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的发展需要应用性人才,人才需要培养,而人才的培养需要选择适合的方法,教学方法的选择需要符合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本文将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语言 直接法教学 质疑 教学展望
【Abstract】Society development needs application talents. The talents demand cultivation, and the talents cultivation must choose suitable methods. Choice of teaching methods accords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society to the talents and practical situation of students. Some problems will be discussed in the article.
【Key words】A language; Direct Method Teaching; A Query; Exploration of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2-0104-02
书面语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口语的加工形式,但是,口语诉诸听觉,书面语诉诸视觉,口语一般要求快,说话多半是随想随说不能停下来长时间思索;口语句子比较短,结构简单,而且常常有重复、颠倒、脱节、补说、甚至还有多种多余的口头语、废话等。书面语写的时候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推敲、琢磨、修改,这样句子结构一般比较复杂而严谨,句子也较长,不允许重复拉杂,颠三倒四。其次,口语是第一性的,书面语是第二性的,口语不断发展变化,书面语也必然随之发展变化。语言属于历史范畴,从它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处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状态中,一直有某些东西在产生和变化,某些东西在衰退和消失。语言的发展是指语言结构要素的历史变化,新的语言结构要素的产生和旧的语言结构要素的消亡;不过,一般来说,口语变化较快,而书面语变化较缓慢,或者说书面语比口语更为保守,在一定的条件下书面语会落后于口语的发展变化,出现言文脱节的情况。人们一般不仅能听到同时代的书面语,而且还能看到早一时期的书面语,能摹仿、引用早一时期的书面语,因而口语中已经消失的词语,表达格式,往往继续保留在书面语里;还有宗教经典、法律条文、哲学、文学名著等带有权威性的典籍作品是人们学习、研究的范本,后人轻易不敢去改动其中的字句。加上文字的传习和使用又仅限于少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书面语与口语脱节的现象;书面语如果长期完全脱离口语,是一种违背语言发展规律的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文化的普及,这种局面必然会打破,新的与口语相适应的书面语一定会出现,旧的书面语逐渐为历史所淘汰;书面语是标准语的书面形式,是标准语的代表,书面语把语言规范用文字表现出来,通过学校、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渠道把大批书面语的词语,特别是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方面的词语输送到口语中,同时一些只用于书面语的表达方式和句法结构逐渐渗入口语,从而使口语的词汇日益丰富,语法日趋严密,这样,就使口语更丰富有表现力,更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口语是书面语的基础和源泉,它不断地向书面语输送“营养”,使书面语越来越丰富,语言日益丰富、完善、精密,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直接法是指教授外语,首先是现代外语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外语本身进行的会话,交谈和阅读来教外语,而不是用学生的母语,不用翻译,也不用形式语法。直接法中的“直接”是指把意义和目标语直接联系起来,19世纪后期,为满足当时语言学习的需求,直接法作为语法翻译法的对立面而发展起来。19世纪中期和晚期,欧洲工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国际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各国语言不通成了直接交流的障碍;随着欧洲人之间口头交际的机会越来越多,人们越发需要掌握熟练的外语口语,语法翻译法不可能满足这种社会的需要,直接法就是19世纪语言教学改革的产物。到了19世纪末期,直接法的产生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了可能性。直接法旨在培养学生用外语交际的能力,它鼓励学生学会用外语思考,尽可能通过把新学的外语单词与客观环境中的具体事物直接联系起来表达单词的意义,只把外语作为课堂教学和交流的手段,通过听、说活动归纳出语法规则;以口语为基础,强调正确的发音,根据情景和题材按语义制定教学大纲;强调口语形式在先,文字形式在后,以句子为语言教学单位,培养学生能够用外语思考,培养其听、说、读、写四种基本语言能力。直接法的语言理论认为: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结构,不能用拉丁语强行套用;口头语言早于书面语言产生;口头语言是可以学会的有声语言,音标可以最好地把声音描述出来。语音训练能使教师和学生发音准确,言语表达与实际活动的思想紧密相关,句子是语言教学中比词语更有用的单位,动词和先前语言教学比较注重的名词同样重要。直接法教学家认为外语学习与语言习得相似;可以用联想主义心理学来解释学习过程,直接法强调语言与周围环境的物与人的直接联系,到了十九世纪末期,语言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直接法的产生,直接法的观点和方法得到许多语言学家的广泛支持和关注,直接法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初期阶段:以贝力子(M.D.Berlitz)和索维尔(Lambert Sauveur)为代表,其指导思想是用幼儿学习母语的自然过程学习外语,使概念、思想直接和外语的说话、声音相联系;在课堂上强调师生对话,而且只用外语、不用母语、不用翻译。遇有抽象名词或语法概念则用联想或实例演示说明,班级人数5-8人,教师是讲该种语言的外国人。中期阶段:以古安(F.Gouin)、帕默(H.Palmer)、韦斯特(M.West)和福歇(L.Fauccett)为代表,古安(1831-1898)是法国外语教学法家,他强调句子是说话的单位,动词是语言的中心,教材是根据学生心理编著的,含有系列动作内容,意义联贯材料,通过归纳进行教学方法。帕默(1878-1949),把贝力子的自然法与斯威特的应用语言学结合起来,使外语教学建立成为一门以理论指导实践的独立的学习科目,让直接法教学得以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帕默主张学生在开始学外语时必须进行听力训练,使学生养成直接听懂别人说外语的初步能力和习惯,并习惯外语的发音和语调;他称这个时期的听力训练阶段为潜伏期,在这个时期内,一般不要求学生开口说外语,只是让学生多听,进行吸收和积累外语有声资料;听力训练后才开始教听说,在口语有相当基础后,再转入认字阅读,最后才教写作文。韦斯特(1888-1973)是一位提倡用直接法进行外语教学的英语教育家,他认为在运用口授的前提下,要进行大量的阅读,才能有效地学习语言;他主张用外语教外语,让学生用直接理解外语的方法培养阅读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力求不用母语、不用语法、不用翻译的方法。福歇(L.Fauccett)和帕默一样,也到过海外许多国家任教,也曾到过中国教授英文,他与日本人伊豆牧(ItsuMaki)合作编著出版《英语词汇频率数》,又大规模试验英语直接法教学,出版了专著《The Oxford English Course》.直接法的课堂教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用直接法表达 (2)用外语进行口语练习 (3)用书面语作业巩固,各阶段主要活动如下:
用直接法联系表述
1.教师通过把所学外语与其代表的意义直接联系起来表达课文。教师可以让学生大声朗读课文,而后教师用手势、图片、实物教具、举例或其他手段把这篇课文的意义表达清楚。
2.教师通过演讲、动作、举例或其他手段处理学生要求解释的具体语言项目。
用外语进行口语练习
1.教师就课文提问,以保证学生全面理解课文并有机会练习新学的词语和结构。学生完全用外语句子回答问题,然后就课文提问以便学会如何就某事提出问题。
2.教师问学生关于日常生活问题,然后学生相互提问,所提问题应该包含前几项练习中练习过的新学的词语和语法结构。
3.要求学生用归纳出的语法规则做填空练习,这项练习最好口头上用外语进行。
用书面语作业巩固
直接法用巩固所学知识的最常用的方法是听写和分级作文等。
言语是个人说的行为和结果,语言是从言语中概括出来为社会所公认的词语和规则的总和;言语是人们利用语言进行交际的活动和过程,言语过程一般包括言语表达过程和言语感知、理解过程,一切语言要素语音、词汇、语法具体体现在人们的言语活动和言语作品中并且从言语中吸收新的要素而不断得到发展。言语是个体运用语言进行的交际活动,言语分为对话言语:是一种情景性语言;独自言语,是个人独自进行的与叙述思想、情感相联系的,较长而连贯的言语;书面语是指一个人借助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或借助阅读来接受别人言语的影响,文字是书面语的工具和手段。言语有两种形式:外部言语和内部言语,外部言语是指说出来的(或写出来的)可使别人感知的话,内部言语是指没有说出来的内心话;它们都是运用语言的过程和结果,内部言语的用词造句大都是粗糙的、不完整的、不联贯的,往往只剩下些片段。内部言语仅仅是个人内心独自和沉思默想时才使用的工具,因而它没有交际的功能。外部言语则不同,它是交际的工具;人们用语言进行交际,总是希望对方能够听懂或看懂自己所说的(或写的)话的意思。这就要求说出来或写出来的话准确、完整、有条理,让人一看就懂;由内部言语转化为外部言语是一个思想整理过程,也是一个语言表达的整理过程。每个人的言语,在发音方面、用词方面、造句方面,都具有某些个人的特点,但言语的个人特点,都不应违反他所运用的语言的总的规约,如果言语中只有个人特点,而且这些特点又是违反他所运用的语言的总规约的,就会叫人不知所云。实际上每人说出的各式各样的句子中,都必须具备为全社会共同理解和一致遵守的东西——这就是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这些都是全社会的。语言和言语是不同的,但它们又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语言存在于言语当中,言语是语言存在的形式,没有言语就无所谓语言。研究语言必须从观察言语着手,必须注意言语中表现的大量普遍的语言事实。另一方面,言语是运用语言的行为和结果。如果说出来的话包含着一些谁也听不懂的词语,或者不会语法,或者二者兼而有之,那就造不出合格的句子,也就不能圆满地完成交际任务。所以,语言在言语中起着规范的作用,言语总是以语言的共同规则作为活动基础的,而语言总是从言语的运用中慨括并完善自己的规则,语言是一种不断运动者的社会现象,它存在于不间断地使用中,存在于言语之中。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东南沿海、内地、南北地区等经济发展不一致,各地的省情、民情差别较大。直接法教学强调要求雇请外语是本族语的教师或外语讲得像本族人一样流利的教师,先不说边远的农村、乡镇能否达到这一办学条件,省级城市如每所学校都能配备上这样的师资应该是不错的了,还不说县级、乡镇学校,因此,直接法教学在目前的国情、省情、乡情条件下要落实是有相当难度;另一方面,直接法教学要求课堂教学完全用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小班集中授课,通过教师和学生间的提问——回答式交流逐渐培养学生的口头交际能力,有助于形成外语思考习惯,目前,大中学校每班学生人数一般在30-40人之间,直接法教学所要求的小班授课的庞大的师资应如何配备?且不说师资配备,按目前大中学生的英语状况全英教学形式学生是否能跟上教学进度?学生准备好了吗?这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直接法教学要求:最好的办法是不让学习者自己学习语法规则,而是通过模仿和重复给他们提供直接的听说训练,学习者利用归纳途径获得语法规则。在教学实际中学生是否都能自觉地模仿和重复不依靠母语去完成用归纳法途径而获得语法规则?即使做了他们所获得语法知识系统吗?完整吗?口语的发展快于书面语、口语句子短、结构简单、口语往往有重复、颠倒、多余的口头语、废话等,学生是否能正确处理?每一种语言虽然各自都有自己的结构,但语言间是有许多相同的共性的;绝对的不依靠母语,显然从语言教学实际角度来看是不太可行的;书面语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形成的,口语是第一性的,口语变化快,书面语变化较慢,口语和书面语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书面语渗入口语可以丰富口语,提高口语表达的品味,口语融入到书面语会带来活力。
外语教学在近百年的发展历史上各个地区有不同的差异,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由于国家语言制度的不同而出现了语言教学不同发展状况。19世纪,传教士把英语带到中国,但到20世纪英语教学才正规起来,这时的教师大多数是英美人,正是这些人培养了第一批英语教师;在当时采用所尊循的学习和教学方法: 1.记忆,学生要背诵前一天的所学的课文;2.问题和答案,教师用汉语提问,学习用英语回答。3.写作练习,学生靠记忆写下所学文章。4.展示,教师展示新课文,学生听并且口头表达。5.拼写练习,课后进行。6.造句练习,经过半年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一定的词汇,学生练习翻译句子,教师纠正。20世纪早期,一些人提倡直接法教学,历经20多年,他们试图把直接法引进到英语教学中,但只有少数学校采纳,众多学校依旧运用翻译法教学。新中国成立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外语教学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并注重外语教学的发展和技巧;外语教学成为当时初中教学的基本课程。但至1952起,开始批判学习英语,因此,俄语取了代英语,成了唯一的外语,推崇当时苏联的“三个中心论“的教学理论;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中心、课本为中心。为了国家的发展以及参与多种国际事务的迫切需求,中国人开始认识到只学习俄语是不够的,学习其他外语已成为当误之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外语教学就盛行起来,1978年,制定出了英语大纲,以此出现了外语教学的新时代;由于改革开放和一些重点中学的建立,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求,1982年,制定了新的教学大纲和一套英语教材。这套教材体现了许多进步性,开始出现英语国家知识背景介绍;对于听说读写能力,初级教学做重听说,句型成为主要的语言展示形式。中级阶段,读成为教学中心,课文成为主要语言输出。这时采用听说和传统法合二唯一的教学法,因为外语是语言交际工具,教师应教授的英语语言,在学习过程中,练习是关键,只有通过练习才能掌握相关知识、定义、规则。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听和说,在开始和中间阶段应把听说作为教学的主要途径,在教学实物、图片、动作、表情和语境下,教师用英语解释词汇和句子,在教初学者时应合理使用汉语,听说先于读。应注意语音的教学,对语音知识的掌握有助于整个学习过程,并加强听说练习,拼写通常是中国学生的一大学习障碍,为了克服这一障碍,教师应纠正学生的发音,学生应熟悉拼写规则,并利用句型进行教学,这样可以把重心放在听说上,为了使操练更为生动有效,并设置一定的场景,用操作和归纳法进行语法教学,在进行充分练习后,可以学习语法规则。经过实践教学在,证明:听说和传统法合二为一,先听说后读的教学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参考文献:
[1]陈列等: 《大学教学概论》 浙江大学出版社 1987
[2]周发增: 《普遍教学法》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94
作者简介:
温万春,男,四川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讲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文学学士。长期从事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