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迎接“经济决定财政”的回归
●叶青/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十八大以来,情况有所变化,一系列与财政分配有关的改革举措,推动了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其中最为关键的,笔者认为就是对“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这一财政工作总规律的回归。
笔者1979年起学习财政学,首先学习到的就是“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的财政规律。但是,近20年来,听到最多的却是“一年增收一千亿税收”,“一定要超额完成税收计划”等,税务干部、企业叫苦不迭。
十八大以来,情况有所变化,一系列与财政分配有关的改革举措,推动了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其中最为关键的,笔者认为就是对“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这一财政工作总规律的回归。
2013年11月三中全会后,针对财政系统如何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目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需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入手,首先要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目前我国预算制度的核心是收支平衡,那么每年的财政收入必须完成预算安排,这样一来,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的“顺周期”问题,使得税收不能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所谓的“顺周期”,就是当经济比较热的时候,完成收入任务比较容易,财税部门会倾向于少收点,“藏税于企”,造成民间的钱更多,经济就会越热;而当经济比较冷的时候,财税部门为了完成任务就倾向于多收,造成“过头税”,民间的钱就会更少,经济会更冷。
最为关键的是,《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预算审批以支出为重点后,税收就不再是任务,而是预期,这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变化。
类似的观点,楼继伟部长在今年8月底,新《预算法》通过之后也做了系统的表述。他强调,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的政策效果。
如果只把税收任务当作一种“预期”,完成也行,多收、少收也行,那么,笔者认为,就是回到“经济决定财政”的正常轨道上来了。一定是经济决定税收,而不是相反。为了完成税收计划而增税,受损失的只能是经济。况且,现在的财政不仅仅反作用于经济,还应该反作用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同时,如果认可收入是有弹性的,而支出却是刚性,那么同样会出问题。因此,必须是收支“双弹性”,即笔者提出的“铅笔理论”,圆柱部分是收支,有保障且对应的,圆锥部分是有弹性的,税收不能完成预计的任务,支出也要减少,或者动用上年的结余。
新《预算法》是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依据,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对财政监督工作来说,这是一次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