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可奎
摘要:随着各级财政对消防部队的投入不断加大,消防部队的固定资产基数不断增加,如何管好用好这些固定资产,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就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消防 固定资产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5-0112-02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固定限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作为劳动资料或其他用途的财产。消防部队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部队开展业务,尤其是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节约经费、提高后勤保障效能和科技强警的重要环节。
一、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薄弱。消防部队于1988从武警部队分离出来,严格意义上来讲,固定资产的真正管理工作从2000年才开始着手,此前,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空档期”。由于经费保障的特殊性(既有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消防局)拨款,也有当地财政部门拨款),消防部队资产管理问题长期未予以明确,一度出现了“部队不管、地方不问”的窘境。2001年,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消防部队各级后勤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虽然开始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管理与核算,但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薄弱,时间紧,任务重,加上后勤人员编制少,人少事多,导致后勤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定时出现了“存在不真不实,计价不准确”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后续管理与核算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在各级消防部队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未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缺乏严格的内控制约机制,致使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未能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做到分工到人、责任到位。一是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出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固定资产购建、单位内部的调配、报废、调出、变卖、毁损、出售转让、资产核算等环节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管理。三是上级无偿调拨以及有关单位捐赠的设施设备未纳入管理视线,对上级无偿调拨、社会相关单位捐赠的设施设备评估缺乏必要的程序和依据,近年来消防部队接收相关单位捐赠的行政车辆、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电脑、背投电视、彩色电视、摄像机、VCD、DVD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视线,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四是资产使用部门对报废和废旧固定资产随意处置(调配、变卖),未严格执行规定交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处置,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五是对固定资产管理与耐用物品和设施界定标准解读不到位,存在同种类、同型号物资,一部分纳入资产核算另一部分未纳入资产核算。六是未设置资产评估机构对捐赠、报废物资履行评估职责,各单位自行组织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严重脱节。近年来,虽然各级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都建立了资产经费账、实物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实行了账、卡、签等制度,但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和缺乏严格执行程序和监督机制控制环节,使固定资产进出环节未严格把好关口,存在资产采购、调拨、处置过程分工不明确,特别是上级无偿调配以及有关单位捐赠的设施设备未真正纳入资产管理视线,资产使用部门随意处置固定资产等问题,造成固定资产账帐、账实、账卡严重不符。在部局审计中已发现个别支队机关账账不符金额超过千万元,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严重脱节。一是固定资产变动、处置环节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未严格实行业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装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和调配;在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毁损、出售转让等处置过程中,未归口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程序报批,存在资产使用部门越权处置和随意处置变价等问题,资产处置后的相关手续也未及时交付资产核算部门销账,导致资产账目无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二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办理交付使用交接手续。《消防部队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经费的核算应设置专用账簿、账户,不能分头在几套账簿中分别核算基建经费,但目前有的单位基本建设未按规定设置基建专户对基建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建设单位资金拼盘也未按规定归集到基建专户核算,存在分头在几套账簿中分别核算基建经费的问题,导致固定资产投资难以归集,形成投资不明确;有的单位工程竣工后长期未进行工程结算和决算,导致工程投入使用多年,工程总投资不明确;有的单位长期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导致固定资产长期未列入资产核算。三是违规转让消防装备器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个别单位通过购置装备器材后转让基层部队或个别基层部队向社会转让消防器材形式,违规将用地方消防业务经费购置的装备器材转让收入转入预算外经费,用于本级福利、接待开支,或采购其他物资通过变通方式成为采购消防器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对耐用物品和设备失去有效监督。《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耐用物品和设备,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建立《在用物品登记簿》,反映其数量变化和使用保管情况及其责任人,确保其安全完整,防止丢失、损坏和浪费。但目前全省消防部队在“耐用物品和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未实施监督,导致耐用物品和设备底数不清和流失问题。五是非购置固定资产接收核算环节存在管理盲区。在接收上级无偿配发、外单位捐赠固定资产过程中,出现资产使用部门随意接收上级无偿配发和社会相关单位捐赠设施设备不报告、不登记,特别是总队、支队两级对社会捐赠以及上级无偿配发问题较为突出,资产使用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交接、核算相关手续,导致固定资产核算数据严重不实。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一)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约机制不健全。由于《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对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各级后勤部门也未根据该《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和资产使用部门超越职责权限的问题,同时后勤部门没有设置固定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对捐赠、报废物资评估职责,实施对捐赠、报废处置物资监督,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重钱轻物、重建轻管”思想作祟。消防部队各级党委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对固定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各类问题不够重视,认为“要到钱就是政绩,花钱是后勤部门的事情”,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基础数据资料不实。
(三)固定资产标准界定解读不到位。《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但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标准解读不到位,将“单价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错误地解读成“单价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次采购)的同类物资”,使不同批次采购的同种类、同型号物资,一部分纳入资产核算、另一部分未纳入资产核算,直接导致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不符,单位资产底数不清等问题。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形成资产管理和领导责任相结合的机制。领导重视,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意识,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随意性,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再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单位要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各科室,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固定资产内控制约机制,实现资产归口管理。通过制定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和权限,健全完善固定资管理内控制约机制,规范固定资产购建、无偿配发、社会捐赠、单位内部之间的调配、报废、调出、变卖、毁损、出售转让等管理行为,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切实解决消防部队长期存在“重钱轻物、重建轻管”的问题,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避免资产管理、核算脱节。
(三)利用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层面多,在整个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中,涉及到采购人员、财务人员、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资产管理工作时常会发生在不同部门人员、同一部门人员,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部门、甚至部门与部门之间,管理环环相扣,稍有疏忽就会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动态管理对强化固定资产有序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大意义。消防部队应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及时掌握资产信息,大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做好资预结合,合理配置固定资产。2008年以来,全军(包括消防部队)积极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统筹资产与经费管理,挖掘资产保障潜力,把有限的资产最大化地转化为战斗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部队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举措,是科学理财的实际行动,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行军队财经改革的重要任务。具体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在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时,要充分考察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制度,合理估算使用时间,从源头上杜绝资产重置、闲置现象的发生,杜绝资产的盲目购进、流失、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