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玲
[摘 要]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盘盈,应一律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这种方法虽然避免了虚增资产和利润,但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简单,在实务处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固定资产;盘盈;追溯调整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8. 008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8- 0013- 02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价值量最大的一类资产,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其安全、完整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当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中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盘盈,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这种处理避免了虚增资产和利润,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客观、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也更有助于加强会计监管。但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规定过于笼统、简单,在实务处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1 现行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具体会计处理为:①估计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分别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②由于盘盈固定资产,需要计算补交企业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③由于盘盈固定资产,企业留存收益增加,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上述规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上述规定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和时间,而是一律作为前期差错处理有失偏颇。事实上,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2.1 由于无法查明的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
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即使偶尔出现,笔者认为,应根据盘盈资产的价值高低进行不同的处理,而不是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1)如果盘盈固定资产价值不高,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重要性原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可以比照流动资产盘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具体会计为:①估计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分别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两者的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②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例如,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五成新),估计该设备原值5 000元 ,经调查仍无法确定盘盈原因。会计处理为:①借:固定资产 5 000 贷:累计折旧 2 500 待处理财产损益 2 500
②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 500 贷:营业外收入 2 500
(2)如果盘盈固定资产价值很高,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较大,为避免企业管理者操纵利润以及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应当按照上文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处理不再赘述。
例如: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五成新),估计该设备原值50 000元,经调查仍无法确定盘盈原因。
会计处理为:①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累计折旧 25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000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 250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 750 贷:盈余公积 1 8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 875
2.2 由于错计、漏计或者未及时入账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最常见的原因是错计、漏计或者未及时入账。这种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企业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的,并没有任何额外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直接进行调整。对需要补提折旧的,如果错误发生在本年,直接计入相关科目即可,如果错误发生在以前年度,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例如:(1)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经调查发现该设备是本年初购入时误记为低值易耗品,该设备原值5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残值为0。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低值易耗品 50 000
借:制造费用 5 000 贷:累计折旧 5 000
(2)2013年12月,某汽车生产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汽车1辆,经调查发现该车是2012年初企业将自产汽车转为自用未及时入账,该车原值1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残值为0。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 管理费用 1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500 贷:盈余公积 7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750
(3)2013年12月,某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盈设备一台,经调查发现该设备于2012年初购入,企业自行安装,2012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入账。该设备原值5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残值为0。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在建工程 50 000
借:制造费用 5 000 贷:累计折旧 5 00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固定资产盘盈业务,企业会计准则应综合考虑盘盈的原因以及金额大小,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进行不同的处理:①对于由于错计、漏计或者未及时入账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如果错误是在本年发生,直接调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以及相关科目即可,如果错误发生在以前年度,除了调整“固定资产”和相关科目以外,对于需要补提的折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②低于无法查明的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额较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1]邵世凤.盘盈固定资产核算改进思考[J].财会月刊,2013(11).
[2]罗平实.浅议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