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象化”作为重要的人本学概念,是指主体在其对象化活动中出现的与其本质相离异和相悖反的倾向,主要表现为对象的疏离、丧失、否定和悖反。黑格尔认为,对象化的过程包含否定性、消极性、自在性、对立性、虚无性、异己化、消逝性、差别性等诸多方面的“非对象化”。“非对象化”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立面统一”这种矛盾关系不一样,主要表现在:人创造的对象反过来支配和奴役人;对象作为一种外在化和异己化的存在物与主体相对立;对象化活动的社会效应往往超出主体的愿望而与其相背离;对象化活动对人的本质的确证存在巨大缺陷;对象化在实现人的本质的同时也在远离人的本质等。加强“非对象化”思想的研究是透析人的本质活动的必要环节,是揭示人的生存状态的重要入口,是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批判武器。
“对象化”是我们探讨人的本质的一个基本范畴,无论在黑格尔、费尔巴哈还是马克思的著作中,“对象化”的思想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是一体的,不懂得“非对象化”,也就不能深刻理解“对象化”。因此,从人本学上对“非对象化”这一范畴及其思想进行专门的考辨,对我们推进人的本质问题的研究,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非对象化”这一范畴的界定比较混乱。例如,张建华、胡鸣铎认为,与对象化相反,“所谓非对象化,就是客观的主观化、主体化。实践的非对象化过程,就是实践活动把客体中的客观物质和客观逻辑主观化、主体化,改造和形成主体的思维能力、感知能力和活动能力,转化为主体本质力量的过程”[1]。陈华兴也持这种观点。他说:“所谓非对象化,就其本质来说,非对象化是指客体内容的主体化或物质内容的精神化,即人占有、扬弃对象,使之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精神)。”[2]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非对象化”和“对象化”当作包含在人类认识活动过程中的一对矛盾。如果说主体的客体化、对象化是实践的话,那么,客体的主体化、非对象化就是认识。尽管这种观点不失为一家之言,但它主要是一种认识论的解读,而不是人本学的解读。
有的学者如邹元江则认为,所谓非对象化是指在对象化的基础上通过“去蔽”和“疏明”而把握其中隐含的观念、意象。他说:“人类更高级、更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主要是非对象性的。它是精神的‘纯粹的创造物’。这‘纯粹的创造物’正是‘非物体化’的‘物性’。而这显现‘无’的世界的‘物性’创造,其‘物性’虽‘不是现实的物’,但它也不能被视作‘只是抽象物’,而是‘非物体化’的‘意象’。‘意象’正是所生成的‘物性’的‘纯粹的创造物’。”[3]这种观点通过揭示美的本质,具体地阐明了作为精神的“纯粹的创造物”的“意象”的生成机制,但是,它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使用的两个有区别的概念“非对象化”和“非对象性”弄混淆了,将“非对象性”理解为“对象化”。在《手稿》中,“非对象性”有时是指与对象、现实相对立的“精神、意识”,邹元江的文章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界定“非对象化”的。这种解析虽然对我们理解美的本质大有帮助,但并不合乎黑格尔和马克思著作的原意。
还有一些学者如林光华认为,“非对象化”是与“对象化”相对立的一种无形无象无名的存在状态,于是,就用“非对象化”来描述老子“常道”的基本特点:“‘常道’有四个特点:动而无死、生而无名、妙而可观、虚而可法。这四个特点可用现代哲学词汇表述为‘非对象化’(non-objectification)。‘常道’是主客二分之前的非对象化存在,而言说是建立在主客二分基础上的对象化行为,所以‘常道’不可说。‘不可说’指无法用一般性的名言概念去说。《老子》中的对象化的道是由非对象化的‘常道’派生而来。”[4]应该说,这种观点看到了对象化和非对象化之间的不可解脱的矛盾:当我们试图去言说“道”的内在本质时,这种言说作为一种对象化的产物,实际上包含了无法将“道”完全对象化的非对象化本质矛盾。然而,把“道”的这种本质性和理念性的特点说成“非对象化”,这种界定不仅背离其本意,而且有违辩证法的本性。“道”作为万物的大本大源,并不是一个“非对象化”的孤独且虚幻的定在,而是一个在现实中不断将自己对象化的自在的和自为的存在,尽管每一次具体的对象化都不能完全反映“道”的全体,然而,正是这种内在的矛盾推动其向无限的未来作永无止境的运动。可见,将“道”视为一种单纯的“非对象化”的存在,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非对象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又应该对其作出怎样的界定呢?还是让我们来考察一下明确提出“非对象化”概念的马克思是如何对其进行规定的。
在《手稿》中,马克思两次提到“非对象化”的概念。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积极成果时指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5](P205)无疑,这里“非对象化”是指外化、异己化。这种理解与黑格尔原意是相合的。
在《手稿》的另一处,马克思又明确提到“非对象化”:“因为黑格尔理解到——尽管又是通过异化的方式——有关自身的否定具有的积极意义,所以同时也把人的自我异化、人的本质的外化、人的非对象化和非现实化理解为自我获得、本质的表现、对象化、现实化。”[5](P217)这里的“非对象化”也是在外化、异己化和非现实化的意义上使用的。
除此之外,马克思四次提到“非对象性”,其中一次是在外化、异己化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对象是一种否定的东西、自我扬弃的东西,是一种虚无性。对象的这种虚无性对意识来说不仅有否定的意义,而且有肯定的意义,因为对象的这种虚无性正是它自身的非对象性的即抽象的自我确证。”[5](P212)显然,这里的“非对象性”就具有“非对象化”的意义。
一般来说,马克思的“非对象性”和“非对象化”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非对象性”通常在两种意义上加以使用,一是将其看作与对象、现实相对立的精神、意识。在批判黑格尔把人和对象唯心主义地精神化时,马克思指出这种做法就是把人“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5](P206)。二是将其看作“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5](P210)的存在物,实际上这样的存在物是不存在的。所以,马克思说:“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5](P210)“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5](P211)
由此可见,根据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论述,非对象化是一种人本学的概念,它是指主体在其对象化活动中出现的与其本质相离异和相悖反的倾向,主要表现为对象的疏离、丧失、否定和悖反。它存在于对象化之中,是与之反向而行的一种异己化、异在化。非对象化与通常所说的异化不是完全等同的,非对象化包含着异化,而异化只是非对象化中的一个构成环节或一种表现形式。
“非对象化”的本质内涵丰富而复杂、深刻而抽象。在马克思之前,只有黑格尔对“非对象化”作了比较具体和全面的论述,而马克思的“非对象化”思想也是在批判黑格尔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欲探讨“非对象化”的本质内涵,就必须追根溯源,对黑格尔关于“非对象化”的观念以及马克思对其所做的改造进行一番仔细的考辨。
黑格尔的“非对象化”思想主要见于其《精神现象学》中。在这一被马克思称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5](P201)的重要著作中,黑格尔在关于自我意识的外化、外在化、对象化、异化、异在等阐释中,蕴涵了深刻的“非对象化”思想,但他自始至终没有明确提出过“非对象化”的概念。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思想的探讨,马克思也正是在分析和批判黑格尔思想的过程中提出“非对象化”这一概念的。
众所周知,黑格尔是将外化和异化这两个概念等同使用的,并未做严格的区分。在黑格尔看来,外化就异化,异化就是外化,而外化、异化就是非对象化。他指出,在自我意识基于自身的矛盾所作的自我运行中,它首先把自己建立为对象,这是“为了自为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但是,“这种外在化不仅有否定的意义,而且对于自我意识本身也有肯定意义”,正是在这种矛盾关系中,“自我意识又同样扬弃了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并把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收回到它自身中,因而它在它的异在(anderssein)本身里就是在它自己本身里”。[6](P258)
据此,黑格尔把自我意识的运动划分为三个阶段:(1)自我意识作为自在自为的主体是活动的起点;(2)自我意识将自身的规定性外在化从而设定对象;(3)自我意识扬弃这种外在化和对象化使之回复到自身。
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的外在化和对象化大概有10种双重意义。
其一,不仅具有否定的意义,而且具有肯定的意义。自我意识的运行是一个圆圈式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如果说自我意识本身是肯定的话,那么其对象化就是否定,而扬弃对象化回复到自我意识就是否定之否定。“这个运动是向自己回复的圆圈,这圆圈以它的开端为前提并且只有在终点才达到开端。”[6](P268)然而,黑格尔又进一步把辩证法贯穿于第二个阶段,认为对象化这种否定同时具有肯定的意义。“这种外在化不仅有否定的意义,而且有肯定的意义,不仅对于我们或者自在地有肯定意义,而且对于自我意识本身也有肯定意义。”[6](P258)这是因为一方面,对象化否定了自我意识的抽象性质,通过外化使之以物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对象化又是对自我内在本质能力的一种展示和确证,因而具有肯定的意义。可见,自我意识的对象化是在否定基础上的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统一。
其二,不仅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具有消极的意义。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的外化同时就是异化,因而既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具有消极的意义。有消极的意义,是因为在这种外在化中派生的终究是一个异己的东西,这个异己的东西将自身置于自我意识的对立面。有积极意义,是因为在这种自我异化、外化中还同时有“自我获得、本质的表现、对象化、现实化”[5](P217)。
其三,不仅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也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自我意识是一种自在和自为相统一的能动的存在。在本质上,它是一种自为的存在,但是,这种自为的存在又必然要通过自在的对象化而得到表征。自为隐含于自在之中,推动着自在的运行并回复到自身。离开物性的自在,自为的主体性就成为一种虚幻的怪影。
其四,不仅是一种实体,而且是一种主体。对自我意识来说,它既是主体,又是实体,“这个主体即是实体”[6](P265)。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一种行动。正是在“关于实体即是这种对于主体的行动”[6](P265)中,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不断把自己化身为实体。实际上,主体只有在实体的自在中才能显现为主体,实体也只有在主体的能动中才能确立为实体。
其五,不仅是一种外在化、对象化,而且是一种异己化、异在化。自我意识在现实中的外化、对象化,同时也是一种异化、异在化。这种异化、异己化主要表现在它是一种不同于自我意识的存在,是自我意识的对立物;同时,它也是对自我意识的一种否定,并通过这种否定把自我意识置于自身之中并化为己有。对象这种表面的漠不相干实际上是将自我意识隐匿其中,使之以一种异在化的形式示之于外。对自我意识来说,这意味着一种离反、疏隔和遮隐,总之是一种反向而行的倾向。
其六,不仅是一种虚无性存在,而且是一种真实性存在。对象化无疑是现实的,是一种客观化的定在。但是,在黑格尔看来,这种现实性的存在只是一种“外观、外壳、公开形式”[5](P203),因而是一种虚无性的存在。其实质是隐含在这种虚无化外表里面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只有这种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才是真实性的存在,“因为真实的对象就是自为存在着的自我”[6](P263)。
其七,不仅是一种正在消逝着的东西,而且是一种正在生成着的东西(所谓“定在”)。黑格尔指出:“对于意识的对象的这种克服(或扬弃),不应当片面地理解,以为对象是指向自我回复的东西,而应当更确切地理解为对象本身表明了自己对于自我说来是消逝着的东西。”[6](P258)这就是说,对象向自我的回复必须经过外化或异化这个阶段,它不是直接地回复,而是在克服或扬弃了对象本身之后才能实现向自我的回复。同时,这种自我意识的运动也不是简单的“自我回复”,而是一种包含消逝与生成、扬与弃的内在矛盾于自身之内的辩证过程。因此,一方面应当把对象看成一种正在生成着的东西,另一方面又应当把它看成正在“消逝着的东西”;一方面应当把它看成一种向自我的“回复”,另一方面又应当把它看成对自我的疏离,对象是生成与消逝、回复与疏离的矛盾统一。
其八,不仅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而且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在本质上,对象“就是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而这一种自我意识同时就是真实的对象;因为真实的对象就是自为存在着的自我”[6](P263)。从直观来看,对象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但是,从本质来看,对象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这种精神性的存在就是“纯粹的自我意识”,它才是隐于背后并产生和决定着对象的内在灵魂。
其九,不仅是意识的对象,而且是对象化的自我意识。由于对象不过是一种外显的形式和转瞬即逝的存在,因而“意识的对象无非是自我意识;或者说,对象不过是对象化的自我意识、作为对象的自我意识”[5](P206)。黑格尔也明确指出,精神的自我运动是一个“由意识的对象转变为自我意识的对象”[6](P268)的过程。
其十,不仅是一种中介性存在,而且是一种作为起点和终点的存在。在黑格尔关于自我意识的逻辑演绎中,作为中介性存在的对象,可以说同时就是作为起点和终点的存在。“开端的那种自在的东西,作为否定性,真正说来同样是中介性的东西;因而,它现在把自己设定为它真正是的那样,而否定的东西则是每一方为了对方而有的规定性,并且自在地是自我扬弃着的东西。”[6](P264)这就是说,精神的本质是主客体的统一,其对象化的过程就内在地包含着自我意识、对象以及向自我意识回复的矛盾关系,我们可以从逻辑上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在现实的活动中,三者是完全一体化地融于一定的对象之中的。因此,在对象中,起点、中介和终点实质上是一个东西,“它在它的异在本身里就是在它自己本身里”[6](P258),同时,“这个运动是向自己回复的圆圈,这圆圈以它的开端为前提并且只有在终点才达到开端”[6](P268)。
综上可知,在一般的意义上,人的对象化过程同时是非对象化过程,这种非对象化表现在诸多方面,如否定性、消极性、自在性、对立性、虚无性、异己化、消逝性、差别性等。这种非对象化实质上是对象性内部包含的与之相离异、离反的一种倾向。无疑,这种离异和离反的倾向也是辩证矛盾关系的一种表现,但是,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对立面的统一”这种矛盾关系不一样,它是人的活动过程中矛盾关系的一种特有的表现。
实际上,事物内部包含的矛盾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过去我们所讲的矛盾关系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对立面的关系不仅是相反相成,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例如,破与立、退与进、屈与伸、予与取、供与需、攻与守、息与作、学与教、德与刑、严与宽等,都是这种性质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的特点是其中一方的存在是为了给对方的发展提供条件和开辟道路,二者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和相互对待,又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从形式上看,二者是相互对立的,但从本质上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促进事物的建构、前进、获取、运行和发展。所谓“不破不立”“先予后取”“以退为进”“刑德相辅”“作息有序”等,即是说,二者是相互照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调剂的。“破”是为了“立”,“予”是为了“取”,“退”是为了“进”,“息”是为了“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同样,没有后者,前者就失去了意义,前者为后者打基础、创条件,后者为前者定方向、立目标,二者在动因、性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后者就蕴含于前者之中,成为前者的内在灵魂。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前者就是后者,后者就是前者。
除此之外,还有属于另一种类型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不是趋于统一和结合,而是倾向离异和离反。这种倾向存在于对立面的某一个方面,是把事物拉向倒退、与其反向而行的一种力量。我们把这种倾向和力量叫作非对象化。概言之,这种非对象化表现在五个方面。
其一,人创造的对象反过来支配和奴役人。例如,人生产的劳动产品不能为人占有,反而凝聚成一种异己的力量来支配人;人们的消费活动最终脱离其本来目的而成为一种虚假的符号;人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超出了其承受限度而引发灾变,等等。人们通常把这类非对象化叫异化,所谓异化,是指人们在对象性的活动中与自身、自身的活动及其产物处在全面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和相互敌对的关系之中。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这种劳动异化关系作了十分具体的阐述,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日常生活批判中对现代的异化形式亦作了较为深刻的分析。
其二,对象作为一种外在化和异己化的存在物与主体相对立。例如,上文提到的黑格尔的对象的否定性、异在性、自在性、虚无性、消极性等,就是这种非对象化的表现之一。当对象从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中脱颖而出后,就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客体而存在,而与主体处在相互对立和矛盾的关系之中。主客体之间的这种异在性,使二者之间必然呈现彼此排斥、否定、自在、虚无、消极等反向属性,所谓单纯的统一性、一致性、肯定性、现实性、积极性等是不存在的。同时,在对象性的活动中,主体的本质作为一种内在的规定被设定在外物之中而隐匿不见,其形之于外的是与这种内在本质似乎漠不相干的一个异己的存在。我们只有通过“去蔽”和“疏明”的工夫,才能扬弃其外在的物象而回归主体自身。
其三,对象化活动的社会效应往往超出主体的愿望而与其相背离。对象化的产物一旦形成和落地之后,引发的连锁反应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时常出乎人的意料之外。例如,18世纪后半期瓦特发明和改善了新式蒸汽机,直接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提高机械动力,但带来的巨大客观效果是引发了第一次技术革命,从而改变了世界。1978年5月11日,南京大学讲师胡福明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最初动机是为了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以反对当时仍然盛行的个人迷信,但它却引发了第一次思想解放,为破除“两个凡是”的教条,开启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扫清了前进的障碍。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讲到一个“纵火复仇”的例子。有这样一个人为复仇心所驱使,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跑到仇人家在一根梁柱上放了一把小火,本意是给仇人家制造麻烦,却不想不仅把仇人家的整个房子烧毁了,而且连带把许多别人的财产化为灰烬,还伤亡不少人。所以,每个人的历史活动“除掉他们直接知道欲望的那种结果之外,通常又产生一种附加的结果。他们满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但是还有潜伏在这些行动中的某种东西,虽然它们没有呈现在他们的意识中,而且也并不包括在他们的企图中,却也一起完成了”[7](P66)。这种超出个人对象化活动目的范围而产生的扩大化的社会效应,实际上也是个人无法控制的非对象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其四,对象化活动对人的本质的确证存在巨大的缺陷。在现实中,任何对象化活动都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和毫无遗漏地实现人的全部本质。每一次具体的对象化活动都只是人的本质的极其有限的片断性表现,当你把自己的某种本质属性展现出来后,其他的本质属性就隐而不见了。而且,人是一个不定的存在物,其本质是变动的和发展的,因而对人的对象化活动来说,人的终极本质始终处在可望而不可及的“彼岸”。由此可见,人的本质的实现也是人的本质的丧失,人的本质对象化同时也是人的本质的非对象化。在这里,实现与丧失、对象化和非对象化、肯定与否定,存在于同一活动之中,构成一个事物的不可分割的两面。
其五,对象化在实现人的本质的同时也在远离人的本质。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形式是多样的,举凡一切物质的、政治的和精神的活动,都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人的本质就存在于这些对象化活动之中,反过来说,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些对象化活动来认识人的本质。显然,随着人的对象化活动的日益扩展和丰富,人的本质一方面得到了实现和确证,另一方面也离人的本质愈来愈远。这是因为对象化活动也是通向人的本质的桥梁和中介,这些桥梁和中介越繁多越宽广,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就越困难越复杂,这也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中存在的非对象性。
除此之外,非对象化还表现在一些方面,例如,有些对象性活动是人的本质的虚幻的和歪曲的反映(个人迷信、宗教崇拜等);有些对象化活动是出于某种原因的违心之举(被迫检讨、检举等)等等。总之,非对象性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它存在于对象性活动之中,与其相依相随、互渗互涵,构成一种特有的矛盾关系。
据此,马克思在《手稿》中明确地提出“非对象化”的概念,但可惜没有具体展开。由于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需要,马克思对黑格尔尚未区分的异化、异在、外化、外在化、对象化等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改造,将异化与外化、外在化、对象化等概念作了严格的划分。在马克思看来,外在、外在化和对象化属于同一意义的概念,指的都是人的本质在现实活动中的展开和实现;异化则是特指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基础上发生的人被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所支配和奴役的一种状况;异化是在对象化的过程中发生的,但对象化不一定就是异化,异化具有制度和历史的属性。
然而,在对象化活动中,除了异化之外,还存在着如上所述的与对象化相伴随的种种非对象化。异化无疑是一种非对象化,是一种具有强烈历史性和制度性的非对象化,而其他的非对象化表现形式,则并不具有其历史性和制度性的特点。由于批判的需要,马克思在《手稿》中着重对工人阶级遭受的异化处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对其他形式的非对象化则未能作出具体的论证,这是留给后人的任务。
研究“非对象化”的问题究竟有何重要的现代意义呢?过去,由于囿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研究得比较多,而对那种存在于一切历史时代的非对象化却视而不见,这是极不正常的。因此,加强非对象化问题的研究,对深化人的本质及其生存状况的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非对象化”是透析人的本质活动的必要环节。人作为“自由的有意识的”对象化存在物,其本质必然要通过几乎无限多样的对象化活动表现出来,这即便对常人的理智来说也是不难理解的。但是,人们“日用而不知”的是,在感性的对象化活动中,却潜藏着导致离异和悖反的非对象化倾向。这种倾向与客体的主体化不同,亦与矛盾对立面的相反相成的性质有别,它是把事物发展拉向相反方向的一种力量和结果。无疑,这种倾向、力量和结果具有消极性、虚无性和异己性的特点,但却是人类文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由主客体之间的矛盾性以及人类对象化活动的局限性决定的。在一定的意义上,没有非对象化的存在,就没有对象化的确证。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相互渗透、如影随形,这就是人类进化无法逃避的历史宿命。
根据传统的观念,我们往往把非对象化视为私有制社会的一种特有现象,到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复存在了。这种观点是有违辩证法的。文明的发展不是一条单纯的直线,历史的进化也不是发展成果的简单堆积,而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悖反的曲折过程,这适用于任何历史阶段。正如矛盾是普遍存在一样,在社会生活中,非对象化也是无所不在的。实际上,我们承认非对象化,不仅丝毫无损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合理性,而且有助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其存在并有效地克服其不利影响。“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5](P182)当我们着手扬弃非对象化的消极影响时,新的非对象化又会从这种扬弃的活动中涌现出来,于是人们又进入下一个循环过程。当然,这不是一个机械的循环,而是一种在非对象化及其扬弃的矛盾关系中向前和向上的运动,人类历史就是在这种复杂的对立和斗争中艰难行进的。深入分析“非对象化”现象,对我们全面和客观地认识人的本质实现的内在矛盾,从而正确地对待和化解这种矛盾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都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非对象化”是揭示人的生存状态的重要入口。“非对象化”作为一个人本学的重要范畴,重在揭示人的本质的实现状况即生存状态。我们常说,人生充满矛盾。问题是,这些矛盾的普遍表现形式是什么?深层根源何在?一般的经验知识无法解答这些问题,至多说明生活中具体的矛盾及其成因,而对人生的本体矛盾及其根源则需要借助哲学的智慧才能理解。存在主义哲学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它从人的本性上描述人遭遇的诸如厌烦、忧郁、恐惧、孤寂、绝望等痛苦,并企图解开造成这些痛苦的最终奥秘,例如,海德格尔把它归结为时间的短暂和死亡的威胁,萨特则将其归因为人生选择时的孤立无援和两难处境。应该说,这些理论对深入探讨人的生存本质作出了可贵的贡献,开辟了人本学研究的新领域。但是,人们却往往忽略“非对象化”理论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更深入的透视。
诚然,学术界对“非对象化”中的异化思想研究颇多,在这方面,即便是存在主义者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排除了其中更为丰富多样的思想内涵。如前所述,异化只是“非对象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尽管是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但毕竟不是全部。除异化之外,还有诸如异在性、否定性、虚无性以及社会效果的扩大化和不可控等,都是包蕴在人的“非对象化”中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的一个共同特点:它们不是与主体的对象化活动相向而行,而是逆向而动;不是与主体的愿望和目的趋于一致,而是超出其之外甚至与其相悖;不是对主体本质的显现和确证,而是其丧失和疏离。这一理论与存在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从日常生活的描述中去抽象人的痛苦和不幸的处境,而是深入人的生命本质活动之中去揭露其内在的矛盾和悖反,这就从更深层的本体上透析了人的生存状态和否定性的生命本真。
从人本学的发展来看,传统的理性主义向现代的非理性主义转变是必然的。传统的人本学从人与动物相比较的维度,论证了人高于和优于动物的理性特征,它一定程度上具有教化的性质。现代非理性主义并非反理性主义,而是主要从生存本质的维度,剖析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矛盾和悖反现象,表达对人本身的深情关注和深切关怀,具有更鲜明的人本主义特性。“非对象化”理论无疑属于现代人本主义的范畴,无论相对于存在主义还是狭义的异化理论而言,它的人本价值和理论意义都是不可替代的。
再次,“非对象化”是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批判武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和最终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自身的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然而,人类的命运注定是艰难困苦的。为实现人的发展,人类必须进行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以创造人类需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日益提升自己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但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却内在包含“非对象化”的倾向,在把文明向前推进的同时又将其拉向后转,主客体的相统、相和、相随、相辅、相成之中涵含着相分、相反、相异、相离、相悖的对立因素,尤其是异化这种“非对象化”的形式,以非常尖锐的对抗性置主体于客体的奴役和支配之下,并使大多数人陷于不幸的处境之中。“非对象化”理论启示我们,个人在创造世界的活动及其产物面前,是自然的、自发的、受动的、弱小的,因而只有在社会中并依靠社会的集体力量才能使个人获得自由解放的条件。“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5](P187)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永恒发展着的社会力量则是无限的。人类的自由和解放程度最终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其愈益合乎人性即愈益有利于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历史表明,如果一个社会放任发展,必然是一个野蛮的丛林世界,而且会本能地倾向物的发展而不惜以人的牺牲为代价。这就需要人类充分发挥和弘扬自身的理性精神和智慧力量,去调适和校正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使二者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张力与合理的结构。
从人类文明的演进来看,在近代之前,历史主要是在一种自组织的自发支配之下缓慢前行的。统治阶级为了保障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会运用法律和道德的手段来维护社会的秩序,但如何平衡少数统治阶级和大多数劳动阶级的关系、特别是物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则基本上在其认知视野之外。只是到17世纪之后,西方的资产阶级才在自己理论的旗帜上书写出“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原则,并开始创建一种政治制度来保证其贯彻实施。从此,人类历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是以凸显的人的价值原则为标志的,人不再只是一种如同工具一样的存在物,其本身就是一种最高的价值目的。当康德提出“人是目的”[8](P86)这一命题时,他反映的实质上是一种时代之声。人天生具有自利的爱好,社会也自在地具有物本的倾向。因此,现代社会的管理者应该有针对地制定和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一切措施,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正确处理目的与手段、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人的生命活动的“非对象化”是我们不可忽略的人本问题,因而这一理论自然地成为现代社会发展和人的自由解放的重要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