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监管体制

2013-04-29 12:34胡译云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

胡译云

摘 要:2012年9月15日,湖南万福生科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被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万福生科成为继绿大地之后又一因财务造假事件引发市场漩涡的上市公司。本文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的分析,简要解析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监管体制。

关键词:万福生科 财务造假 诚信监管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粮油加工企业和健康食品的供应商,该公司利用洞庭湖区丰富的稻谷资源为消费者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服务。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2008至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可是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二、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农业公司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为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为制造高增长;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容易逃过中介眼睛。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沿袭的其实还是传统两大套路:一是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资产。

(一)虚增利润

万福生科虚增利润的方式主要是虚拟客户以及客户销售额。这可以从万福生科主要客户披露中找到问题。2012年中报更正中,万福生科前五大客户,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公司销售收入虚报1415万,实为223万;中意糖果公司虚报1342万,实为119万;而湖南傻牛食品厂和怀化小丫丫食品公司直接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其相关中介机构透露,由于客户过于分散,而且很多直接进行现金交易,万福生科直接将一些小客户的销售额算到几个大客户中。另外,打通了下游关系,伪造配套的销售合同、销售凭证、出库凭证等都不是问题。

(二)虚增资产

在虚增销售额后,接下来是将资产负债表与其匹配。传统造假中,公司往往会选择虚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之类,然后找个时间点将虚增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洗白。但缺陷是,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而且特别敏感,不易操作。万福生科的高明之处,在于选择了将虚拟资产装入“预付账款”和非流动资产中的“在建工程”。因为万福生科刚上市,有大量募投项目,在建工程项目放大不至于引人注意。另外一个深层次原因是,国内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大量资金挪用、项目承诺不兑现情况,但被追责者寥寥。所以,募投项目是上市公司财务“洗白”的上佳道具。

三、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监管评价分析

实际上,这并不是资本市场上第一例财务造假的案例。先是胜景山河财务造假,后是绿大地欺诈上市,但是两者都没有万福生科如此大胆,在上市前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在上市后继续造假欺骗投资者。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暴露我们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很多不足。我以下仅从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监管体制的缺失方面来谈。

(一)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分析

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中介机构,其职业性质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也是这一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赖以存在的基础,该基础就是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对其公允性进行审计,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按其业务范围包括了审计鉴证业务上的诚信和管理咨询业务上的诚信,而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审计鉴证业务的诚信方面。我国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的要求里,明确体现出了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的内容:

1.独立原则中的诚信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与被审计单位有利益关系的机构。无论是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都是以诚信为前提的,尤其是实质上的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全过程中,无论是业务的承接、执行,还是审计报告的形成和提交,都必须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受其他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以客观、公正的心态来发表审计意见。

2.客观、公正原则中的诚信

客观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主观意愿,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意见所左右。这里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要求就是诚信问题。

3.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中的诚信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禁止承接、从事本人本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其中诚信表现为注册会计师要对委托人讲信用、信誉,随意承接、从事本人本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是欺骗委托人的失信行为。

4.技术规范要求中的诚信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注册会计师能够以客观的态度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做出判断并提出是否公允的反映意见。这一道德规范所蕴含的诚信品质表现为,注册会计师的任何职业判断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5.对客户的责任中的诚信

业务约定书中的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務是注册会计师的承诺,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恪守承诺;注册会计师对于所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6.对同行的责任中的诚信

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诋毁同行,不损害同行利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支持与合作等,都体现了会计师事务处通过诚信品质来创立自己在行业内部的职业信誉品牌。

(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和管理。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和不可或缺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始终是会计监管的重心。注册会计师负有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允性进行会计监管的重大责任,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实质上是对会计监管的再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制目前在各个国家不尽相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也有差别,曾经出现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有下述几种:1、自我监管模式。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行业协会来管理和控制各种事务。2、政府监管模式。政府设置专门的政府机构具体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种事务实施管理和控制。3、独立监管模式。由一个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行业协会的独立机构具体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种事务实施管理和控制。4、混合模式。包括:自我监管为主。政府参与模式;政府监管为主、自我监管为辅模式;独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和自我监管为辅模式。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重利益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万福生科的案例警醒着执业注册会计师,提高风险意识,按照审计准则审慎执业,避开法律风险。财务造假行为对中国资本市场及投资者造成严重危害,近年来,我国已推出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措施,专门对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揭露和分析,这或许对那些舞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归根结底,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的整顿和监督来完善证券市场,建立和完善诚信监管体制,从而为广大投资者塑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 黄世忠,杜兴强,张胜芳.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J].会计研究,2008(12)

[2] 张俊民,韩传模.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评价[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

[3] 梁湛业.反思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要敬畏资本市场 [J].中国经济周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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