商便相当于启动了诉讼程序。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决定自2014年4

    天津造纸 2014年4期2014-02-10

  • WTO争端机制中的磋商制度论析*
    TO争端机制中的磋商制度论析*徐忆斌(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 401120)作为一种兼具政治性与法律性争端解决方法,WTO争端机制中的磋商在制度设计方面具有显著的特点。在对磋商制度内在功能剖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实际案例,通过对磋商完成性、充分性与关联性三个方面的实证考察,深入发掘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哈回合谈判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通过全面分析,本文最后对WTO争端磋商制度在“磋商解决”与“司法裁决”中的平衡价值进行了阐释和论证。WTO;争端解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2013-01-21

  • 空,故纳万景
    地自我介绍之后,磋商就很频繁地开始了。因为人是很关注自己需求的动物,有需求便产生动机,进而通过双方合作达到目的,这时候磋商就开始了。在磋商的技巧还不完善的时代,磋商者经常不欢而散,甚至爆发剧烈的争斗。鸦片战争就是一个无法实现磋商的灾难性后果。有时候我们明显感觉到磋商不能形成一致的结论,大家都很着急。这时候我们要铭记老话“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要着急,慢慢来。如果磋商的议题不能统一,我们就反思磋商的技巧;如果磋商的技巧也无法研讨,我们就对磋商的基本原则达成共识

    意林 2008年19期20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