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佳
【摘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现从形象展示向权力监督的转变,易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严重不足。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树立公民权本位理念,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明确信息质量标准,加强易生腐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质量 法治政府 公民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是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前提。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是指政府信息的有用性、客观性、完整性和便于获取性。
十八大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了了解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状况如何,对此我们对某省进行了调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市县设立了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政府办内设机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建立了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出台了本级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相关制度。
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和便捷化。一是公开平台多样化,基本形成了传统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公开体系。二是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和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三是创新公开问政方式。尤其是涉及举报、权力腐败、民生相关的领域,政府的网上回复、解答、处理,已经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逐步规范。各地各部门开设了网上、当面、信函、传真等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和回复渠道,优化办理流程,及时认真予以办理答复。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预防腐败的措施逐步完善。该省重视信息公开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推进易生腐败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在财政预算、“三公”消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建设工程招投标、环境审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逐步建立相关制度,公开权力配置、运行程序和处理结果。如省级财政部门要求,要率先将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易生腐败的50项政府财政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形象展示多于知情权保障。信息公开存在着领导活动信息过多,领导或单位形象展示重于实体内容的现象。而本应让人民群众知晓的生产、生活和办事程序等信息却较少。从抽样调查看,领导活动类信息占信息总量的29%,个别地方高达75.3%。而民生类、办事程序类信息占比仅为2.7%和6.8%。网上信息公开整体呈现出“官本位”特点。
人本理念缺乏,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存在“四多四少”现象。一是抽象的多、具体的少。即通知、公告、规章等抽象性的文件多,具体指导部门如何执行、群众如何办事的政府信息少。二是静态的多、动态的少。数据更新不及时,有的行政机关平台长年无数据更新,或为应付检查在一个时间段突击更新数据;有的公开平台成了摆设,抽样的22个县中有7个县今年1~8月份公开的信息每县不足400条,甚至有的县8个月中只有几十条更新。三是一般的多、关键的少。即信息公开主要停留在工作报告总结、领导活动等一般信息上,而政府部门有关职能、职权依据及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关键性、深层次的内容信息公开较少,结果性的信息公开多,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过程性信息公开较少,重要领域(财政财务、行政执法)无数据。四是事前告知的多,事后反馈评价少。即对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少。
易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不足。据对该省11个设区市和22个县的统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占比仅为3.35%(11个设区市为2%),政府采购类信息为0.4%,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类信息和政府投资项目类信息仅有0.2%和0.03%。有近50%的县区公布的行政执法类和财政财务类信息为零。甚至有个别设区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连续五年未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等关键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技术问题尚待规范。一是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缺乏标准。如何防止出现以政府信息保密为由阻碍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二是需要进一步规范敏感、热点和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依申请公开案件中涉及《公开条例》实施前的信息如何公开不明确。三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界定不清。如“三公”消费中的公车概念没有统一标准,实际上存在着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法用车三类,有的单位仅仅公布了公务用车(领导用车),而不公布执法用车和业务用车。还有的单位将超标的公务用车归入执法用车或业务用车而规避监督。公务接待费界定不清,有的单位将公务接待费列入会议费,使公布的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公务接待支出情况等。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的对策
树立法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信息公开旨在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因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首先就要树立法治理念和以人为本理念,抛弃“官本位”的信息公开思想,改变“秀形象”的载体设计和信息发布习惯。要从理念和技术上突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突出“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法治精神。
一要有计划地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政府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从预防腐败和方便民众的角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要出台相关规定,严格限制对人民群众无知情价值的领导活动类、新闻类的信息发布数量。三要改变信息公开“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具体少”的“三多三少”局面,使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打造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
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一是将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两个系统合并,统一由一个领导机构监督和管理,改变现行两套系统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整合专业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关系,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与专业门户网站管理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和考核制度;赋予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的监督权,以保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业性和及时性;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从公众需要的角度检验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敷衍搪塞,或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加强易生腐败领域和县乡两级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明确行业督导职权,严格奖惩机制;责令省级主管部门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统一规范,如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决算的公开等,要在2013年底之前做好规范制定,范围界定,概念明晰和风险预判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巡视和检查工作,并将巡视检查的重点放到易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上来。二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心下移。信息公开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廉洁政府建设的监督与评价。建议省、市两级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在2013年重点督导基层的信息公开工作,省级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要适时出台符合基层信息公开特点的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构,培训工作人员,对于长期不更新信息、不按规定发布重要信息,敷衍搪塞的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处分。根据现有乡镇网站空置、浪费和农民上网率低的特点,根据有效、节约、便民和因地制宜原则,撤销(有必要的可以保留)乡镇一级的独立门户网站和独立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将乡镇有关网络发布的信息全部聚合于县级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和集中管理。
明确信息公开标准,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当前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仍然缺乏规范。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梳理和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近期,应广泛征求和梳理各地方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权限范围之内统一解决;对于特殊性问题可责成有关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解决;对于超出本级政府权限的问题,正式向国务院征询解决。
二要明确政府网络信息公开标准。比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网上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质量标准、基本布局、与专业信息公开网站的链接要求。同时对《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的政府信息录入、公布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要对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并明确责任主体。从梳理行政权力入手,确定职权主体、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并通过政府公开平台予以公布,以利于政府行为的信息分类。对于国务院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公开事项(如2013年底实现各级政府决算公开和“三公”消费公开),要明确责任,做好预案,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分阶段作好信息公开准备。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教授、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首席专家】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