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亮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当下我国股票市场的普遍现象,若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必将导致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受损,引发股票市场的信誉危机。本文以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为例,结合GONE理论探讨财务造假产生的动因和手段,并着重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等多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 影响 造假手段 优化对策
一、引言
我国股票市场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多次财务造假的航天通信、转型中财务造假的中科云网、“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的南纺股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层出不穷,打击财务造假,规范市场秩序,重塑股民信心刻不容缓。
GONE理论为分析当前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手段提供了有益视角。GONE理论是著名的关于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理论。GONE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Greed,贪婪)、O(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4个因子组成。此4因子即为财务舞弊产生的4个条件,它们相互作用,在对企业会计舞弊风险程度的决定中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
“贪婪”因子,即会计舞弊者道德意识不良,或者不良价值判断占据主导地位。道德水平的低下,使得会计舞弊成为了符合个体价值判断并得以推动实施其行为。“需要”因子,即“动机”因子,动机是会计行为产生关键,而不良的行为动机则易受外界利益、客观条件等的刺激而产生会计舞弊等不正当的会计行为。“机会”因子与潜在舞弊者掌握的信息优势和管理会计的工作的权力大小有关。如果管理层的权利责任不相对等,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则其拥有通过非法会计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暴露”因子包含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和对舞弊者的惩罚性质及惩罚程度这两部分内容。
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经济主体,直接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造假的形式花样不断增加,日益猖獗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财务造假严重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价值,扰乱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并且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而且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已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分析,研究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方法,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南纺股份造假案为例
(一)案例概述
南纺股份,前身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78年,并于1994年改制成功,成为股份制公司;2001年3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南纺股份由南京国资委控股。
2014年5月17日,南纺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轩然大波。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其存在2006—2010年连续5年虚构利润的违法事实,累计虚构利润高达3.44亿元。根据《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12名相关责任人采取警告及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一系列行政处罚。审计局还发现,原董事长单晓钟伙同其余5名高管人员私设小金库,侵吞公司资产2亿多元。公告中称,公司自2012年主动整改,已在2011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对2010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南纺股份发布该公告书的当晚,市场对其不退市提出了强烈质疑。其连续5年虚增利润高达3.44亿元,不但使企业的诚信与信誉遭受质疑,也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因此被称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
2014年5月26日的舆情预警度由0上升至峰值95.95。由表(2)可见,公司股价连跌,股票报酬率也出现异常。
(二)南纺股份财务造假动因及手段分析
1.造假动因。
南纺造假,正是源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贪婪的心理因素,企图在权力的掩护下牟取私利。6名高管人员道德意识水平低下,使其表现出不良的个体价值判断并选择利用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做出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2亿多元等不正当的会计行为。另外,南纺因2004—2009年间三次股权转让而使优质资产剥离,收购南泰国展投资决策失误……种种原因导致其实际业绩表现不佳,只得会计舞弊以保上市公司地位。这正是产生财务造假行为的“需要”因子。
2.造假手段。
涉案的原南纺股份高管人员掌握公司绝对的信息优势,拥有管理会计的工作权力,在虚构交易、骗取出口退税等机会条件易达的情况下,获得了财务造假的绝佳机会。以下是对其利用机会因子采取的造假手段的分析。
(1)虚构交易。上证所对南纺股份发出的谴责声明中提及,其存在虚构合同以虚增收入。通过虚构交易,伪造收入,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多计营业收入增加未分配利润金额合计14,912.32 万元,其中2010 年多计收入2,489.13 万元,2009 年及其以前年度多计收入12,423.19 万元,因追溯调整营业收入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合计14,912.32 万元。此追溯调整事项将减少2010 年营业收入2,489.13 万元,减少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423.19 万元。①
(2)多计营业收入、少计营业成本和利息支出。南纺股份在其《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承认,多计营业收入、少结转营业成本是其提升利润的一大手段。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通过以上途径多计的未分配利润高达32,137.06万元。而2011年及以前年度中,其子公司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少结转营业成本951.3万元,进行追溯调整时也极大影响到南纺股份的各项财务指标。
(3) 少提坏账准备。南纺在调节坏账上大动手脚,少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虚减资产减值损失。上证所揭露,南纺股份为少提坏账准备,使用转口贸易回款及调节客户往来款等手段。公司的会计更正公告也有提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438.3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99.28万元,调增201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63.04万元。①此外,在南纺股份的子公司中,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于2005 年向华丰投资提供的500万元借款,其账龄已超过5年且预计无法收回,却未按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提坏账准备,因而多计未分配利润500 万元;百业光电于2002 年年初采购的45.77万元存货原料及电子配件,长期积压报废,却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而多计未分配利润45.77 万元。
(4)骗取出口退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款是南纺股份采用的另一大手段,即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此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南纺股份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表明,其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高达1,100.11万元。而《南纺股份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显示, 2000—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伪造出口货物单证,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万元,因而也多记未分配利润1,033.7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此行为以备案单证违法定性,税务机关将追回此案涉及的退款。
(5)多计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南纺股份2011年年报,可知其存在违规确认递延资产。南纺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多确认与多计量,直接虚减了所得税费用,进而提高了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冲回并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南纺成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究其暴露因子,第一是证监机构监管不力。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带有较强的滞后性与不灵敏性,在南纺连续5年虚增利润后于2011年才迟迟介入。第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暂停和终止上市等退市制度存在漏洞,能让南纺利用财务造假这种手段躲过退市一劫。第三是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过低,未随市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修改。证监会对南纺连续5年虚增利润累计达3.44亿元的罚款仅为50万元,不仅没有发挥其行政权力应有的处罚威慑作用,甚至还是对更多濒临退市的企业争相效仿南纺违法行为的变相鼓励。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南纺财务造假案的背后,隐藏的是原董事长等多名管理人员私设小金库,转移和侵吞公司资产2亿多元。可见,若想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概率,解决的根本途径还在于上市公司自身。上市公司不能将“先完善内部治理,后审核上市”本末倒置。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权利对等起来;完善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为独立董事发放适当的报酬;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公司内部各方权利有效制约与平衡;强化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促使外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行使监管权。此外,上市公司应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以降低造假几率;同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1.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并与IPO注册制改革对接。
设立对上市公司之前造假行为的追溯机制,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以保护市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我国实行核准制的股票发行机制,上市资格是稀缺资源,退市制度在各方利益关系的博弈下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退市制度必须与IPO注册制改革对接,通过将上市公司准入的注册制转变为形式审查,改变上市资格稀缺资源的性质,顺应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变革方向,使优质企业的市场价值得到挖掘,令屡屡亏损却备受追捧的股票贬值,以实现退市制度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完善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
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完善,以适应企业、市场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公开会计造假的相关信息,建立会计信息抽查制度,根治财务造假与会计信息失真。同时,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消除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和等级的差异,提高可操作性;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时揭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对其持续经营进行风险预警,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保障。
3.完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减少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遏制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然要求,需保证上市公司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信息。首先,证监机构需指导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做好信号显示,以提高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了解度。其次,指导投资者做好对投资企业的信息甄别,为有不同特征及需求的投资者提供适合其自身的投资信息;同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信息甄别,防止其发布虚假信息,让投资者蒙受损失。最后,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档案,以便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品牌、文化、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从中选择那些信誉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监管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督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改善监管工作的滞后性和不灵敏性,有效发挥市场监管对规范企业行为与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同时,把握监管力度,既不能过分放松监管,放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使中小投资者权益蒙受损失,也不能监管过严,压制市场的创新与发展。除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外,还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确保中介机构坚持客观独立、诚信的原则,确保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专业判断。构建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估制度,提高中介机构违法成本,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运用先进技术手段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中,运用先进技术方法与工具,对财务造假进行高效准确的识别,从客观条件上切断财务造假的可能途径,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关联挖掘技术不仅可以运用于识别微利公司与会计舞弊相关的财务指标,还可以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关联挖掘分析,识别整个行业会计舞弊的程度和规律;而上市公司应充分利用现代化设施与技术,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财务核算软件,以减少会计信息在加工、传递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因素,实行财务统一、独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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