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反思与自身觉知*
——胡塞尔意识结构探赜

2014-04-17 00:06马迎辉
江海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对象化时间性胡塞尔

马迎辉

胡塞尔现象学是一种旨在对意识进行本质分析的意识哲学。但胡塞尔的意识概念有何种内涵,它有几种结构类型和表现形式,这些类型和形式决定了我们能以何种方式切入胡塞尔的意识概念,它们又具有哪些衍生性的显现形态?在笔者看来,这些胡塞尔现象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仍有待澄清。

从《逻辑研究》到“观念”时期,胡塞尔曾分别在《逻辑研究》、“1906/07年的认识论讲座”(下文简称“讲座”)和《观念》第一卷中对意识概念做过重要的讨论。考虑到这三个时期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特殊性,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对它们的梳理,能够揭示出胡塞尔对意识问题的基本看法。

胡塞尔的意识结构模式

1.《逻辑研究》中的实显性的意识模式

在“第五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将意识区分为三类:“意识作为经验自我所具有的整个实项的现象学组成、作为在体验流的统一之中的心理体验”、“意识作为对本己心理体验的内觉知”和“意识作为任何一种‘心理行为’或‘意向体验’的总称”。①

严格地说,第一个意识概念有双重含义:存在意义上的现象学的实项组成以及对它的直接的“心理体验”。我们在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如下说法,比如:“感觉显然只是在心理学的反思中才成为表象的客体,而它在素朴的表象中尽管是表象体验的组成部分(是其描述性内容的部分),但决不是表象体验的对象”②,因而“在被体验或被意识的内容与体验本身之间不存在区别。例如,被感觉到的东西就是感觉”③;同样,意向行为本身也不是对象之物,“它们是意指(表象)本身,它们在心理学的反思中才能成为对象”④。因而,在这种前反思的,准确地说,前—相即感知性反思的非对象化的被意识性中,所有实项体验因素都已经直接地被意识到。

按照胡塞尔的说法,内觉知是一种“伴随着实显的、体现的体验并且将这些体验作为对象而与之发生联系的‘内感知’”⑤。第一个意识概念便奠基于这种内感知(相即感知),因为它确定了体验的现象学组成在认识论上第一性的绝对可靠的领域,意识流中的实项组成据此在一种内感知性的反思中对象性的被把握。

由此,胡塞尔在其描述心理学中实际上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完整的实显性的意识构架:在意向体验的实显实施中,体验的实项的现象学内容在一种前—内感知性反思的自身意识中被直接意识到,而在后发的内感知或相即感知中,意向体验中的实项被体验因素被明见地揭示,成为相即性的对象。

2.“讲座”与时间意识研究中对意识概念的新发现

在1906/07年的“讲座”中,胡塞尔在将意识概念规定为体验时明确提出,这里的研究目标旨在澄清“感知的体验因素的被意识性方式”问题⑥。从早期对体验概念的分析来看,这里涉及的是第一个意识概念的第二层含义:前—内感知性反思的直接体验。

在日常感知中,感觉内容被非对象化地意识到,只有在感知性的反思中它们才成为对象。在胡塞尔看来,“这种反思就是与感知及其内容相关的感知”⑦,它指的显然就是“逻辑研究”时期的内感知。可以明确,内感知作为反思本质上就是一种对象化。随即胡塞尔提出了一个突破性的问题:在这种感知性的反思中,“感知内容,例如它的感觉内涵如何先于反思被给予,如何在其中是‘现成的’?”⑧与我们上文的判断一致,在感知性的反思中,被直接体验的感觉内涵(作为体验复合)就是一种现成性的存在。胡塞尔现在要求回到感知性反思之前,越过对现存的体验复合的直接的心理体验,探求一种被他又称之为“‘单纯’或原现象的体验”⑨的原初存在状况。不难看出,《逻辑研究》第一个意识概念被直接撼动了。

随即,胡塞尔做出了如下探索:心理现象具有时间延续,每个延续的相位自身又是体验。只要还原掉其中经验的实在设定,就能将现象学的感知理解为一种时间上的延续物。由此他给出了一个新的与各种在现象学的时间性中延展的材料相关的“原意识存在的单纯体验”概念。⑩与作为“实项的现象学组成”和“体验流的统一”的现成的体验复合不同,这种新的体验概念与现象学的时间性或时间流的统一性相关,它涉及的是被序列性地安置在延续的时间性中的各种非现成(或非实显)的延展性的材料。这些变化在他的与“讲座”差不多同时期的时间意识研究中得到了更为清晰的表达:“在《逻辑研究》中被称作‘行为’或‘意向体验’的东西,始终是一条河流,一个内在的时间统一在这个河流中构造起自身。”据此,胡塞尔在将意向体验基础性地扩延至绝对流的同时,也为“实项的现象学组成”找到了时间性的基础,即“内在的时间统一”。

相应地,胡塞尔暗示了一种不同于那种“将体验作为对象”来把握的相即感知的“新的反思意识”:“从任意体验和感知的实显拥有以及反思的实显实施出发,我们现象学地看感知的本质,我们发现它是一种时间上的延展物,我们在看的分析中发现同一因素,并且在分析意识与回忆意识的统一性中回溯地发现了刚刚曾在者和仍然活生生的素朴的感知行为,以及前反思的、前现象学态度的感知行为。”显然,与新的体验概念相应,这种反思同样也是一种时间上的延展物,与时间流中的统一性相关。

在时间意识研究中,对“反思”的这一新发现同样得到了更为明确的指明,胡塞尔对相即感知做出了重要区分:“相即感知作为一个对象的纯粹内在的和相即的被给予性可以在双重意义上得到理解,其中的一层意义是与外感知十分类似的,而另一个意义则不是。在对一个声音的内在的听中,我可以采用双重的立义方向:这一次指向时间中的被感觉之物,另一次指向在此河流中构造起自身的、但仍然是内在的东西。”在时间体验中,相即感知除了指向现成的被感觉的内容之外,它还是一种对内在于体验流,并在时间中作为“变换之物或持恒之物的‘载者’”的“同一之物”的感知立义。不难理解,前一种相即感知仍是《逻辑研究》意义上的指向实显的体验复合、实项组成或意识块片的感知,而后者则是一种全新的感知行为。它们具有本质的差别:“‘内感知’的标题有双重含义。它在两方面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即一方面意味着对一个内在于感知的组成部分的感知;另一方面意味着对一个内在的被观看之物的感知,但不是对一个块片的感知。”至此,新的反思意识被规定为相即感知的一种新含义,与“讲座”中的时间性意义上的反思意识有关,它体现为对时间性中与河流的所有时间相位统合在一起的非自为的同一性的把握。《逻辑研究》中相即感知的内涵由此被内在地决定性地拓展了。

让笔者困惑的是,胡塞尔这里明确地将相即感知界定为立义。“立义”在现象学中特指一种臆想性的超越的意指行为,但如此一来,内感知的客体化所导致的无限回退难道不会重新复活?胡塞尔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他随后给出了一段重要的说明:“每个行为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但每个行为也被意识到。每个体验都是‘被感觉到的’,都是内在地‘被感知到的’(内意识),即使它当然还没有被设定、被意指(感知在这里并不意味着意指地朝向与把握)。”这种内意识的非设定、非意指的特征与胡塞尔在“讲座”中揭示出一种单纯注意意识相关:它作为“体验存在意义上的意识”,自身沉入被看物,因而具有一种“独特的观向”,胡塞尔直接表明,如果将它理解为统觉性的,那么必然陷入无限回退。但必须注意,这里的“体验”已经超出了《逻辑研究》的实显性范围,因为胡塞尔明确指出,以非意指的方式直接把握到的体验是“一个‘内意识的统一’,时间意识的统一”、“时间意识的单元”。换言之,它与相即感知的第二个立义方向相关,它关涉的不是意识的块片,而是在绝对的时间流中被构造的统一性。

至此可以看出,胡塞尔以1906/07年为中心的对意识概念的新界定的实事基础就是在绝对时间流中被构造出的内在的非块片的时间统一性,它不同于感知中现成存在的块片性的实项被体验内容。在新的基础上,胡塞尔拓展了意识概念的各个内涵:大致地说,意识的实项的现象学组成及其“心理体验”让位于绝对流意义上的意向体验与内意识,对内在被感觉内容的相即感知让位于对内在时间统一性的相即感知。

但应该看到,尽管胡塞尔此时已经获得了现象学实事上的突破,但他并未彻底放弃实显性的视角,确切地说,内在时间统一作为时间意识的单元,它也具有可感知性。同样,他对行为和意向体验的分析也仍然局限在绝对流所构造的内在统一性的基地之上,这些限制在《观念》第一卷中同样可以看到。

3.《观念》第一卷中的纯粹意识

在《观念》第一卷中,胡塞尔提出了先验现象学的纯粹意识以及作为其具体形式的能意—所意的先天流形体。但胡塞尔此处的理解背景依然是有局限的。人们应该注意到了他本人的说法:“我们通过还原产生的先验‘绝对’实际上并非是最终物;它是在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的意义上被构成的东西,它在一种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中有其根源。”“这个层次不下降到组成一切体验时间性的最终意识的晦暗深处,而是把体验看作内在反思中呈现的统一时间过程。”显然,胡塞尔此时对纯粹意识和能意—所意的阐释仍然建立在内在时间统一性之上,而没有真正地深入时间构造的绝对流。

绝对意识与时间构造的绝对流相关,这一点我们在他的讨论中间接地看到。在《观念》第一卷的第49和50节,胡塞尔将依存于实显意识的经验世界规定为经验复合体,而后者则奠基在“作为事物直观的单纯类似物的瞬时的直观支点”上。根据胡塞尔在“前—观念时期”已经做出的意识的实显块片和绝对流的非块片的内在统一性的严格区分,我们的超越世界的经验性正是建基于实显体验和意识块片,而“作为一般体验流”的意义上“绝对存在”的绝对意识,拥有其“绝对存在的联结体”和“自身绝对独特的存在”,它只能是我们在上文提到的绝对流的绝对存在。

根据胡塞尔在“前—观念时期”所揭示的绝对流的构造,我们可以恰当地补足胡塞尔此处研究的局限。简单地说,绝对流首先体现为滞留的横意向性与纵意向性:横意向性由现存滞留所构成,它奠基于由滞留的自身滞留化所组建的纵意向性:“关于一个滞留的滞留的意向性不仅与直接滞留者相关,而且也关系到二阶的在滞留中的滞留者,并且最终还关系到那个在这里始终被客体化了的原素材。”横意向性由于其构造的现存性,它直接生成的就是上文提到的非块片性的内在统一性,并最终与“被客体化了的原素材”或对象相关,而纵意向性则体现了绝对流的滞留性的自身显现。据此,在绝对的时间流意义上被理解的意向行为首先自身具有了特殊的存在方式,即横向与纵向的意向体验。

因而,如果我们着眼于绝对流的内在存在,那么在新的作为内在时间统一性之基础的绝对流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深层的前—实显性的纯粹意识的先天构架:在反思性的相即感知——我们简化了相即感知的两种具体形态——对象性地揭示出实显的意向体验中的各个现成体验因素之前,意向体验和行为在绝对的时间流中自身展示为横向和纵向的能意意向与所意意向。但问题在于,在新的意识构架中,反思和自身意识等因素是否同样存在,如果存在,它们又以何种样式显现自身?胡塞尔对此并未予以明确的说明。

相即感知与现象学反思

早在“讲座”中,胡塞尔就区分了两种形态的体验:“一种被观向时间流及其实项存在块片的相即感知把握为内在客体;另一种是绝对物,它不是被相即感知立义为客体化的存在,而是各种不被感知到的原初现象的存在。”通过胡塞尔随后做出的对相即感知概念的拓展,我们可以知道,在相即感知中呈现的体验不但包括了内在于感知中的实项的内容块片,而且还包括了作为其显现基础的构造于时间流中的内在的时间统一性。

在《观念》第一卷中,胡塞尔明确意识到了相即感知的局限性:“我们在最完善的清晰性和无条件有效的意识中看到,这样去想是悖谬的:体验唯有在内在感知的反思意识中被给予时,或者甚至唯有存在于实显的现在中时在认识上才是可靠的。”因为以直接滞留(或前摄)的方式、与在相即感知中被当下实显地呈现的体验共在的“过去”(或“将来”)体验同样具有绝对的合法性。这不啻于说,当某一个内在时间统一性被相即感知实显当下地把握时,在时间的流动中以滞留和前摄的方式与其共在的其他内在统一性同样也都在相即感知中具有了绝对的被意识性。但明见的是,多个体验不可能被同时以客体化的方式被相即把握,这里显然存在着一种全新的把握方式。因而,如果说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研究中成功地实现了对相即感知的内在扩展的话,那么他在绝对流的基础上实质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彻底地突破相即感知的作用范围。

尽管胡塞尔在《观念》第一卷中并未对这种特殊把握方式进行明确的界定,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些突破相即感知性(变样)的重要的说法:比如,“每一体验本身是一生成流,是在一种不变化的本质型的原初生产中所是的东西”,严格意义上的相即感知“尽管具有充分的形式精确性,却欠缺与有效性源泉、与直观源泉的任何相符性”,因而必须揭示一种“反思的本质直观”或“反思的自觉转向”,它能够“使整个体验处于流动中并使它们变样”。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新的反思相对相即感知的突破之处首先在于它指向整个绝对流的时间性的被给予性方式,因而它显然与现象学的时间性相关。“例如我首先在纯粹目光中拥有快乐,它开始、终止并在期间延续着,我随着它的时间相位行进”,在此我们可以发现:即时性的实显现在作为“不断更新的质料的持恒形式”与同样形式化的“过去”等意识连续性相联结,而与之不同,“印象相位作为诸滞留的连续性的界限相位而存在,但是诸滞留相位并非在同一层次上,而是以连续—意向的方式彼此相关联——滞留与滞留间的一种连续的内在”。不难看出,这种滞留相位间的连续内在的意向关联深入到了绝对流的(滞留)时间性的构造,实显的现在体验只有在这种连续的体验关联中才能被给出。由此,鉴于构造时间之绝对流的形式化特质,这种先验现象学的反思就是一种在现象学时间性这样一个纯粹的被给予性领域中依据其时间相位而发生的形式化的直观洞见,而反思性的内在感知在时间流中把握到的实质上仅仅是这种新的反思所揭示的绝对流所构造的内在统一性这种“持恒形式”而已。实质上,直到1917/18的“贝尔瑙”时间手稿中,胡塞尔才将这种新的反思明确界定为“对构造河流的指向与对被构造事件的序列的指向”的“先验反思”。在此意义上,我们显然可以谈论一种现象学的先验反思,或者一种区别于相即感知的现象学反思。

可见,这种现象学的先验反思作为一种再思,它本质上是一种非立义的对象化的行为,是对一种根基性的原初意识流的揭示和复现,它为胡塞尔突破感知的相即性达到绝然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因而我们可以说,与纯粹意识、意向体验和行为在前实显性的绝对时间流中展示自身相应,存在一种比实显性的相即感知更本原的先验现象学意义上的形式化反思。接下来的问题是,是否同样存在纯粹意识意义上的自身意识或自身觉知?

自身觉知:前—相即感知的,还是前—现象学反思的

自身意识或自身觉知问题是当下胡塞尔研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理论增生点。这一问题与内在对象论所导致的无限回退相关,按照在扎哈维的说法,“如果所有当前的心理状态都因被当前的二阶状态当作对象而成为意识的,那么这些二阶心理状态也必须被当作三阶心理状态当作对象,因而至于无穷”。通过对胡塞尔在“第五逻辑研究”中对“内感知”的解读,扎哈维认为胡塞尔否定了对自身觉知的一种对象化理解,实质上提出了一种前反思的非对象化的自身觉知理论,从而直接反对了一种对自身觉知的高阶的对象化理解模式。

笔者在一般意义上承认扎哈维对胡塞尔的这一基本判断,胡塞尔的确提出了一种前—反思的意识问题。但鉴于反思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复杂性,我们有必要追问,这里所谓的“前—反思”究竟是前—“相即感知的”,还是前—“现象学反思”的?如果确实存在这两种意识的“前—”状态,那么进一步的问题便是,所谓的“无限回退”问题是否显现出更为复杂的理论姿态?

1.前—相即感知的自身觉知

无论从《逻辑研究》对“内感知”的对象化的界定,从“时间意识研究”对相即感知的双重立义方向的说明,还是从《观念》第一卷对反思性的内在感知的批判性的论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胡塞尔自始至终都将相即感知明确地界定为反思性的、对象化的立义行为。因而在笔者看来,扎哈维所批评的那种将相即感知理解为高阶的对象化反思的观点,在胡塞尔这里恰恰有其合理性。当然,这种合理性仅仅指将相即感知理解为对象化行为,而不是像图根特哈特那样进而以此判定胡塞尔以对象化的相即感知取消了自身觉知问题,因为正如我们在实显性意识模式中指出的,胡塞尔将意识的自身觉知功能赋予了意识的第一个概念,即对现象学实项组成的直接的“心理体验”。因此在这一点上笔者赞同扎哈维对非对象性的自身觉知概念的维护,但可惜他过度捍卫了这一立场,以至于错误地将相即感知直接理解成了自身觉知,从而取消了相即感知的反思内涵。

此外更重要的是,这种意识模式具有实显性的特征,它的体验内容始终与现存的感知的内在的现成因素相关,并且在时间性上最终奠基于内在的时间统一。在此意义上的前—相即感知的自身觉知仅仅标明了意向行为的一种实施和被把握的“先”和“后”,而不是对某种相即感知不能揭示的区域的指示。同时,以笔者浅见,相即感知的对象化功能所导致的无限回退正是根源于描述心理学的这种实显性特征,因为相即感知自身就是一种实显性的行为,它必然使自己的反思对象实显化,成为当下存在之物,从而使整个认识陷入现成性的牢笼。因而,即便指明实显性意识模式下存在一种前—相即感知的自身觉知也不能彻底消除无限回退,除非我们能够揭示意识的实显性的根源。

实际上扎哈维也着重提到了《逻辑研究》中讨论的自身觉知的局限:相比自身觉知,胡塞尔实际上赋予了意向性以更优先的地位,但在后期著作中,他意识到“只要关涉意识的自身被给予性的问题尚未得到说明,他对意向性的分析便缺乏适切的根基”。撇开扎哈维的对自身觉知和相即感知的误置之外,他的这一看法是极为深刻的,因为他显然十分清楚在现象学中存在着一种相比行为意义上的自身觉知更为深层的绝对流的自身觉知。但问题在于,这种绝对流的自身觉知能够以何种方式被揭示,难道是扎哈维实际上一直坚持的实显性意识构架中的行为的前—相即感知的自身觉知的方式?

2.前—现象学反思的自身觉知

胡塞尔前—“观念”时期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突破行为的实显性,这一点从他在内时间研究中对内在时间统一性在绝对流中的根基性的追问,对相即感知的范围和特性的限定,以及对存在于先验现象学区域中的一种与时间性相关的反思的本质直观的洞察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因而笔者认为,前—相即感知在标明了行为实施的顺序之外,实质上还标明了一个区别于实显性意识领域的新的现象学区域,即通过绝对流的时间性得以揭示的纯粹意识区域。

在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前—相即感知区域中,反思并不意味着感知立义意义上的对象化,它是一种在时间性中发生的形式化的反观,或者依照胡塞尔所强调的,反思的本质直观。这种现象学的反思显然不会导致那种在实显性意识构架才存在的无限回退,因为这里并不存在那种建立在内在时间的统一性基础之上的现成性和实显性。相反,正是由于无限回退的实显性的根源在绝对流中被揭示了,在实显性意识构架中只能依赖于前—相即感知而得以暂时克服的这一困境才可能彻底地被消除。那么如此一来,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纯粹意识领域中已经没有任何必要谈论一种“前—现象学反思”的自身觉知了呢?

谈论一种前—现象学的先验反思的自身觉知是必要的,因为它有效地揭示了纯粹意识活动的原初性。换言之,只有在这种前—现象学反思的自身觉知中,一种独立于实显性意识的根基性的纯粹意识或者说构造时间的绝对流及其自身的先天构造才能够以原初的方式被意识到。现象学反思尽管本质上是一种非实显性的感知立义的形式化的直观,但在它的反思变样中,绝对流的原初构造确实被中断了,成为第二性的存在。

同时我们不能将绝对流的自身觉知与行为的前—相即感知的自身觉知相混淆。只要注意到绝对流与内在时间统一性之间存在现象学事态上的明见的区别:前者显现于前—现象学反思的自身觉知中,而后者则只能在相即感知中对象化的显现自身,那么我们就会明白,当扎哈维将绝对流的自身显现安置在实显行为的前—相即感知的自身觉知上时,他恰恰再次陷入了失察,因而他对《逻辑研究》的自身觉知的局限性的揭示依然没有切中要害。

结 论

通过对胡塞尔从《逻辑研究》开始直至《观念》第一卷对意识概念的几次内在突破的梳理,我们至少可以得到如下两点结论:

其一,以绝对流所构造的内在时间统一性为中间事态,我们可以在胡塞尔的研究中找到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识的存在状态:一种是建基在内在时间统一性之上的、其现成的内在因素在相即感知中能够被对象化揭示的实显性的意识;另一种是奠基在绝对流中的、以现象学的时间性为基本构架的非实显的纯粹意识。这两种意识之间并不存在自然过渡的可能性,进入纯粹意识必须以彻底地悬置实显性意识为前提。

其二,与实显性意识与纯粹意识的对立相应,存在着两种反思与自身觉知:它们分别是与实显性意识相关的对象化的相即感知与意向行为的前—相即感知的自身觉知,以及与纯粹意识相关的非实显当下的现象学反思与对绝对流的前—现象学反思的自身觉知。前者仍隐含地建基于自然实在论,而后者才真正相关纯粹意识的绝对存在。

先验现象学与描述心理学的差异及其确切内涵在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中一直是重点和难点问题。这里的研究表明,现象学的这两种形态的转变绝不能简单地归之为研究视角的变化,它在现象学实事层面确实具有根本性的差异,而这正是需要我们认真面对的。

①②③④⑤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325/B1346、A75/B175、A330/B1352、A163/B1164、A333/B1354。

作者简介:马迎辉,1978年生,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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