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2013-10-22 06:10北京强度环境研究所李立升马丽
航天工业管理 2013年7期
关键词:抗辩权履行合同定金

◎北京强度环境研究所 李立升 马丽

合同是企业进行经济往来、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根源。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及法律纠纷处理等环节中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企业合同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将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笔者认为,研究分析合同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合同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甚至无效;另一种是合同对方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较低,合同生效后可能存在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了解对方资质情况。如果对方是公司法人,应审核其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年检情况等)、工商档案中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经济实力、对外签约、担保的限制)等;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并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如果对方是其它组织,那么其应具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二是要审查对方签约资格。值得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把公司经营范围作为衡量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的标准,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如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仍然有效。但如果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那么没有获得批准的主体就不能从事相关业务,也没有资格签订合同。

三是调查对方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效果,但这一点却容易被企业忽视,尤其是与老客户的合作过程中更容易忽视对方履约能力的变化,这将影响到合同利益的实现。因此,要尽可能地通过市场调研、财务审计、实地考察等有效方法对合同对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充分调查。

二、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合同文本内容不合法、形式不严谨而影响合同效力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另一种是合同章使用不恰当,合同签订人未取得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而影响到合同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从合同文本、合同章、法人授权等方面防范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文本应详细、准确、合法。企业的合同大都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合同等其它形式比较少见。一般而言,防范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主要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开展。合同形式应尽量做到条款详备、逻辑严谨、表达准确,如技术开发合同应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条款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否则可能引发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方面的风险;合同内容则应做到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等。如果对已经签署生效的合同文本中的部分条款仍存在争议,双方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充分协商,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解决问题。

二是合同签订人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如果合同由委托人签订,那么该委托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如果合同签订人是自然人,那么其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此外,要求合同对方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也是提高其履约能力,避免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担保中的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属于意定担保,由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约定。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时,应特别注意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财产范围及定金条款等内容。其中,担保财产的范围由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进行规定,并由担保权的性质和类别来决定。定金也具有担保的功能,在拟定定金条款时一定要应注明“定金”字样,如果只是约定了预付款、保证金、押金等内容而未写明是“定金”,则不能以此主张定金权利。同时,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对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甚至违约,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做好履行手续、还款协议等方方面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或及时请求对方出具相关履行手续,以证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或履行手续应合法有效、完整详细,并尽可能地包含对本方有利的相关信息,以切实有效地维护本方合法利益。

二是对方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时,应及时与其签订还款协议。协议应简明扼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欠款的数额、还款的最后期限等具体内容。协议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以确保协议的效力。

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由第三人履行或向第三人履行等情况,应当给予高度重视。本方作为债权人如同意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部分或全部债务时,应充分了解第三人的主体资质和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避免因第三人不能或不履行合同而带来法律风险。反之,本方作为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首先确认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面临不能对抗债权人的风险。

四是遇到法定条件或对方违约造成损害本方利益时,应通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最大限度地保护本方合法权益。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只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而不能依此解除合同,且当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消失时本方仍需履行合同。当本方需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时,则必须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既没有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行能力,本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五是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和合同内容需要发生变更时,应当与合同对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变更的内容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同时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关系进行明确。

总之,合同法律风险是可避免、可预防、可控制的。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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