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场所地名标识语的国际化之争——为汉语拼音方案辩护

2013-08-15 00:45李俊飞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6期
关键词:标识语公共场所汉语拼音

李俊飞

浅析公共场所地名标识语的国际化之争
——为汉语拼音方案辩护

李俊飞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公共场所出现了不少中英文双语地名标识语,以此作为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手段之一。然而“英语化”并不等于“国际化”,采用中外文来标注中国地名等专有名词不仅会带来标准的混乱,也不利于民族语言的发展且有损民族尊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早已出台相关法令并一再重申应该采用汉语拼音来标注公共场所的地名,而无需夹杂英语或其他外语。

公共场所标识语;英语化;国际化;汉语拼音方案

李俊飞/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湖北武汉 430056)。

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全方位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业已来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形象的提升也愈显重要。城市等公共场所的双语标识是提升国际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最近十多年来语言和翻译学界日益关注和探讨的领域。

一、公共场所地名标识语处理的现状

我国公共场所地名标识语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用汉语拼音来转写地名标识语;另一类是用某种或多种外语来翻译,其中以英语为主的双语标识语最为常见。

在使用双语标识语的公共场所,一般只会出现中英对照的版本,而很少考虑其它外语。同时,即使是中英版的双语标识语,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拼写是最令人担忧的。其次是翻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如 “四川北路”出现Sichuan North Road和North Sichuan Road等多种翻译方式的。如果遇到路名中有数字的情况,翻译方式则更是五花八门。再如“行车道”有翻译成Through Lane的,还有Roadway和Main Lane两种译法。这三种译法虽然都正确,但是不能得到统一也会造成某些不便。再次,由于文化差异而出现的翻译不当或错误也比比皆是。如把“休息室”或“寝室”译成restroom(洗手间)。再如上海世博会期间出现的所谓poetic Chinglish有The little grass is sleeping.Don’t disturb it!这样的英文标识语;类似的还有把“小草微微笑,请你走便道”译成Little grass is smiling slightly,please walk on pavement的。这类翻译思路显然没有考虑到文化差异,轻则让外国友人哭笑不得或者费解不堪,重则引起极度不快而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西方公共场所标识语的特点之一就是简洁明了,而以上关于“小草”的两个翻译例子则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文化差异。其实可以直接套用Keep off the grass!这句英文中的常见译法。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城市道路标牌有不少是通过汉字加拼音的方法处理的,而许多学者对此颇有微词,认为地名标牌也应该采用拼音加英文的方式来标注。用英语来翻译汉语标识语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牵涉到公共场所的地名则有所不同。

二、标识语的“国际化”之争

当今中国社会的国际化水平正逐步提高,随之而来的也就包括公共场所标识语的“国际化”提升问题。近年来我国不少大中城市的公共标识语都主要以中英双语的方式呈现,这一做法部分上是基于“英语化”即“国际化”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英语是世界语言”的普遍观念。然而,“英语化”与“国际化”的对等其实是“文化帝国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道路标牌又有不少是纯粹以汉字加拼音的方式处理的,如 “和平大道”的下方附上拼音HEPING DADAO作为补充。然而有学者对此颇有微词,认为“外国人多数不懂汉语拼音,即使有的外国人认识拼音,也并不意味着明白其所代表汉字的含义。既然拼音标识语无法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就应将它们译成英文”(耿殿磊、宋红波 2007)。翻译“和平大道”时,有人赞成专名用汉语拼音而通名用英语,即译成HEPING AVENUE才为合适。中文标识语翻译成英文固然是为了方便外宾,但如果把地名也译成英文在时下却是有违国家法令的。根据1999年4月19日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地名标牌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路牌应该用汉语拼音拼写而不得使用英文,因此以上道路名称应当标注为HEPING DADAO才合法。

那么国家出台的标准和部分学者的看法到底哪一方更为合理呢?要解开这一难题首先要从《汉语拼音方案》谈起。1987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环境保护部、国家语委发布《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并规定地名标志不得使用外文。由于“威妥玛式”没有充分考虑汉语的语音特点,所以用更为合理的汉语拼音来替代,这是把汉语推向世界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更为完善的罗马拼写方案使汉语能更好的与国际接轨。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往来日益频繁,不少单位和部门由于一时之需而启用了外文来标注中国地名,以方便来访的国际友人。然而,国家早已出台相关法令禁止使用外文标注中国地名。如1982年8月,镇江市有关部门为迎接“金山艺术节”的开幕,在一主干道设立了两块附着英文和日文的地名牌;再如1993年9月,南京市交管部门在交通要道口设置的旗杆式交通指示牌上,使用了英文书写的地名。被相关地名学者发现后,都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以上两例都是学者薛光在《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绝不能误入“英语化”的怪圈》一文中指出的。

1998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拼写的通知》(厅办函[1998]166号)。该《通知》指出,“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统一规范是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大会通过的国际标准,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标准”。“各地在设立地名标志时,其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形式,不得采用英文等其他有损于民族尊严的外文拼写”。

赞成在地名标注上用“英语化”来实现“国际化”的学者认为英语是事实上的世界通行语,并且暗示非英语国家人士皆应学习英语以融入“国际化”。而国家法令的理念是,汉字罗马化方案已经是实现“国际化”的有效途径。

三、国家法令的合理性

英语化对于懂英语的人士来说虽然能够方便一时,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

首先,这牵涉到民族尊严问题。英语在当今世界的普及推广最开始主要得益于殖民侵略,然后是经济侵略,同时也是“文化帝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汉语地名混杂英文的做法是“白人至上”观念的一个折射,同时也是不愿公平对待非英语国家人士的表现。联合国正式批准使用的工作语言有英语、法语、俄语、汉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6种,部分上也是为了防止“语言帝国主义”的肆意泛滥。

第二,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是国际标准。1977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1978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1982年8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决议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世界文献工作中拼写中国专有词语的国际标准,标准号:ISO7098-1982。《汉语拼音方案》已经从中国标准发展成为国际标准。

第三,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外文化活动的桥梁,已经可以承担“国际化”的职责,而使用英语来翻译中国公共场所的地名等专有名词反而会带来混乱。汉语拼音方案已经通过罗马字母实现了中国汉字向表音文字体系的转写。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也特别指出:《汉语拼音方案》在语言学上是完善的,用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法是最合适的。既然已经设立了一个国际标准,则不应再启用英文来标注相关专有名词,否则将造成标准的混乱。同时,英语在全球的广泛使用只是事实上的通行,并不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极力寻求的目标;现在仍有许多国家的人民并不以英语为母语或第二语言,甚至还有为数甚多的人口完全不能使用英语作为交际手段。如果在处理我国公共场所的地名时采用“土洋结合”的方式,即一半用汉语拼音而另一半用英语,那么对于不熟悉英文的人们来说将面临双重挑战:他们本以为只要掌握了汉语拼音就能够清楚无误的拼读汉语地名,而现在他们发现还应该学习一门外语 (英语)。另外,用拼音标注汉语地名还可以保持地名标注形式的唯一性,不至于因为翻译方式的不同而使人陷入迷茫。特别是复杂地名的英译,不同译者可能采用不同的标准来翻译,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反而会因争议而使翻译方式的混乱变得持久化。而手持英文版汉语地名的外宾如果向不太熟悉英文的中国公民询问地点信息时,由于地名混杂拼音和英文,极有可能让被询问者感到困惑而无法提供帮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兼用英语或其它外语来处理中文地名也不利于汉语和中华文化在世界范围的传播。近年来,英语在国内已经日益成为中小学的必修课,以往在中学阶段才开设的英语课现在已经提前至小学甚至幼儿园阶段。英语和英语国家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把英语或者任何一门外语的重要性提高到不应有的高度,也不应该在公共场合“扶持”任何一门外语,因为汉语拼音已经是面向世界的拼读体系,其它国家人士(不论是否懂得英语)都可以借助拼音来拼读汉语。

四、结语

我国的道路和交通公共标识是对外交流的重要视窗,使用国际化标识显然是不可或缺的。汉语拼音方案就是为了实现汉字标注的国际化而诞生的,并且在语言学上远远优于过去曾使用的“威妥玛式”,因此有必要继续推广。由于汉语拼音已经成为国际认可的汉字罗马化方案,在处理中文地名等专有名词时一般不需要再使用另一门语言作为辅助,否则将造成双重标准而引起混乱;同时,使用英文来处理中国地名将有损于中国的民族尊严,也有损于所有非英语国家人民的尊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早已出台相关法令,并一再重申应该使用汉语拼音来标注中国地名,然而殖民化思维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众在地名处理上的态度。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汉字迈向国际化的桥梁应该是联合国等组织早已接受的汉语拼音方案,而不需要同时捆绑任何一门外语,这样不仅有利于防止“语言帝国主义”的肆意泛滥,而且更有利于汉语等其他民族语言的有序发展和传播。

[1]廖洪中,魏霞.浅谈南昌市公共标识语的翻译[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6(4)

[2]邓雪玲.由“救救中式英语”引发的思考[J].陇东学院学报,2010(5)

[3]耿殿磊,宋红波.公共场所标识语翻译错误分析及对策—以武汉市为例[J].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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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月洲,倪方,胡海青.江苏城市英文标识语状况调查研究[J].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

[6]杨永林,鲁碧珍.中英双语标识译写研究—交通标识篇[J].中国科技翻译,2011(1)

[7]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拼写的通知.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http://qhs.mca.gov.cn/article/zcwj/dmgl/200711/20071100004441.shtml

H315

A

1671-6531(2013)16-0034-02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科研项目“武汉市城区英文标识语规范化研究”(201250499145-39)

责任编辑:贺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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