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步成
(山西大同大学 政教部,山西 大同 037009)
正确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双主体”,探究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双主体”的二维价值功能,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完善,有助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行动上的践履。
价值,从哲学层面上来看,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范畴,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关系。价值,通俗地说,就是事物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客观属性,即价值体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1]。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也是一种关系范畴,它还是实体范畴,更是实践范畴。如何正确理解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性问题,目前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观点有单主体说、主导主体说、双主体说、多主体说、复合主体说、主客体关系说等等。其中主客体关系说、单主体说代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当今社会,它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主导主体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片面性也较明显。多主体说、复合主体说有泛化主体之嫌。“双主体”说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它符合客观实际,接近真理,是科学性与价值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主体性。笔者赞同“双主体”说。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双主体”内涵,是由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演变而来的。就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关系范畴而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生成、实现和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性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体性的有机整合。它们是同生共建、互动共进的有机统一。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有目的的价值活动,在我们所认定的价值关系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是两个实体,即“双主体”。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都具有主体性。教育者是起主导的主体,受教育者是存在着的客体、活动着的主体。我们知道,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有其特殊性,它是研究人的思想道德的形成、变化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人”的因素,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最本质、联系最紧密的两个因素,二者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它们相互规定和相互依存。没有教育者,受教育者在成长过程中就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激励;没有受教育者,教育者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依据。双方会随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即思想政治教育者客体化,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主体化。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吸引,互动共进。
首先,教育者的主体性。第一,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体性体现为实施教育的主导性。“主导作用是教育者主体的疏通引导、启发开导、教习传导以及选择和导向。”[2]主导既不是强制压服,也不是自流放任,而是在尊重受教育者主体地位基础上的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它具体表现为教育者在工作中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反映主旋律的内容,引导受教育者主体性发展的方向。在面对多类型、多层次的受教育者,教育者不能一刀切,要兼顾层次性、广泛性。第二,全面客观认识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发挥主导作用、有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认识论前提和基础,也是教育者主体性的重要表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差异性特点,这些特点内在地决定了教育者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和全面把握教育对象的特点,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之以行。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正确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认识。如果教育者不能正确认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势必在工作中会把受教育者物化,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弱化的根本顽症。第三,教育者的主体性是一种示范和条件,制约和影响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和培养。第四,教育者的主体性是由受教育者主体性发展的状况来实现的。第五,教育者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品德,是教育者主体性的内在活力源泉。
其次,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第一,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是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基础,独立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教育者的教是手段,是外因;受教育者的内化和自教是目的,是内因,教育的效果是以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来检验的。受教育者的独立意识、主动精神、创造才能的弘扬,才能克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依赖性、被动性和复制性。第二,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互动是受教育者主体性发展的集中表现。单向灌输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单向性则意味着单边主体,不平等性。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受教育者与教育者同处一个平台,是主体间的关系。互动反映的是主体间的独立性、平等性和双向主体性。第三,只有受教育者对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的价值认同了才能真正落实在行动中,反之必然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甚至产生逆反和抵触心理。所以受教育者作为能动性的主体存在,就必然对教育目的和内容的价值性作一理性审视,在反思的基础上学习理解,在内化接受的基础上付诸行动。第四,受教育者主体性发展的落脚点和归宿点是自教自律。从他教到自教,从他律到自律,这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更重要的是受教育者主体性发展的根本和归宿。思想政治教育自教自律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真状态,其本真意义促成自教自律。
统而言之,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弘扬与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双主体”思想的核心所在。他们有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种特殊的(双主体)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把提高受教育者的个体价值的地位、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个体与社会的二维价值的统一,作为双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追求。在这种特殊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同时必须把提高教育者的个体价值作为双主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要求凸显出来。换言之,“双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在强化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主体精神、主体能力,塑造主体性人格过程中,教育者的主体性也存在发展和提升的问题。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者改变受教育者思想和行为的有效满足需要,与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觉需要自始至终是统一的。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是在教育实践中取得和确证的。教育者应该认识到自身并不是教育的唯一主体,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保持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民主、平等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构思主题,制定目标,设计内容,选择方法,创设情境,以身示范,创造一切机会发挥、培养、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由弱到强、由潜到现实发展。此外,教育者还需经常反思自身素质、能力和品德,要终身学习,加强修养,先当学生再当先生,要自我改造、自我提升,使本身的内在主体性得以生成和壮大。用真理的力量和为人师表的魅力触动、影响受教育者的灵魂;受教育者自觉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理性分析自身的主体作用,以期达到高度的主体自觉意识是至关重要的。教育者的教是手段、是外因;受教育者的内化和自教是目的,是主体性发展的内因。受教育者只有自觉认识到自身是积极能动的主体,但自身主体化过程尚未完成,主体性尚未完善,需要教育者的引导,是在教育者指导下的主体,是有主导的主体,这有助于受教育者提升自己的内在主体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地实施。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社会价值与受教育者的社会价值的一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价值活动,它的目的性是明确的。它根植于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诉求之中,目的是为人与社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条可能的路径。它承载着满足社会稳定进步的需要和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双重任务。它既要实际改变人的思想、改变人的行为、改造社会,又要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和一定阶级根本利益的反映。它的价值指向从来不是单向的,既对实施教育的社会主导方有益,也对受教育的社会客体有益。在社会主义社会,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代表党的利益,反映社会的要求,而且也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价值;同时它对受教育者来说,也是争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人是在社会中求得发展的,人的发展选择只有同社会发展同向一致时,符合国家需要、人民需要、社会需要的人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才能被社会认可,才能融入社会,才能获得社会支持。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互动共进、相辅相成,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个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而个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和基础。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良性互动,二者互为手段和目的,以此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人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追求,实际上也是对人自身价值的追求。这种价值追求体现了人的社会价值与人的自我价值的统一。由此可见,教育者的社会价值和受教育者的社会价值的一致性正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题中应有之义。
[1]王兴祥,武步成.人生哲理[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55.
[2]张 彦.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