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自主权探析

2014-07-16 02:32尹立鑫董爱华李宝珠
考试周刊 2014年32期
关键词:缺失原因实现方法内涵

尹立鑫 董爱华 李宝珠

摘 要: 教师专业自主权主要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拥有的自由、自主的权利。教师拥有专业自主权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教育行政管理模式的控制、传统应试教育模式的惯性、教师自主意识的薄弱等原因,目前我国教师普遍缺乏专业自主权。要通过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的自我专业素质、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等措施切实保障教师的专业自主权。

关键词: 教师专业自主权 内涵 缺失原因 实现方法

教师专业化与专业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以来,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经过20多年持续不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发展成为国际教师教育改革的趋势,成为当下教育改革实践研究的主流话语。教师专业化的建构内容包括教师的专业自主、专业对话、专业伦理等要素,构成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教师专业自主权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自主决策的权力,是指教师在执行学生所认同的教学任务时,根据专业素养,作为主体,在遵循社会、教育规范及精神规律的前提下,享有沟通协调及专业选择自由职权,并不断追求自我超越境界的教育自主权利。[1]专业自主权可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1.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内涵

1.1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教师特有的权利,它与教师身份是相伴而生的,反映了教师的职业活动特征,体现了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专业自主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有限度的权利。[2]教师专业自主权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三个因素决定和制约:教育规律、教师职业道德、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

1.2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教师专业自主权可以更好地保持教师专业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让教师感受到制度的公平,从而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帮助其有效履行自己的专业义务。实践表明,教师专业自主权保持其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会给其专业发展带来很大帮助。教师在专业活动中所承担的责任与被赋予的权利互为条件关系,二者间关系的实质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指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权利与义务不可明显偏袒二者中的任何一方,否则会影响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这是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最佳状态,最有利于教师发展。

1.3教师专业自主权是主体与主体的共存。

教师在发挥专业自主权时,不能妨碍、剥夺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要与其他主体和谐、融洽地相处。教师专业自主权不是主宰权,它是相对的、有限度的、有条件的专业自由,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必须严格遵循主体间存在的各种约定俗成的形式。教师专业自主权与学生学习权旨在提升教与学的品质,二者是一个共存的融合体,只有融合和充分发挥二者的权利,才能让老师教得更好,帮助学生学得更多、更好、更自主,教师专业自主权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2.教师专业自主权缺失的原因

教师专业自主权是衡量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缺失是一个复杂问题。教师享有专业自主权的范围及享有专业自主权的程度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下面分析教师专业自主权缺失的原因。

2.1教育行政部门的制约。

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中,教师是受国家的委托而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的,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在通过制定教育目标、课程与人事安排等手段对下属学校与教师实施控制,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享有的专业自主权非常有限。我国对教育组织的管理长期以来总是统一的教育目标和课程目标、统一的教材、统一的管理机制、统一的教育评价模式。在这种集权式管理模式下,我国学校在机构设置、课程安排、教法选择、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千校一面的现象,一般教师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力,教师专业自主权必然受到限制。

2.2教师专业发展主体性缺失,专业化程度偏低。

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应该是教学一线的教师,但现实中教师专业发展的推动力量却来自教师外部,这反映了教师专业发展中教师主体性的缺失。因此,唯有依靠教师主体意识的觉醒才能使教师的专业发展回到正确的道路上。

高度专业化是拥有专业自主权的前提,由于缺少专业化基础,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还远远不够。一方面,自主性充分与否影响到专业化程度的高低,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会反过来影响其自主性。一般来说,专业化程度越高,其自主能力就越强。一旦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提高了,其自主权必然会得到相应的健康发展。总之,“自主性”与“专业化二者”缺一不可。

2.3传统教育模式与思维的束缚。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过程中,教师依然受传统的应试教育思维的束缚,把各种考试当做教学指挥棒,指导教学。教师通过对学生进行各种强化训练,达到提高成绩的目的,借此提升自己的声望。即使是在倡导教学改革的今天,教师最关心的问题依然是怎么应付各类考试。

2.4教师缺乏自我实现的紧迫感。

在我国,对教师而言,普遍存在专业自主意识淡薄、专业知识、技能低下的现象,缺乏一种成长的内部动机。他们长期以来习惯于循规蹈矩地教学,对工作持随波逐流的态度,不善于质疑、思考和批判。教师只有提高自身主动性,加强对教育领域专业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发展,才能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保持教师专业自主权。

3.如何实现教师专业自主权

教师的专业行为能否自主,受整体的社会环境、学校自身的氛围、教师个体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为了确保教师能充分行使自身的专业自主权,国家应该从法律上提供保障,学校及社会应该自觉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此外,教师也应从自身的行为、素养、能力等方面努力,下面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3.1加强立法,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

加强教育法规建设是维护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有力保障。[3]我国的《教育法》和《教师法》赋予了教师专业自主权,认可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特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那些限制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法令或条例进行检查,或废止,或修正,以此确保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正常发挥。[4]约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人员,不得擅自干涉教师的教学活动,保障教师自主权不受侵犯。

3.2完善行业准入制度,提高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者专业知识的考核,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着重对教师实际教学技能的考察,改革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加强对获得资格证书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再教育,让该资格证书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以此促进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展。

3.3权力下放,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鼓励教师专业组织自由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帮助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专业权威性组织。[5]学校应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在这个组织中,教师相互合作、学习;教师既拥有对教育的自主权,又具有参与学校管理的决策权和知晓学校情况的知情权。

3.4加强教师的专业自主发展意识和管理能力。

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的内在动机和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的管理能力是教师专业发展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核心因素,只有这样,教师才能不断实现自我专业成长。

3.5提高专业自主权的执行能力。

增强教师执行专业自主权的能力,也就是要促进教师形成有利于专业自主权实施的能力。教师执行专业自主权的能力包括规划自己专业发展目标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教师才有可能享有真正的专业自主权。

总之,教师专业自主权是由外在因素和自身动力共同决定的,但它的发展主要由教师的自身动力决定。因此,教师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及所处的专业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地为自己的自主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参考文献:

[1]叶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0.

[2]石中英.教育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5.

[3]张建邦,白岩.论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0(3):78.

[4]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66.

[5]周光礼.教育与法律——中国教育关系的变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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