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角度探讨个人所得税

2014-04-29 19:12陆明燕
时代金融 2014年18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陆明燕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基本上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认真对待个人所得税,避免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是每位财务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将从企业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的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合理筹划

1980年之前,我国对居民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出于1980年9月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旨在对个人的收入进行适当的调节,体现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一是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作为企业职工涉及到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二是综合运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三是定额费用扣除标准和定率扣除选择使用;四是采用总额扣除法,不需要对个人实际生活费逐项计算,符合计算简便原则;五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一、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与众不同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和个人知悉度较广的一个所得类税种。施工企业核算的特点是地域跨度大,经常以项目部的核算形式到外省市承揽工程,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都是由单位所在地的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在异地从事工程施工应该在工程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是按照工程合同收入的一定比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在单位所在地已经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被核定征收的这类所得税企业不可能从职工工资薪金中双倍扣除,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会计利润。碰到类似问题,财务人员在工程前期进场的时候,如果能主动积极跟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了解当地的政策,提供完整的核算准确的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等,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回单位所在地缴纳,才有最大程度的避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能。

二、合理的工资薪金发放可以节税

企业作为职工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很大一部分是工资薪金。现行个人所得税减除的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采取月度申报和年末一次性奖金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如果一个企业有良好而稳定的薪酬制度,那么通过筹划平时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额度来筹划个人所得税会变的很有意义。

举例说明:

王某年薪120000元,平时每月发放工资4150元,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五险一金530元,应税收入是3620元,扣除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120元,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3.6元。12个月3.6×12=43.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00-4150×12=702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一次性奖金应交个人所得税70200×20%-555=13485元。王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3528.2元;王某年薪仍旧120000元,平时每月发放工资8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其他基本条件不变。平时每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500-530-3500)×10%-105=342元,12个月342×12=4104元;一次性奖金18000×0.03=540元。王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4644元。个人所得税从13528.2元减少到4644元,可减少8884.2元。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在确定既定薪酬的基础上,优化薪酬结构,均衡发放薪酬,通过调节发放金额是可以起到一定的节税作用的。

三、了解哪些收入或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很多,作为企业会计要了解哪些是免税项目,哪些是减税项目,哪些又是暂免征税项目。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保险赔款等,这些就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王某到外地出差,公司根据制度规定每天发放100元的误餐补助,这部分金额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企业发放了误餐补贴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王某所在公司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误餐补贴,这种情况就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畴,这里需要注意误餐补助和误餐补贴的区别(误餐补助是由于个人因公不能回企业就餐,根据实际误餐的次数和单位制定的标准领取或者实报实销的误餐费)。

职工与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一月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李某任职5年,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次性支付辞退补贴10万元,根据了解该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6万元,那么李某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26000×3)÷5-3500】×3%×5=135元(3500元是费用扣除标准)。如果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职工得到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收入,考虑企业破产这种特定因素,所得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四、个人所得税其他注意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的有很多种,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所得。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没有取得发票的实物或者发票上所列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尤其要注意,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都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畴,千万不能因为这些金额小,就不作统计申报。

企业向业务合作单位赠送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大的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两种情况从主观上都要加以重视,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作为企业的财务工作者要有精深的财税知识、实践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工作过程中要考虑到:一是合法性,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以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遵法、守法、执法、真实客观;二是前瞻性,在一项经济业务的初期,就要把税收观念考虑进去,逐渐形成自觉地把税法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去;三是加强沟通,要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处理外部情况的时候要能准确的陈述问题和观点,要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才能正确处理各种关系。

总之,认真对待个人所得税,避免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是每位财务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财务人员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才能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税法Ⅱ>.

[2]财税[2011]5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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