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华 张健群
摘 要: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包括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两个方面。这两个层面包含科学可行的党外代表人士教育评估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体系的基本内容;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保证;评估过程的客观性、评估结果的导向性和运用等方面内容。
关键词:评估模型;评估体系;党外人士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G7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4)02-0099-05
《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2020年前建立起科学、规范、系统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体系。按照《纲要》要求,根据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实践特点,在借鉴世界优秀评估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本体系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理论层面,包括评估模型、体系的基本内容。二是实践层面,包括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导向性和运用。其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评估模型的科学性;二是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三评估内容的完整性;四是评估过程的客观性;五是评估结果的导向性。
一、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评估模型
构建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首先要建立一个符合自身规律和特点的科学完整的评估模型。当今世界上比较著名的评估模型主要有柯氏模型①、CIPP模型②、CIRO模型③等,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是在借鉴这些科学、成熟的模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建构的。
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模型注重在评估过程中的评价和对培训工作的指导作用。按照背景评估、输入评估、过程评估、成效评估四个层次进行。
背景评估:是对培训工作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主要任务是确定培训目标需求,制定评估标准。
输入评估:主要任务是评估培训资源和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人员构成、经费投入等硬件条件和教育培训管理、教学、科研效果等软性条件进行评估。
过程评估:主要任务是提高被评估对象的教育培训质量。重点有三方面:收集、分析、反馈信息;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意见。
成效评估:主要任务是鉴定培训效果,制定预期目标。重点有三方面:收集和分析同培训结果相关的信息;评价与确定培训的结果,主要评估是否达到培训预期目标;按照评估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预期目标。
二、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基本内容
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基于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模型上的,在实际评估的过程中需要综合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直接观察、查阅档案、测验和模拟、跟踪调查、360°评估法等多种方式。评估的内容,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院的整体评估(输入评估)
对社院的整体评估在整个评估体系中颇为重要。评估结果不仅对社院自身建设有指导性意义,对社院所在的省、区、市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也具有一定影响。社院的建设不能仅靠社院自己来完成,必须有政府和统战部门的帮助和指导才能健康发展。因此,对社院的整体评估是整个评估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对社院的整体评估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学院硬件设施的評估。其中涉及校园建设的内容有校园总面积、教学场地、会议场所、讨论室、活动场地、食堂、住宿条件、办公用地、图书阅览室等,涉及电子设备的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信息传输设备、电子图书阅览室配置情况、照相设备、学员电子档案管理设备等。二是学院对教学科研培训工作管理的评估,包括教师、科研人员、学员管理制度的完备程度,经费的配备与使用,教师、科研人员、学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各部门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评估。三是学院对教师及科研人员配置与管理的评估,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自身评估制度完善程度;教师、科研人员配置的基本情况、学历及职称,教师、科研人员的后续培养情况,人员的使用情况,对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激励制度、对外交流情况等。
(二)对教学培训的评估(背景评估、输入评估、过程评估、成效评估)
1. 对教育培训计划协商机制的评估(背景评估)。按照《纲要》规定,社院在进行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时要“把需求调研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必经环节。建立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方面的协商机制,共同研究确定培训计划、重点班次等事项。培训机构要结合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特点和培训需求,合理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因此,评估时需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院在举办培训班时下达的办班通知,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方面的协商计划,培训教学计划及重点班次的安排等事项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二是在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中所制定的培训目标、任务和要求是否能够形成近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目标体系,是否完成了后备人选优先培养,骨干人选重点培养的培训任务;三是在培训班主体班次的设置上,是否开办了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究班、国情研修班等主体班次,形成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的培训班次。同时对于培训工作的评估,还需从培训班总量、培训班的规模、级别与类别、人次及是否有相应的培训场地、基地等方面进行评估。
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社院所在省市地的培训条件,首先由社院向评估组织提交年度培训班总量、级别、类别及培训班人次等信息,评估组织根据文件规定审查社院所申报的内容是否符合文件精神,通过细查培训班资料的方式对社院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培训班资料应至少包括培训通知、教学计划、培训人员信息、课程表、培训小结等。评估组织按照不同等级的培训班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对培训工作的完成程度进行打分、划分等级,作出结论。
在此评估项目中,需将背景评估、输入评估、过程评估、成效评估四个层面的评估综合运用,完成评估工作。
2. 教务管理(输入评估)。对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学院管理人员是各项制度的制定人、执行人及解释人,因此其接受监督非常重要。对机房管理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进行评价,评价主要是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培训班的组织和管理、教学事故处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
3. 教学质量评估(过程评估、成效评估)。根据学院教学对象,评价的种类分为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评估、教师教学评估、对教学过程的评估等。
一是学院整体教学质量评估。对社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就要对社院各个培训班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培训班的教学质量是通过课程质量反映的,而课程质量又是通过承担各个课程教学的教师的教学质量来反映的。因此,可以通过建立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对每个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课程评估标准,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估。建立学院指标体系,通过层层评估对学院的整体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二是对教师教学评价。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机制,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听课检查,专家和同行通过听课对教师的评价,学生通过教学评价卡或评价表、调查问卷对教师教学的评价。
三是对教学过程的评估(背景评估、输入评估)。可以从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手段、教学方法、学习成效、课程体系及课程自身的适用性等方面进行。通过分析评价结果,使下次开班授课前做进一步的完善提高,也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等内容更明确化和适用性。
四是对教学效果的评估(成效评估)。在各方面评估信息反馈的基础上,由专家组对教学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教学效果的评估主要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社院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四个方面。其中,教学质量评估从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三个方面对社院教学提出质量标准,是社院教学质量评估的准绳。社院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则从教学环境、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四个方面提出量化考核标准及评估方法。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从教学队伍、课程设置与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五个方面提出量化考核标准及评价等级标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是每次教师教授课程时学员及听课人员为授课教师打分的依据,也是所有教学评估工作中最基础的数据资料。
此外,根据中央社院第一届全国社院系统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的方法,将教师所授课程全程录像,由专家进行单課程评价也可纳入教学评估体系。但笔者认为此方法仅适用于优秀评选等单课程评价,不能完全代表教师的工作常态。因此,在教学评估中可将此评价方法所得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项,放入评估体系。
(三)对科研的评估(输入评估、成效评估)
社院系统对科研工作的评估可以基本依据普通高校对科研评估的标准。评估结果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计算后得出:
科研评估结果(100%)=科研项目(40%)+科研成果(40%)+学术交流(20%)+成果奖励
此外,在2013年中央社院进行了第一届全国社院系统科研评奖工作,此次评奖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奖评分标准和科研组织奖评分标准都可纳入本科研评估体系。其中,科研组织奖评分标准可以作为社院科研工作的评估标准。
三、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保证
(一)评估单位的权威性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各级评估负责单位需设独立的评估管理部门。按照《纲要》的规定,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督促检查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和工作。因此,副省级及以上社院的评估需由中央社院、中央统战部联合,派专人负责,实行一把手挂名负责制,成立评估领导委员会。评估工作的实行由此两单位以公文形式联合下达。地方各级社院的评估工作由当地本省或副省级社会主义学院与本省统战部联合成立评估领导委员会,专项进行。
(二)评估人员的权威性
为确保评估工作进行与结果的科学性,需特别成立全国专家库、全省专家库,将符合评估资格的专家名单按专家类别分别收入专家库。每次评估时,由计算机机选抽调评估所需各种类别专家进行评估。专家类型应包含有统战理论专家、教授(副教授以上)、会计师、专职管理人才等。
(三)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为保证评估工作进行的有效性和对社院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战系统工作和社院工作的整体评价中,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估结果需具一票否决的决定性作用,成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外代表人士培训计划制定、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过程的客观性
在对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过程中,被评估单位需提供大量的具体数据。如平时在工作中运用到的教学评价卡、评价表,科研经费的配备和使用票据,教学培训的录像、场地占用情况,完成实践教学所联系的教学基地情况,社院在自身建设时对软硬件设施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和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的现场演示等,这些真凭实据保证了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同时奠定了本评估体系的科学性与完整性的基础。
五、评估结果的导向性和运用
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结果对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和社会主义学院自身建设都具有一定的导向性。
首先,在评估的过程中对社院的教育培训工作、软硬件建设等方面都用具体数据标志出来,哪个方面做得好,哪个方面还不足,一目了然,这样就可以为今后培训工作明确改进目标和努力方向。
其次,评估体系的权威性保证和评估结果的明确性,可以使政府相关部门有的放矢地为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和社院建设从人员配给、资金配备、培训计划实施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
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刚起步,需要在日后的评估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本文仅从教学科研培训的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几个方面提出构建体系的雏形,抛砖引玉,以期构建完善的评估体系能早日完成。
责任编辑:潘宏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