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国
(湖北科技学院 人文与传媒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及之,号辛楣,又号竹汀居士,嘉定(今上海嘉定区)人。历任翰林院编修、右春坊右赞善、武英殿纂修官、功臣馆纂修官、詹事府少詹事,提督广东学政等职,是清代著名的史学家、文献学家。他一生博通经史子集,尤善于以小学的方法考史,其存世著作有《嘉定钱大昕全集》十册。
钱大昕自述四十三岁“始读《说文》,研究声音文字训诂之原”。但实际上,早在童年时期,钱大昕就已经与文字结缘了,当时只有十岁的他,在精于小学的祖父的教育下,“教以训诂音韵,公能贯通大意,奉政公谓此子入许郑之室无难也”。幼年打下的扎实的基础和中青年时期的博览群书,使钱大昕在《说文》研究领域提出了许多自己独到的见解。在《潜研堂文集》和《十驾斋养新录》中,钱大昕对《说文》的体例和《说文》的内容进行了论述。发现了《说文》举一反三之例,《说文》连篆读之例,《说文》读若之例,对二徐不懂谐声和私改谐声提出了批评,对《说文》收字和引经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本文仅论及其“连篆读”。
《十驾斋养新录》卷四云:
《广韵·东部》“涷”字下引《说文》“水出发鸠山,入于河”,《鱼部》“”字下引《说文》“水出北地直路西,东入洛”,是陆法言诸人已不审许氏读法矣。
钱大昕明言,他当时见到的《说文》有二徐本,其中大徐本宋椠犹存。依大徐本体例,《说文》部首字与所统辖之字是不分离的,字头是以篆文来互相区别的,篆文之下,就是分析形义。在分析形义时,部分字要连篆文一起读,才能正确解释字义。最早注意到这类问题的是顾炎武,他在阅读《说文》时就发现“参”篆文下有说解“商星也。”顾氏认为“若夫训参为商星,此天文不合者也。”的确,用“商星”来解释“参”是说不通的。参、商两星本在天空的西东,二者此出彼没,彼出此没,根本不可能混为一谈。钱大昕也是受顾炎武的启发,发现了很多这样不合《说文》常理的地方,感觉掉了一个字头,如果把篆文加入到释义中,则可说得明白流畅,这样“参”应释作:“ 商,星也”。因此,他把这种现象归纳为《说文》的一个体例予以说明:“读古人书,先须寻其义例,乃能辨其句读,非可妄议。”
所谓“义例”,应该是一以贯之的,为此,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和《潜研堂文集》中采撷了《说文》中的一百三十六例予以证明自己的观点。从钱氏总结的材料来看,其连篆读主要是针对固定的双音节词语,如连绵词、重言词、复合词以及专用的山、水、草、木名称词,依钱说,这些汉字在释义时必须要把篆文算进释义的正文中,否则,文意不通,或会造成歧义。
钱大昕是继顾炎武之后第一个正式提出“连篆读”为说文体例的学者,而且还搜集了大量文献材料予以证明。他的贡献在于教给了后人一种新的《说文》解读方式,避免了因常规句读而造成文字释义理解上的误区。“连篆读”提出后,后人多从其说。王念孙在《重刻说文解字叙》中也明言部分汉字释义当连篆读:
训参为商星,乃连大书读“参商,星也”,即如水部“河水,出焞煌塞外”,“泑泽,在昆仑山下”之例,明参与商同为星,非参商亦不知也。
孙星衍《与段大令书》云:“据《说文》参商为句,以注字连篆字读之,下云星也,盖言参、商俱星名。《说文》此例甚多,如偓佺,仙人也之类,得读偓断句,而以‘佺仙人’解之乎?”
徐承庆有《说文解字注匡谬》八卷,匡段氏之谬凡十五目。其五为“以臆说为得理”,选取一百五十七字,专论段氏加补的所谓浅人误删之字,并在卷五之后详加按语云:
篆文,形也;说解,义也。以义释形,非有二字及三字句四字句之例,果复举字为浅人所删,此人既从事六书,乃删参字而以为商星;删离字以为黄仓庚;删巂字而以为周燕,不通一至于此,昔闻诸钱少詹事大昕云:许氏因文解义,或当叠正文者,即承上篆文连读,……段氏自以意说,创为篆下复写隶字之说,自谓窥见许书体例,矜独得之秘,遇字增改,凭肊武断而不知其说之不可通,且既以复字为后人所删,而“灵”下“灵巫”,又以未删复字而改去之,似此矛盾,不知段氏将何以文饰也……。
在按语中,徐承庆明确表示自己的观点来源于“钱少詹事大昕”,所以他反对段氏增改文字而赞成钱氏说,个中缘由,就不难明白了。
周云青《补说文古本考纂例》三:“大徐不知篆文连篆读之例,辄疑为复衍而删之,如羽部‘习’字,《文选·左太冲〈咏史诗〉》注引作‘习习,数飞也’,今删重‘习’字。行部‘衙’字,《广韵》九鱼引作‘衙衙,行皃,今删重‘衙’字。又有穴部‘窈’,《文选·魏都赋》注引作‘窈窕(原注:窕即窱字之别),深远也’,大徐本以单举‘窱’字为不同词而删之。”
现代学者还有胡朴安、刘秋、姚孝遂、詹鄞鑫、汤可敬等都赞成钱氏连篆读的观点。
清人反对钱氏连篆读观点的主要有段玉裁、王筠。段玉裁认为,“许君原书,篆文之下,以隶复写其字,后人删之,时有未尽。”所以段玉裁在校改《说文》时,对于篆文下无释义作用的重复字头进行了删改,如:
灵,巫也。各本巫上有灵字,乃复举篆文之未删者也。许君原书,篆文之下以隶复写其字,后人删之,时有未尽,此因巫下脱也字,以灵巫为句,失之,今补也字。《屈赋九歌》:“灵偃蹇兮皎服”、又“灵连蜷兮既留”、又“思灵保兮贤姱”。王注皆云:“灵,巫也。”楚人名巫为灵。许亦当云巫也无疑矣。
蜗,蜗,此复举篆文之未删者也,当依《韵会》删。
对于篆文字头下具有说解作用的重复字头,他予以保留,没有删字。
《说文》:“苋,苋菜也。”段注:
段氏觉得“苋”字是许书幸存下来的复举字头,于释义完整有效,故予以保留。
对于篆文字头下缺失的重复字头,他予以了增改:
也字各本无,今补。按《说文》凡艸名篆文之下,皆复举篆文某字曰某艸也,如葵篆下必云葵菜也,荩篆下必云荩艸也。篆文者其形,说解者其义,以义释形,故《说文》为小学家言形之书也。浅人不知,则尽以为赘而删之,不知葵宋也、荩艸也、河水也、江水也皆三字句,首字不逗。今虽水复其旧,为举其例于此。此篆之下,本云艸也。各本既删字,又去也字,则篆不为艸名……。
又“昧”字下段注:“昧字旧夺,今补。”
巂,……各本周上无巂,此浅人不得其句读,删复举之字也。
離,……各本无離,浅人误删。
总之,段氏是认为《说文》原文是在篆文之下有隶书重写被注字字头的,是后人在传抄的过程中不懂《说文》体例而误删的,阅读时必须加字才能正确解释字义。
王筠在《说文释例》卷二十中承认了钱大昕连篆读的解读方式,他说:“陋儒之删《说文》也,每删连语之上一字而连篆文读之。”但他不认为那是许书原有体例:
夫初删之时,祇期便于读者,而率意刊落,亦初无一定之规条,虽割裂不通,亦所不顾。然就原本删之,犹可见其本来也。厥后群相放效,奉为圣书,家家移誊一本,于是原本不可见矣。而《说文》之力,本逊于经,不能使未删之本闲存于世,是以二徐所据,不过小异而大同也。
王筠认为在连语词的范围内应该连篆读,但他认为那仅是陋儒删改而成,并非许氏原例。
在现代学者中,否定“连篆读”的有刘晓南、许征等人。
折衷派主要有清人徐灏和今人张涌泉。
他认为《说文》之中也有许多在篆文下直接训释字义的例子,用不着复写字头,而段氏认为许氏原书,每条篆文之下必有重文,也是不对的,具体情况要根据说解中句意的完整程度来具体分析。
张涌泉先生认为“钱说和段、王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传本《说文》当‘连篆读’的似既非许氏原书如此,亦非如段、王所言为浅人妄删说解字,而可能是古抄本字头在注解中重出时用省书符号,传抄者抄脱或省略了省书符号。”他例举了大量的敦煌文献和高丽版影辽刻本《龙龛手鉴》证明当时省写符号的盛行。黄慧萍(2005)也发现《唐写本说文解字木部笺异》中“枥”、“杽”的说解中确有省写符号,类似于两短横,是后人在传抄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漏写了这些重复符号,才导致出现了所谓的连篆读问题。张涌泉和黄慧萍之说也不是没有可能,类似的省写符号在古人行文时非常常见,他们的这一提法为我们解释连篆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说文》连篆读是钱大昕的一大发现,连篆读的提出,为《说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字义的训释提供了正确的解决方式。尽管在钱氏之后,连篆读遭到了学术界不同的反应,但有一个事实是大家所公认的,那就是,的确有一部分汉字在说解的过程中存在着语义的缺失,必须补充文字后才能词达意顺。不同的是,钱氏认为可用篆文来填补,段氏等人则认为当补写字头才能完成训释,两者手段不一,但目的是一致的。
对于造成连篆读这种现象的原因,各家纷纭不一。一说为《说文》本有连篆读之体例;一说《说文》篆文后原本有复写隶字,只是后世为浅人所删;张涌泉先生更是提出第三种可能:省写符号的遗漏。不管是哪一种说法,我们认为,在《说文》原本消失了几千年的今天,我们现在进行的都是依据现有材料对《说文》进行探索性、近似性的研究,各家的说法我们都可以举出反证。
段玉裁认为篆文之下本有隶书复写字头,今本《说文》是浅人误删复写字头的缘故。但是,删改的证据是什么呢?为什么有的删了,有的却没有删呢?
所以,在无法一睹《说文》原本真容的今天,连篆读是或者不是《说文》原有的体例,都是很牵强的,我们都无法下一个定论。钱氏连篆读的价值在于启发我们对《说文》中的训诂要进行细心的审核,要避免尽信书带来的不良后果。钱氏身后两百多年来的争议和讨论早已跨越了“体例”之争的范畴,使我们对《说文》训诂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这一点,从刘晓南《<说文>连篆读例献疑》一文中,我们的体会更深。
参考文献:
[1]钱大昕.嘉定钱大昕全集[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2]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徐承庆.说文解字注匡谬[M].清张氏寒松阁抄本.
[4]王筠.说文释例[M].武汉:武汉市古籍书店影印,1983.
[5]张涌泉.说文连篆读发覆[J].文史,2002,(3).
[6]刘晓南.《说文》连篆读例献疑[J].汉语研究,1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